按目前估計,籌劃中的專用邨預計將於2024年起陸續落成。 房協正就專用安置屋邨上述各項事宜擬定細,並將於專用安置屋邨落成前,適時向合資格住戶提供有安排的各項資料。 當受影響住戶到房協辦理安置申請的手續時,會獲安排填寫一份「專用安置屋邨選擇意向書」。 這份意向書的目的,是讓住戶就專用安置屋邨的選擇向房協表示意向,以便房協日後聯絡有關住戶作出跟進。 地政總署接受由多個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簽發的地址證明文件,包括選民登記、入境事務處的人事登記紀錄、政府信件、電費單、水費單、報稅單、銀行月結單、手提電話費單、租約證明文件、工作證、勞資受僱合約、僱主證明書(可由申請人任職的政府機構或私營公司發出)等資料。 市建局委託的兩家測量師在評估有關物業的市值時,除了考慮一般因素之外,有需要時亦會考慮差餉租值、物業的位置和周圍的環境等因素。

  • 根據現行政策,可獲考慮發放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必須沒有違契或違反有關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
  •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構築物連續居住滿最少 2 年,並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 其中,跌幅最大為港島區實用面積約1,076至1,721方呎中大型單位,今年6月平均每方呎售價報約20,278元,按月顯著下跌約11.37%,為2017年9月後最低。
  • 第二種《收回土地條例》規定的補償方式是業主提出「補償申索」,這種補償一般稱為法定補償。
  • 現今區內港鐵奧運站周邊被甲級商廈佔據,豪宅林立,吸引區外中產人士進駐。

此類天台的業權獨立於其他單位,並可作轉售,而交易紀錄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 無論是出租抑或空置,其業主均可得該天台的市值(其天台的僭建物或租金收入,均不會計算在內),另加該天台市值的百分之十作為特惠津貼。 政府收樓賠償 對於受市建局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單位,若果業主將部份單位出租部份自住,業主除可得單位的市值交吉價外,亦可得物業自住部份的百分之一百自置居所津貼;以及物業出租部份的補助津貼,相當於自置居所津貼的百分之七十五。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根據《收回土地條例》被徵收的私人土地當然也在這些條文的保障範圍,而且條例本身也列明瞭相關補償運作程序。

政府收樓賠償: 市建局收購 V.S. 發展商收購

如此等「不合資格構築物」於發展清拆進行前已由業務經營者自行拆卸,釋出的面積亦將獲考慮計入有關業務經營者可獲發特惠津貼的戶外/露天部分。 而在信納業務經營者是否已自行拆卸「不合資格構築物」的程度時,地政總署會按實際情況考慮。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構築物連續居住滿最少 2 年,並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非住用構築物居住滿最少 7 年 (居住在非住用的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的住戶須在地政總署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中成功登記)。 兩個安置選項均須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住宅物業的定義見問 10 ) 及「不得正在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房屋計劃或相關福利,或曾因享有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而不可享有有關福利」(可酌情處理的特殊情況見問 政府收樓賠償2025 12 ) 的規定。

楊太表示,樓上的單位被改建成套房,加上大廈已十分殘舊、失修,不時有滲水,石屎剝落等問題,「流到呢度濕曬,嗰度又濕曬,咪髹油囉」,其已年屆8旬的丈夫每半年至一年便要翻新牆壁,才能遮蓋外牆剝落的問題。 無論是購買新盤還是舊樓收樓都要經過一連串繁複程序,下文將介紹一、二手樓的收樓程序及收樓前驗樓需要注意的事項,讓大家買到安樂窩之後能夠安枕無憂。 煥然壹居共提供約 484 個單位,當中 7 成約 338 夥劃作「港人首置上車盤」,以市價 8 折銷售;煥然懿居提供約 493 夥,當 450 夥以上車盤銷售,定價為市價 62 折。 市區重建是一項重大的工程,牽涉社會各界的持分者,不同身份的民眾,對市建局的規劃模式和辦事手法,或有著截然不同的觀點和感受。

政府收樓賠償: 業主常見問題

為了讓不同規模的土地業主能處於更公平地位,理論上掌握最多市場信息的政府就應該設法增加相關資訊透明度,像現時土地註冊處公開的土地交易統計數字僅有地段轉讓的契約總數及總價值,外人難以從中推算某區地段價格水平。 政府就公共工程項目收回土地的補償金額亦有類似情況,現時已公佈的相關數據主要是按照財政年度計算收地支付的補償金額,不過「各年度的數字涵蓋就該年度期間或之前展開的收地項目所支付的補償金額」(表六),無法據之推算各工程項目以至各涉事地段的具體補償價。 只要能夠改善這類信息的透明度,關於收地補償價的爭議相信也能隨之減少。 不符合特惠補償或安置資格的住戶的情況包括: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所居住的構築物屬於違法搭建(即沒有寮屋登記或土地文書紀錄)、或住戶是現有公屋租戶等。

