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X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對餐飲業務及列處所作出限制,當中包括公眾娛樂場所等必須閉。 在臺灣官方認定,一般「投幣式電動釣布公仔機」(公仔機)投幣次數不限、提供物品取決於技術及熟練程度;而選物販賣機則否,以保證夾取金額方式,販賣各種糖果、玩具、公仔、禮品等,兩者不能一概而論。 [3][4]臺裝夾公仔機在90年代異軍突起,銷售歐美與日本,佔美國80%以上市場,與拉霸同為臺灣隱形冠軍企業之一。

  • 在臺灣官方認定上,一般「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娃娃機)投幣次數不限、提供物品取決於技術及熟練程度;而選物販賣機則否,以保證夾取金額方式,販賣各種糖果、玩具、娃娃、禮品等,兩者不能一概而論。
  • 在臺灣官方認定上,一般「投幣式電動釣布公仔機」(公仔機)投幣次數不限、提供物品取決於技術及熟練程度;而選物販賣機則否,以保證夾取金額方式,販賣各種糖果、玩具、公仔、禮品等,兩者不能一概而論。
  • [3][4]臺裝抓物機在90年代異軍突起,銷售歐美與日本,佔美國80%以上市場,與拉霸同為臺灣隱形冠軍企業之一。
  • 結果證明當機臺使用 2.0 版本時有機會可使用機臺按鈕騙過機器:若玩家在適當時間長按按鈕,造成機械爪實際上沒有移動,但機器誤以為爪已移動到最裏面,然後夾取離洞口近的獎品,就可利用距離的誤差順利夾到商品。

日本近日就有一名夾公仔玩家自創一套「合法必勝法」,破解 Bambino 確率機並橫掃日本各地總計價值高達 425 萬日圓(約港幣 29 萬元)的獎品。 近年除了夾公仔機實體店愈開愈多,有社交應用程式亦推出線上玩夾公仔遊戲,身在香港的玩家先購買點數,便可透過手機屏幕操控遠至日本店舖的夾公仔機,一旦獲獎,店方會把獎品寄到本港,吸引不少港人「喪玩」,而網上社交平臺亦有不少羣組分享玩夾公仔機的祕訣。 答辯公司一方回應指,若律政司認為扭蛋機屬娛樂成分,變相選擇性執法。 至於裁判官以此與扭蛋機相比,律政司一方認為對比不適合,因扭蛋機販賣以特定主題產品,玩家只要付費必定扭到產品,永不落空,等同售賣一樣,質疑裁判官將兩者混淆。 在完成一系列的演練後,他們便開始到真正的夾公仔店進行實踐,結果在第一間店便成功夾出獎品。 有苦主指出,手機App介面極為簡陋,感覺很「大陸」、老套,僅有中文顯示,難吸引其他國家及地區玩家,苦主亦無法從App中瞭解實際收入,只能依賴營運公司的核數師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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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匯商舖基金創辦人及行政總裁李根興接受 SME.hket 訪問時表示,夾公仔店只是一時潮流。 他指出,夾公仔店有兩種經營模式,一種是店鋪東主擁有店內所有的夾公仔機,另一種則是店主將夾公仔機分租。 他認為,前者可以將店內夾公仔機所有的利潤「自己袋」,但收入不穩定,因為店舖人流會影響收入。

