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專用的路旁泊車位,以往只供持有「藍證」的殘疾駕駛者使用,運輸署1月29日起採取新措施,將有關泊位的使用資格擴展至持有「灰證」人士,以方便他們接載指定的行動不便殘疾人士出行。 根據運輸署資料,本港約有450個殘疾人士專用的路旁泊車位,截至3月中,該署共發出了1,816張「藍證」及1,790張「灰證」。 選委界議員陳家珮出席同個電臺節目指出,傷殘人士專用路泊車位自2021年起,由400多個增加至500多個,但「灰證」人士則由措施擴展後約增加千人,反映供求失衡。
加上新措施實施後數個月,運輸署修改申請「灰證」的準則,反映未有仔細考量執行細節,修改條件令人無所適從。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傷青駕駛會主席黃健雄指,當局倉促開放車位限制,恐怕令傷殘人士司機「生活、社交以及上班搵食都有問題」。 而殘疾人士作為最重要的持份者,當局在公佈措施前卻未有諮詢他們的意見,他敦促政府詳細交代開放的理據。 對此,公署建議釐清設置路旁專用泊位的政策定位,充分評估有關泊位的需求及供應情況,並定期對路旁專用泊位的使用率進行調查,所得的數據向公眾發放。 運輸署公佈由今日(16日)起分階段推出14款電子許可證,包括車輛行駛許可證、巴士線許可證、出租汽車許可證、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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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復康聯會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嚴楚碧提到,自己身為殘疾人士,在駕車外出時曾遇過非常多挑戰。 「港九新界都係得400幾個車位,搵車位真係好睏難」、「要有僥倖心態先泊到車位,仲唔好講泊到好遠仲要推」。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運輸署強調,電子許可證具有與相應的紙本許可證同等的法律地位。 申請人須按相關要求展示電子許可證列印本,展示方式與現時紙本許可證的安排相同。 同時,申請各類紙本許可證的現有遞交渠道等服務安排將維持不變。
- 在審批涉及多輛登記車輛的「灰證」申請時,加強對於車輛數目的審查,並制定相關程序指引,並就「灰證」持有人可使用的車輛種類制定合理的標準,以確定申請的車輛是適合接載所指明的下肢殘疾人士。
- 受熱帶氣旋杜蘇芮隨後的西南氣流影響,廣東沿岸有驟雨及雷暴。
- 如果檢查合格,運輸署牌照部會簽發一封豁免批准信(Letter of Approval),信的內容包括車輛要加裝那種設備及豁免項目。
- 學前弱能兒童家長會「弱能人士及照顧者交通需要」工作小組召集人滕張幗駿則建議「證跟人走」,提出一個傷殘人士就派發一張證件,劃一處理,不需區分灰證。
- 對於提高香港駕駛者的公德心,政府應該加強宣傳及身體力行,除了一般街道,一些重要的公共機構如醫院的泊車位,也應更公開及透明。
在審批涉及多輛登記車輛的「灰證」申請時,加強對於車輛數目的審查,並制定相關程序指引,並就「灰證」持有人可使用的車輛種類制定合理的標準,以確定申請的車輛是適合接載所指明的下肢殘疾人士。 葉思朗總督察補充,沙田警區會將打擊違例佔用傷殘人士泊車位的工作納入恆常化執法行動,以防違例情況故態復萌,同時呼籲司機守法,不要剝奪傷殘人士使用泊位的權利,持有「藍證」和「灰證」司機也要遵守使用規則。 泊車證明書讓持證人在接載行動不便殘疾人士時,可在運輸署轄下政府多層停車場特定停車位泊車。 為進一步方便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出行,持證人將可使用路旁殘疾人專用泊位。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柴灣填土躉船轉運站 今晨重開予公眾使用
今晨(29日)7時43分,廟街119至121號一幢唐樓一高層單位,冷氣機簷篷有石屎突然鬆脫墮下,砸中路邊一輛停泊的七人車擋風玻璃。 石屎墮地後碎裂,部分碎片體積如同磚頭般大,幸事件中無人受傷。 今晨(29日)10時38分,小西灣道18號富景花園4座一單位內,一名姓郭(24歲)男子暈倒,由家人發現報案。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2025 人員調查後,將案件列作屍體發現處理,事主死因有待驗屍確定。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佈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運輸署審批「藍證」和「灰證」時的準則存在極大差異,或造成濫泊、泊位供不應求情況。 黃健雄續指,灰證的申請程序寬鬆,只要能提供由註冊醫生、註冊護士、校長或物理治療師所發出的證明文件,加上被接載者的身分證明文件就能申請;健全人士濫泊殘疾車位的事件時有聽聞,他擔憂在放寬限制後,車位數目並沒因此而增加,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殘疾駕駛者需花更多時間才能找到車位停泊。