  • 政府收回合法商業及工業物業時,相關業主可獲提供被收回物業的公開市值作法定補償。
  • 在訂定重置單位的呎價時,本局會委託測量師蒐集並分析重建項目區內的物業成交個案,以訂定以七年樓齡為基礎的重置單位呎價。
  • 6月兩大類面積單位售價指數走勢中,以實用面積約1,075方呎以上大型住宅單位跌勢最明顯,最新報307.3點,按月下挫約0.74%,已連跌兩個月,今年首半年只升約1.96%。
  • 大角咀的重建,既改善了該區的市容,也帶動了區內樓價,得到理想賠償的區內業主,能夠利用市建局提供的資金,在置業階梯上晉級。
  • 不過由於種種原因,本局未必能夠與所有業主達成買賣協議,其中包括業權問題、遺產繼承手續未辦妥或業主失蹤等。
  • 如業主不在其物業居住而將之空置,市建局會給予該業主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及補助津貼。
  • 近年港鐵上蓋物業及市區重建局項目(即一鐵一局)成為住宅供應主要來源,部分更極受市場歡迎(例如黃竹坑站上蓋物業),即上千居搜尋全港各區筍盤,比較樓盤優劣。
  •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市建局在釐定非住宅物業的收購建議時,是委託兩家獨立的專業測量師行,為物業的市場價進行估值。 一般來說,評估方式包括比較同類物業的售賣交易,再就各種因素,如地點、環境、物業狀況、樓齡、交通方便程度、交易日期、面積等因素作出調整。 政府收樓賠償 如業主不在其物業居住而將之空置,市建局會給予該業主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及補助津貼。

政府收樓賠償: 安置安排

地政總署會根據發展清拆計劃的時間表及實際情況,適時聯絡住戶進行資格審核。 政府鼓勵受影響住戶盡快接受地政總署的資格審核,以開展安置及特惠補償的處理。 此外在2014年3月的立法會會議上,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指出政府一直傾向利用司法程序處理收地法定補償申索事宜,導致「有不少市民無法負擔高昂的訴訟費用,因而無奈接受政府提出的賠償方案」。

市建局的網頁沒有太清晰的指引,推斷舖和樓上商用單位應屬於市建局所講的「非住宅單位(工業樓宇除外)」。 市建局盡力確保整個抽籤程序以至估價工作能夠公平和公開地進行。 因此,我們會特別邀請獨立人士主持聘用測量師的抽籤會及為測量師行舉行的簡布會。 在新的試行機制下,我們將價低者得的招標方式,改為統一定價的公開抽籤方式。 從符合一定專業經驗要求及有興趣向市建局提供專業服務估價顧問公司的名單中,抽籤聘用七間獨立的專業估價顧問公司。 舊樓被收購,賣出的價錢叫「收購價」;既然有人看中這個投資選項,即是認為「收購價」比起一般物業買賣的成交價更為有利,能夠為業主賺取更多回報。

政府收樓賠償: 【賠償機制】甯漢豪:市建局7年樓收購尺價倘下調爭議大 政府不考慮調整

如地產商對該地皮的需求非常熱切,或願意提出更可觀的收購價,高價拔釘,以統一業權。 根據法例,地產商提出的「收購價」不能低單位的現殼價,為吸引一眾業主放售業權,以盡快完成收購程序,地產商一般都會開出可觀的價錢。 除此之外,市建局會再提供津貼,以助業主支付搬遷及重置物業等有關開支。 換句話說,投資舊樓等市建局收購,回報比起賣樓售價多出兩筆津貼賠償,非常吸引。 市建局表明,重建計劃之中,當局的職責重點在於土地規劃,而非提供公營房屋。

政府收樓賠償: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考慮到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租單位將以免經濟狀況審查的方式提供,出租單位的租金水平將以房協乙類屋邨出租單位的水平釐訂,此租金水平低於市場水平。 政府理解,部份住戶一方面希望入住房協的專用安置屋邨,以便與其他受影響住戶保持鄰裏關係,另一方面表示若能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希望繳交較相宜的租金,以紓緩經濟負擔。 發展局正與房協積極探討,為一些能夠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的住戶,提供特惠租金安排。 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售單位的售價、編配及銷售安排等大致參考適用於房協一般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政策。 計劃接受申請的期限已延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以容許住戶有更多時間瞭解登記計劃和進行登記。

