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乘客怕究起來會好麻煩,所以每當遇這些情況時往往都會不了了之,結果當然令的士司機便得更有恃無恐。 不過最近一位香港居民就憑著鍥而不捨的精神,成功控告到一位拒絕過的的士司機,而日前他更在自己的 Facebook 上分享了整個過程。 電數據記錄儀是以數碼方式記錄和儲存車輛行車數據的裝置,當中包括感應器(用作感應行車數據)、車載記錄器(用作傳送數據至記錄媒介)、記錄媒介(用作儲存數據),以及由分析軟件和閱讀器組成的分析系統。

近期發生多宗的士司機涉嫌濫收車資甚至盜取乘客放置在車尾箱行李的個案,政府非常關注,會嚴正對待,絕不容忍有關違規行為。 運輸署及旅發局亦已加強宣傳教育,提醒乘客提高警覺。 主要投訴的事項為拒絕載客、沒有採用最直接路線前往目的地,以及濫收車費。 投訴人自稱是旅客的個案,每年約佔個案總數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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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亦有司機表示,曾在大雨下接過有兩人陪行的輪椅客,他主動幫忙收輪椅,全身被雨水淋濕,客人卻完全沒有理會。 話說該位名為 Faisal Mohammed 的香港居民,本身可操流利的廣東話。 事緣去年 9 月 19 日 Mohammed 從尖沙咀截到一部的士,並要求司機接載他過海到香港島。 不過司機其後就表明不會過海,而這種行為明顯就是拒載,於是 Mohammed 便決定堅守在的士內並打電話報警。 而在等候警員到來之前,期間該的士司機更竟然在車內吸煙。

公共小巴營辦商可靈活選擇深藍色、綠色、黃色或紅色作為背景顏色,並以白色英文字母及中文字顯示目的地。 另外,政府諮詢了「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及業界後,建議就11項較嚴重、涉及欺詐行為和很大程度影響的士服務質素的違規行為,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 違法司機除了有機會被罰款或判監外,亦要按罪行嚴重性,被扣5或10分。 一旦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罪行而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可取消其的士駕駛執照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3個月;再被記滿15分或以上者,則會被取消資格6個月。 香港的士的收費,是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所指明的收費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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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截至十月,警方共就這些違規行為提出了1,149宗檢控。 就屢次幹犯法規的人士,控方一貫會將涉案人士過往曾干犯類似罪行的資料提交法庭作考慮。 的士拒載法例 以最近干犯濫收車資的法庭判案為例,今年一月至十月,合共12名是曾干犯的士違規行為的人士。

  • 現時全港共有超過18,000輛的士,的士司機人數超過57,000名。
  • 由於乘客怕追究起來會好麻煩,所以每當遇上這些情況時往往都會不了了之,結果當然令的士司機便得更有恃無恐。
  • 我們會將你在第二部分內所提供的資料轉交有關機構(包括警方),以便處理你的投訴。
  • 每個已裝配的記錄儀須保持於良好運作狀態,並通過運輸署的檢驗及由運輸署加上封條;同時亦須在其或毗鄰地方附貼一塊資料字牌,標明法例規定有關記錄儀的資料。
  •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 值得一提的是涉及濫收車資的停牌個案由二○一二年全年的8宗大幅增加至今年(截至十月為止)的17宗。
  • 的士兜路、拒載、濫收費等行為屢見不鮮,政府因應社會訴求及業界意見,建議加重罰則,尤其是對重犯者加強阻嚇力,推出兩級制罰則及引之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以提升的士服務質素,料明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

