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徐麗泰說︰所以我覺得這應由當事去回應,我很希望依然很希望,大讓她有個機會,讓鄭若驊司長能好好地做律政司司長的工作,因我相信以她的資歷、能力專業知識,是能協助到這方面的工作。 趙恩來說︰屋宇署已經證實她的地庫是僭建,傳媒亦揭發一些銀行按揭文件上,根本樓宇圖則不存在地庫,這明顯是簽了虛假文書,亦因為這虛假文書,令銀行批出按揭貸款,這是一個欺詐的行為,我們希望警務署能嚴正徹查事件。 林鄭月娥說︰我亦明白,大家對現在說忘記了、很忙、或沒有警覺性敏感度不足,好像很難以接受,但我在這裡都希望大家用一個包容的態度,基於我掌握的資料,我仍認為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不是刻意隱瞞大家。 值得澄清的倒是以上兩個「理由」也有本質上不同之處:「丁屋普遍有僭建」是胡說八道,等同「人人犯法,所以我犯法其實也算合法」之歪理。 至於「丁屋僭建歷史悠久」則存在一點可商榷,因為未有「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前(即1972年12月以前),新界村屋可怎樣興建是沒規管的,故那時的村屋自可以高於三層,但相信這類超過半世紀的大型村屋在新界並不多。 林鄭也說,鄭若驊在答應出任司長的職位之後,要在很短時間內處理好手上的大量工作,哪裡有工夫去考慮私人的問題。

  • 到2019年,鄭若驊懷疑無如實申報以私人執業身份處理仲裁案進度的時候,纔再發現鄭原來有一子。
  • 鄭若驊的第一任丈夫為土木工程師李匡華,兩人於1987年9月19日在尖沙咀天主教玫瑰堂登記結婚。
  • 1961年臺灣紀念民族英雄鄭成功驅荷復臺活動之際,日本鄭氏後裔還曾與臺灣鄭氏後裔會面。
  • 然而,對一般自住物業業主來說,只要裝修工程在建築物內進行而又不牽涉建築物結構,按照《建築物條例》第41條,業主無需為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等建築工程申請批准。
  • 由2011年起,多名高官名人包括時任特首曾蔭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局長蘇錦樑、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等,乃至多名藝人,都被傳媒踢爆涉及大大小小的僭建問題。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到男友林秉樞家事件,牽扯出民進黨派系、網軍內鬥爭議,引發全國熱議。 國民黨今(6日)召開記者會,質疑跟綠營關係良好,月花3、40萬交際的林秉樞是否為民進黨網軍頭,並梳理整件事的5大疑點。 本文就詮釋法律或處理若干問題所提供的資料,純粹根據一般情況提供,當中並無考慮個別人士的具體情況,因此該等資料不應取代專業意見。 任何人士在按本文的資料就相關事宜採取行動前,應先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或其他專業意見。 一般來說,這項限制是為了保護建築的安全性而作出的規管,不許你拆牆建門或加蓋天台屋及地庫,以免你影響整個房子的結構、防災措施等等。

林鄭僭建: 政府高層官員

再者,地政總署旗下的公務員又非擁有建築知識的專才,因此在處理丁屋僭建問題時,每每要「託上託」,效率自然低,並間接造成僭建者肆無忌憚,就連議員亦然。 鄭成功的父親鄭芝龍,是一個在海洋上稱霸的風雲兒,他曾到過菲律賓的馬尼拉,會說葡萄牙語,還接受過天主教洗禮,有兩個洋名,一個叫賈斯帕,一個叫尼古拉。 後來他的生意做到日本,平戶藩是當時日本對外貿易中心,所以鄭芝龍和日本平戶藩的關係也很好。 後來,就是此處的大名松浦氏,出面為他在如今的長崎建造了一座住宅,隨後又把一名家臣的女兒介紹給鄭芝龍。 2015年還是跟父母要錢的窮小子,卻在2021年月租5萬住飯店、月花3、40萬喫飯交際、一個帳戶內就有存款2300百萬,尤其事發前林還花100多萬買古董,是否涉及洗錢也應該調查。

  • 由於這些規例所限制的行為並不被視為道德上的過錯,而且地價貴所產生的誘因極大,因此總是有大量違法情況,不能杜絕,當局執法的目的也在於維持一定的規範。
  • 而鄭若驊離開立法會會議廳時,被大批記者包圍,要求她交待是否有欺騙銀行按揭等問題,鄭若驊在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以及大批立法會保安護送下,回到政府總部,沒有回應記者任何提問。
  • 後來他的生意做到日本,平戶藩是當時日本對外貿易中心,所以鄭芝龍和日本平戶藩的關係也很好。
  • 林太重申,由於香港僭建物數目龐大,屋宇署資源有限,故當局會實事求是,按照緩急輕重定出優次,分類處理,有次有序地處理僭建物的問題。
  • 鄭若驊持有的安樂工程公司,在8月11日宣佈將子公司Transel Elevator & Electric Inc.(TEI)的2%股份回售予主席Mark Gregorio,令安樂工程持股由51%減至49%以逃避制裁[74]。

