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曾經相信過的,如果結的果不是與蒙召的恩相稱,是不能被選,不能得救。 這裏,”棄絕”一詞在使用上有兩層含意,一是棄絕使徒所傳的救恩;二是棄絕使徒所傳關於生活方面的某些教訓。 人若棄絕救恩福音,就不能得救,這是針對未得救的人說的;得救的人對救恩是領受了,若棄絕使徒關於敬虔聖潔生活的教訓,那麼要受管教懲罰。 對救恩不信就不得救,在行事上對某件事不信,要受懲罰。 例如摩西、亞倫在神叫他“吩咐磐石流水“這件事上不信,結果受到神的懲罰。 再者,這裏所說的“墜落”,也不是說一墜即到地獄,連挽救的餘地也沒有了,而應該加上神忠僕的勸告,及主對真信徒“救到底總不丟棄”等應許。

  • 可見得永生只是開始而已,這是憑信接受,完全是神的恩典。
  • 人每次犯罪,都要獻上祭物,不是也不可能是一次獻上,就永遠除罪。
  • 如果在因信得救後要轉爲靠行爲維持得救,那就是更改因信得救的福音真理,犯了加拉太人所犯的錯誤,違背了本於信以致於信的原則。
  • 但實際上,這恰恰是生死攸關的基要真理,不能有絲毫含糊,甚至一個人對此問題持怎樣的答案,正顯示出他對救恩的認識有多少,以及他對福音的認識是否合乎聖經。
  • 因為反對三自教會,他在1955年被中國政府逮捕,以反革命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當一個人聽了福音,被聖靈感動,知道自己是一個罪人,求耶穌來救我,赦免我的罪,這就是把主耶穌接到心中來,讓耶穌在我的生命中掌權。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就是說,我的生活不再像從前,而是作一個改過自新的人,如果再犯了罪,也肯再一次悔改,並且追求聖潔,公義。 如果信了主,仍然任意犯罪,不肯悔改,這就如同上面所講的例子,就不能進神的國,也就是不能得救的。 可嘆,在基督教會里,還有許多的人仍然是這樣的光景。 可能他們也受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種“教導”的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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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日,天主教會的官方立場仍未改變,仍教導信徒要靠自己努力,配合神的恩典,到臨死前功過相抵,經過臨終告解禮,纔可能知道自己是否得救。 從這些話中我們可以看到,我們接受主耶穌的救恩,罪是得著了赦免,但撒但的敗壞性情仍在裡面紮根,還活在犯罪認罪的光景中。 所以,我們要想脫去敗壞性情達到潔淨,從撒但權勢下完全脫離出來,還需要神末世再來作一步審判潔淨的工作。 根據上述的經文,順服牽及到我們的救恩; 救恩是可以失去的。 不是因他們早在伊甸園的不順服導致我們失去了我們的第一個產業嗎?

神信實的應許,再加上以起誓爲證,就成了我們堅固牢靠的靈魂得救之錨。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當然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其實正如以上所述,這項教義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與其他教義配合的。 當人得救時,他是與基督與聖靈聯合了,若說在這聯合發生之後又可再分離,便是視此聯合為可變易的,而這是不合理的,因為把「永恆之神」與人的聯合視為「暫時」的。 再者,當人得救時,他便是重生了,而根據約翰一書三章九節,他便不會總是陷在罪中,以致失去救恩。 今天我們在談一次後救是否永遠得救時,我想應先界定我們討論的基礎。

  • 當上帝在施行審判和刑罰的時候,他的救恩臨到挪亞一家和羅得一家,他們在刑罰之中得蒙救贖,但這種救贖同樣不是一勞永逸的。
  • 如果我們要永遠與耶穌在一起,我們必須是一個重生的,溫柔的,愛他的,清心的,信而受洗的,從水和聖靈生的,遵行天父旨意的,遵守他的誡命的,得勝的,順從他的,忍受試探的人。
  • 人還要不斷去努力,竭力做成得救的工夫。
  • 許多信徒只知“福音三點”、“四律”,而沒有全備的認識:全然墮落敗壞的罪人,蒙三一真神的拯救,成爲光明中的聖徒。
  • 也許只有程度上的區別,並沒有本質的不同。

否定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人,會暴露他還未抵達「聖靈內【永】住」的靈命境涯;也就是對加爾文所說的「真信心」全然不懂。 這裏指的是那些不靠恩典稱義卻想靠自己的行爲守法律稱義的人說的。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他們在恩典時代仍想靠律法得救,這正是墜落到律法裏去。 他們既不靠恩典,故此,基督的救贖與他們無份。 由此也可見那些想靠自己行爲維持得救的,正在這一步上跌了跤。 那些信仰搖擺不定、甚至是半途而退、一敗塗地的人,是未得救的人。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教會需要聖經輔導(上篇) ——聖經輔導的當代教牧價值

