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炤佑醫生歷盡不少精神病人殺人的悲劇,他說殺人犯未必如大家想像如窮兇極惡的「大壞蛋」,更多的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殺人。 法官在做無罪判決時,除了考慮到被告的精神狀況(是否真的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還會考慮「犯案當下」是否有辨識能力,並依照刑法第19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來評估是否應該減刑或不罰(無罪)。 這也是許多重大刑案的辯護律師主要拿來替被告辯護,設法減刑或脫罪的法條依據。 他表示,外國研究顯示,一半殺過人的精神病者,在被捕前從未看過精神科科,因此如果社區長期無人發現問題,長此下去就會發生悲劇,期望公眾多瞭解和認識精神科,患者越早接受治療,就可越早康復。 人在喝醉當下的辨識能力往往會下降,但當事人在喝酒前多少可以想到喝醉可能招致的結果(違規、攻擊攔查員警……等)。 依刑法第19條第三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所以,雖然第19條第三項常因每一審級的法官解讀不同而導致判決結果有落差,但「喝酒的行為『故意』招致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以美國紐約為例,如醫生或專職人員認為相關病人在「不久將來」會傷害自己或他人、有證據顥示其未有按時按藥,並直接導致病人需要入院又或者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嚴重傷害,則可以發出命令。 9月1日,在參閱被告的兩份精神科報告後,法官確認他對社會構成危險,判他入懲教署轄下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無限期的精神治療(即變相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 另外,自此事件後,政府亦酌取應報理論,提高釋放精神病康復者出院(包括精神科監獄)的條件,亦使「無限期醫院令」變相成為1966年停止執行繯首死刑後,香港法庭可判處的最重刑罰。 事件引起社會對精神病患者的關注,而深水埗區議會亦隨即就此召開緊急會議。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2025 慘劇30週年時,多個關注團體舉行「倡導精神健康政策起動日」[2]。 其中一位當年案發時的倖存者,已投身成為葵涌醫院精神科護士及輔導人員,協助精神病康復者融入社會。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 精神健康|政府擬收緊病人有條件釋放機制 前社工倡宜鬆不宜緊
政府及有關當局儘快檢視相關策略,並多管齊下加強各項措施和服務,以改善市民的精神健康。 儘管學生受訪者的精神健康不是最差,但近四成學生受訪者指出「學業」對其精神健康有非常大/頗大的負面影響。 學校不但應為老師和學校社工提供培訓,以儘早識別需要情緒支援的學生,還要訂定合適和有效的策略協助學生減輕壓力,並幫助他們增強抗逆能力和適應技巧。 三分一受訪者指出疫情對其精神健康造成非常大/頗大的負面影響。 政府與市民應該繼續同心抗疫,盡力防止社區出現大規模感染,好讓各人的生活逐步恢復正常。
元州邨在2000年已拆卸重建,重建後曾經發生斬人案的幼稚園位置現時是盧偉國及梁美芬的元禧樓議員辦公室。 在1997年5月(即此案發生後近15年),兇手父親曾為其申請假釋,但最後不予批准;此外,兇手同年在獄中被另一名囚犯咬傷。 其後,他也衝入寶血會嘉靈學校操場劈殺學生(其中一名11歲鄺姓學生因用球擲向兇手試圖自衛,反遭斬傷)。 在斬傷鄺姓小學生後,兇手繼續向第5、6座方向狂飆;正當安安幼稚園男校工安排教師帶領倖存的十多名師生疏散時,刀手回頭向其伏擊。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 有條件釋放|收緊或擴闊明討論 學者質疑成效 醫生指助病人治療
權益受到侵害的一方還是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與194條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雖然被告在犯行當下屬於無行為能力人,但總有「清醒」的時候,如果是這樣,就不需要為此特別找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當然,如果被告打從一開始就是無行為能力人,那就要轉而向沒「看管」好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求償。 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之原因行為時,既對構成犯罪之事實,具有故意或能預見其發生,……,於故意或因過失等可歸責於行為人之原因,自陷於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致發生犯罪行為者,自應與精神、心智正常狀態下之犯罪行為同其處罰。 另一類則是預防性制度(preventive measure),即病人未必去到最差情況,但相關制度亦有清楚的條例寫明如何纔可以發出命令。
