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葉在庭透露,案發時他替黃桂芬工作,黃曾向他稱黃旗下的中介公司介客戶向內地銀行借款,但因部份客戶不方便款,中介公司有時會替客戶先還款,客戶其後再還款給中介,因此會有款項存入涉案的卓越萬利公司的戶口。 串謀詐騙案例 惟法官張潔宜認為戶口涉不正常運作,涉案公司既無經營業務,亦無持物業,戶口卻有頻繁交易,不接納經理辯解,裁定他洗黑錢罪成。 4名被告依次為康宏環球前行政總裁麥光耀(44歲)、康宏環球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46歲)、康宏環球前經理黃淑安(40歲),以及鼎成證券有限公司(下稱鼎成)總經理李易明(48歲)。 4名被告原本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惟控方於他們答辯前申請修訂該控罪,並加控他們一項交替控罪欺詐罪,又加控上述3名康宏前職員另一項串謀詐騙罪。

事實上,該兩家公司沒有實際運作,有關的買賣也不是真實的交易。 星展銀行不容許其職員接受與其事務或業務有關的利益,或為推廣貸款服務而向任何未經授權的一方透露銀行的機密客戶資料。 廉署調查發現,葉在案發期間,在星展銀行電腦系統內取得客戶的機密資料,洩露予他人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 餘下被告:黃曉欣,38歲;及石彥汭,35歲,星展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顧問,及查卓鋐(前稱查宇及查力),34歲,星展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經理,分別被控5項貪污罪名,亦被裁定罪成。

串謀詐騙案例: 被控4罪包括3項洗黑錢

陳續指,詐騙集團骨幹份子招攬財困或「搵快錢」人士,利用他們的銀行戶口聲稱作投資用途,實質是用作「傀儡戶口」以清洗黑錢。 騙徒會租用不同酒店房間作流動操作中心,在房間內操作傀儡戶口,以接收及處理假銀行騙案網站收到的犯罪得益。 串謀詐騙案例 騙徒會假扮為兩家公司不同職位的人士,然後招聘受害者在其中一家公司工作。 當受害者上班後,他們會引誘受害者一起出資參與表面看起來賺錢的買賣。 首單買賣騙徒會讓受害者饞到小甜頭,以引誘受害者付出更多資金做更大的買賣,意圖騙取其錢財。

  • 當受害者上班後,他們會引誘受害者一起出資參與某表面看起來賺錢的買賣。
  • 被捕9人經扣查後,3月9日(星期二)已獲準保釋候查,下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
  • 值得注意的是,詐騙手段無需統一,串謀者亦無需知道其他串謀者擔任的角色和具體會採取的詐騙手段,只要他們協議以某種不誠實的手段去騙人便足以定罪。
  • 廉署調查發現,葉在案發期間,在星展銀行電腦系統內取得客戶的機密資料,洩露予他人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是44歲男子陳景偉,以及50歲女子施雲平。 陳獨自被控15項控罪,施則獨自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另有4項控罪是共同控告2名被告。 20項控罪的案發時間橫跨2014年至2019年,涉及12名內地女子,以及11名參與假結婚的男子。 其中一名男子在2015年假結婚後,再於2017年與另一名內地女子結成假夫婦。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警方今日(5日)舉行記者會公佈,本週四(3日)展開拘捕行動,拘捕6名男女,涉嫌「串謀詐騙」,成功瓦解一個詐騙集團,涉及款項超過490萬元。 參與興建香港兒童醫院及馬鞍山一個私人住宅項目的「三判」,透過誇大水喉匠的日薪以詐騙承建商,涉款逾66萬。

串謀詐騙案例: 成功售出服務須向葉支付報酬

若受騙人沒有足夠現金付顧問費,他們會馬上安排受騙人向財務公司借高息的貸款。 騙徒在案中扮演的角色主要有3類:控制公司及其銀行戶口的人;打推銷電話(cold call)的人;銷售的人,負責在公司接見受騙者,安排他們簽署顧問合同及付顧問費。 雖然該公司曾成功為一名業主做了新的按揭,但此單一的成功個案不足以讓法庭信服騙局可能不存在,法庭最終裁定有證據參與該騙局的3類人士均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判處監禁4至6年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詐騙手段無需統一,串謀者亦無需知道其他串謀者擔任的角色和具體會採取的詐騙手段,只要他們協議以某種不誠實的手段騙人便足以定罪。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但即使詐騙不成功,同意參與詐騙也已屬犯罪,可以「串謀詐騙」罪被檢控。 串謀詐騙是普通法罪名,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6)條判處最高14年監禁。 張官判刑指,涉案共一千多筆款項,牽涉2900多萬元,歷時七個月,但其中一半的款項來自於律師樓,未能確認款項性質,故判刑時僅會考慮總金額的一半。 張官續指,無證據顯示涉案款項的來源、被告的參與程度、過程的組織及精密程度等,決定以5年為量刑起點。 最後考慮到案件延誤對其家人造成的影響,酌情扣減,終判被告囚4年10個月。

