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案件被編入定期審訊內,訴訟雙方均須在排期日到排期主任席前排期,排期主任屆時會根據排期聆案官的指示編定審訊日期。 排期完畢後,審訊前的程序便告完成。 訴訟各方應記著審訊日期等候審訊。 原告人可使用中文或英文填寫表格1作為申索陳述書,扼要地陳述申索性質,所依據的事實,以及所要求的濟助和補償。

不服聆案官的決定的人亦有權向原訟法庭法官提出上訴。 然而,除非基於特別理由,否則法庭不會在上訴聆訊中接納進一步的證據(除非證據所關乎的事宜是在有關的決定作出後才發生)。 審前覆核 任何一方如不服上訴法庭的判決,可以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 請參閱“終審法院”這本小冊子以瞭解有關詳情。

審前覆核: 合約指餘任張唯一經理人8年

審裁處以一名主任法官及一名副主任法官為首,他們均為原訟法庭(下稱“原訟庭”)法官。 所有其他原訟庭法官都是審裁處的成員。 遙距聆訊將繼續沿用所有適用的法庭規則或有關法庭裝束及禮儀的習慣,但在聆訊開始、結束或向法庭陳詞時則不須起立。

由於公共衞生情況仍不穩定並可能急速變化,法庭會採取靈活措施,以應對任何緊急的情況。 不論公共衛生的情況如何,科技的提升可讓視像會議設施更廣泛被使用。 法庭有時會要求控方及辯方出庭以決定在審訊中處理的問題和/或控辯雙方需要做的準備,以便有效地解決所有待決事宜,這提訊通常被稱為審前覆核(PTR)。 申請人是香港哥爾夫球會,擬答辯人是環保署署長,土木拓展工程署則被列為相關利益人士。 審前覆核 申請人於入稟狀中要求擱置環保署有限度接納環評報告的決定,並指署方在接納報告前,沒有就土木工程署就報告呈交的補充資料作公眾諮詢及等待球會作回應,認為其做法屬越權。 入稟狀又批評該報告的評估方法有錯,忽視了對相關用地的保育。

審前覆核: 上訴法庭

原訟法庭訴訟中的任何一方(不論是原告人還是被告人)如果是有限公司,則除非已得到法庭特別準許由一名公司董事作為代表,否則便必須聘請律師代表公司出庭。 上述表格可向裁判法院、被告人服刑的院所或高等法院大樓書記主任辦事處內的上訴登記處(只適用於表格103)索取。 民事上訴案司法常務官發出排期聆訊指示後,排期主任會按指示編定聆訊日期。 上訴法庭審理上訴時,通常由三名上訴法庭法官會審,但有時則由兩名法官會審。

  • 通常刑事審訊會在數星期或數月之後,但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很多因素,如給證人合適的日期或法庭的行事日誌。
  • 原告人須於規定期限內(或由法庭早前指定的期限內)申請審訊前的覆核,否則被告人可自行申請審訊前的覆核,或以訴訟程序中沒有人作出行動為理由而向法庭申請撤銷原告人所提出的訴訟。
  • 原訟庭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原則和概念與在審裁處進行的法律程序有關。
  • 審裁處以一名主任法官及一名副主任法官為首,他們均為原訟法庭(下稱“原訟庭”)法官。
  • 申請人是香港哥爾夫球會,擬答辯人是環保署署長,土木拓展工程署則被列為相關利益人士。
  • 備審案件一覽表會張貼於高等法院地下,書記主任辦事處外的告示板;而待審案件一覽表,則會張貼於書記主任辦事處接待處的告示板。
  • 原告人可在獲送達抗辯書後28天內,把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原告人也可在答覆書中列出補充事實,以回應被告人的抗辯。

代訟人如欲在身處外地時出席遙距聆訊,則須提出因由及先獲法庭準許。 一般而言,向法庭申請準許應以有關訴訟中的傳票提出,並須有宗教式誓章/非宗教式誓詞支持。 若聆訊被排期作公開聆訊,即使以遙距聆訊方式進行,出席的大律師及/或訟辯律師應穿著長袍,法官亦然。 所有法庭規則及法庭禮儀的習慣將繼續適用(但陳詞期間站立或聆訊開始及結束時起立等規定則除外)。 司法機構必須持續有效地妥善執行司法工作,並同時顧及公共衞生及安全,這點仍是至為重要。

審前覆核: 日期未定

當法庭排期後,原告人便會收到書面通知。 審前覆核2025 審前覆核2025 進行審訊前的覆核時,如法庭認為準備審訊的工作並未辦妥,便可發出指令,讓訴訟各方做好審訊前的準備工作。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 所有抗辯書必須在送達認收限期屆滿後28天內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原告人。
  • 任何其他人在繳付訂明費用後,均可查閱送交存檔的原訴文件及審裁處作出的判決或命令,並取得其副本,但受機密處理命令限制者除外。
  • 審裁處的常規及程序,受《審裁處規則》及《競爭事務審裁處實務指示1和2》(下稱“《審裁處實務指示》”)所管限。
  • 法院地下大堂的告示板會顯示有關案件在哪個法庭審訊。
  • 此外,在許多案件中所需進行的法律程序遠較這本只供一般參考的小冊子中所述的基本程序複雜,因此,最好還是透過法律援助或其他方法向合資格的法律執業者尋求協助。