如無合理辯解,的士司機不得拒絕按乘客要求發出收據,否則即屬違法。 不過,有深受的士拒載問題困擾的連登仔則自尋另類解決辦法。 有網民在連登討論區出帖文,題為「如何有創意及有效地舉報拒載的士」,他分享在街上截的士前,首先開着一部攝錄機,拍下每架路過的士,就能完美地捕捉到「無冚祺(旗)拒載」的士車牌號碼及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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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本港有18,163輛的士,包括15,250輛市區的士(紅色)、2,838輛新界的士(綠色)和75輛大嶼山的士(藍色),平均每日載客量接近一百萬人次。 其實根據〈的士則例〉中的〈五、租用〉提及,如果巿民有意在的士站乘的士,排在第一之的士必須載客,而並非排在第一位的的士,就不應該接受租賃,除非前面的士都已經被租賃,或司機不在車廂內或附近。 另外,可出租的士需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俗稱「旗」)。 黃再要求不果,在無計可施下又不欲僵持,惟有下車,之後拍下被告的士之車牌號碼及報警投訴。 被告盤問黃時,指黃當時表現「心急」,又懂法律,質疑:「點會咁順攤落車?」黃解釋不想僵持下去才下車。 的士拒載法例 提起喺香港搭的士最令人頭痛的事,毫無疑問當然是拒載、揀客及司機態度惡劣等。

的士服務屢遭詬病,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引入車隊制提供優質的士服務、將的士最高乘客座位數目由5個增加至6個、就的士司機相關罪行引入兩級制罰則,以及提高非法載客取酬罰則。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51(5A)條規定,當公共小巴為接載乘客而停定或正為出租或取酬而用以運載乘客時,司機須於該小巴內,以證件架展示公共小巴司機證,兩者均須符合運輸署署長於憲報刊登的公告所指明的規格。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 (5A) 條規定,公共小巴在道路上行駛的最高車速為每小時80公里,違例者屬犯罪。 雖然最高車速定為每小時80公里,任何人士在道路上駕駛公共小巴時仍須遵從駛經路段交通標誌所示可能低於時速80公里的車速限制。

的士拒載法例: 第一部分 : 個人資料

有好心司機回應,平時見到有需要的人士都一定會載,更聲稱如果有兩批客人同時截車,會優先接長者或輪椅客。 的士拒載法例 輪椅人士要外出並非易事,很多時需要坐的士減少不便。 有網民在Facebook羣組投訴,坐輪椅的家人需要搭的士到醫院覆診,卻被多名司機拒載。 帖文引來大量司機回覆,指如果自己遇上輪椅人士一定會上前接載,希望大家記著還有很多好司機。 的士拒載法例 有關2012年修訂的《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和《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請詳閱【條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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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視乎個別案件的詳情及所得的證據,警方會考慮以其他刑罰較重的刑事罪名拘捕涉嫌犯案的司機,如「盜竊罪」及「企圖欺詐罪」。 的士拒載法例 新條例賦權運輸署署長於已經安裝電子數據記錄儀的公共小巴進行檢驗時,可安排檢索電子數據記錄儀所儲存的任何資料,以確保電子數據記錄儀操作正常,及加強監察公共小巴服務和營運。 此外,為方便調查意外和《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所訂的其他罪行,並為執行涉及小巴營運的法例,條例同時賦權警方檢索電子數據記錄儀所儲存的任何資料,並訂明該等資料可在任何刑事法律程序用作證據。 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第24C及120AA條規定,公共小巴均須裝配一個由「獲授權電子數據記錄儀安裝人」安裝的認可電子數據記錄儀。 每個已裝配的記錄儀須保持於良好運作狀態,並通過運輸署的檢驗及由運輸署加上封條;同時亦須在其或毗鄰地方附貼一塊資料字牌,標明法例規定有關記錄儀的資料。 除非獲得運輸署署長書面容許者外,任何人不得在設計及準確性方面對已裝配記錄儀作出任何改動。

的士拒載法例: 第二部分 : 投訴詳情 ( ( (或 建議詳情)

