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義組織IRIN估計,「南非每年有50萬宗強姦[148]」,南非曾被稱為「世界強姦之都」[149]。 2000年,該國針對兒童的強姦和性侵犯案件的呈報數字達6萬7千多宗,社福機構則認為實際數字可有10倍以上[99]。 現有數據顯示,印度的強姦率正在急劇上升中[150]。 受害者的相關記憶有機會變得支離破碎,這種情況較常出現在受害過後的一段短時間內。 遭到強姦的男性或男孩可能會在過程中感到生理興奮,以至射精;同樣女性或女孩可能會達至高潮。 對於該些受到侵犯的受害者及其身邊的人而言,這也可能是羞恥感或疑惑感的源頭[88][89][90]。
涉及猥褻侵犯案的被告可以「對方同意」作為抗辯,但未滿16歲的人士在法律上不能同意進行構成猥褻侵犯的行為。 「同意」是指真誠和在知情的情況下取得同意;以詐騙或欺詐手段取得同意,便不是真誠和知情下取得同意。 意圖強姦2025 意圖強姦2025 受害人是否真正同意涉及事實判斷,取決於個別案件的情況。 心理及情緒治療的成功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會受到治療中所用到的用詞所影響,即如何重新定義事件和經歷。 以像受害者和倖存者般的標籤去形容當事人,即暗示相關經歷會主宰及控制其生活。
意圖強姦: 兒童性虐待
這是因為兒童受害人在刻板印象上是天真無辜的存在之故,也是因為侵犯對兒童所造成的心理負面影響時間更長所致。 意圖強姦 意圖強姦2025 從保障的法益來看,過去強姦罪是歸類在「妨害風化」罪章,而妨害風化所保護的是社會善良風俗的「社會法益」,因此想像上是處罰行為人的強姦行為對善良風俗的傷害。 但在修法之後,立法者重新思考保護法益的問題,將強制性交等罪與妨害風化罪章分開,獨立成為「妨害性自主」罪章,正式宣告本罪的保護對象從原本的社會法益轉變為保障個人性自主權的「個人法益」。 修正前強姦罪的處罰對象僅有「男對女」,無法處罰對男性性侵的行為。 就去年發生涉及黑社會的嚴重暴力案件,警方即時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及內地執法機構協作,大部分案件已被偵破。 去年亦進行大型「反三合會行動」,又在世界盃舉行期間展開反非法賭博行動,拘捕1 000多人。
她說掩蓋事件,往往不能「息事寧人」,而是姑息養奸,令事件愈來愈嚴重,從性騷擾變非禮甚至強姦。 在一般評估及嚴重創傷的治療辦妥後,可進一步進行診斷測試,例如以X光、斷層掃描、核磁力共振掃描來檢測體內狀況,以及血流。 意圖強姦 創傷後的徵狀可能會在受到侵犯的一年以後才浮現出來。
意圖強姦: 受害者責備、二次傷害等錯誤對待方式
婚內強姦是指施暴者在沒有得到婚內配偶同意的情況下,與之進行性行為。 婚內強姦在各地法律上有著明顯的態度差別,但其已被國際公約所譴責,視之為非法的地區亦不斷上升。 但在很多國家,婚內強姦仍然合法,或是一種受到當地人民廣泛接受的非法行為。 2006年以後,再有幾個國家已就婚內強姦立法(例如於2007年立法的泰國[63])。 自1970年代中期開始,美國不同州份便陸續為婚內強姦立法,1993年最後一個州(北卡羅來納州)完成立法[64]。 很多國家的法律皆未明確表明強姦法是否包含婚內強姦。
- 政府會盡力確保網站上的資料無誤,唯網站所載的資料只供參考之用。
- 儘管驅使他們去強姦的心理因素很複雜,但治療仍然有效。
- 2006年以後,再有幾個國家已就婚內強姦立法(例如於2007年立法的泰國[63])。
- 去年亦進行大型「反三合會行動」,又在世界盃舉行期間展開反非法賭博行動,拘捕1 000多人。