1960年代意大利生產的「美洲虎之爪」流入日本,日本在1965年由太東貿易(現今的TAITO)仿造出了日本第一款同類產品,同年世嘉也推出了類似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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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申領由牌照事務處批發的《有獎娛樂遊戲牌照》,亦需要 3,200 元,以上費用加起來 1 間夾公仔店每年需要繳付的牌費已超過 2 萬元。 抓物機(英語:claw crane)或稱夾娃娃機、釣物機[1]是一種電子遊戲機,它將獎勵物品陳列於透明箱內,當玩家投入錢幣後,可以控制一個機械手臂來抓取其中的物品,如果成功抓住並被自動放入取物孔則可獲得該物品作爲獎品。 有些抓物機會設定保證價格,也就是玩家投幣滿機臺設定的金額後,可以一直嘗試夾取物品直到成功到手。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任何人經營此類夾公仔機店,如未申領有關牌照,可能會觸犯《賭博條例》,違例者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頻道成員其後將拍攝夾取過程的影片向警方展示,確認過程沒有作弊看,店家最後也只好將獎品提供給他們。 香港申領牌照費用高 根據香港法例,經營夾公仔店需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及《有獎娛遊戲牌照》。 申領由食環署簽發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需要符合樓宇、消防安全等多項條件,如要申請為期 6 個月以上、12 個月以下的牌照,申請人需繳付港幣 16,510 元牌費及 140 元發牌費,申請臨時牌照亦需付 2,6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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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今(24日)頒下判辭,認為夾公仔機並不符《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中「娛樂」的定義,亦不屬讓公眾入場的任何娛樂,故裁定夾公仔店舖應不屬受《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管的「公眾娛樂場所」。 答辯人Claw Boss Limited一方則指,「夾公仔機」、扭蛋機及自動販賣機均不應受條例所規管,有關機械裝置均沒有產生娛樂成份,亦非給人作玩,法庭不應無限擴展條例。 而涉案店舖不設門閘,經營者只提供場地,每臺「夾公仔機」由「臺主」擁有,店主只提供地方放置機器,沒有辦法控制人流,律政司應向立法會提出立法如何規管。 律政司一方續指,扭蛋機或自動販賣機投入代幣或硬幣後,玩家預計有產品跌出,雖然未必是「心頭好」,但預知得到產品,有別於「夾公仔機」。 「夾公仔機」玩家須控制成功才抓到產品,過程中需要技巧及判斷,而機種五花八門,部份設有「必中模式」,即玩家支付特定代幣後,於限時內或會夾中獎品,但亦屬非一般販賣模式。 夾公仔機(英語:claw crane)或稱夾公仔機、釣物機[1]是一種電子遊戲機,它將獎勵物品陳列於透明箱內,當玩家投入錢幣後,可以控制一個機械手臂來抓取其中的物品,如果成功抓住並被自動放入取物孔則可獲得該物品作為獎品。