網民形容現場情況「還的士司機清白」,因為梁美芬登上之的士是排在第二位,而且當時仍然是冚旗,所以司機並沒有違例,可說是依足規矩辦事。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3日)發起法律界聯署,譴責7月1日示威者破壞立法會,並在立法會大樓外召開記者會。 惟記者會結束之後,梁美芬受到示威者狙擊,梁走避時一度打算登上一部的士離開,惟司機拒絕接載,令梁只能即時下車,其後進入中信大廈內。 的士拒載法例 有網民笑指梁美芬「被的士哥拒載」,事發片段被瘋傳。

的士拒載法例: 的士與現時收費一樣

除非獲得運輸署署長書面容許者外,任何人不得在設計及準確性方面對已裝配的車速限制器作出任何改動。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50(1)及(2)條,公共小巴的前方須展示目的地指示器,該目的地指示器須按照署長藉憲報公告所指明的設計及構造,並遵照附表6所列明的顏色要求。 的士拒載法例 為配合公共小巴業界靈活的運作模式,政府由2020 年7 月5 日起,放寬附表6所列明的公共小巴捲簾目的地指示器的背景顔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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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所得的資料顯示,這些重複犯案人士的判罰明顯較重。 初犯者通常會被判罰款,而重複犯案人士則較常會被同時判停牌及監禁。 現時的法例已就的士違規行為訂有相當全面及不同程度的罰則。 案例顯示判罰未達罰則的上限,反映目前罰則足夠,而根據我們瞭解,法庭會考慮每宗案件涉及的各項因素,作出合適的判刑,因此政府現階段無必要考慮提高罰則。 但政府會繼續密切注意針對的士違規行為的執法及判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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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由於絕大部分受害的遊客均未能向警方提供涉事的士的車牌號碼或司機姓名等資料,因而增加了調查的難度。 警方已加強針對性的執法行動,包括加強在黑點的巡邏工作及採取情報主導行動,打擊相關罪行。 署方並會聯同警方、油尖旺區議會及的士業界,安排在尖沙咀廣東道一帶進行針對的士違規行為的宣傳活動;以及(iii)警方及旅發局通過網頁發報「旅客須知」,提醒旅客要留意的士司機於車內展示的司機證,及向司機索取有車牌號碼的機印車費收據,以便有需要時作跟進之用。 根據法例,涉嫌濫收車資、拒載、兜攬乘客、不採用最直接的路線前往目的地,以及涉及的士計程錶的違規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相關部門在執法及宣傳教育工作方面會加強工作,以針對近期出現的的士不法行為,使防範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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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網民則大讚樓主「好波」,認同凌晨時分截的士必須一路拍片,但有人質疑的士司機可辯稱「咁黑睇你唔到」以逃避責任。 從現場傳媒拍得的片段可見,當時的士站站頭原有一輛的士正在等客,該車沒有冚旗。 的士拒載法例2025 其後有另一輛的士駛至車尾,有乘客下車離開,梁美芬隨即走到該的士後座位置,當時有人代她開車門,她登上的士後,司機卻伸手示意不載客,她只好下車,而當時的士咪錶顯示仍是冚旗狀態。 梁美芬未有登上排在第一位之的士,隨即進入中信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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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加大執法力度,並會特別針對較多旅客的地點(例如纜車站、蘭桂坊等)嚴厲執法,當中包括通過放蛇行動打擊的士司機違法行為。 警方針對濫收車資、拒載及兜路的行為,在過去五年多(由二○一○年至今年十月)一共就990宗個案作出檢控。 若控方認為需要跟進判刑(例如刑罰太輕),可循既定程序提出覆核刑罰。 在過往五年多,警方未有因認為的士違規行為的判刑過輕而提出上訴。 從附件一的數字可見,在過去五年多,涉及濫收車資、拒載及兜路的檢控數字均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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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民擔心的士司機被「秋後算帳」控告違例,但反複觀看片段後,卻發現「司機好守規矩,完全無做錯」,因梁美芬打算登上之的士當時正「冚旗」,而且是排在的士站的第二位,前方有另一輛的士正等待接客,認為根據〈的士則例〉不算拒載。 裁判官黃國輝去年中欲乘搭市區的士往烏溪沙,期間司機表示只願意到九龍而拒載,黃國輝遂報警提出投訴。 涉案司機昨在九龍城法院受審,法庭最後接納黃國輝的證供,裁定司機一項的士拒絕租用罪成,罰款二千八百元。

