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地產商需要收購這幢唐樓地下商舖單位,另加上三層住宅單位,合共取得這塊地皮的八成業權,便可以申請強拍,即使餘下兩層住宅的業主堅持不肯賣樓,單位都必須被強制拍賣。 強拍程序 強拍程序 本港房屋問題嚴峻,特首林鄭月娥下月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土地房屋問題成為重中之重。 消息指,政府有意修訂俗稱「強拍條例」的《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製售賣)條例》,放寬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舊樓強拍門檻,由現時須集齊八成業權降至七成半,甚至七成,有助市區重建之餘,亦加快發展商收購步伐,「拔除」釘子戶阻延因素。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強制拍賣(又稱強製售賣,或簡稱強拍),是香港特區政府於1999年香港立法會通過的一項公共政策。 該政策由《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製售賣)條例》(香港法例第545章)(英語:Land 強拍程序2025 (Compulsory Sale for 強拍程序 Redevelopment) Ordinance)授權,目的為改善高齡樓宇收購重建效率。 該政策由《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製售賣)條例》(香港法例第545章)(英語: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Ordinance)授權,目的為改善高齡樓宇收購重建效率。 土地審裁處認為,太古地產和恆地已經採取合理程序,收購上述地盤未完成併購的業權,並考慮到樓齡和樓宇狀況因素,批准該廈作強制拍賣,底價為63.1億元。

強拍程序: 商舖的五大配套:風火水電煤 (下)

雖然政府過往推出不同資助改善舊樓環境,惟有關政策只對改善舊樓室內環境有幫助,並無助改善舊樓結構,降低舊樓「強拍」門檻可進一步推動社區重建。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今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表示歡迎此項政策,認為降低舊樓「強拍」門檻可加快社區重建的步伐,同時建議政府增加舊樓重建的地積比。 上述家族成員、陞域集團創始人鄧耀昇昨亦有到場,但未有出價參與競投。

  • 有被收購的舊樓業主覺得如何精明也精明不過發展商,但測量師學會認為,小業主可以循多方面保障自己的權益,而最基本是要了解「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製售賣)條例」(簡稱強拍條例)。
  • 據瞭解,政府有意修訂俗稱「強拍條例」的《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製售賣)條例》,放寬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舊樓強拍門檻,由現時須集齊八成業權降至七成半至七成。
  •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 當業主購買一個多層建築物內面的一個單位時,他不但擁有自己單位的獨有管有權,即是說他有權只是他一個人使用該單位,亦與其他業主共同擁有建築物的公用部分。

在土地審裁處作出收回樓宇、討回欠租或訟費的命令後,如果有關人士不遵行命令,勝訴的一方可以向審裁處申請適當的執行令狀,並要求執達主任執行該令狀,向判定債務人收回樓宇或債項。 如果審裁處決定接受覆核申請,便會在行使覆核權力之前定下聆訊日期聆聽各方。 如果審裁處決定不覆核其決定,司法常務官便須發出書面通知,將審裁處的決定通知各方。 審裁處可以在作出決定的一個月內,決定覆核該項決定,並可按其認為足夠的理由,將該項決定作廢、或推翻、更改或維持該項決定。 審裁處可應任何一方的申請或主動覆核決定,但須先向法律程序中所有其他各方發出通知。 與訟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司法常務官會就此作出決定。

強拍程序: 拍賣行物業一定低於市價?

當業主購買一個多層建築物內面的一個單位時,他不但擁有自己單位的獨有管有權,即是說他有權只是他一個人使用該單位,亦與其他業主共同擁有建築物的公用部分。 舖位估價時需要知道,由於公用部分是由所有業主共同擁有, 建築物的業權份數因此是不可分割的。 而該地段的業權是以份數形式分配給各單位(樓宇及商舖)的業主。

潘永祥指出,小業主其實可以有多個方法保障自己,例如聘請估價師評估發展商開出的收購價是否合理,也可委託專業做評估樓宇狀況報告,與發展商的專家報告抗衡。 小業主還可透過專業調解員,與發展商達成協議(見另文——「為啖氣僵持 可找和事老」)。 首先是給予地積比率(容積))獎勵,如在臺北,當地政府針對更新土地給予容積獎勵,進行更新發展的建築地盤可最多申請以法定容積的1.5 強拍程序 倍為新容積,或以原建築容積加上法定容積0.3 倍的額外容積為新容積。 資料顯示,強拍底價舊有紀錄於今年5月錄得,由太古地產併購的同區工廈華廈工業大廈以51.25億元創下,該集團後來成功「拔釘」統一業權,毋須舉行拍賣會。 梁沛泓指出,現時存在的問題是被申請強拍的地盤,一向只有申請方參與拍賣,在沒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清一色以底價一舉即售。

強拍程序: I) 收回管有權案件

案件可排期作指示聆訊或審訊,指示聆訊的目的是就案件如何進行向法庭尋求指示。 在簡單的案件中,如收回管有權的案件,則可排期在首次聆訊中直接審訊。 如情況適合的話,審裁處可以信函形式發出指示,而無須進行過堂聆訊。

是次流拍的一列舊樓物業,地盤面積約10,840方呎,包括5幢5層高商住樓宇,現規劃為「商業(6)用途」。 物業原定於去年7月舉行強拍,惟遭小業主入稟上訴暫緩,至今年5月被法院駁回後再度強拍。 本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任何判定款項,或甚至討回執達主任在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情況必須視乎執達主任能否扣獲貴重的資產而定。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判定款項的成功機會以及執達主任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再作決定。