但是,我們畢竟不可能24小時跟在患者旁邊,在他欲犯罪而未犯罪時就即時處理強制送醫治療,往往都是等到傷害造成,再來亡羊補牢,徒增遺憾。 3.3 為瞭解香港市民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的日常生活,調查亦問及受訪者在前兩個星期的生活和社交狀況。 調查結果顯示,近三成受訪者傾向不會親身到商舖購物或餐廳用膳,而會選擇網上購物或外賣餐點。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 3.2 問及若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對其造成精神情緒問題,六成受訪者表示會向專業人士求助,當中近七成表示會向醫生求助。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 張天目:應思考是否仍須相關機制「控制」病人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醫師,對司法與精神醫學的結合多有涉獵,曾任澎湖醫院精神科主任,於澎湖服務四年。 對於大眾來說,「精神醫學」是一個神祕而有魅力的領域,很多人都對此好奇,但因沒有正確的知識及好的認識管道,常常憑媒體隻字片語,斷章取義,以至於很多謠言及誤解,造成精神病患被嚴重汙名化。 作者希望藉由簡單而淺顯易懂的文字,增加大眾對精神醫學的認識。
- 即便被告因刑法第19條獲得減刑或無罪判決,但不能因此否認被告的行為已經對他人或公眾造成損害。
- 約11時15分,李沿樓梯走到地下,女保安陳少玲勸被告把刀放下,反惹來襲擊,她胸口及背部總共捱了3刀。
- 犯罪行為包括作出某些違法行為,或不作出某些必需要遵守的行為(例如被警察查問時未能出示身份證)。
- 因此,筆者建議,應放寬《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條件,只要因精神疾病造成明顯社會功能受損,就可強制讓個案接受治療(雖然暫時剝奪個案自由,但長期看來,改善病情絕對是有利於個案,詳見筆者文章〈精神科醫師:提醒法官大人,公約不只有一條〉)。
- 在1997年5月(即此案發生後近15年),兇手父親曾為其申請假釋,但最後不予批准;此外,兇手同年在獄中被另一名囚犯咬傷。
- 在香港的司法制度下,當法庭還未作出定罪判決時,所有被告都是假定無罪。
- 以美國紐約為例,如醫生或專職人員認為相關病人在「不久將來」會傷害自己或他人、有證據顥示其未有按時按藥,並直接導致病人需要入院又或者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嚴重傷害,則可以發出命令。
據醫管局早前回覆,現時跟進的病人中約1,300名病人屬於「獲有條件釋放」,較 2010年時有650病人多逾一倍。 但實際執行層面上,筆者認為現行強制住院條件過於嚴苛,限定必須有自傷及傷人之行為或有自傷傷人之虞,方能申請強制。 我們知道,精神病是一種長期慢性病,若不治療症狀往往會持續很久,許多精神疾病犯罪者在犯罪之前,往往已經拒絕治療,甚至早已出現明顯精神症狀及異常行為,但受限於法律規定,因為患者沒有自傷傷人,所以無法提早治療改善病情。 港大臨牀醫學學院精神醫學系臨牀副教授張頴宗亦指,現行機制並非適用於所有患者,只有可能傷害到人並須強制入院的患者才會納入機制中,此類病人需要社會上有一定的支援纔可出院,而現行機制則可確保患者可得到相關治療。 他強調,在平衡病人權利的同時,亦要保障病人有接受治療權利,現行機制可適時找到有病發先兆的精神病患者,並及早治療他們。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 社會對此事件的反映
她亦重申,有研究在分析不同推行類似制度地方的成效後,均指沒有證據表明相關措施可有效減少相關暴力事件,故應重新思考是否仍須相關機制去「控制」病人,如病人未達至要強制入院或病情較輕,應考慮無條件釋放其出院。 張天目多年來研究「有條件釋放」機制,並在2020年以問卷調查及訪談形式接觸過相關患者。 不過,港大臨牀醫學學院精神醫學系臨牀副教授張頴宗則認為,現行機制在平衡病人權利的同時,亦保障到病人有接受治療權利,可適時找到有病發先兆患者,及早治療,故有可取之處。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臨牀醫學院精神醫學系講座教授陳友凱指,現時只有少數患者可有條件釋放,認為機制有必要擴闊至自願入院者。 醫管局早前展開檢討「有條件釋放」機制討論,預料在下月提交予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再作討論。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 刑事責任及刑罰種類