據前面所談,神與真信徒所立的約是永遠不廢的。 如果說得救不穩固,那就等於說神與真信徒所立的約有廢棄的可能,假如廢約是因人守不住與神所立的約,責任在於人這一方,那麼,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神怎麼與一個信仰靠不住的人立約呢? 故此,那些說得救不穩固的人,其實是在懷疑神的全知全能,對神存着不信的噁心。 其後,喀爾文的追隨者在相關神學議題的論辯中,便歸納出此說,屬「五點喀爾文主義」(Five-Point Calvinism)之一。

本文”不受管教”原文詞義爲“沒有受管教”;“不受”(原文編號“5565”)詞義爲”無”、”除外”(請參看《原文編號新約經文彙編》p575)。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想叫人達到不犯罪,靠最嚴厲的律法或人爲的教訓是註定要失敗的,如果能的話,神就不必要賜下救恩了,因爲有摩西的律法在先了。 這些預言雖然以以色列的背景說的,卻是首先應驗在教會方面,因真信徒是真以色列人。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信仰Q & A: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

此外,神與外邦人交通也不是很奇怪的事,如神也曾藉夢指示埃及法老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關乎未來的事。 一個人如果不怕神在其今生肉身上懲治,那他就不一定會怕地獄的刑罰。 你雖然講得救不穩固,守不住要下地獄,但對他來說也起不了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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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1610年荷蘭的亞米念派(Arminianism)對“改革宗信仰”提出抗辯,正是半伯拉糾主義的借屍還魂。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2025 荷蘭教會在多特召開國際性的改教信仰大會,各國代表出席大會,引經據典逐條駁斥亞米念派異端,制訂了《多特信經》。 1640年代在倫敦召開的威斯敏斯特大會,清教徒領袖制訂《威斯敏斯特信條》,繼續持守改革宗信仰,此信條被公認爲歷代正統信仰的最準確完整之總結。 如果說這個人原來已經得救,後卻因守不住而墮落滅亡,那就會與許多的真理原則相牴觸。 即會犯”得救取決於人和人的行爲”,“得救是暫時性”,”永生的生命還會死”,“神的約會有廢”,“神的預定不一定實現”,”在神手中的人還會被奪去”等一系列的錯誤。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得救是甚麼意思?—王明道

此問題在華人教會中頗具爭議,贊成與反對的雙方長期對峙,甚至帶來一些教會的分裂。 因此有人採取迴避立場,認爲這並非基要真理問題,各人可以有不同看法,彼此要互相接納。 但實際上,這恰恰是生死攸關的基要真理,不能有絲毫含糊,甚至一個人對此問題持怎樣的答案,正顯示出他對救恩的認識有多少,以及他對福音的認識是否合乎聖經。 從前三個層面來看,很難說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 以色列民在埃及蒙救了,上帝差遣摩西帶領他們出埃及,上帝也帶領他們平安地經過紅海,卻傾覆埃及的軍兵。 由於他們在曠野發怨言,結果,整整一代人都倒斃在曠野,沒有進入迦南應許之地。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主要介紹

換言之,救恩是三一真神施行的拯救,使選民蒙恩得救到底,永不失敗。 因此追根究底,聖徒能堅忍到底,不是倚靠我們自己的能力。 所以,一切“人本”的努力並不能保證我們得救到底。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探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意

大多數人從來沒有想過,如果撒旦是一個完美的天使與神住在天上, 但他嫉妒神然後被趕出天堂到地上, 最終被丟進火湖裡滅亡,我們憑什麼認為這不可能發生在我們這些凡人的身上?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1)可指人類被造的生命原是神所賜的,卻因犯罪而隔絕,以致”有靈(或作血氣)的活人”成爲“會死的罪人”。 神與巴蘭交通並藉他說預言的原因,一是爲的各戒巴蘭不可咒詛以色列民;二是爲愛以色列民將咒詛的言語變爲祝福的話。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若你們沒有受管教,你們便是私生子、非兒子。 ”(請參看《中希文逐字對照新約聖經》p888)。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2025 “本於信”是指人稱義的根本在於信;“以致於信”是指信的人才能稱義。 開頭是因信稱義,一直到最後還是因信稱義。 人的信也是不能變,即要有真心誠實的信。 如果說開始是因信稱義,稱義了後又馬上轉爲靠自己行爲來維持得救,那就變爲”本於信,以致於靠行爲”了。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信徒永蒙保守 ——從聖經看“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並且要選民儆醒,省察自己的信心,倚靠主的保守堅忍到底,享受“永蒙保守”的確據。 “信徒永蒙保守”並非表示我們的生活平順、一路平安、直步登天。 乃是說我們在靈命生活中必遭遇許多苦難,雖然我們自己常常跌倒失敗,神仍然叫萬事互相效力使我們得益處,不斷地保守我們的信心,加力量給我們,使我們能堅忍到底。 所以,聖經中有許多生活例證與鑑戒,真實的勸誡與警告,顯明“信徒永蒙保守到底”沒有不經歷苦難、外在與內在的爭戰的。 最終得救的只有一類-那些在忍耐中結出果實的人。 代表路旁的和磐石上的人將不會被拯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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