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須確保你在運輸署登記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包括你的地址,以便運輸署聯絡你。 若你的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有更改,你須在72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或填妥運輸署表格(TD559),連同有關證明遞交署方,通知更改有關資料。 如傳票已送達或當作已送達論,而你又未有按傳票上的時間及地點出庭應訊,法庭可向你發出逮捕令。
此外,法例亦要求涉及交通意外而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最低保障金額為1億元。 雖然法例沒有訂明要為第三者的財物損失提供保障,不過這類保險計劃通常會包括2百萬元的財產損毀保障。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2025 這類保險除了保障第三方之外,還可以為投保人及其座駕帶來充份保障。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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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觸犯該罪行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亦有可能會被取消駕駛執照為期1年至3年不等。
- 法官會根據陪審團的決定而正式宣判被告有罪或無罪。
- 如裁判官仍然拒絕保釋申請,被告亦可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
- 因此,落「警誡供詞」前,最後先諮詢律師意見,最好有律師陪同,避免在警誡供詞內錯誤地落了一些並非閣下意願的證供。
- 你必須確保你在運輸署登記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包括你的地址,以便運輸署聯絡你。
則該駕駛者即使獲發給課程證書,亦不會獲得扣減3分。 有關如何計算被記分的日期,請參閱上文「如何計算被記分的日期?」部分。 其主要目的是阻嚇經常違反交通規例的人士和提高駕駛水準,從而減少交通意外所引起的傷亡。 你可在此瀏覽適用於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公共小巴、公共巴士、中型貨車、重型貨車或掛接式車輛的路試重考生快期申請詳情及指引。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危險駕駛
若你被記了8分或以上,又不足15分,運輸署會向你發出一份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通知書上詳列你在兩年內因違例駕駛而被記的分數,並會提醒你再被記分的後果,希望你改善駕駛行為。 「魯莽駕駛」和「魯莽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已自 2000 年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2025 7 月 1 日起被「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所取代。 另外,由 2010 年 12 月17 日開始,新增『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行條文,和再次加重危險駕駛罪行(包括「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刑罰,藉以提高阻嚇作用。 如傳票是按駕駛者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以掛號郵遞方式向駕駛者送達,則即使傳票因無法派遞予駕駛者而被退回,該傳票也當 作已送達論。
餘下未有包括在該傳票上的分數,將被保留(見例丙)。 如果在兩年內累積的分數再次達 15 分時,駕駛者將再次收到法庭傳票。 駕駛者如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 15 分或以上,法庭會先以平郵郵遞方式將傳票寄到他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 如駕駛者未有如期到庭應訊,法庭會再以掛號郵遞方式將傳票寄給駕駛者。 在酒類或藥物影響下駕駛,可算是在眾多交通罪行中最嚴重一項,尤其是對香港的法例而言。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9節:「任何人在任何道路上駕駛或企圖駕駛或正在掌管汽車,而該人當時是受酒類的影響,其程度達到沒有能力妥當地控制該汽車,即屬犯罪」。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被告不小心駕駛的上庭程序(頁
本網頁解釋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目的、實行辦法和對駕駛者的影響。 有關這制度的法例,載於香港法例第 375 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中。 你可在此查閱申領不同車輛駕駛執照的條件和程序,並下載申請表格。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你亦可查閱持有海外駕駛執照人士在本港申領臨時或正式駕駛執照的詳情。 駕駛者的法定酒精限度為每 100 毫升呼氣內含 22 微克酒精; 或每 100 毫升血液內含 50 毫克酒精; 或每 100 毫升尿液內含 67 毫克酒精。
- 並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交通違例記分制之中記10分。
- 否則在首次聆訊中,法庭會向被告讀出控罪,而被告需要即時回答認罪還是不認罪。
- 但如因爲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包括乘客、行人和其他車輛的司機)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一般將會控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罪行。
- 因此,陪審團只須專注地聆聽證人在控辯雙方之主問、盤問及覆問中透露出來的證據。
- 當被記的分數達到一個指定數目時,駕駛者可能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一段時期。
- 之不過,要知道你打算進行的改裝是否合法,其實並非一件簡單的事。
- 如傳票是按駕駛者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以掛號郵遞方式向駕駛者送達,則即使傳票因無法派遞予駕駛者而被退回,該傳票也當 作已送達論。
隨後,法庭便會即時判刑,或等待閱覽一些報告後(例如感化、社會服務令或精神狀況報告)才作出判刑。 在審訊日,控方會傳照控方證人以及呈上相關證物,辯方律師則會盤問控方證人。 假如辯方律師成功「盤散」控方證人以及否定控方證物的作用,甚至有可能向法庭申請「表證不成立」而無罪釋放。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0703 東亞迫遷法庭:圓桌論壇03 香港案例.