在沒有婚內強姦法的情況下,檢察官可就婚內強迫性交的行為對施暴者提出起訴,不過用的是其他罪名。 使受害人屈服的暴力或刑事威脅行為亦可提上法庭審理[65]。 婚內強姦在各地法律上有着明顯的態度差別,但其已被國際公約所譴責,視之為非法的地區亦不斷上升。 意圖強姦2025 2006年以後,再有幾個國家已就婚內強姦立法(例如於2007年立法的泰國[63])。 2012年以前,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仍認為強姦只是男人對女性進行的犯罪行為。
意圖強姦: 犯罪情況
大多數人需花3-4個月纔可從強姦中恢復過來,但大多患上了創傷後壓力症候羣的受害者可能持續會有以下表現:焦慮、沮喪、濫用藥物、煩躁、憤怒、反覆回想、做噩夢[85]。 年輕男子的性侵犯行為跟其所身處的幫派或團體相關[76][77]。 按照理論上的闡釋,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爲。 關於婚內存在不存在強姦,“婚內強迫性行爲”算不算犯罪,這一在理論界、司法界一直爭議很大的問題一次又一次凸現在人們面前,引起了各方的關注和爭論。
本網站應以任何支援超文本標示語言 HTML 4.01標準的瀏覽器瀏覽。 然而,網頁的實際展示方式會因瀏覽器、電腦及操作系統不同而異。 家庭社區法網提供的資訊只屬初步參考,並非法律意見。
意圖強姦: 警方介入
但在中國大陸發生過多起同性強姦和男性遭到女性強姦的事件,由於強姦的客體在法律中被侷限於“婦女”和“幼女”,公安部門往往難以對其立案。 在個別同性強姦的極端案例中,往往是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2015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後,由於男性亦能成爲強制猥褻罪的對象,這類案件可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輪姦及公開輪姦亦被用作為增強男性情感紐帶的一種手段。 戰時強姦的四分之三以上為輪姦;而在和平時期,輪姦佔所有強姦案例的不到四分之一。 指揮官可能會迫使新兵強姦別人,以令其對所屬部隊更為忠誠,因為強姦在很多情況下皆屬一種禁忌和非法行為。
意圖強姦: 性侵犯
在法律用語上,強姦可以「性侵犯」或「有罪的性接觸」等字眼取代[39]。 意圖強姦 根據 《刑事罪行條例》 第159G條 ,任何人如意圖犯罪,而所作的行為已超乎預備犯罪的行為,即屬企圖干犯該罪行。 舉例說,丈夫或同居關係中的男方如意圖與配偶或伴侶發生性行為,即使最終因某些原因事敗,例如受害人反抗,他亦觸犯企圖強姦罪。 控方須證明男方的意圖,以及如女方沒有反抗或沒有第三者介入,他便會干犯完整罪行;請參考案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Law Wing Hong 。 即使施虐者的行為不足以構成強姦或企圖強姦,他仍可被控以其他罪行,例如猥褻侵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或普通襲擊,視乎情況而定。
意圖強姦: 刑法上的「性交」: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強制性交罪」?
暴力威脅針對的對象除了是當事人之外,也可以是其熟人。 譬如在菲律賓,某名男性「通過欺詐手段或濫用職權」的方式來誘使某名女性與其性交,即屬強姦[60]。 1998年,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在一項具有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判決中,沒有使用「同意」一詞來定義來定義強姦,而是把其定義為「在脅迫他人的情況下,以涉性的方式侵入他人身體」[61]。
意圖強姦: 什麼是刑法上的「性交」?