唐英年其後更在記者會中表示作為一個男人和公務員要有承擔(「做男人就要有膊頭,做公職就要有腰骨」),強調他若犯了錯的話,願意認錯及糾正。 林鄭僭建2025 林鄭僭建2025 2月16日多間報章頭版繼續跟進此次風波[263][264][265],更出動多部吊臂車從高空拍攝唐宅內情況[266]。 下午屋宇署人員進入約道5號及7號視察,晚上唐英年及其太太郭妤淺召開記者招待會,承認由其妻名下之約道7號內擁有僭建地庫,並指違規地庫是2007年取得入夥紙後動工,是太太郭妤淺的主意,但自己會一力承擔所有後果[267]。

林鄭僭建: 屋宇署處理僭建進度過慢 申訴署:不符公眾期望

就好像早前網上不斷傳出大陸遊客在港鐵車廂飲食,以證明大陸人不文明,卻沒有人會把矛頭指向港鐵那些匪疑所思或粹純為了節省營運成本的做法和規例:譬如不設洗手間、禁止飲食和禁止講粗口等等。 林鄭僭建 系列前言:僭建問題由去年四月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報告,指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執法不力開始,燒足一年,由新界燒出市區再燒回新界。 由林鄭月娥親自「嘔心瀝血」設計的村屋僭建登記制度,今年四月起生效,在新界村屋業主間鬧得熱哄哄:到底登記還是不登記? 《八鄉錦田地區報》編輯小組走訪了僭建承建商、律師和建築師,解釋箇中內情。 然而,在俗稱「丁屋條例」(即1972年實施的「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下,興建丁屋則毋須向屋宇署提交圖則,只要所興建之丁屋符合高三層而上限不過27呎、且每層面積不過700平方呎的規定,便為政府接受。 也就是說,政府要監管丁屋,主要是透過地政總署而非屋宇署,即丁屋上的僭建物屬較宏觀的「土地管理」而非「樓宇結構」問題。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強烈譴責襲擊行為,並對事件表示憤慨,批評襲擊行為野蠻,超越文明社會底線,期望當地警方積極跟進,將涉案者繩之於法[58][59]。 中國駐英國大使館發表聲明,對此事件表示強烈憤慨和嚴厲譴責,並要求英國警方予以徹查,將肇事者繩之以法,並加強對中國在英人員和機構的安全保衛[60]。 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負責人表示強烈義憤和強烈譴責,敦促英國政府和警方切實負起責任,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61]。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例行記者會上就此事表示強烈憤慨和嚴厲譴責[62]。 蘋果日報星期四報道,根據鄭若驊買樓時的地契,列明當時物業並無地庫,公民黨陳淑莊就質疑,鄭若驊是否欺騙銀行。 此外昨日有報道指,七十年代港英政府批准丁屋政策的備忘錄中,本來寫明原居民「無屋住」纔可以興建丁屋,但由於當局疏忽,去信鄉議局時遺漏有關條款,結果發展成今日原居民男丁人人可建丁屋的問題。

林鄭僭建: 【拆局】鄭若驊涉僭建衝擊政府形象 局長林鄭「靠害」特首林鄭?

及後他多次以「違規就是違規」為由而拒絕回應記者提問有關僭建地庫之大小及是否如報道所指擁有酒窖及日式澡堂等設施[268]。 唐並表示會繼續以政綱爭取市民及選委支持及希望市民給予他重新出發機會,並不會退選2012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269]。 及後,屋宇署測量師確定7號的地庫是僭建,而該地庫長19米、闊11米及高3.5米,超過2,200平方呎(200平方米)[270][271]。 林鄭僭建2025 林鄭僭建 林鄭僭建2025 同日,香港網民就該事件創造了一系列惡搞圖片及電影海報二次創作以嘲諷唐英年,並將該事件稱為「唐生大地震」[272],不足48小時間吸引了網民製作過百張作品。

