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有70%人的為同一僱主打工超過兩年,35%人超過五年。 而且,更有55%人表示,雖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四周,但其中一星期被僱主刻意安排少於十八小時,以規避對僱員的保障,可見問題之嚴重性。 推廣員的工作地點在超市,但其僱主卻是產品公司或中介公司,使保障推廣員的責任被互相推卸。 推廣員及零散工工會一份於2014年曾就性騷擾議題,對四百八十二名產品推廣員作出調查,顧客於言語上,更甚肢體上的騷擾也屢見不鮮。 推廣員若向直屬公司或超市反映問題,大都只得到冷淡對待,或反被揶揄,「妳以為自己好靚咩?」調查結果亦顯示,有兩成受訪推廣員也擔心投訴或只會自斷生計。 有不少受訪者也表示,為避免搞大件事而被超市列入黑名單會「避開」處理。
欲知更多香港打工仔的訴求,可參閱jobsDB引才法則 (Laws of Attraction) 勞工法例飯鐘2025 互動網站的按需分析。 守則為僱主及僱員提供實用指引,以預防工作間的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歧視。 僱傭地點是指僱員按照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為執行工作或接受培訓而留駐該地點當值的任何地點。
勞工法例飯鐘: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工會指,現時, 越來越多公司在向稅局報稅時聲稱某員工乃自僱勞工, 工友一時無留意, 上到庭就會被法官質疑:「點解你咁遲先告」? 勞工法例飯鐘 又或者,工友有時為保飯碗,亦不知該如何爭取,也只能啞忍, 到決定離職時想一次過向公司追討的話,便會惹來法官質疑。 零散工通常是指一些工時較短、不穩定或零碎的工種,或因此未能符合「連續性合約」而得不到部分保障,例如派傳單員、超市食品推廣員和派報紙員等等。 勞工法例飯鐘 在「女主內」的觀念底下,婦女為了配合家人的生活時間以便照顧,導致能上班的時間不符合「全職工」的想像,往往只能尋找零散的工種。
- 而且,更有55%人表示,雖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四周,但其中一星期被僱主刻意安排少於十八小時,以規避對僱員的保障,可見問題之嚴重性。
- 調查結果訪問了142位現職於大型超級市場內的產品推廣員。
- 推廣員每日的薪金一般由港幣 元(按:依目前匯率,1元港幣約等於3.7元新臺幣)不等,81.1%要跨區工作,而跨區工作車資由港幣21-50元不等,車資佔收入的8.8%-20.8%左右,對於工友來說是一大負擔。
- 假若飯鐘錢是指公司膳食津貼,條件是有食飯不發放;沒食飯則支付予僱員。
- 記者日前到她坐鎮的City’super展場,有客人原只買兩罐共約700元鮑魚,她在旁娓娓講解不同海味製法,對方最終購買青邊鮑、海參、花膠及冬蟲草,埋單3萬元。
- 可是,在勞資之間談判條件不平等的狀況下,在「反對?咁你咪即時唔好做囉」 的生活壓力壓倒一切之下, 許多僱員都無耐簽約。
作為全港最大僱主,港府昨日交代政府四萬名外判工人的最低工資安排,訂明外判工人每七日會有一個有薪休息日,但沒有提供飯鐘錢,為此港府一次性補貼外判商數億元以支付有關薪酬差額。 雖然法例沒有保障一般僱員,不過法例對特定羣組有用膳及休息時間規管。 勞工法例飯鐘2025 若是僱用兒童,亦即未滿15歲的小朋友,連續工作時間上限為5小時,其後要有不少於1小時的午飯時間或休息時間。
勞工法例飯鐘: 休息有薪無飯鐘 半是良心半黑心
有過半數的受訪者即59.4%表示不知道勞工法例4.18的規定,即連續四個星期,每星期做超過18小時,可以享有勞法保障(例如年假,大假,病假等),只有40.6%受訪者知道勞工法例4.18的規定。 這反映推廣員對於勞工法例的認知較為薄弱,在勞工權益方面需要加強教育。 就以上的資料,可見到產品推廣員的工作情況跟一份全職長工相似,但因為一些集團公司將品牌分拆不同公司,再由不同的品牌代理公司僱用同一員工做推廣,於是做了10年的推廣員,也不會成為有保障的隱定工人。 香港勞工法例對零散工的保障設有限制,例如4.18,即工人要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而每星期要超過18小時,才進入勞法保障範圍﹔而即使符合4.18還要做足3個月後纔可享有假期等福利。 由此可見,聘用零散工最少也可省卻全職工人的勞工福利成本。 所以,零散就業被勞工界視為等同於無福利彈性僱傭關係的代名詞。