舉例,1 個舖位的月租是為 10 萬元,店內有 20 部夾公仔機,如以每部機以 1 萬元租出,店主已可穩賺 10 萬元。 抓物機是源自美國的一種糖果分配器,這些遊戲的早期版本包括巴拿馬蒸汽鏟,伊利挖掘機(Erie Digger)和鐵爪(Iron Claw);1939年動畫《Naughty but Mice(英語:Naughty but Mice)》即出現此類產品,美國常在必勝客等店鋪能發現此類機器。 臺灣早期1965年亦有引進太東貿易的「CROWN 62」與 世嘉的「Skill Diga」此類產品,當時以夾糖果及香菸為主。 至於夾公仔機店是否受《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的「公眾娛樂場所」規管,原審裁判官在裁決稱這類店舖沒有門或閘,沒有人流進出管制,亦不需要購票入場,故未能肯定是否受條例規管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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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間商場內的夾公仔店則是「無人店」,場內擺放近10部夾公仔機,每次投幣2元至5元,並設有自助找換零錢機供顧客使用。 1960年代義大利生產的「美洲虎之爪」流入日本,日本在1965年由太東貿易(現今的TAITO)仿造出了日本第一款同類產品,同年世嘉也推出了類似的設備。 如果是到有臺主駐場的夾公仔店時,Simon提議可以主動一點請教臺主「教路」,或是請求臺主幫忙把心儀的公仔擺到比較好的位置。 大多數的臺主都會熱心幫忙,因為臺主們都想客人打好關係,希望客人下次再來打臺。 夾公仔機出售 夾公仔機出售 除了夾公仔機外,該處亦有射籃球、射擊及飛鏢攤位遊戲,以射擊遊戲為例,每次收費20元玩6次,射中3隻公仔可獲大獎;並有順序限時寫數字遊戲,無論輸贏也獲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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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裁判官考慮到「夾公仔機」性質時,認為猶如售賣,與扭蛋機性質相符,不認為屬娛樂裝置,故裁定毋須領取牌照。 律政司一方今於庭上指,根據《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夾公仔機」屬為遊樂而設的機械裝置,玩家購買代幣後「夾公仔」,但不一定會夾中任何心儀公仔。 律政司一方續指,惟過程中會感到歡愉及刺激,亦有旁觀者參與,因此會惹來人羣聚集,基於公眾利益,因而跌入範疇,須領取有關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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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信和中心兩間放置「夾公仔機」店舖,早前被控無牌經營,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案件經於2021年初經審訊後,裁判官裁定店舖毋須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故此毋須受當時的防疫令規限而停業。 律政司今(18日)向高等法院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指「夾公仔機」於條例中屬為遊樂而設的機械裝置,並且夾公仔過程歡愉及刺激,會導致人羣聚集,而扭蛋機只屬販賣特定流行產品,質疑裁判官混淆兩者性質。 肇事兩店舖位於旺角信和中心,各舖約為400平方呎,每舖設置18及14部夾公仔機。 食環署人員於2020年1月巡查時,發現兩店未有依《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領牌,遂作出檢控,經審訊後經營公司被裁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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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說有些夾公仔機不一定是黑心臺,但公仔可能已經被其他人「夾衰咗」,變成不能夾到的位置。 如果發現公仔近窗邊,那瓜子多數到不了,很難夾起公仔;另外也要留意一些公仔堆內會出現一些坑口,一旦公仔跌進入就難以夾起。 Simon提醒大家如果看到這些情況,不如兜一圈再回來,看看心儀公仔有否擺回理想位置,再夾也不遲。 Simon說每部夾公仔機的設定都有不同,千萬別以為夾公仔可以一步登天,一夾即出。 大家在夾公仔前不妨看一看別人夾,看看他的爪力是否夾得起公仔,爪的搖晃程度是否可以甩爪,公仔的擺位是否近洞口等。 「其實當臺主不會賺得很多,就當多了一筆零用錢吧!」Simon認為扣除租金及入貨的成本,夾公仔機確實可以賺取到一些金錢,但總體而言不會多得足夠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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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利錢高自然引來競爭,而經營夾公仔機店需要申領牌照,牌照費亦不低,小店要自行申請的話可能有難度。 在臺灣官方認定上,一般「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娃娃機)投幣次數不限、提供物品取決於技術及熟練程度;而選物販賣機則否,以保證夾取金額方式,販賣各種糖果、玩具、娃娃、禮品等,兩者不能一概而論。 [3][4]臺裝抓物機在90年代異軍突起,銷售歐美與日本,佔美國80%以上市場,與拉霸同為臺灣隱形冠軍企業之一。 他們總共投資了 379,200 日圓(約港幣 25,612 元),換取總價值 4,250,800日圓(約港幣 29 萬元)的戰利品。 不論是玩具、毛公仔抑或是昂貴的電子產品,可說是應有盡有,但要夾出獎品並非容易,要有一定技巧或運氣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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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公仔機的「吸金」能力高,不少臺主會利用夾公仔機中的「保夾」功能(即投入一定的金額就保證取物的設定) ,可以從中賺取「保夾」和貨品來貨的差價。 臺主亦可以在夾公仔機的鋼爪「做手腳」,將鋼爪的力度減弱,從而提升難度,增加臺主收入。 早年有內地夾公仔機廠商指,可以用人手調校夾公仔機成功夾中的機率,可以設置夾 10 次、15 次或 20 次才夾到 1 次公仔,且鋼爪力度可以分為強抓力和弱抓力,然而設置較弱的力度會令命中率減低。 夾公仔店最近在香港開得成行成市,基本上總有一間在附近,看似乎有一定的「吸金」能力,夾公仔機亦可透過調較一些設定賺更多,有東主更指夾公仔機內的產品來貨價便宜,利潤更高達 6 倍,又毋須聘人看舖,似乎一本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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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部機寫住『無獎遊戲』,都只係店主意圖逃避法律責任,實際上仍然係有獎遊戲。」陸指,即使店舖列明是「無獎遊戲」,也難逃法律責任。 他解釋,除了實體禮物外,若玩家獲贈「玩多一次」遊戲,也算是有獎遊戲。 臺灣早期1965年亦有引進太東貿易的「CROWN 62」與 世嘉的「Skill Diga」此類產品,當時以夾糖果及香煙為主。 法官在判辭指,夾公仔機既未能符合條文中「娛樂」的定義,這類店亦應不受《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管,原審法官裁定這類機器不符「娛樂」的定義,卻又不肯定是否應受規管,屬法律上犯錯,並重申涉案的夾公仔店,並不屬這條例所規管的「公眾娛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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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罐 Opener》訪問了一位夾公仔機的臺主(夾公仔的經營者),分享當臺主的辛酸事及教大家如何較易夾到公仔。 執業律師沈運華指出,大多苦主因「火燎森」推銷而接觸夾公仔機投資(見另文),卻沒有留意到火燎森非合約任何一方,即使他的陳述與事實不符,也難以追究。 夾公仔機出售 「抓力全開」在iOS App Store可下載,但在Google Play卻已下架,「抓力全開」讓玩家在App內付款,實時夾公仔,倘中獎可獲寄回實體禮品、又或將禮品重新兌換成虛擬貨幣,再夾公仔。 有苦主引述KOL初時聲稱,投資夾公仔機有望每月獲利1萬元,然而手機App推出至今,苦主只獲發利潤兩次,平均每月只有約10元的虛擬貨幣收入,與KOL的說法差天共地。 就有關夾公仔店的牌照事宜,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指,經營涉及博彩的有獎娛樂遊戲受《賭博條例》監管,署方轄下的牌照事務處負責執行牌照簽發工作,而警務處則負責巡查及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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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證明當機臺使用 2.0 版本時有機會可使用機臺按鈕騙過機器:若玩家在適當時間長按按鈕,造成機械爪實際上沒有移動,但機器誤以為爪已移動到最裏面,然後夾取離洞口近的獎品,就可利用距離的誤差順利夾到商品。 民主黨自去年11月至今,接獲逾百名25至60歲市民求助,涵蓋專業人士、剛畢業學生和退休人士等,他們據KOL「火燎森」推介,於2017年底以現金或比特幣,投資2018年底啟用的虛擬夾公仔機手機App「抓力全開」,每部公仔機投資約8.5萬至10.8萬元不等。 夾公仔機出售 夾公仔機本港近年愈見流行,手機平臺更出現「虛擬夾公仔機」,惟逾百人疑遭網紅(KOL)誤導,墜入投資虛擬夾公仔機陷阱,每人投資金額由8.5萬至逾160萬元不等,涉及總金額逾3,000萬元。 除了旺角有「格仔舖」兼做夾公仔機生意外,在尖沙咀更有自助洗衣店用盡店面,同時擺放網購自取櫃,以及1部夾公仔機與1部彈珠機。 兩間夾公仔店由涉案被告Claw Boss Limited經營,案發時位於旺角信和中心M樓及2樓,共有32部夾公仔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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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已就KOL的失實陳述報警;亦有苦主懷疑該投資項目屬集體投資計劃,已向證監會尋求協助。 「無獎遊戲,自助售賣機每次5元。」在深水埗一商場內的潮流區域,是不少年輕人的聚腳點,原來上址數間店舖化身為「遊戲專區」,其中5部夾公仔機非常搶手,吸引不少顧客碰運氣,惟記者發現機上貼有「無獎遊戲」的告示,遂以顧客身份向職員查詢遊戲勝出者是否不獲獎品,職員卻否認,指勝出者可獲獎品。 近年不少人也成為夾公仔機的臺主,有臺主表示見過有客人用幾個回合就夾到 夾公仔機出售2025 iPhone,整個過程花費不到 100 元。 但他指,臺主可以透過調整夾公仔機的難度,令玩家要用更多的金錢才能將物品夾出,若玩家無做足「功課」也較掌握當中技術。 常聽說經營夾公仔店舖是穩賺無蝕的一盤生意,又傳聞坊間很多黑心臺永遠出不了貨,到底事實是否這樣?