該局昨與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會面,希望對方向政府反映意見,但曾坦言外界對新界村民印象一面倒負面,難有轉圜餘地。 至於現時獲發全幢清拆令的村屋,倘須進行買賣,買家恐拒承擔風險,致物業未能成功交易,變相凍結資產。 知情人士則指,「釘契咪釘契囉,咪唔買唔賣囉,又唔係等錢開飯!」他以過往經驗,認為最少需時四至五年才會有上訴結果。 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村屋不超過三層、高度不超過27呎,每層面積不大於700呎,可獲豁免條例對建設、建造或設計樓宇的規管。 除此之外,2011年5月16日,身兼青衣鄉事委員會前主席,葵青區議會前主席的鄧國綱被傳媒揭發在藍田村有僭建屋[168]。 林鄭僭建 建制派議員主導下,立法會上月中通過修改議事規則,大幅提高議員提出呈請書的人數,由過往的20人增加到35人。

林鄭僭建: 香港僭建風波

2月16日多間報章頭版繼續跟進此次風波,更出動多部吊臂車從高空拍攝唐宅內情況。 下午屋宇署人員進入約道5號及7號視察,晚上唐英年及其太太郭妤淺召開記者招待會,承認由其妻名下之約道7號內擁有僭建地庫,並指違規地庫是2007年取得入夥紙後動工,是太太郭妤淺的主意,但自己會一力承擔所有後果。 及後他多次以「違規就是違規」為由,拒絕回應記者有關僭建地庫之大小,以及是否如報道所指擁有酒窖及日式澡堂等設施。 林鄭月娥又花很長時間解釋過去十年有關僭建的建築物條例經過多次修改,又強調找新任律政司司長人選的過程及委任,只是很短的時間,特別批准了鄭若驊在上任後,仍可以繼續處理手上未完成的6宗仲裁個案。

林鄭僭建: 林鄭籲包容僭建事件 民主派斥包庇鄭若驊

2011年香港樓宇僭建風波是發生於2011年5月的香港,多個知名人物被揭發於他們的住所有僭建物,而涉嫌違反法律。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認為政府高官接連捲入僭建事件,不但反映高官的政治意識不足,更反映高官個人操守有問題,富有卻貪小便宜,明知有政治後果卻心存僥倖[1]。 他強調屋宇署如果未能一視同仁,同時檢控僭建的高官和市民,會嚴重削弱大眾對政府的管治信心[1]。 她是資深大律師兼工程師,又曾經著書講解建築物法律,是這方面的專家,對違例建築應特別敏感,購入物業時怎會看不到有僭建物? 如果她決定加入政府時便向特首披露家裡有僭建問題,及早處理,決不會弄到現在那麼糟。 申訴專員公署曾調查屋宇署處理違規僭建的程序,並於2014年1月發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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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功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歷史人物,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他是受到中國大陸、中國臺灣雙方共同認可的一位英雄人物,而從歷史上看,不論是主張反清復明的人,還是大清帝國的康熙皇帝本人,都曾對他有高度評價,而最令大眾驚訝的是,日本人居然也對鄭成功非常推崇。 梁釗峯曾就讀聖公會聖彼得小學,中學入讀香港聖若瑟書院 ,會考取得13分,後來於北角協同中學完成預科課程,最終成功考入香港城市大學並修讀市場營銷學系。 大學時曾到北京清華大學做交換生,亦參加過不同類型嘅聯校歌唱比賽並獲得獎項,自此自信心大增,更加認定往後成為歌手嘅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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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有權按《建築物條例》第24條(1)及(2),向相關的物業發出清拆的命令,要求單位擁有人拆卸、改動或用其他方式終止違例情況,並有時間期限。 如果業主不遵從命令,或者在緊急情況時,屋宇署亦有權代為進行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 2011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推行新政策,誓言要打擊新界村屋僭建物,點名清拆高過三層的「村廈」,當年林鄭亦因此與鄉紳交惡。 林鄭僭建2025 屋宇署今年先後向元朗新田永平村及蕃田村,發出共80張清拆令,當中超過三分之二須清拆全幢村屋。 記者深入調查,揭開鄉委會介入內幕,村民更反問「有咩好驚?」知情人士透露,已計劃拖延至政府換屆,「釘契咪釘契囉,又唔等錢開飯!」。 就處理新界村屋,當時林鄭強調會以公平為主,並將新界九個行政區,於每個行政區揀選一條村,讓屋宇署去全面視察、搜證及執法,屆時便會發出清拆令。

林鄭僭建: 林鄭月娥:處理僭建絕無特赦

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後,星期三(1月10日)首次復會,21名民主派議員以呈請書方式,提出深入討論西九一地兩檢「第三步」的本地立法問題,被建制派議員否決。 不過,另一名參選人新民黨葉劉淑儀則表示,星期二才向劉業強瞭解過,她引述劉業強指鄉議局對是否綑綁提名,或提名誰仍未有共識。 劉業強表示鄉議局星期一開會討論行政長官選舉後,傾向支持林鄭月娥參選,並指她在處理丁屋僭建上手法恰當。 鄭若驊事後發表聲明表示當日「被蒙面人推跌在地上受傷」,並已報警處理[56][57]。