- 問題在於, 推廣員的真實僱主並不存在於她真實的工作環境中,而她們每天面對的工作問題, 又不是來自其僱主,而是各超市的管理人員和措施。
- 就固定性的休息日安排,老闆只須一次過將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而非固定性的休息日,老闆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
- 聘請她的公司是代理商,售賣各類貨品,阿英的職務是「搵啲女仔返嚟,教佢點做推廣、點整展示、點樣介紹同埋提高自信」。
根據勞工法例,老闆有權要求員工在法定假日工作,只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員工,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訂假日給員工便可。 如勞資雙方同意,老闆可在法定假日或另訂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員工。 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老闆應為員工所發放的另訂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由此可見,法例只在計算最低工資情況下,就用膳時間是否需要支薪提出指引,然而,對於時薪高於最低工資的打工仔來說,他們的午餐到底屬有薪還是無薪? 《僱傭條例》則沒有涵蓋以上範圍,具體情況得視乎僱主與僱員共同簽定的僱傭合約而定。
勞工法例飯鐘: 有關合約上的工作時數及飯鐘問題
也有人炮轟,政府強迫工人不喫飯繼續工作賺錢,改變了本港工作文化。 香港企業的出糧時間多在月尾或之後一個月的7號,以月尾出糧的狀況來說,假如僱主在下一個月的8號或打後日子纔出糧,其實已屬違法,僱員有權就此向勞工處求助。 若公司至敗訴後仍一直拖糧,僱員更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由執達主任作出執行。 受訪者當中有17.4%曾經有工傷,但有70.8%的工傷當中沒有得到任何的賠償。
有18.8%的受訪者會於上班前三天才收到通知上班,而有19.6%的受訪者會於四天或一個星期前收到,這反映了推廣員長期處於一個要等通知上班的不穩定狀態,十分影響對生活的安排。 服務業部門的勞工組織工作,向來是臺灣工運最弱的一環,且如同其他製造業外移的國家,服務業勞工當是工運對應此情勢下重要的策略性組織目標,因此這一期的專題文章或可提供我們借鏡。 【本報訊】連鎖式超市壟斷市場,品牌公司依賴超市銷售,轄下推廣員在超市工作慘變二等員工。
勞工法例飯鐘: 休息時間, 食飯時間, 工時
所以建議政府擴大交通津貼的資格及擴大交通津貼的地區。 在各大型超市中的產品推廣員是一份典型能夠反映零散化非標準就業處境的工種。 勞工法例飯鐘 超市產品推廣員,大部份是以非正規、非固定的形式聘用,工作地點、上班日數、工資甚至產品都不固定的。 勞工法例飯鐘 【打工仔晚年紀實】 在香港,「退休」是一件奢侈的事。
勞工法例飯鐘: 發表回覆。
老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僱員,即是隻能作出補假安排,不能補錢。 僱主如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 本港勞資關係一直相對和諧,波瀾不興,回歸後,由於港府施政無能,貧富分化日益加劇,勞資關係變得惡化起來,社會和諧不再,最低工資立法才被提上日程。 然而,有關立法討論再討論、諮詢復諮詢,最終仍然漏洞百出,最低工資條例尚未正式落實已經麻煩多多,不難想像,五月一日之後勢必有更多爭拗出現。
勞工法例飯鐘: 【員工福利】公司僅設30分鐘食飯時間 打工仔炮轟老闆不人道 法例有無規定?