被強姦或遭受性侵犯的兒童的性器官創傷,可能跟持續受到性虐待或以前有過相關治療史的不同。 受到性虐待的兒童的身體可能會形成疤痕[122]。 不論某人的性別、年紀、性取向、種族、居住地、文化、身體健康狀況為何,其皆有機會成為性侵犯或強姦的受害者。
意圖強姦: 心理影響
強姦一般指男人對女人夾粗嚟嘅陰道性交[1],多數係犯罪。 廣泛啲講,亦包括一個或多個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一個或多個受害人發生嘅性行為。 意圖強姦 「強姦」嘅同(/近)義詞有老強、強暴、姦污、施暴、性侵以及強制性交等。
意圖強姦: 性行為
在馬來西亞法律上,依據刑事法376(強姦)條文,無論女方自願與否,一旦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關係,皆屬於強姦。 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監禁20年另加鞭笞[167]。 2017年,通過了性侵兒童法案,“兒童”被定義爲年齡不超過18歲者[168]。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內褲污漬同時驗出自己及事主的DNA,而案發時被告先除衫褲並將房門鎖上,不認同辯方所指被告行事衝動,事主心理創傷報告稱,她事後有創傷後遺症的徵狀,需接受心理輔導。 性騷擾和侵犯可以通過中學[36]大學[37][38]、職場[39]、教育節目 public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來進行預防。 至少有一些項目為男士聯誼會創立「改變行為」[37][40]。
意圖強姦: A. 猥褻侵犯罪(非禮罪)
至於10歲至14歲的被告,法庭會考慮多一個法律原理,稱為「無犯罪能力推斷」;即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被告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並非純粹因為頑皮,他知道有關行為是嚴重錯誤。 「(a)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及(b)當時他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便干犯強姦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短期處方苯二氮䓬類藥物可幫助當事人抗焦慮(但應謹慎使用該些藥物,因為人們在常規使用後可能會上癮,並出現戒斷徵狀),而抗抑鬱藥可幫助治療創傷後壓力綜合症、抑鬱症及驚恐發作[121]。 大多數人需花3-4個月纔可從強姦中恢復過來,但大多患上了創傷後壓力綜合症的受害者可能持續會有以下表現:焦慮、沮喪、濫用藥物、煩躁、憤怒、反覆回想、做噩夢[85]。
意圖強姦: 心理及情緒
應告知受害者使用「強姦證據收集套件」的決定並不意味著他們有責任對某人提出刑事起訴。 大多侵入性強姦不會使用保險套,但也有使用了它的強姦案例。 使用保險套能大大減低受害者及施暴者傳播疾病或懷孕的機會。 就法律意義而言,性侵犯在各地司法區域都是觸犯了法規,包括香港、美國、加拿大、英格蘭和威爾斯、愛爾蘭、蘇格蘭等等。 特定的司法轄區和相關研究常常使用技術性或詳細描述方式來定義詞彙。
因此若的確發生了強姦,人們則可認為該女性存有一些過失,她的其他行為是否符合道德也會是質疑的焦點[112]。 強姦與性別的關係是犯罪學上研究強姦的領域之一,即研究不同類型的強姦中,強姦者與受害者在性與性別(英語:Sex and gender distinction)上的不同,其廣義範圍還包括研究性侵犯。 多數的研究表示,強姦的犯罪者大多為男性,且遠遠高於女性;然而、美國聯邦調查局在2012年將強姦的定義擴大後,有越來越多的研究把焦點放在被強姦的男性與強姦男性的女性。 女陪審員可能會看着證人席上的那個女受害者,並認為她做了一些勾引被告的事情[111]。 中文傳統意義上的「姦」是指姦淫,即所有婚姻以外的性行為,不單指強姦。 一些主張婚內無姦的學者會從此一角度引證;不過反論則認為「婚內無姦」不等於「婚內無強姦」,並指出字義會隨着時代而改變[23]。
自香港主權移交後,平均每年有一百幾十單案被差人列為強姦,差人重話2017年頭10月有56單,多過上年一成[11]。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22條:「猥褻侵犯係刑事罪行,最高可處10年監禁……」強姦定性都好合乎「國際標準」,同樣要有強迫性質,必須有陰莖插入陰道情節,先算強姦。 第271章為「性侵犯」定罪,第272章將「用武器脅迫第三方或造成身體上傷害」定罪,第273章為「嚴重性侵犯」定罪。 我們要防範「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所帶來的極端暴力威脅。 警方會持續加強情報收集,亦積極透過不同媒體及活動提升公眾對「全民反恐 • 見疑即報」的意識和麪對相關事件的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