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死亡登記後,親屬一般會排死者的殮葬例如火葬或土葬)。 此外,有些新界警署,例如長洲及梅窩的警署,亦就其區內發生的死亡個案提供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登記服務。 如親屬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便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 特定查冊(有明確資料人士)為HK$140,一般查冊(死者個人資料不能確定)為HK$680。 如屬非自然死亡個案,死因裁判官一般需要1至6個月時間裁定死因。 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在1個星期內登記該宗死亡個案,並發信通知死者親屬。

申請書上須填寫已聘用的持牌殮葬商資料,並由殮葬商簽署及蓋上獲食環署認可的殮葬商印鑑。 將骨灰撒海或撒放於食環署轄下紀念花園內,是處理先人骨灰的另一種選擇。 死亡登記證明書2025 市民在取得食環署的批准後,可把人類骨灰撒放在本港指定海域或該署轄下八個紀念花園內。

死亡登記證明書: 辦理殯葬事宜所需的證 明文件/ 許可證/申請表格

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死亡登記官會獲通知辦理該宗個案的死亡登記,並於登記後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網上辦理死亡登記於網上辦理死亡登記時,申報人可隨即選擇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 申報人可選擇親身到死亡登記處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以郵遞方式收取。 死亡登記證明書 如申報人選擇以郵遞方式收取,可於網上以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銀聯)、繳費靈或轉數快付款。

在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手續時,此項申請的領證日期會顯示於「確認書」內。 請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 當申請人到達領證登記處時,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 在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時,申請人須出示舊有的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結果。 如未能出示以上文件,或以上文件上的死亡登記編號難以辨認,申請人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 正式死亡證需等待死因庭判決後,死亡登記官會發信通知離世者的親屬,親屬須到生死登記總處辦理領取正式死亡證相關手續。

死亡登記證明書: 死亡證Sample參考

如選擇親身到死亡登記處領取,費用則會在死亡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親屬須帶備以下文件前往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 完成登記後,申請人會獲發《死亡登記證明書》、《死亡登記核證副本》、《火葬紙》或《土葬紙》。 食環署推出「網上火葬申請及預付費用系統 (OCAPS)」,以加快處理火葬申請,方便市民。 火葬服務的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殮葬商可預先透過系統在網上填寫申請表和繳付費用。

你可以透過親自前往任何一間死亡登記處、郵寄至生死登記總處,或透過網上申請,補領死亡證。 一般7-10個工作天後便會有結果,每份核證副本(死亡證)為HK$140。 在安排身後事或舉行任何安葬儀式前,須為死者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又稱為「死亡證」。

死亡登記證明書: 辦理死亡登記

在合法情況下,用以核實有關人士的身分、年齡、家庭關係、婚姻狀況等,或用作法例規定、授權或準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 需由死因裁判法庭,註冊醫生或警務人員會向死因裁判官報告,進利檢驗和調查。
  • 就火葬事宜,市民可在食環署網頁搜尋有關火葬服務的資料。
  • 所有屬於非自然死亡個案(例如中毒或暴力),均會報告予死因裁判官。
  • 在你完成網上申請手續時,此項申請的領證日期會顯示於「確認書」內。
  • 就結婚紀錄而言,登記資料當事人指結婚紀錄中的新郎或新娘。

如入院不超過二十四小時、死因不明確(手術途中死亡、嬰兒夭折等),或因意外死亡,屬「非自然死亡」。 需由死因裁判法庭,註冊醫生或警務人員會向死因裁判官報告,進利檢驗和調查。 裁定死因後(一般需時1至6個月)會在1星期內登記為死亡個案,死者親屬會收到書面通知。 收到發出的通知後,親屬只可在金鐘生死登記總處辦理,再到任何一間死亡登記處領取死亡證。 死亡登記證明書2025 如選擇親身遞交申請,申請人須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

死亡登記證明書: 死亡登記費用

食環署透過「無盡思念」網站提供網上追思服務,讓市民為曾使用食環署墳場、火化、骨灰龕、紀念花園、海上撒灰等服務的逝者建立紀念網頁,以便隨時隨地透過互聯網悼念摯愛親友。 死亡登記證明書 政府的目標是在2013年第四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死亡登記證明書 在發牌制度落實前,市民在選購私營龕位時可參考以下的提示和資料,以便作出適當選擇。 取得的死亡證後,請連同醫院資料 、先人身份證明文件及辨理人身份證明文件交到「火葬許可證櫃位」等候審批和叫名。 1就出生登記紀錄而言,登記資料當事人指其出生紀錄已備存在登記紀錄內的人士。 就結婚紀錄而言,登記資料當事人指結婚紀錄中的新郎或新娘。

死亡登記證明書: 申請前

如果你並非登記資料當事人1、有關人士2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此項網上服務並不適用於你。 死亡登記證明書2025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為市民提供火葬、遺體和骨殖的土葬服務。 就火葬事宜,市民可在食環署網頁搜尋有關火葬服務的資料。

死亡登記證明書: 相關內容

它是根據《生死登記條例》規定而備存在死亡登記紀錄內的一項記項,由入境事務處轄下的生死登記總處簽發。 如選擇以網上方式付款,你須以同一方式繳付所有申請費用。 入境事務處職員會於收到申請後與你聯絡有關支付費用的事宜。

死亡登記證明書: 網上申請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或相關的核證副本

本地申請人可以港幣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海外申請人則可以港幣銀行匯票郵寄付款,銀行匯票抬頭人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在你完成網上申請手續時,此項申請的領證日期會顯示於「確認書」內。 當你到達領證登記處時,你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死亡登記證明書: 自然死亡:在醫院留醫超過 24 小時死亡,而且死因明確

如你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當你核對資料及簽署死亡登記表格後,你可隨即選擇申請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 你可選擇親身到死亡登記處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以郵遞方式收取。 如你選擇以郵遞方式收取,你可於網上以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銀聯)、繳費靈或轉數快付款。

死亡登記證明書: 自然死亡

死亡登記處會根據你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擬備一份死亡登記表格(「表格2」),並會以短訊及電郵通知你該表格已備妥。 你須登入網上死亡登記服務核實相關資料,並以「智方便+」為表格2進行數碼簽署。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任何人士管有死者的身份證,須在該死者死亡日期後30天內,交回人士登記處處長以作取消。 申報人在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後須將死者的身份證連同已填妥的「呈報死者資料及交回身份證通知書」表格(ROP35a)送交人事登記處處長予以取消。 在大部分情況下,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會簽發一份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申報人須攜同該證明書到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 在處理遺體及遺產時,都有機會需要提交或出示死者的死亡證副本,建議親屬在辦理死亡登記時申請足夠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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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須出示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結果;否則,申請人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 如以郵遞方式或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則須在領取核證副本時出示有關文件。 死亡登記證明書 個案會轉交死因裁判法庭,相關的註冊醫生或警務人員會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以進行進一步的檢驗和調查,一般需時1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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