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品條例》第17(3B)條及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25A條,處所負責須領有有效酒牌,纔可售賣及提供任何酒類給顧客在場所飲用,否則可被警方拘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另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及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於無領取有效酒牌牌照地方飲用酒類飲品,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 據悉,店舖開業三個月,面積逾三百呎,內有一間約五十呎的小房,門外設閉路電視監控,「保安」嚴密。

  • 酒吧內有56男35女,年齡介乎16到55歲,當中4個職員及負責人,涉嫌「販毒」、「無牌售賣酒類飲品」;87個顧客則涉嫌「藏毒」及「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其中3個客人正被法庭通緝。
  • 消息稱,當時店內有兩男兩女(卅九至五十三歲)顧客,疑於店舖買酒後進入小房內開懷暢飲,由於他們在無酒牌的場所內飲酒,同樣涉嫌觸犯法例,警方以「在並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罪名將四人拘捕。
  • 另外,昨晚約11時,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聯同輔警人員突擊搜查白田壩街一個約1,000呎的工廠大廈單位,發現一個派對房間懷疑於停業令生效期間營業。
  • 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警方有權拘捕在並無領取牌照地方飲酒的人士,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千元。
  •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廿箱約值一萬六千元的啤酒,當時士多內有一名姓李(四十六歲)女負責人,以及姓劉(四十七歲)女職員,她們分別涉嫌無牌賣酒及協助無牌賣酒被捕。
  • 現場為登打士街一幢商業大廈,警方月前接獲線報指大廈內有兩間無牌樓上酒吧,且已經營三個月,遂展開調查。
  •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二十箱約值一萬六千元的啤酒,當時士多內有一名姓李(四十六歲)女負責人,以及姓劉(四十七歲)女職員,她們分別涉嫌無牌賣酒及協助無牌賣酒被捕。

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處所管理人於上址狹小的空間內向多人售賣酒類飲品,大大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行為極不負責任。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2025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有關法例,若顧客在沒有持酒牌的處所買酒及同時在場內飲酒,即屬違法;而若在有酒牌處所飲酒,但持牌人拒絕出示牌照,在場內飲酒的顧客亦屬違法。 而針對賣酒的場所,根據法例,若場所無合法酒牌,又讓顧客在場飲酒,即干犯無牌賣酒罪,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及入獄兩年。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 無牌賣酒有機被檢控

30歲姓鄭本地男負責人涉嫌「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 違反第599F章被捕,人員會向他作出檢控。 另外,9男7女,年齡介乎18至54歲,則涉嫌「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及違反第599章而被票控。 36歲酒吧男負責人涉嫌違反《規例》、「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販運危險藥物」被捕;2名分別24歲及33歲的酒吧男職員則涉嫌「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販運危險藥物」被捕。 另外,場內13男5女涉嫌「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被捕,各人年齡介乎17至41歲。 警方共拘捕及票控43男28女,年齡介乎19至62歲,涉違反無牌賣酒、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規例》,被捕人士現正被扣查。

即若客人在便利店、士多及雜貨店買酒,並於店中同時飲用,僱員及持牌人均屬違法。 酒吧負責人已被控以1項違反《規例》罪、1項「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罪及1項「無牌售賣酒類飲品」罪:2名酒吧職員已被控以1項「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罪及1項「無牌售賣酒類飲品」罪。 油麻地分區助理指揮官(行政)黎志樑指出,市民幫襯酒吧時要小心,宜留意門口當眼處有否貼上酒牌局發出的酒牌。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 士多便利店隊啤犯法

該告示上每個中文字體的大小不得少於3cm× 3cm,每個英文字體則不得少於 2cm× 2cm。 酒吧在樓宇結構 、逃生通道、消防安全及衞生設施等硬件方面,都必須適合顧客作飲用酒類的用途。 從警方的角度,酒吧是-個容易帶出很多不同罪行的公共場所,符合申請酒牌條件的申請人首先經酒牌局批覈通過申請,之後要經過警方的審查,包括要錄取囗供。