- 港島區執法人員於週三(26日)起一連三日在區內進行代號「捷風」的執法行動,打擊與貨車有關的交通違例事項,包括「超重或載貨不穩」、「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駕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流動通訊設備」、「違例泊車」及涉及交通燈、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的違例事項。
- 同時,運輸署應檢討及加強打擊「灰證」濫用情況,並釐清殘疾人士泊位政策定位,評估相關泊位的需求及供應情況,為各項工作定時間表,並檢討工作進度等。
-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27日)就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的措施及使用情況發表主動調查報告,發現路旁專用泊位出現供不應求及被濫用的情況。
- 對於申訴專員公署建議限制「灰證」使用的車輛類型,她認為十分合理,指部分車種如跑車等,根本不適宜用作接載傷殘人士;署方須檢討「灰證」持有人與傷殘人士的關係,只應向家人、復康中心職員等派發「灰證」,其他人不可申請。
- 而且他指持「藍證」的傷殘人士如果違反使用條例,需要承擔刑責,但「灰證」持有人則沒有刑責,認為當局應該列明罰則。
- 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中有逾萬人被捕,但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任內龜速處理反修例案件,令個案累積,導致當中約6,000人至今仍未獲通知是否會被落案檢控,過去一直有聲音希望當局可以加快審視個案進度,並交代案件,惟當局至今未有實質進展。
- 申請人須按相關要求展示電子許可證列印本,展示方式與現時紙本許可證的安排相同。
以馬鞍山區為例,一個超過20萬人口的新市鎮,由政府提供的路邊殘疾車位卻只有5個,遠遠追不上殘疾駕駛者的需求,在靠近大水坑村的公共停車場,就只提供一個殘疾車位,並已換上新款告示,容許持有灰證人士使用。 對一個殘疾人士而言,能找到一個正常車位停泊,左右兩邊的空間亦未必夠放下輪椅,就算能勉強打開車門,也生怕刮花隔壁的車輛;相比之下,殘疾車位的空間比較充分,有足夠空間供殘疾人士上落,確實有一定需要,她期望一般市民能明白殘疾駕駛者的難處。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運輸署公佈由今日(16日)起分階段推出14款電子許可證,包括車輛行駛許可證、巴士線許可證、出租汽車許可證、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等。 市民無須前往政府處所提交申請,僅需登入運輸署網頁填寫表格就可申請相關電子許可證。 另外,亦有意見認為,執法人員難以確定「灰證」持有人駕車進出相關泊位時,是否正接載其「灰證」指定的殘疾人士,為執法構成挑戰。 此外,公署亦呼籲運輸署探討制定使用路旁專用泊位的限制以促進泊位流轉,例如設定使用時限,超出後後徵收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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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弱能兒童家長會「弱能人士及照顧者交通需要」工作小組召集人滕張幗駿則建議「證跟人走」,提出一個傷殘人士就派發一張證件,劃一處理,不需區分灰證。 今日(29日)凌晨4時35分,執法部門接獲報案,指停泊在新屋仔裕景花園內的一輛私家車及一輛貨車,車身沾有紅油漬,懷疑被人淋油。 人員到場視察,正聯絡有關車主到場瞭解,案件暫列「刑事毀壞」,初步未有人被捕。 香港今早(29日)下起多區下滂沱大雨,天文臺先在早上8時10分先發出黃色暴雨警告,之後在9時10分發出紅色暴雨警告。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2025 紅雨警生效期間,教育局宣佈,學校應採取應變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2025 正在上課的學校應繼續上課,直至放學時間,並在安全情況下,方可讓學生返家。