強拍程序: I) 執行令狀

當時發展商表示,整個重建地盤面積約4,000平方呎,規劃為「住宅 (甲類) 」地盤,總可建樓面約35,000平方呎,預計整個地盤的總收購價約4.18億元,每呎樓面地價約11,943元。 據瞭解,政府有意修訂俗稱「強拍條例」的《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製售賣)條例》,放寬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舊樓強拍門檻,由現時須集齊八成業權降至七成半至七成。 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在有關法律程序中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30A條規則提出的上訴,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

強拍程序: 土地審裁處於天氣惡劣時的安排

上述強拍地盤位於英皇道983至987A及濱海街16至94號,包括於1959至1962年落成的瑞士樓舊樓物業。 挑選拍賣物業,事前需要做足準備功夫,如果你是樓市新手,打算買樓上車,不妨簡單一點,上千居搜尋全港各區上車盤。 物業拍賣,自不然會想到銀主盤,皆因銀行經常會通過拍賣方式,把業主斷供的抵押物業出售。 但其實物業拍賣不止於銀主盤,業主亦可自行委託拍賣行出售物業。 事實上,市場估算,鄧成波家族近期沽出物業已套現逾70億元,當中較大宗個案,包括以9億元沽出葵涌打磚坪街57至61號中央工業大廈,及以約13億元售出葵涌安蔭商場和荃灣石圍角商場,以及兩項附設的停車場等物業。

強拍程序: 支付費用

拍賣行主要為銀主和業主提供拍賣服務,銀主一般是指銀行,通過入稟法院,強制收回斷供物業,並對物業執行拍賣,以償還貸款,該類物業稱為銀主盤。 他又透露,整個項目總投資額約8億元,預計以樓花形式推售,並在3年內落成。 自政府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後,工廈市場持續興旺,吸引基金掃貨。 正八集團主席廖偉麟持有的荃灣有線電視大樓30樓工廈單位,最新有8夥獲基金投資者一口氣以約1.318億元大手購入,呎價約6,300元,中原(工商舖)潘志明指,該層拆售的11個單位亦已悉數沽清。 另盛滙商舖基金以4,500萬元買入筲箕灣金華街61至67號地下D號舖,低市價逾三成,該街市舖原先叫價約6,500萬元,租金回報率約4.3釐。

強拍程序: 條例

即使有物業低於市價一至二成出售,最主要考慮到坐向、景觀及業權狀況,例如凶宅或無契樓。 比較各宣傳渠道中,官方網頁列出的物業資訊,會是最詳細,從中可得知拍賣物業的地址、落成年份、面積、用途 (住宅、商舖或車位)等等。 有關訟費評定的詳細程序資料,請於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訟費的評定》小冊子參閱,或登入司法機構網址rcul.judiciary.hk下載該份有關的小冊子。 強拍程序2025 一般來說,在本審裁處所進行的審訊,方式與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的民事案件相若,但會較不拘泥於形式。 本審裁處會在不損害公平原則的情況下,向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作出指引。

強拍程序: V) 強制土地售賣案件

除非經本審裁處另行批准,否則非正審申請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書並須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申請書的內容主要以表格1為依據。 發展商爭相加入強拍行列,小業主卻似乎愈來愈搞不清強拍條例下他們的自身權益。 其次,是放寬業權 / 業權人同意比例門檻,如東京申請重建的門檻為取得三分之二(66.7%)業權人同意。 第三為降低樓齡門檻,如新加坡樓宇樓齡逾十年、並取得80%業權人同意便符合資格申請集體出售業權;在臺北,舊樓重建樓齡門檻通常為三十年。 該行認為,雖然法院暫停服務是強拍申請宗數大幅下跌的原因之一,但同時反映私人發展商收購舊樓變得更困難。 雖然過往有多宗底價成交的舖位買賣, 強拍程序 但隨時也會出現競爭者。

強拍程序: 覆核

更加有一些投資者專門購置舊樓單位,等待將來舊樓重建發展時獲得賠償,被市場稱為「落釘」,經常同地產商「開天殺價」,許多時財團收購舊樓往往因為遇上「一個半個」釘子戶,令整個項目未能達到強拍門檻,令重建無了期延後。 仲量聯行香港項目策略及顧問部資深董事李遠峯表示,香港急須以更高效率處理舊樓問題,適值政府在啟德地皮後推出招標的市區地皮減少,收購舊樓重建已成為地產商補充市區土地儲備的重要渠道。 但去年強拍舊樓申請宗數減少,反映政府需要理順舊樓的重建程序。

強拍程序: I) 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申請

在土地審裁處進行訴訟的各方,可以親自應訊及陳詞,也可以延聘大律師或律師代表應訊,或在獲得審裁處的許可後授權他人代表應訊。 任何一方若要申請許可,可以在聆訊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或在聆訊中提出口頭申請。 若法庭頒令某方須支付判給對方的款項,除非審裁處另有指令,否則須付款的一方應嘗試將判給對方的款額以及任何已確定或達成協議的訟費直接付給對方,並索取有關收據。 假若審裁處指令付款人須把款項交予土地審裁處,付款人應預留充分時間在辦公時間結束前到來會計部辦理。 任何人按照指令把欠租和訟費支付給審裁處,該筆款項必須用現金、香港的銀行所發出的本票或香港的律師事務所所發出的支票,收款人請註明「土地審裁處訴訟人儲存金帳戶」,私人支票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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