林鄭僭建: 小型屋宇政策

一)樓宇設計容許上天台:丁屋和其他新界豁免入則房屋不同,容許建樓梯上天台。 丁屋限高廿七尺,建築商都會在天台建約三尺高的圍牆,要在天台加建非常容易; 二)為三樓隔熱:市區樓宇的頂層也有隔熱需要,但按比例來說,新界丁屋三萬多間就有三萬多個天台。

林鄭僭建: 林鄭誓拆僭建村屋

而且退一步說,林鄭見證過不少官員因為私人物業的僭建問題,搞得焦頭爛額,甚至賠上政府的形象。 特別是當年她就任政務司長不久,就遇上樑振英山頂大宅僭建等風波,深深感受到政府不受市民信任,更在接受電視訪問時不禁落淚,她應該知道高官涉及僭建的政治後果。 如果她在任命鄭若驊時有足夠的警覺性,特別是在品格審查一關上,仔細調查鄭若驊的私人物業狀況,這個政治炸彈本來有機會避免。 除了安全問題,違例建築物、屋宇署命令亦會影響單位的賣買,減低物業的價值。 就算買賣雙方簽了臨時買賣合約後,一旦有違例建築物,買方亦有權取消合約、拿回訂金。 法律上,任何屋宇署針對違例建築發出的命令亦會在土地註冊處記錄在案,令之後的潛在買家得知該物業有違例建築。

林鄭僭建: 林鄭:發展局處理丁屋僭建問題

特首林鄭月娥昨在立法會答問會避談是否犯法,但她繼續為下屬護航,強調仍相信鄭若驊不是刻意隱瞞,並呼籲社會以包容態度看今次事件,不要咄咄逼人。 當時政府對僭建的立場是「嚴正處理」,2012年2月,時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對外公佈將發起「特別程序」,指示屋宇署重點調查各界名人的僭建問題。 當時她表示屋宇署會「優先巡查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個案,至於跟進行動,包括發勸喻信等,會按既定程序」,並承諾當局會「堅定不移執法」,令市民有信心。

林鄭僭建: 事件起因

如有建築師在僭建前已知悉有關違例工程,並協助掩飾,屬嚴重違反專業操守行為。 記者入村瞭解,發現村內有告示指,屋宇署近日展開新一輪打擊村屋僭建物行動,着業主聯絡鄉事委員會委託律師辦理。 村內多處更懸掛橫額,稱近日有「傳媒及政府部門」於村內任意拍攝,警告任何人士未經許可,不得入村。 他認為,政府着手處理問題,與近年公眾對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的關注度提升以及鄉事勢力被削弱有關,能否真正清拆則取決於政府今次執行的決心。 林鄭僭建2025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相關執法工作暫停多年,近日見到當局開始向新界不同地區發出多張違規僭建的清拆令,當中新田情況最為嚴重。

林鄭僭建: 香港立法會議員質疑 新任律政司僭建風波或涉刑事

按這些法律基礎,立案法團亦可以按大廈公契或其他成文法(其他「條例」),提告有出現違例或違契建築工程的單位業主。 至於餘下的首輪目標僭建物,亦預計於三個月內獲得所有相關土地及樓面資料,並發出清拆令。 2011年,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政府處理新界村屋僭建執法不力,有「優待新界村屋」之嫌。 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隨即揚言,要嚴打新界村屋僭建,「一視同仁」清拆,僅讓小型的僭建物如冷氣機支架、晾衣架和小型簷篷有核準計劃。 2月15日下午出版之爽報晚報以頭版報導,稱取得一份約道7號地庫嚴重僭建之圖則草圖,指僭建地庫面積逾2,400平方呎(220平方米),比大宅面積更大,更擁有酒窖、品酒室、多用途影院、日式浴堂等設施[69]。

屋宇署於2012年4月1日對新界村屋僭建實施新政策,會按嚴重及風險程度決定清拆僭建物。 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當時指,首輪要即時清拆的目標,是原本三層高,但建到四層高或以上的村屋,更點名元朗新田蕃田村有六層高的村屋須清拆。 新政策實施逾九年,屋宇署今年1月及5月向新田永平村及蕃田村發出合共80張清拆令,當中有至少57張命令要求清拆全幢村屋,須在180天內完成有關工程。 鄭松泰又質詢,2012年,當時辭職宣佈參選特首的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被傳媒揭發九龍塘大宅僭建地牢,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處理手法,又強調「僭建不是補錢可以解決」,與目前處理鄭若驊大屋僭建明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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