故司法院考量上述情事,提出本次的緊急監護制度,希望提供法官多一項選擇,能讓病患早些進入精神醫療系統。 這邊的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並不只是指「真實存在的疾病」,而是「行為時的狀況」,我們可以從過去的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77號刑事判決)中得知,法官曾認為「被告飲酒意識不清」,應依第19條第二項來減輕刑責(請注意:此判決並非確定判決)。 所以即便是無任何精神方面疾病史的一般人,還是可能用這個法條來減刑或得到無罪判決。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2025 李夏茵表示,有意見提出將「有條件釋放」涵蓋至有嚴重自殺傾向、但無刑事暴力行為的人士,當局認為社區已有相關支援,現時對於評估何謂「嚴重」並不客觀,現階段將機制涵蓋至有關人士不適合,擔心反而更嚇怕他們的求診意欲。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 I. 刑事責任及刑罰種類
本案兇手李志衡(28歲)於1976年與鄰居打架被捕後,在青山醫院治療的六個月期間確診偏狂型精神分裂症[註 1]。 及後,其父李士榮(又名李釗)曾向院方要求不要把兇手在未完全康復的情況下釋放,但不果。 元洲邨安安幼稚園斬人案為一宗發生在香港涉及精神病患者的連環無差別刺殺案件,發生於1982年6月3日中午12時42分左右。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 所謂「行為時『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
如果你看過電影裏那些法庭審判和法庭上自由辯論的片段,尤其是外國的,可能經常會有這種臺詞:「根據證人出具的司法精神鑑定報告顯示,被告人某某某存在精神上的某種問題,於行爲時並不明確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爲性質與後果,請陪審團考慮從輕處罰」。 1997年,無綫劇集《壹號皇庭V》的第43集亦有把此慘案拍攝,在劇中吳啟華飾演的徐偉傑被精神病患者用刀殺死[4]。 截至2010年代,李志衡已經獲第一階段假釋並離開監獄,但仍要在青山醫院法醫精神科大樓繼續留院,而其胞弟李志成仍有定期探望。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 3.4 社交方面,約四成受訪者分別經常或有時與非同住親友見面、參加小型社交聚會以及探訪長者、患病或年幼的非同住親友;約四分三受訪者指自己會經常或有時透過電話、視訊、短訊或社交媒體與非同住親友聯繫。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 精神健康檢討報告提出擴大適用病人類別
響應「世界衞生組織」和「世界心理衞生聯盟」每年10月10日的「世界精神健康日」,香港多個復康組織及 公營機構在每年10月合辦「精神健康月」活動,透過舉辦不同形式的公眾教育及推廣活動,向市民宣揚精神健康的訊息,以及提高他們對復元人士的認識和接納。 在過往,殺人犯如果經醫師鑑定有精神方面疾病,法官必須依照刑法第57條減輕犯嫌的刑責。 但即便刑責減輕,那至少還是有罪判決,像殺警案這樣被判無罪的狀況可以說是少之又少。 李夏茵說,坊間可能擔心覆核或審視的手續較麻煩,認為期間醫護可能要填寫報告「但並非多到做不到」,醫管局認為做法可行。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 Category:香港精神病人犯罪案件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精神健康條例》下如醫生認為病人有刑事暴力病歷或有使用刑事暴力傾向,但在釋放令所指明條件規限下可安全地將該病人釋放,即可以以有條件釋放方式釋放病人。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 精神疾患自行停藥是故意?你所不知道的「原因自由行為」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表示,預計需要一至兩年完成法例修訂,希望從公眾安全及病人自身權益考慮達致雙贏局面,希望可以支援相關精神病患者重返社區,否則醫護人員以安全起見,不容許他們出院,只會令他們留院時間更長。 