串謀詐騙案例: 控罪詳情:

兩人不誠實地於《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所指的消防裝置承辦商(第1及第2級)註冊申請中,向消防處表示周炳華及兩名其他人士,是1間機電工程公司的全職僱員,並誘使消防處批准該公司的申請。 4名工人原本答應被告以較低的日薪從事工作,但後來發現僱傭合約上的日薪金額較協定金額高、或收到的工資高於預期;當收取首月工資後,被告或朱更要求他們歸還工資差額,涉款共逾66萬。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一向重視銀行業的誠信水平,提醒銀行從業員必須恪守高度誠信,遵守法規。 廉署透過「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銀行管理層及各級職員瞭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

  • 警方亦呼籲市民不要隨便打開來歷不明的電郵或電話短訊內的超連結;不要透過電郵或電話向任何人提供戶口登入密碼或一次性密碼;市民亦應定期翻查戶口交易紀錄,一旦發現有可疑交易時應通知銀行。
  • 他被控於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間,以卓越萬利有限公司的名義持有兩個戶口,處理逾2900萬元黑錢。
  • 據瞭解,被假冒的銀行是中國銀行(香港),該銀行早前亦曾發通告提醒市民小心被騙。
  • 2名被告會透過社交平臺及報章等渠道賣廣告,並以3萬至20萬港元不等,利誘他人答應與來自內地的陌生女子結婚。
  • 以下是一些有關的例子,我們的律師在這方面的辯護工作都有豐富的經驗。

被告劉聰海另被裁定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成,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串謀詐騙案例2025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陳啟澤今日(20日)見傳媒時表示,警方成功偵破一連串涉及不良財務中介公司的串謀詐騙案件,共拘捕5男2女,他們都是財務中介公司骨幹成員,以低息貸款作招徠,涉及23名受害人,涉案金額約252萬元。 主腦其後相約事主於1月14日見面交贖金,警員採取行動,拘捕包括涉嫌索的男子、舊公司董事、銀行職員和兩名傀儡戶口持有人。 去年12月上旬,警方接獲受害人報警指,在內地透過中介收購香港一間公司,接收了舊公司的銀行戶口便開始營運,並將1400萬元銀行貸款存入戶口。 惟戶口突然遭銀行凍結,一名銀行經理聲稱事主的戶口涉及犯罪行為,要求事主提交文件及聯絡負責買賣的中介。

串謀詐騙案例: 【串謀詐騙】兩建築公司高層騙7530萬信用證及洗黑錢罪成 案件還柙候判

著名工業家蔣震女兒兼上巿公司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與兩名公司前高層利用員工暗持認股權或股份再出售圖利一案,區域法院法官經過連續三日宣讀判辭,昨終裁定蔣麗莉等三名被告串謀詐騙等三項罪名成立。 法官直斥蔣麗莉是案件始作俑者,為自己獲利而令公司和股東招致損失。 三名被告繼續還押監房看管,法官押後至今日讓各被告求情,並定於下週三判刑。

串謀詐騙案例: 訛稱「中國特工」誘拐內地生、以裸照勒索其家人 22歲女判囚3年半

控方開案陳詞指,首3名被告於涉案期間,分別在康宏任職,而首被告更間接持有康宏証券的股份,故康宏証券屬一間與康宏關連的公司。 康宏於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先後4次發行配售債券,而首被告在開會時曾討論委聘康宏証券作為配售代理,亦有討論關連交易等事宜,但當時沒有結論。 首被告及後宣佈委聘鼎成作為代理,而康宏証券則作為分配售代理。 3名消防裝置承辦商、1名電機工程師及1名註冊水喉匠,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合共3項串謀詐騙消防處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 個月。 警方介紹案情指,由去年9月至今年2月期間,有詐騙集團於網上購物平臺訛稱有意購買受害人出售的貴價貨品,再以失效支票及偽造的銀行轉帳記錄存根騙取貨物。 串謀詐騙是指兩人或以上協議用不誠實的手段欺騙他人,有目的造成他人經濟損失或導致他人有經濟損失的風險,或意識到可能會造成這種損失或風險。

串謀詐騙案例: 廉署提醒銀行業者須恪守誠信

串謀詐騙是指兩人或以上協議用不誠實的手段去欺騙他人,有目的造成他人經濟損失或導致他人有經濟損失的風險,或意識到可能會造成這種損失或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詐騙手段無需統一,串謀者亦無需知道其他串謀者擔任的角色和具體會採取的詐騙手段,只要他們協議以某種不誠實的手段去騙人便足以定罪。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但即使詐騙不成功,同意參與詐騙也已屬犯罪,可以 “串謀詐騙”罪被檢控。 01年1月16日至12月5日,蔣、包與葉玉珍,虛假表示葉在環康集團擁有884.48萬股,詐騙聯交所準許在創業板上市,沒有對該批股份實施禁售期。