運輸署亦將在的士事務常規會議上,定期向業界提供就的士違規事宜的執法情況及判決的資料。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答覆:問題:  據報,近期本港接連發生多宗的士司機濫收車資及搶劫乘客行李的案件。 的士拒載法例 答覆:主席:  的士是香港公共交通服務的重要一環。 現時全港共有超過18,000輛的士,的士司機人數超過57,000名。 今年首十個月的士載客量,平均每天近90萬人次。 政府致力維持高質素的的士服務,及打擊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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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如上文所指,如涉案人士是屢犯者,控方會向法庭提供相關資料以供法庭考慮。 此外,我們亦認為有需要加強針對的士業界的宣傳教育。 運輸署一直有透過與業界溝通,提醒他們要遵守法例,並通過不同渠道向乘客發放包括收費水平、前往主要目的地的參考車費及求助電話在內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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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易志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答覆: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拒絕載客和兜攬乘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三級(即一萬元)的罰款及監禁六個月。 雖然警方不時就該等違例行為進行執法行動,但該類個案仍時有所聞。 有的士司機指出,一小撮害羣之馬作出違例行為,便損害了整個行業的形象,而奉公守法的司機的生意亦受影響。 他們呼籲政府加大力度打擊的士司機的違例行為,杜絕歪風蔓延。 答覆:主席:   的士為乘客提供個人化、點到點和較舒適的服務,是香港公共交通服務的重要一環。 的士服務受到《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所規管。

就執法而言,警方已在各警區,尤其是較多遊客往來的油尖、中區及機場警區,作出針對性的部署,重點工作是加強在黑點的巡邏、採取情報主導行動及加強宣傳。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連同西九龍交通部及油尖警區在過去數周,亦在各黑點就濫收車資、涉及的士計程錶等違規事項而進行「放蛇」行動,迄今共拘捕七人。 行動會繼續,警方並已分別為的士業界及乘客設立專門熱線電話,便利舉報。 警方亦十分重視盜竊乘客行李或物品的案件,並已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統一作跟進調查,目前並沒有證據顯示有關案件涉及集團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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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唯有走到下一部的士準備上車,前車司機卻再恐嚇她,「呢度我話事,我叫佢唔車你就唔車你,整條廣東道你都接唔到的士!!!」Kelly指司機當時還故意響按嚇到BB當場大哭。 這點上海出租車行業做的比較規範,乘客上了車,司機沒有正當理由想拒載的話,乘客可以當場拒絕下車,並撥打客管處電話投訴。

的士拒載法例: 的士與現時收費一樣

在未得你同意下,我們不會將你提供的個人資料向有關機構披露。 如你未能提供聯絡資料,我們可能無法處理你的投訴。 你有權要求查閱和改正你的個人資料,請將你的要求向本組總行政主任提出。

的士拒載法例: 【逃犯條例】梁美芬被拒載? 網民還的士司機清白:佢守規矩無錯

我們有完善的法規:《道路交通條例》(下稱《條例》)訂明的士濫收車資、拒絕載客、兜攬乘客、不採用最直接的路線前往目的地,以及涉及的士計程錶的違規行為屬違法。 《條例》亦訂下明確及具阻嚇力的罰則,以上罪行最高罰款為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運輸署則主力轉介投訴個案予車主,要求車主提醒向其租車的司機改善服務水平。 運輸署及香港旅遊發展局(下稱「旅發局」)循不同途徑,針對不同乘客羣組,發放車資及求助電話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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