訴訟各方應考慮透過訴訟以外的其他方法,例如調解或私下進行協商以解決爭議,而到最後才將爭議訴諸法院。 調解是一個過程,調解員會在過程中協助訴訟各方就彼此的爭議達成和解。 過去經驗顯示,調解所耗用的費用較少,可以較迅速、有效地解決爭議。

審前覆核: 要求覆核可覆核裁定的申請

或者在一些很可能要判監禁的案例中,可能有特別的原因需要援刑。 我們的律師在替被判罪的客戶求情方面有很多年的經驗。 在進行審訊前的覆核時,訴訟各方必須備有大律師及證人(及在適當的情況下,包括專家)何時可出席審訊的資料,以便法官編定審訊日期。 法官可考慮要求申請命令、或發出必要及適當的命令,以便有效地解決所有待決事宜,以及確保訴訟得到公平、迅速及有效率的審訊。 案件管理會議昨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原告方表示案件涉逾500份文件,訴訟雙方預計將在審訊中各傳召兩名證人作證。 何志賢聆案官應原告方要求,將審期定為8天,並下令原告方在42日內確定審訊日期,亦會另訂日子再作審前覆核。

審前覆核: 香港

上訴人應在有關條例所訂明的限期內,把上訴許可申請書送交高等法院書記主任辦事處內的法院登記處存檔。 申請表格可向高等法院大樓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書記主任辦事處或有關的審裁處/仲裁處的登記處索取。 任何一方可針對司法常務官的非正審決定、裁定或命令,向一名審裁處成員提出上訴,而針對該決定、裁定或命令提出上訴屬當然權利。 上訴須在上述非正審決定、裁定或命令作出當日之後的14日內,藉將採用該附表中表格6的通知書送交存檔而提出(該表格可在審裁處網站下載或到登記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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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法庭指示的情況下,遙距聆訊將公開進行,公眾人士及媒體都可親身出席。 然而,若在特殊的情況下,疫情所帶來的公共衞生威脅令公眾人士或媒體無法出席聆訊,這一般不應成為阻礙遙距聆訊進行的原因。 負責聆訊的法庭可決定是否容許、以何種方式及何等程度容許公眾人士或媒體出席遙距聆訊。 審前覆核 訴訟各方如有延聘大律師,則法庭只會將該大律師的電話連接至聆訊,代表當事人向大律師發出指示的律師須與該大律師作出安排,以便在其遙距地點加入聆訊。 審前覆核2025 審前覆核 在稍後時段,於選定的法院大樓內或會設有合規格視像會議設施的房間提供予無律師代表訴訟人使用,讓他們可基於公共衞生情況或其他原因,認為前往該等獨立房間較法庭更為合適時使用。

審前覆核: 審訊前的覆核

如法官拒絕給予上訴許可,申請人可在被拒絕當日起計14天內再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法庭可在給予上訴許可時施加其認為合適的關乎訟費、保證金等的條款。 無論是否給予許可,上訴法庭的決定是最終及不可以上訴的命令。 獲得上訴許可後,上訴人應在7天內把上訴通知書送達答辯人和下級法院。

審前覆核: 高等法院 pdf 版本

有了這個需費較低的新選項,法庭使用者只需具備攝影功能等的一般電腦(並非流動裝置) 便可以連接至法庭的設施以進行視像會議聆訊。 此新選項應能大幅增加可利用遙距方式進行(全部或部分)聆訊的案件數量,並可以鼓勵無律師代表訴訟人使用視像會議設施。 審前覆核2025 保釋申請是一個可讓涉嫌人或被告人在有條件下獲得保釋的法律程序。 當一名人士被政府機關,如警察或廉政公署調查,該名人士可以現金付款或簽保的方式確保定時報到而獲得釋放。 當一名人士被控干犯刑事罪行,要在法庭見裁判官時,如裁判官認為保釋條件適合,可讓該名人士申請保釋(法庭保釋)。

審前覆核: 司法

「就算做錯咗要罰啲咩,都應該有個年期,唔應該咁。」現時本港約有1300名精神病院病人,在有條件釋放(CD)下毋須強制羈留精神病院。 審前覆核 本來可出院是件開心事,但獲有條件釋放病人需遵守特定條件否則隨時被召回,要擺脫此「身份」真正無條件釋放,覆核之路卻是漫長。 如你唯一的申索是要求對方付款,你應在令狀附上表格16(適用於經算定的申索,例如一筆債項)或16C(適用於未經算定的申索,例如違約或人身傷害的損害賠償),讓對方可就你的申索作出承認。 關乎刑罰的上訴如果成功,刑期可獲縮減;但如上訴失敗,則上訴法庭可以提高刑罰,或下令上訴人的羈押時間不得計算在刑期之內。 請參閱審裁處網站(/)颱風及暴雨警告的安排一欄或留意電臺/電視臺的相關報導。

審前覆核: 刑事審訊

原告人可在獲送達抗辯書後28天內,把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原告人也可在答覆書中列出補充事實,以回應被告人的抗辯。 如被告人把反申索書送交法院存檔,而原告人又想提出爭議,原告人便須於獲送達反申索書後28天內,把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 原告人如未能在限期內完成上述程序,被告人便可就反申索缺乏抗辯而向法庭要求登錄判決。 被告人在獲送達令狀(表格1)及送達認收書(表格14)後,必須填寫表格14以表明是否想提出抗辯,並在14天內(包括送達文件當日)把送達認收書送交登記處存檔。 案件管理聆訊將編定在不早於案件管理問卷(定期審訊表)存檔之後14天在刑事案件排期法官或主審法官席前進行。 法庭會作出必要的指示,以恰當和有效地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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