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27日)就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的措施及使用情況發表主動調查報告,發現路旁專用泊位出現供不應求及被濫用的情況。 傷青駕駛會副主席江昌平今日(28日)出席電臺節目表示,自運輸署自2021年1月起,將殘疾人士專用路泊車位使用資格擴展至「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即俗稱「灰證」後,九成專用車位被「灰證」使用,導致傷殘人士難以找到車位。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而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稱,新措施導致路旁專用泊位供不應求情況嚴重,並存在有被濫用的情況。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有關香港路邊傷殘泊車位搜尋器的使用
香港傷殘青年協會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殘疾泊位經常被健全人士霸佔,殘疾駕駛者往往在路上兜一小時才搵到泊位,歡迎申訴公署主動調查,希望政府盡快改善。 運輸署今年1月底開始,逐步開放路邊殘疾泊位,予持有「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灰證)的人士使用,令可使用傷殘人士泊位者數目頓時大增一倍。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23日)表示,新措施實施後,署方接獲多宗投訴指,「灰證」的人士涉嫌濫用有關泊位,惟執法人員難以分辨「灰證」持有人駕車進出相關泊位時,是否正接載其指定的殘疾人士,遂決定主動調查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的措施及使用情況。 申訴專員公署指,「藍證」與「灰證」訂立制度和背景不同,前者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簽發,法例條文對申請條件有規限;後者則為行政措施,運輸署可因應不同情況調整相關規定和措施。 以往「灰證」只容許持有人在接載下肢殘疾人士時使用運輸署轄下停車場內的殘疾人士專用泊位,但新措施下「灰證」持有人可免費使用路旁專用泊位,大幅增加了有關泊位的需求。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旅遊簽證和進入許可規例
香港傷殘青年協會今(28日)召開記者會反對署方的決定,表示新措施將令原本已一位難求的殘疾車位更加緊張,嚴重影響傷殘駕駛者的日常出行,敦促政府收緊灰證批發條件,同時增加車位比例。 申訴專員公署發稿指,運輸署放寬殘疾人士泊車位措施後,當局便接獲投訴指,新政策令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位供不應求的情況更趨嚴重,加上有持「灰證」的人士涉嫌濫用有關證明書,包括長時間佔用,或在沒有接載殘疾人士的情況下使用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位,因而減低了殘疾駕駛者使用有關泊位的機會。 江昌平指出,現時九成的傷殘人士專用路泊車位被「灰證」人士使用,而傷殘人士難以找到泊位。 他指出目前並無規定「灰證」車輛使用殘疾泊車位時,殘疾人士須在車上,認為做法不公平。 而且他指持「藍證」的傷殘人士如果違反使用條例,需要承擔刑責,但「灰證」持有人則沒有刑責,認為當局應該列明罰則。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接載者可用殘疾車位 灰證易領易濫用 申訴署指「無法可執」 運輸署:將檢視審批準則
法例條文對申請條件有規限,當證件被取消後,如繼續展示或未在三天內歸還運輸署,可被罰款;相反,「灰證」只屬行政措施,即使被取消後無按規定停止展示或歸還,也沒有相關罰則,亦無法律後果。 申請人登入運輸署網頁填寫表格,並上載證明文件及繳付所需費用即可遞交申請,部分電子化申請支援「智方便+」或「數碼證書」,以便相關用戶作數碼簽署。 如有關申請獲批准,運輸署會以電郵通知申請人有關的申請結果,並發出以「便攜式文件格式」(pdf)簽發的電子許可證予申請人,以供其自行下載及列印。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香港漁農嘉年華 今明兩日樂富舉行