(2) 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本條所指的不小心駕駛。 律師在審訊前,會協助你擬定一份「Proof of evidence」作準備之用,以及蒐集相關證據,以及準備對控方證人的供詞準備盤問 (Cross examination) 的反駁論點。 為了令傳票更有效地送達,政府修訂法例,由2009年5月29日起,如傳票是按你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以掛號郵遞方式向你送達,即使傳票因無法派遞予你而被退回,該傳票也當作已送達論。 在 2008 年 7 月 15 日,駕駛者已在兩年內被記 18 分。 法庭下令取消駕駛資格後,導致這次取消駕駛資格的 18 分,將全部取消。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駕駛改進計劃
若你在一段兩年的時間內被記了10分或以上,法例規定你必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運輸署會向你發出一份強制性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通知書,你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3個月內自費修習課程。 這制度包含逾50種交通違例事項,全部對道路安全有直接影響,每條違例事項所記的分數由3至10分不等,以下連結載有各違例事項及其所記的分數。 根據新訂的「危險駕駛」條文,如合格和謹慎的司機會認為有鑑於某輛汽車當時的狀況,駕駛該汽車顯然是危險的,則駕駛該汽車的人須視作危險駕駛。 2006 年 8 月 25 日所記的 5 分會在 2008 年 8 月 25 日不再被計算,因為到時距離事發日期已經夠兩年。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駕駛執照及考試
陪審員是普通市民,並以抽籤方式從陪審員候選名單中選出。 控方或辯方都有權反對被選出的候選人出任陪審員,辯方可在不提任何理由下,最多提出五次反對(如有充分理由則反對次數無限)。 在一般情況下,陪審團會由七名陪審員組成,如審訊需時較長或案件較複雜,則可能會選出九名陪審員。 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4(1)條:所有駕駛者必須至少購備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障第三者的人身傷亡責任。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查看完整版本 : 被告不小心駕駛的上庭程序
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當駕駛者因某項指定的違例駕駛罪行而被定罪時,即須被記錄與該罪行相關的指定分數。 在這個制度下,任何人若在2年內就其所犯的違例駕駛罪行被記分達15分或以上,就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一段時間。 要知道更多有關指定的違例駕駛罪行,請點擊這裡瀏覽運輸署的網站。 控方必須在審訊開始前,向被告(或其辯護律師)提供所有與案件有關的資料及文件(不論是否對控方不利)。 如控方未能在審訊開始前向辯方提供有關資料,辯方或可據此作為定罪之上訴理由。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無論所涉罪行有多嚴重,被告通常都會被帶到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分數獲扣減
若控方需要更多時間去完成調查或取得法律意見,或決定將案件移交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審訊,檢控人員(主控官)便會向法庭申請押後聆訊。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否則在首次聆訊中,法庭會向被告讀出控罪,而被告需要即時回答認罪還是不認罪。 如案件需要押後聆訊,被告或可向裁判官申請保釋。 一般來說,除非裁判官認為被告有可能在下次聆訊時缺席、在保釋期間再犯案、騷擾證人或阻礙調查,否則便通常會批准保釋。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之不過,要知道你打算進行的改裝是否合法,其實並非一件簡單的事。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故此,運輸署出版了兩份指引供公眾人士參閱:《改動或改裝輛 — 該做與該做》以及《需予通知的改動指引 – 汽車》。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要知道有關改動車輛的法例和對保險的影響,請點閱我們這篇文章。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運輸及駕駛事務
而在 2008 年 9 月 1 日,因觸犯交通違例事項而在兩年內被記的分數共 13 分。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你可在網上享用多種政府服務,包括申請或續領駕駛執照、預約駕駛考試、預約駕駛執照相關服務及更改地址紀錄。
《道路使用者守則》中列明:「除非肯定超車對自己及他人不會造成危險,否則切勿超車」。 如因扒頭而造成意外,涉事駕駛者就需要面對不小心駕駛這項控罪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如非危險駕駛的話)。 每一位證人會先被主控官詢問(控方主問),然後接受被告或辯方律師的盤問(辯方盤問)。 法庭如果認為控方已經「毫無合理疑點」證明閣下駕駛態度並非小心謹慎專注,則會裁定罪名成立。
如被拒絕,被告仍有權在往後的聆訊時繼續申請保釋。 如裁判官仍然拒絕保釋申請,被告亦可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 有關這方面的更多資料,可參閱《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9D條及 9G條。 在控辯雙方作出結案陳詞後,法官會向陪審團總結案件,讓他們重溫雙方的證供及論點。
陪審團會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而法官則會監管審訊中的法律及程序。 因此,陪審團只須專注地聆聽證人在控辯雙方之主問、盤問及覆問中透露出來的證據。 如有某些法律爭議須在陪審團缺席下解決,例如陪審團是否應該聆聽某些證供或辯方之毋須答辯申請是否成功,法官便會請陪審團暫時離席。 在區域法院進行的審訊程序與裁判法院之程序相似。 但如審訊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便會有不同程序,因案件須由法官 會同陪審團審理。
任何人在香港駕駛,都必須熟知有關的交通法例,纔不會為自己或其他駕駛者及行人造成危險。 這星期,快而保將為你講解各種常見罪行的有關法例 — 包括危險駕駛、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以及在未購備第三者責任保險下駕駛等。 法官會根據陪審團的決定而正式宣判被告有罪或無罪。 如被告無罪釋放,他或可向法庭申請由控方支付其律師費。
不小心駕駛上庭程序: 傳票送達制度
今天晚上,係石門油站右轉出上斜去迴旋處時由中線CUT至慢線。 之前左手面有一輛警車同時右轉,我在他之後CUT至慢線,剛巧看不到後面有一輛警察電單車,之後他就叫停我。 因此,落「警誡供詞」前,最後先諮詢律師意見,最好有律師陪同,避免在警誡供詞內錯誤地落了一些並非閣下意願的證供。
法官通常都會向陪審團解釋控方須證實哪些事項纔可令被告入罪,但是否相信有關證供則仍會由陪審團決定。 在某些例外情況下,如法官認為依賴現有證據而將被告定罪並不穩妥,法官便可能會指示陪審團判被告無罪。 然後,原訟法庭的審訊會以類似裁判法院或區域法院之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