政府收樓賠償: 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五萬元

不過,這些住戶必須仍然要符合特惠補償及安置方案下與其他居住在已登記寮屋/持牌構築物住戶相同的資格準則,並須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讓後者信納其被着令遷出並不是基於他們可控制的情況及他們並沒有因此而收取其他方式的補償/安置。 政府收回合法商業及工業物業時,相關業主可獲提供被收回物業的公開市值作法定補償。 此外,業主或佔用人亦可獲發「商業及工業物業業主/合法佔用人的特惠津貼」,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3)(D)部分。 根據現行政策,可獲考慮發放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必須沒有違契或違反有關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 不過,作為彈性安排,即使部分用地上有「不合資格構築物」(即並非已登記/持牌構築物或由相關土地文書所準許業務經營的構築物),就發放特惠津貼而言,他們不會因用地上存有該等不合資格構築物,而失去領取適用於戶外/露天部分的特惠津貼的資格。

政府收樓賠償: 相關

假設單位將假定為七年樓齡,位於質素與被收購樓宇可資比較的假設樓宇內,在特點及交通方便程度方面屬類似地區,並位於中層及座向一般。 申索法定補償過程需要大量金錢、時間以至專業知識,再加上由此引發的司法程序又曠日持久,所以往往只有大地主或地產發展商能應付得來。 諷刺的是,誤解終院判決的土審處於2003年10月重評補償額竟與先前一致,遂招致了第二輪政府上訴至高院、南俊上訴至終院的司法程序(編號:FACV11/2005),最後拖到2005年11月才完全解決。 另外,包括在特惠補償機制裏的私人農地按理只能夠申請修造溫室、禽畜舍、孵化室等農業建築物,而收回農地的補償金額按理也不會考慮地表上違契構築物的價值,可是到頭來特惠補償建議卻參照了農地建築無關的物業價格指數,反映如此安排未盡合理。 在清拆前登記時已於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從事屬 1982 年寮屋管制登記/牌照普遍涵蓋的業務經營,而且並無住戶就同一構築物同時提出補償及安置申索,可獲發放商鋪、工場、倉庫、船排、學校、教堂及觀魚養殖經營者的特惠津貼。 在房委會及房協現行的「富戶政策」下,在資助租住單位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就其是否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及其入息資產資料進行申報,房委會及房協會因應有關申報資料作出相應跟進。

政府收樓賠償: 清拆前登記

此外,經清拆前登記的住戶,不論是否符合安置或補償資格,均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以減輕搬遷對他們的影響。 覈准特惠津貼的計算機制已在 2018 年 5 月及 2022 年 政府收樓賠償2025 5 月優化,詳情請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3)(A) 部分。 根據既定的房屋政策,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綠表置居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符合資格再次申請各類資助房屋,包括適用於受政府發展清拆計劃影響住戶的安置安排。 正是基於香港土地交易有嚴重的市場不完美、信息不完全問題,擁有較多市場信息的大地主或地產發展商們才更容易在爭取更高收地補償價一事上佔優。

政府收樓賠償: 公開譴責│ 地政總署、市建局隱藏收地後賠償計算方式 收地前疑誤導恫嚇土瓜灣店舖租戶接受較低補償

對商戶來說,由於重建往往令到地價上昇,你很可能會遇到無法在原區租到差不多大小的單位,加上即使搬往別區,也需要搬遷和重置的費用。 這些都是因重建而引致的損失,根據灣仔和深水埗的重建街坊經驗,都是可以據理力爭得到的。 「實用面積」是描述以建築物結構為依據,某樓宇的所有權和佔用狀況。

政府收樓賠償: 收回土地特惠補償率

如果大廈本身地盤面積大,或相鄰皆為同類型舊樓,合併地盤面積可觀,對發展商而言皆較吸引。 政府收樓賠償2025 市建局對舊樓收購沒有特定的準則,買家或較難預料心儀舊樓單位是否真實具備收購潛力。 參考過去的市區重建項目,獲收購的物業一般屬於樓齡逾 50 載、日久失修的唐樓大廈。 私人財團提出的收購價不如市建局般透明,和普遍物業買賣一樣,主要是視乎買賣雙方的議價能力,雙方協議的價錢,便是最終「收購價」,不會有指定的賠償津貼。