其中有商場店舖「一劏二」,一半面積做「格仔舖」,另一半擺放了4部夾公仔機做生意,即使是平日也吸引不少學生在放學後光顧,有學生在10分鐘內花掉近50元夾公仔,縱使不斷落空,仍沒有放棄。 主要在遊戲機中心出現,1985年世嘉販售「UFO CATCHER」是「選物販賣機」(或稱「禮品機」 夾公仔機出售 [2])的濫觴,在日本成為夾公仔機的代名詞。 「保夾」收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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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一方進一步解釋時指出,根據食環署執法時向律政司索取之法律意見,扭蛋機附帶遊樂成分,但主旨是銷售及販賣物品,是否執法則視乎案情,包括投入代幣予相關機械裝置則不屬自動販賣機,而不須跌入須領牌之條例。 至於機械裝置為遊樂而設計,玩家須控制控扭而獲取獎品,則屬遊樂成分,因此須領取娛樂場所牌照。 律政司一方指相關條例雖然沒有列明扭蛋機或夾公仔機,但可應用於本案。 旺角信和中心的兩間夾公仔機店,前年遭食環署票控在未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下經營,案件在裁判法院審理時,裁判官認為這類店毋須領取牌照,裁定店主罪名不成立,亦不受防疫令規限,疫情期間可繼續經營。

有些夾公仔機會設定保證價格,也就是玩家投幣滿機臺設定的金額後,可以一直嘗試夾取物品直到成功到手。 自此他們便開始了日本各地的掃臺之路,更將日本分成關西、神奈川、東京千葉羣馬以及茨城等四個區域進行。 當中有機臺展示出 PlayStation 5 的遊戲主機,他們也只用了 500 日圓(約港幣 33 元)便成功夾出扭蛋。 但由於他們連續夾出兩臺主機實在太過罕見而引起店家關注,他們被指是違法作弊引發爭吵,事件最後更需要報警處理。

警方發言人稱,至今接獲32男10女報案,投資涉款共約2,400萬元,惟其後沒有收到預期回報疑受騙。 KOL聲稱投資約10.8萬元後可每月獲利1萬元,但實際上僅月賺10元,苦主收入不符預期血本無歸疑受騙,當中42人已報警。 協助苦主的政黨質疑KOL涉失實陳述,也有苦主表示會向證監會尋求協助。 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客席教授冼日明表示,本港長期出現大量夾公仔機店,並非好現象,反映零售業下滑及經濟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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