阮淑茵則表示,暫未知現時的討論方向為何,惟她同意現時機制需要檢討。 她指出,有別於住院病人每住滿一年即要覆檢個案,以判定其是否需要繼續住院;「有條件釋放」機制並不會定期覆檢個案,意味着如病人不懂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上訴,或需背負相關身份一輩子。 根據現行的《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為協助曾有刑事暴力行為或有使用刑事暴力的傾向,但病情已趨穩定的病人能重返社區生活,醫院現時可容許讓病人在特定條件下出院,特定條件包括居住在指明的地方、接受社區跟進、定期覆診及服用醫生所處方的藥物等。
建議市民在安全及已採取適當防疫措施的情況下與親友會面(例如小型聚會、戶外活動等),保持聯繫,以達至「愛.伴.行」。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2025 有關當局宜定期進行大型的全港市民精神健康調查,藉以瞭解不同羣組的精神健康狀況及有關變化。 長期調查數據將有助政府制定以實證資料為基礎的精神健康政策,減少資源錯配及未到位的情況。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 心理罪 (網絡劇)
深怕將來發生類似案件也只要殺人罪的犯嫌表示自己有「思覺失調」,不但可以逃過一死,還有可能獲判無罪,進而引發治安敗壞。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早前八旬老翁殺長期病患妻一案,陳醫生也提到,很多精神病患者一生從未觸犯過暴力罪行,卻因嚴重的抑鬱,令他產生萬念俱灰的思維,以為殺死伴侶才能為她帶來最大的益處。 因此,類似個案有時在控辯雙方精神科醫生均認為疑犯受嚴重精神病影響下驅使殺人,同意頒布醫院令減免刑責。 青山醫院是全港唯一提供法醫精神科服務的精神科醫院,主要為涉及刑事罪行的精神病患者,提供臨牀評估及治療,為法庭撰寫過疑犯的精神醫療報告和出席聆訊。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 法醫精神科醫生歷盡殺人悲劇 精神病母妄想嬰兒是魔鬼殺親生兒
約11時15分,李沿樓梯走到地下,女保安陳少玲勸被告把刀放下,反惹來襲擊,她胸口及背部總共捱了3刀。 兇手刀傷3名女子後再轉移陣地,衝入旁邊的盛安樓管理處,捅傷男物業管理主任梁耀宗,梁負傷呼叫男同事郭放基逃跑,豈料郭被其追殺,其中1刀更直捅心臟致不治。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 但是父親的成功和生活條件的優越並沒有讓他多開心,反而在中學這個階段,欣克利的性格發生了一些變化,他變得自閉,情緒低落,常常沉迷在文學和音樂的世界裏。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 精神狀態-刑法第19條(刑法)
今天假設是一個平常有定期就醫與喫藥控制的精神病患犯了竊盜罪,他在偷竊的當下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有辨識能力),那他這樣「最多」也只能減刑,沒辦法就這麼規避掉所有刑事責任(補充:無罪=沒有犯罪,連罰錢都不用)。 他解釋,現時有不少病人在得悉要被強制入院,會改變主意指自己願意入院,「唔同外國係捉就捉。」由於強制入院的決定要取決於病人何時做出危機行為,故當病人入院後未有作出類似行為,就很難再要求病人強制入院,「其實香港(「有條件釋放」機制門檻)係嚴過英國。 最高法院在1983年4月對此案作出宣判,兇手六項誤殺罪及十九項蓄意傷人罪成立,依例判處羈留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無限期醫院令(變相終身監禁且一般不準獲釋),直至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才能獲釋[1]。
值得留意的是,經常或有時進行以上4種社交活動的受訪者的精神健康指數平均分較高,但只有屬於實體接觸的社交活動與個人精神健康顯著地呈正面關係。 第一季改編自《心理罪之第七個讀者》和《心理罪之畫像》該劇主要講述了犯罪心理學天才方木,歷經四起大型連環兇殺案件,探尋善惡真相後,涅槃重生的故事(強姦城市案/吸血鬼案/第七個讀者/畫像)[2]。 第二季改編自《心理罪》系列小說中的《教化場》和《暗河》[3]。 《心理罪》(英語:Criminal 精神病人犯罪香港2025 Minds),共兩季,是根據作家雷米所著的同名系列小說改編的中國大陸犯罪懸疑網絡系列劇集。 第一季於2015年5月8日在愛奇藝平臺播出[1],第二季於2016年12月3日並改為在樂視視頻首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