串謀詐騙案例: 串謀詐騙與常見騙案

期間,事主又發現被凍結的資金竟被無故轉走,隨後又收到一名49歲的男子表示,只要事主支付100萬元,便可為事主解凍戶口和退回1400萬元。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網絡情報組3a隊高級督察周子健表示,近年市民生活模式趨向電子化,加上疫情關係,很多騙徒將行騙平臺由實體世界轉至網絡世界。 2020年警方錄得逾1萬2900宗的科技罪案,較2019年增55個百份比。 當中網上騙案升幅逾一倍,而釣魚攻擊是最常見的科技罪案犯罪手法,2020年香港共有超過3,400宗網路釣魚攻擊事故,佔整體保安事故一半,亦較2019年增百分之35。 警方表示,近日搗破一個涉嫌串謀詐騙、洗黑錢及行使虛假文書的犯罪集團,案件中的受害者是一名剛收購一間公司準備大展拳腳的老闆,卻因未有即時為公司銀行戶口轉名而導致逾一千萬元的資金被轉走,繼而更遭到勒索,事主報警後,警方拘捕4男1女。

串謀詐騙案例: 香港國安法 (中篇) – 煽動分裂國家罪

被告的判費包括聘請工人的薪金開支、工具及利潤,被告就上述兩個工程招聘了4名水喉匠,於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與建榮簽訂僱傭合約時,報稱水喉匠分別要求日薪1400至1500元。 建榮分別就兒童醫院工程和雲海工程發放97萬元和30萬元分判費用,建榮就兩個項目分別超支2百多萬元。 疫情影響下,網路詐騙更發倡狂,各位應保持高度警惕,避免成為受害者,也要注意被控以串謀詐騙的法律風險。 祈福黨利用老年人的無知或迷信,聲稱其親人將會行厄運而需用財物作祈福消災之用,意圖盜取受害者的財物。 案發於○一至○二年間,太平洋興業向十名員工批出逾二千三百萬股認股權證,但太平洋興業被收購後,部分員工變賣認股權證的款項輾轉落入蔣手中。

串謀詐騙案例: 香港文匯網

廉政公署起訴兩間建築公司兩名高層人員,控告他們串謀詐騙信用證7,530萬元,以及清洗黑錢逾1,000萬元。 暫委法官陳永豪將案件押後至5月21日求情,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王曉杉,53歲,中國鐵建(香港)有限公司(中國鐵建香港)副總經理;及劉聰海,55歲,已結業的成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成達建築)董事,同被裁定一項串謀欺詐罪成,違反普通法。

串謀詐騙案例: 五男女涉詐騙勒索被拘 涉案金額高達千萬

其後參與者會到內地假結婚,當中部分假結婚對象已經懷孕,參與者需確認自己是嬰兒的生父,讓對方來港產子及定居。 案情指,中國建築-瑞安聯營和新輝建築有限公司分別是香港兒童醫院和雲海私人住宅項目的總承建商。 上述兩總承建商其後將項目分判給建榮、及建榮與安柏的聯營公司,及後被告與朱獲建榮分判兩項目工程。 陳啟澤表示,案中暫時涉及23名受害人,年齡介乎30至75歲,涉案金額約252萬元,他們的職業有專業人士、勞工階層及退休人士等。

蔣麗莉在休庭後,與二姊蔣麗芸等親友隔着玻璃窗道別,一名女親友依依不捨地叮囑蔣麗莉:「Take care,Lily!(保重,麗莉)」部分家人離開時禁不住用手拭淚。 行動中檢獲一批銀行文件、電腦和公司員工紀錄等,被捕的22男16女,年齡介乎27至74歲,當中包括集團主腦、涉案公司董事及員工。 【Now新聞臺】警方以「串謀詐騙」拘捕38人,涉嫌詐騙政府「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金額達2.85億元。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一名成衣公司董事,指他訛稱向材料商買貨,詐騙中銀(香港)開出3張共逾550萬美元(約4,280萬港元)的信用狀。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8月31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准以10萬港元保釋外出。 他被控於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間,以卓越萬利有限公司的名義持有兩個戶口,處理逾2900萬元黑錢。