當時酒吧內18名顧客亦被帶返警署,各人涉嫌「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被捕,年齡介乎17至41歲。 警方亦到寶勒巷一間懷疑無牌酒吧調查,一名44歲姓吳本地男負責人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以及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F章)被捕。 另外,該處所內4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0至52歲,全部涉嫌「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被捕及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人員遂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而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人員於今凌晨約1時起,突擊搜查大埔富善街32號一閣樓,搗破一間懷疑無牌酒吧。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 屯門警區搗四場拘71人

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警方有權拘捕在並無領取牌照地方飲酒的人士,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千元。 警方指上址面積約為1,000呎,空間及衛生環境欠佳,顧客亦可能已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 警員於酒吧內檢獲306罐啤酒,約值1,500元,以及市值約3,400元約6克懷疑氯胺酮。 在2019冠狀病毒疫情持續下,政府早前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訂立多條法例,但被批評在執法上存在不少漏洞。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早表示,願意就法律原則作解釋,但不會就已發生的具體情況給予意見。 鄭強調,在「限聚令」下,有三個情況會觸犯法律,其中若市民參與多於4人的聚集,警方可定額票控,但若有市民組織或為該聚集提供場所,則可以馬上被檢控,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

另外,西九龍總區人員在長沙灣道883號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正在營業的派對房間,該單位面積約1800呎,32歲姓林男負責人涉嫌第599F章被捕。 場內有11男8女顧客,年齡介乎20至45歲,數人報稱公立醫院護士、學生及文員,涉嫌違反第599G章被票控。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 同時,另一隊警員持搜查令,掩至位於同廈另一樓層的酒吧搜查,拘捕負責人,及帶走八男五女顧客(十六至二十四歲)助查;其中三少女未成年,年齡介乎十六至十七歲,她們均聲稱無飲酒。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 屯門工廈無牌毒吧違限聚令 警檢啤酒K仔拘21人 店內衛生環境差

拘捕3名負責人,一共有24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據悉,店舖開業三個月,面積逾三百平方呎,內有一間約五十呎的小房,門外設閉路電視監控,「保安」嚴密。 前晚十時許,警員突擊搜查店舖,據悉當時有人在店內賣酒,兼提供場所給客人飲酒,類似格局及經營方式要領取酒牌方可。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二十箱約值一萬六千元的啤酒,當時士多內有一名姓李(四十六歲)女負責人,以及姓劉(四十七歲)女職員,她們分別涉嫌無牌賣酒及協助無牌賣酒被捕。 元朗警方在「天歲」行動中,掃蕩區內娛樂場所及樓上吧,揭發一間有啤酒賣的士多,讓客人在店內飲酒,除以涉嫌無牌賣酒罪名拘女負責人及女職員,更罕有引用涉嫌「在並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拘捕店內四名男女酒客,檢走六百支啤酒。 法律界人士指,本港便利店、士多及雜貨店賣酒均毋須領牌,但賣酒同時讓顧客在店內飲酒,即干犯無牌賣酒罪名,而買酒的顧客則觸犯從犯罪,最高罰款二千元。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 顧客無責任覈查牌照