但事實上,受訪者的直屬公司也沒有任何指引或政策以處理性騷擾。 從推廣員「被啞忍」的狀況可見,無論工作地點的超市,抑或直屬公司,兩者俱漠視對推廣員的保障,而這或多或少源自於缺乏保障以及零散工的工作性質。 另外,若推廣員的直屬公司並非超市,而超市的員工對推廣員性騷擾的話,單靠現行的《性別歧視條例》並未能保障推廣員。 這是因為超市員工與推廣員並非同一老闆,即他們並非同事關系。 換句話來說,要是其直屬上司親自來到超市對推廣員性騷擾,這便會觸犯現有的《性別歧視條例》,因為他們纔是同事關系。
勞工法例飯鐘: 推廣員的相關傳媒報導 Promoters in Relevant News
同時,就算你工時符合4118規定,你亦要連續受僱三個月或以上,有部份的勞工保障如有薪年假,纔有實踐的機會。 前面提到,如老闆要員工在法定假期上班,合資格的員工可享有假日薪酬,而且須補假給員工;但如在休息日上班則只另補休息日便可,而未必有薪;打工仔請注意,休息日本身是有薪還是無薪都是勞資雙方的協議,而勞工法例沒有規定。 最低工資是否包括飯鐘及休息日,是本港勞工法例的最大漏洞,也是目前勞資雙方爭拗的焦點。
勞工法例飯鐘: 打工仔的假期,法定假期及休息日是兩件事
此外,如按照僱傭合約或勞資雙方的協議,用膳時間是屬於僱員的工作時數,計算最低工資時亦須包括這些用膳時間。 雖然《僱傭條例》沒有就用膳時間作出硬性規定,但如勞資雙方經已按照僱傭合約或協議,將用膳時間計算入僱員的工作時數內,則僱主不可以單方面更改或取消有關工作時數的合約條款或協議,《僱傭條例》已就這方面為僱員提供保障。 阿麗(化名)任職推廣員逾20年,她指一般聘推廣員不用簽合約,「通常喺WhatsApp問你得唔得閒做」,但亦有公司會要求員工簽假自僱合約放棄勞工保障。 她指今年新春在百佳上班,外出用膳後發現原先放貨倉內的手推車不見了,欲報警卻被經理阻止,後來找回失物卻被即時趕離百佳,「經理一不滿意就可以直接趕走你」。 推廣員及零散工工會組織幹事吳綽靈指品牌公司需借用超市場地銷售產品,「唔會為咗你一個員工就同百佳撐」,促請業界訂立指引及提供支援。
勞工法例飯鐘: 勞工法例如此說
胡美蓮指,曾有個案是,一位已服務某公司十多年的推廣員,有一天發現,公司幫自己報稅時,早已將工作形式定為自僱接近一年,但該推廣員並未事先得到任何通知,是一「假自僱」。 勞工法例飯鐘2025 勞工法例飯鐘2025 在工時、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上,推廣員明顯不能自行決定,只能被派遣,這其實是受僱的證據。 推廣員不單沒有自僱的自由度,公司更能繼續避開其保障員工的責任。
勞工法例飯鐘: 工作時數
甚至, 現時有好多公司會直接給員工一張合約, 叫她簽自僱,但所有工作形式都與之前受僱員無分別。 可是,在勞資之間談判條件不平等的狀況下,在「反對?咁你咪即時唔好做囉」 的生活壓力壓倒一切之下, 許多僱員都無耐簽約。 既已簽約,便是「售賣服務」而非「僱傭關係」, 若發生欠薪等問題, 在追討程序上便發生大量難題。 你可在此網頁查閱本港有關僱員權益及福利的法例全文,包括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破產欠薪保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