串謀詐騙案例: 香港國安法(上篇)- 簡介國安法

控方指,根據《公司條例》,若被告在區院被裁定不誠實或詐騙等罪,最高可被禁止擔任董事十年。 控方同時申請將廉署搜查蔣保險箱中發現的七萬多元,歸還給案發時收購太平洋興業的Kandy Profits ,控方透露該公司由一名叫張天佑的人士持有。 警方提醒市民收到電郵或電話短訊要求輸入資料時,要提高警覺;確定電郵或電話短訊由相關機構發出,有懷疑時主動向相關機構作澄清,在確定真假前不要提供任何資料。 警方亦呼籲市民不要隨便打開來歷不明的電郵或電話短訊內的超連結;不要透過電郵或電話向任何人提供戶口登入密碼或一次性密碼;市民亦應定期翻查戶口交易紀錄,一旦發現有可疑交易時應通知銀行。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聯同網罪科展開調查,鎖定騙徒身份,3月7日在全港多處,包括兩個流動操作中心拘捕6男3女,年齡介乎17至49歲,案中6名被捕人士為提供傀儡戶口人士;另外3人為集團骨幹成員,負責操控騙款流向及管理傀儡戶口。 被捕9人經扣查後,3月9日(星期二)已獲準保釋候查,下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

串謀詐騙案例: 曾任市政協公司董事被指騙中銀4,300萬元信用證 串謀詐騙等4罪全不成立

騙徒公司假稱與某銀行有合作關係,可幫業主以最終較低的利息重新做按揭,紓緩財務壓力,但需先收取一筆不少的顧問費,且聲稱不成功不收費(不成功便會退錢)。 若受騙人沒有足夠現金付顧問費,他們會馬上安排受騙人向財務公司借高息貸款。 串謀詐騙案例2025 但實際上,有關的顧問合同條款相當模糊,騙徒公司會利用諸多藉口不退款。 騙徒在案中扮演的角色主要有三類:控制公司及其銀行戶口的人;打推銷電話(cold call)的人;銷售的人,負責在公司接見受騙者,安排他們簽署顧問合同及付顧問費。 雖然該公司曾成功為一名業主做了新的按揭,但此單一的成功個案不足以讓法庭信服騙局可能不存在,法庭最終裁定有證據參與該騙局的三類人士均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判處監禁四至六年不等。 騙徒公司假稱與某銀行有合作關係,可幫業主以最終較低的利息重新做按揭,舒緩財務壓力,但需先收取一筆不少的顧問費,且聲稱不成功不收費(不成功便會退錢)。

串謀詐騙案例: 客戶經理被裁定37項罪成

據瞭解,被假冒的銀行是中國銀行(香港),該銀行早前亦曾發通告提醒市民小心被騙。 「黃氏家族」長兄黃桂芬(後改名黃進一)及二弟黃桂榮捲入一宗詐騙港商的案件,被控串謀詐騙等罪。 串謀詐騙案例2025 黃桂芬於2018年獲法庭保釋後,墮樓身亡;黃桂榮和另一人則於2021年被撤控。 同案另一名被告、曾任黃桂芬下屬的公司經理,涉透過公司戶口洗黑錢近3千萬元,被控洗黑錢罪名。

黃桂芬(後改名為黃進一),及其弟黃桂榮,原本被指涉及一宗港商申請1億元人民幣投資基金後,疑遭誘騙到深圳禁錮勒索的案件,兩人原被控串謀詐騙罪。 但黃桂芬於2018年被捕提堂並獲準保釋後,即晚在油麻地一停車場墮樓身亡,法庭撤銷其案件;而黃桂榮及同案另一被告,亦於2021年獲控方撤控。 串謀詐騙案例2025 當受害者上班後,他們會引誘受害者一起出資參與某表面看起來賺錢的買賣。 首單買賣騙徒會讓受害者饞到小甜頭,以引誘受害者出更多資金做更大的買賣,意圖騙取其錢財。 灣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督察陳梓銓透露,被捕5人之中,2人報稱無業,相信他們有三合會背景。 他又指今次案件是有人利用事主對開戶及對香港法律的無知,以及在銀行職員濫用職權的情況下,險令事主蒙受過千萬元損失。

串謀詐騙案例: 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村屋大王」王光榮涉「套丁」 被控串謀詐騙6.6再訊

涉案50歲水喉工程分判商遭廉署起訴,今(2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欺詐和1項串謀詐騙罪。 串謀詐騙案例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濫用分判商地位去欺壓工友,將工人辛勞成果據為己有,在道德法理上都說不過去,惟被告認罪及早前因工傷而行動力受損,終判監27個月。 案情指,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葉輝在星展銀行北角分行任豐盛理財客戶經理,負責處理資產逾100萬元的客戶,他並獲授權可取用一個儲存客戶機密資料的電腦系統。 查卓鋐是星展銀行無抵押貸款部的私人貸款業務經理,負責監督一組私人貸款業務顧問,以推廣個人貸款業務。 2名被告會透過社交平臺及報章等渠道賣廣告,並以3萬至20萬港元不等,利誘他人答應與來自內地的陌生女子結婚。 被告會安排參與者向入境處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及到律師事務所處理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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