新盤收樓前驗樓發現物業有問題,可要求發展商執漏才收樓,免除業主自行執漏或維修費。 而收二手樓前驗樓可確保物業與合約內容一致,否則有可能影響交吉。 市建局會估算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再加一筆自置居所津貼,亦即業主遷出舊樓後另覓條件相似單位市值,減去原先舊樓市值。 地產商收購舊樓重建,原因主要是看中所在地段,然而地段能夠批出的地皮不多,只好向現有舊樓著手,一些交通便利、社區發展成熟的舊區,如深水埗、土瓜灣等地般,便偶有地產商收購舊樓,發展新穎的單幢住宅物業。 地盤面積愈大,發展空間更大,方便重建成大型住宅或商廈等更賺錢的項目。

政府收樓賠償: 市區重建定義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業主發出清拆令。 政府收樓賠償2025 有關命令涉及北角錦屏街一住宅單位的違例建築工程,包括搭建一個面積約40平方米的平臺僭建物,以及拆除單位入囗的防火門。 筆者最近看到一些本地關注組織就土地供應的文章,道出《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製售賣)條例》(下稱強拍)為土地供應不足的原兇。 查實好多團體對不同的法例認知都相當不足,一些甚至混淆了上述條例和土地收回條例。 地價回落,地政總署10月份起下調收地賠償價,劃作一級的農地收地價每呎1,457元,較5月份下調3.5%,以每10萬平方呎農地計算,賠償價將會減少530萬元。

政府收樓賠償: 政府收地清拆賠償由4級改為2級 部分賠償金額多60%

財委會已於 2022 政府收樓賠償 年 5 月 27 日通過實施有關優化措施。 第二種《收回土地條例》規定的補償方式是業主提出「補償申索」,這種補償一般稱為法定補償。 業主作出「補償申索」多是源於不同意政府在「補償要約」的特惠補償,接着地政總署會與申索人或其聘用的專業人士磋商;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個案便會轉交給土地審裁處裁決,任何一方若不滿意其決定,還能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地政總署及相關政府部門在推展發展清拆計劃的過程中會與受影響住戶保持溝通,並在可行範圍內盡量提供適切協助,例如在住戶的同意下轉介相關部門/社工協助當事人探討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房屋需要。

政府收樓賠償: 業務經營者

當市區重建勢在必行,在於小業主們的立場,由市建局提出收購也許是一件好事。 市建局計算物業收購價有統一的公式,就是參考同區七年樓齡的單位,並將重置單位與被收購單位的差額,以「居所津貼」的形式,連同舊單位的市價交吉價,發放予業主,讓業主得到一個由市建局打本「樓換樓」的機會。 民間對「市區重建」的概念大多不甚抗拒,認為是都市發展的必經階段,反對的聲音,主要是針對市建局規劃和行事手法有欠妥當。 常見的批評包括重建計劃諮詢過程欠缺透明度、市建局缺乏保育意識、重建模式過份單一、重建後令社區出現「仕紳化」(Gentrification),失去舊區人文風貌,以及規劃提供的公營房屋數目不足,舊區變成高尚住宅區,無法真正擴闊置業階梯,紓解基層人士的住屋需要。

政府收樓賠償: 1. 住宅租客:

一個以發展用途和非發展用途劃分的分區補償制度,能更貼切及更簡潔地反映收地項目的性質。 政府收樓賠償2025 一人家庭最少補償$70000,而二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少補償$80000。 不過要留意,以過往街坊經驗所知,賠償是以差餉除以房屋面積來計算,而你所獲得的賠償,只是你所租之房間的面積。 至於走廊、客廳、公用廚廁等公用地方,有些街坊的經驗說沒有計算,有些街坊的經驗說是按佔用比例計算……由於到接受賠償時,市建局或房協會要求你簽一個保密協議,故我們無法把過去的賠償方式拿出來公開計算。 有關收回土地的補償政策詳情,可參閱地政總署印製的「收回市區土地及補償安排」;內容詳見該署的網頁/landsd/public/culm.htm。

政府收樓賠償: Archive for the ‘3.賠償安置方式’ Category

如物業為聯名業主或以公司名義擁有,個別聯名業主或公司股東所適用的收購準則與個人業主無異,惟個別業主或股東可得的自置居所津貼及補助津貼則按業權或股份比例計算。 在訂定重置單位的呎價時,本局會委託測量師蒐集並分析重建項目區內的物業成交個案,以訂定以七年樓齡為基礎的重置單位呎價。 測量師將假設重置單位位於樓宇中層、座向一般和並不享有海景,並以此原則就物業成交時間、樓齡、座向、樓層、質素、面積、交通及環境等因素進行調整,以訂定重置單位呎價。 市建局在落實重建計劃時,會發信予業主查詢其物業是否空置、自用或出租,並進行實地調查。 按物業當時的使用狀況,市建局會正式發出收購建議予業主考慮,並商討收購事宜。