警員封鎖兩間酒吧調查八小時,無檢獲毒品,其後檢走大批啤酒及洋酒作證物,並於大廈內張貼「惹官非、害前途」的告示,提醒市民光顧無牌酒吧屬違法。 《規例》訂明,會址內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會址範圍必須關閉。 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行動中,人員共檢獲約34支酒類飲品及671罐啤酒,總值約5.7萬元,並檢獲約53克懷疑可卡因、約18克懷疑「冰」毒、約22粒懷疑搖頭丸、約24盒懷疑液態「冰」毒、少量懷疑氯胺酮及懷疑大麻,毒品總值約7萬元。 必須酒吧顯眼處展示 “禁止任何十八歲以下人士在處所內進飲酒類飲品 NO LIQUOR FOR PERSON UNDER AGE 18”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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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六條,「領有牌照處所」指依據酒牌獲準售賣令人醺醉的酒類並在酒牌內指明的處所,而第卅二條「拘捕在並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的人的權力」表明,任何人於無領取牌照的處所飲酒,即屬犯罪,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罰二千元。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2025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 無牌賣酒涉及兩條香港法例,「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及「無牌售賣酒類飲品」,-經定罪可判罰最高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鍾雅倫指,無牌酒吧面積約1000呎,但容納91人,空間及衛生環境欠佳,部份人更坐在地下,稍後不排除考慮以「限聚令」檢控。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鍾雅倫警司交代案情指,西九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及特別職務隊人員接獲線報,得悉尖沙咀山林道21號大廈4樓有一個由黑社會操縱及經營的無牌酒吧,且為客人提供毒品。 被捕兩名酒吧負責人分別姓王(三十五歲)及姓鄧(三十八歲),均無黑社會背景,被帶署扣查。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 無視禁令元旦聚集狂歡 警各區拘捕、票控逾200人 罰款約115萬元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廿箱約值一萬六千元的啤酒,當時士多內有一名姓李(四十六歲)女負責人,以及姓劉(四十七歲)女職員,她們分別涉嫌無牌賣酒及協助無牌賣酒被捕。 元朗警方在「天歲」行動中,掃蕩區內娛樂場所及「樓上吧」,揭一間有啤酒賣的士多,讓客人在店內三五成羣飲酒,除以涉嫌無牌賣酒罪名拘捕女負責人及女職員,更罕有地引用涉嫌「在並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拘捕店內四名男女酒客,並檢走六百支啤酒。 有法律界人士指,本港便利店、士多及雜貨店賣酒均毋須領牌,但賣酒同時讓顧客在店內飲酒,即干犯無牌賣酒罪名,而買酒的顧客則觸犯從犯罪,最高罰款二千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7(3B)條及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處所負責人須領有有效酒牌,纔可售賣及提供任何酒類給顧客在場所飲用,否則可被警方拘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萬元正及監禁2年。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 屯門警區搗四場拘71人

自去年12月11日起,「限聚令」及「口罩令」定額罰款金額,已由2,000元上調至5,000元。 警方在除夕元旦巡查期間,約231人涉違反「限聚令」遭票控,罰款合計高達115.5萬元。 但尖沙咀無牌酒吧如常運作,警方今日凌晨突擊搜查酒吧,檢獲酒精及毒品,更發現1000呎場地竟容納91人,酒吧負責人或酒客已被拘查,警方表示會考慮被捕人士是否違反限聚令,或有可能加控。 另外,昨晚約11時,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聯同輔警人員突擊搜查白田壩街一個約1,000呎的工廠大廈單位,發現一個派對房間懷疑於停業令生效期間營業。 30歲姓李本地男子涉嫌違反第599F章被捕;另外7名年齡均為18歲青年涉嫌違反第599G章被票控。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酒吧顧客是一般消費者,並非執法者,他們到酒吧消遣,並無責任去核查是否有領酒牌,故認為該條例形同虛設,過去絕少能入罪。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 地方熱門新聞

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於無領取有效酒牌牌照地方飲用酒類飲品,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有關法例,若顧客在無酒牌處所買酒及在場內飲酒,即屬違法;若在有酒牌處所飲酒,但持牌人拒出示牌照,在場內飲酒的顧客亦屬違法。 根據有關法例,若場所無合法酒牌,又讓顧客在場內飲酒,即干犯無牌賣酒罪,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及入獄兩年。 警方稱,行動中,人員拘捕3名本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0歲及30歲,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販毒」,其餘53名本地男子及34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6歲至55歲,則涉嫌「在沒有領有酒牌的處所飲酒」及「藏毒」被捕。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人員昨晚10時30分,突擊搜查旺角洋松街94至108號一單位,搗破一間懷疑正在營業的派對房間,以及懷疑非法賭檔。 行動中,人員拘捕一名25歲姓鄺本地女子,涉嫌「經營賭博場所」及違反第599F章,而一名30歲姓蔡本地男子則涉嫌「協助經營賭博場所」被捕。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 顧客無責任覈查牌照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觀塘警區及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昨晚(31日)巡查觀塘區內多處公眾地方,並突擊搜查6個派對房間,其中2間違規營業;人員亦發現一個位於工廈內的懷疑無牌酒吧。 行動中共拘捕19男14女,年齡介乎13至53歲,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規例》,人員將向被捕人士作出檢控或票控。 警方檢獲超過270支啤酒、24支烈酒及36個骰盅等,所有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 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 元朗警區、機動部隊聯同食環署亦巡查區內多個公眾地方、持牌酒吧及2個派對房間,並突擊搜查區內一個位於工廈的懷疑無牌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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