對於申訴專員公署建議限制「灰證」使用的車輛類型,她認為十分合理,指部分車種如跑車等,根本不適宜用作接載傷殘人士;署方須檢討「灰證」持有人與傷殘人士的關係,只應向家人、復康中心職員等派發「灰證」,其他人不可申請。 她又稱運輸署今年下半年將推出智能「咪錶」,泊車時需使用傷殘人士的八達通,以確保「灰證」持有人在接載傷殘人士時才使用車位。 香港傷殘青年協會轄下的傷青駕駛會,在今年1月接獲大量會員投訴,指全港各地的路邊殘疾人士泊車位正陸續換上可供「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藍證)及「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灰證)使用的標誌,令他們搵位泊車的難度大增。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藍灰」證審批差異大 傷殘人車位濫泊加劇
運輸署提醒持證人泊車前需留意有關交通標誌是否已更換,也可瀏覽該署網頁查看已更換交通標誌的路旁殘疾人專用泊位位置。 她建議運輸署全面檢視「灰證」申請資格及審批準則,特別是申請人、登記車主,以及被接載者為不同人士而牽涉到授權他人駕駛的安排,及作恩恤考慮或運用酌情權時需要考慮的因素。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2025 所有合資格申請人今日起將獲發新泊車證明書,有效期最長三年,申請表和須知事項文件可於運輸署網頁下載。 該署並會將新泊車證明書和信件郵寄予現有持證人以介紹相關安排。 有關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近年於各個不同平臺傳播,律政司司長於上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有意傳播該歌的公眾人士繼續在網上或任何平臺傳播,以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案件早前開庭處理有關禁制令之事宜,法官陳健強在聽取申請方等陳詞後,昨日頒布裁決,拒絕批出禁制令,律政司又輸一仗。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運輸署年初放寬傷殘車位停泊資格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泊位濫用情況
今晨(29日)約8時,旺角彌敦道607號新興大廈高處懷疑有石屎剝落,墮至大廈對開巴士站行人路,幸無擊中候車途人。 據瞭解,涉事大廈外牆正搭起棚架進行維修,暫未知是否有進一步危險。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2025 今午(29日)12時52分,北角渣華道近電照街交界有地底鹹水管爆裂,大量鹹水夾雜泥沙湧出路面,有途經駕駛者見狀報案求助。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今日(29日)公佈,由於北區上水游泳池發現有小量嘔吐物,該游泳池現已暫時關閉,以便進行清潔消毒。 康文署呼籲泳客顧己及人,合力保持泳池清潔衞生,落水前不要喫得過飽,有需要應先使用洗手間。 40歲男子李志輝前日(27日)上午離開沙田新翠邨一院舍後便告失蹤,院舍職員昨日(28日)報案。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運輸署加推14款電子許可證 行駛證今起可網上申請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運輸署制訂實施新措施並無進行公眾諮詢沒有進行任何公眾諮詢,亦無收集持份者的意見,存在制定過程透明度不足,導致不少持份者對新措施產生負面觀感。 同時,運輸署應檢討及加強打擊「灰證」濫用情況,並釐清殘疾人士泊位政策定位,評估相關泊位的需求及供應情況,為各項工作定時間表,並檢討工作進度等。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運輸署本意良好,希望促進殘疾人士融入社區,但未有評估推行「灰證」可能出現的問題,也未有公眾諮詢,過程透明度不足,令人產生負面觀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健怡)運輸署於2021年擴大傷殘人士專屬泊車位的使用資格,除了對傷殘人士本人發出俗稱「藍證」的「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外,司機接載行動不便殘疾人士也獲發俗稱「灰證」的證明書,有權使用有關車位。 自新措施生效後,殘疾泊位由過往4人爭一個位,大幅增至8.5人爭一個位。 香港文匯報早前踢爆,運輸署審批「灰證」的準則差異,導致車位供不應求及濫用情況加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