業主擁有整幢物業者,市建局會按其物業的現行用途加上適用於分層單位的非住宅單位津貼及住宅單位的自置居所津貼╱補助津貼加相關費用津貼,或物業本身的重建值(假設自行單獨重建)另加百分之五的特惠津貼,以兩者之中較高者為收購價。 受清拆影響人士如符合安置資格,並已經申請公屋及獲得登記,而其公屋申請書已被確認符合資格入住公屋及將於12個月內到達編配階段,便可根據「提前配屋計劃」提前處理有關個案。 隨着寮屋管制及清拆職務由2006年4月1日起從房屋署移交地政總署後,房屋署的職責只侷限於協助安置受政府為騰出土地作發展或其他用途等清拆行動影響的合資格人士,以及受天災和其他緊急事故影響的災民。 政府最新公佈今年6月私人住宅售價指數按月再跌約0.54%,已連挫兩個月,令上半年樓價升幅收窄至4.27%,同時,上月九龍區細單位平均呎價,更跌至比新界區同類單位還低,為超過17年首見。 差餉物業估價署昨日公佈臨時數據顯示,上月私人住宅售價指數報349點,為今年2月後最低,比較2021年9月的歷史高位398.1點,仍低約12.33%。 6月兩大類面積單位售價指數走勢中,以實用面積約1,075方呎以上大型住宅單位跌勢最明顯,最新報307.3點,按月下挫約0.74%,已連跌兩個月,今年首半年只升約1.96%。

要視乎天台業權性質,如屬 (1) 獨立業權,會向其業主收購其天台業權;如屬 (2) 頂層單位業權,會向頂樓連天台物業業主收購;如屬 (3) 大廈所有單位共同擁有,需要待當局購入整幢大廈業權或政府收地後,才能以正式法律地位處理。 私人發展商也熱衷於收購舊樓,將舊樓羣重建為利潤更高的豪宅和商廈。 私人財團訂立的收購價沒有一個公開統一的公式,發展商只要取得 8 成業權,便能入紙申請「強拍」重新發展土地,小業主未必有「吊高嚟賣」的議價能力,分分鐘未傾好收購價,物業就被強拍,持貨力被大大削弱。

政府收樓賠償: 相關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

然而,有關舊樓強拍門檻,特首李家超於 2022 年施政報告中建議,樓齡 50 – 70 年的私人樓宇,強拍門檻由 8 成業權降至 7 成,樓齡達 70 年或以上降至 6 成,有關建議將會先進行諮詢。 由土發公司年代計起,市建局迄今已推行 / 計劃推出至少 80 個項目,市建區年代的重建速度明顯加快,以應對急切的房屋需求,和盡快提升舊區居民的生活質素。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先後兩次提出檢控,並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三萬六千元。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逾五萬元。 當局將於下週二(10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進行簡介,計劃於5月底或6月初尋求財務委員會批准;如獲通過,實施日期將追溯至今日。 前舖後居的租客,根據深水埗重建區的經驗,是可以爭取住的部份上公屋;另外做生意的部份,也可一併爭取租舖賠償額。

政府收樓賠償: 住宅特惠搬遷津貼:

「住宅物業」包括任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住宅樓宇、未落成的住宅樓宇、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小型屋宇批地。 不論你是那一種住宅租客(包括天台屋),只要凍結日你已住在該處,你便可要求市建局發放特惠搬遷津貼。 唯一清楚知道的是,津貼的一半會在簽妥退租協議書時支付,餘數就會在交吉後支付。 然而這個津貼也有限制的,年期以30年為上限,金額以50萬為上限,最低則有7萬元。 此外,為鼓勵業主出售其物業予市建局,市建局會給予業主相關費用津貼,以助其支付搬遷及重置物業等有關開支,數額在項目開展時公佈。 若業主的單位是一半自住、一半出租者,除可獲物業市值交吉價八十萬元外,亦可得物業自住部份百分之一百自置居所津貼,即六十萬元,以及物業出租部份的補助津貼,相當於自置居所津貼的百分之七十五,即四十五萬元,故該業主合共可得一百八十五萬元。

政府收樓賠償: 發展商舊樓收購價

一般來說,雙方會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左右,簽署正式物業轉讓契。 若果業主有特別困難,希望本局在交吉期方面作特別安排,他們可向本局提出要求,本局會按個別情況酌情處理。 政府收樓賠償 為免影響項目的實施進度,本局原則上希望物業交吉能夠盡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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