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在立法會或委員會會議上發言時如未有作出該等披露,或會引致處分,而議員亦不時提出究竟何謂”直接及間接金錢利益”的疑問。 3.75議員或其配偶從任何香港以外的政府或組織(包括中國其他地方的政府或組織)或不符合”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的人士所收受的款項、實惠或實利,均應登記。 這項個人利益類別載於臨時立法會《議事規則》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項目中,並由第一屆立法會在《議事規則》中沿用。 “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義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中訂明。
- 按照現時的規定,客戶的姓名或名稱須予披露,除非披露有關姓名或名稱會違反任何法律上或專業上行之已久的私隱或保密責任。
- 若議員認為無須就該事宜進行調查,在譴責議案動議後,任何議員可無經預告而動議一項議案,要求立法會決定無須把該事宜交付調查委員會處理。
- 就功能界別而言,政府亦就釐定各個功能界別以及投票資格訂定指引。
- 新大樓換上了司法機構新標誌,並採用藍色字體及標誌,反映司法機構的嚴肅與莊嚴。
- “登記冊的目的是概括記錄及讓公眾人士知道任何議員享有的個人利益及福利,而此等個人利益及福利偶爾可影響他履行其國會職務。登記冊補充而非代替議員在某些情況下申報其個人利益的責任”[42]。
根據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法律顧問提供的意見[68],”間接金錢利益”是議員並非切身且不屬其個人所有的利益,但該利益又確實與議員有某些關係,致使合理的人會認為該利益可能會影響議員的言行。 舊立法會大樓2025 3.110《基本法》第七十九(七)條訂明,若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立法會主席須宣告該名議員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根據上文所述適用於《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條的相同原則,議事規則委員會認為,雖然有關議案的一般規則和有關發言的規則可適用於此個案,但此個案存在一些特別情況,所以有需要就該等特別情況制訂特別的規則。
舊立法會大樓: 香港巴士大典
委員會認為,把該等條文納入《勸喻性質的指引》會造成誤導,因為違反了該等條文,即會受到《議事規則》載列的處分。 為免引起混淆,該等具體標準於2009年從《勸喻性質的指引》中刪除。 現時,《勸喻性質的指引》載列的標準只屬一般及勸喻性質,但已包含若干重要原則,市民會根據該等原則決定議員是否符合社會對立法機關成員應達到的行為標準所抱的期望。
除首屆立法會於1998年7月1日開始外,自第二屆立法會起,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一直指定10月1日為立法會新一屆任期的開始日期。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曾於2002年公開建議將終審法院搬遷至立法會大樓[20],過去亦有人建議將大樓改建為博物館。 舊立法會大樓2025 曾蔭權在2009年4月宣佈,政府決定在立法會遷往添馬艦新址後,把立法會大樓移交司法機構,作為終審法院的新址[9][21]。
舊立法會大樓: Q: 香港會有什麼社會創新項目?
如有關議案以不通過的方式作決,在同一會期內,不得就同一議題再行動議議案。 這做法主要是一項行政安排,讓議員以較便捷的方式申報屬全體議員同樣享有的金錢利益。 儘管議員在該等建議中有直接金錢利益,但由於有關建議是政府政策,因此議員可就建議表決[73]。 3.45在過往多年,立法會不時因應公眾對議員行為的一般期望所作討論引致的新發展,對《勸喻性質的指引》進行檢討。 附件二訂明,第三屆立法會將設有60席,30席為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30席為分區選舉的議員。 附件二亦訂明,關於2007年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在有需要的情況下須對附件二的規定進行修改。
3.17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七條,立法會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 此條文亦訂明,非中國籍的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立法會議員,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20%。 現時獲豁免於此項國籍/居留權規定的議員,是來自《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37(3)條所列的12個功能界別的議員[11]。
舊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衝擊事件
而牆上寫上「取消功能組別」、「釋放義士」、「反送中」、「黎明跳樓自殺死亡」、「神舟十二號」、2019大事回顧、2019難忘記等訴求。 其後在立法會主席椅前方放上四張黑白照,分別為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 6名示威者在場宣讀宣言,除了4個訴求外,亦包括盡快實行雙普選。 (c)第41(7)條:此條款規定,不得提及立法會議員的行為,但履行公職時的行為則屬例外。 此條款已予修訂,以便根據JA部動議的議案可獲豁免,不受此條款規限。 舊立法會大樓2025 3.69此類別的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涵蓋獲得薪金、酬金、津貼或其他實惠的所有受薪工作、職位(包括公職)、行業、專業或職業。
- 3.87議員即使已登記關乎其董事職位的個人利益,仍有責任在有關的會議上披露董事職位所引起的金錢利益。
- 在行政主導體制的前提下,立法會作為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有序有效運作。
- 在以往的香港特區立法會任期內使用的版本亦包含具體的標準,例如已納入《議事規則》中有關議員個人利益的登記及申報和申請發還工作開支或申請預支營運資金的條文。
- 畢慧芬另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 3.66須登記的受薪董事職位指任何本地或海外公共及私營公司所有獲得薪金、酬金、津貼或其他”實惠”的董事職位。
- 至於地方選區方面,政府察悉公眾對於1984年綠皮書內並無提及直選的強烈反應,並同意於1987年進行檢討。
終審法院大樓與毗連的皇后像廣場、遮打花園、和平紀念碑,已被視作中環地標。 3.83至於”金錢利益”的含義,法律顧問參考設有與香港相若的個人利益申報制度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在其法規中就此詞所下的定義。 舊立法會大樓2025 在此等法規中,部分把”金錢利益”界定為某人會因合理地可能或期望獲得可觀的財務收益,或蒙受可觀的損失而在某事宜中擁有的個人利益。
舊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議員與中聯辦主任及官員午宴(附圖)
中區是香港重要政治及經濟中心,前總督府(今香港禮賓府)、舊政府總部(在下亞釐畢道)、高等法院、立法會大樓等政府設施都在中區一帶,而許多商業機構的總部都設於中區一帶,包括匯豐銀行、渣打銀行等。 半山區和山頂屬高尚住宅區,半山區為中產階級至富豪的集中地,而山頂居住了許多外籍富商和達官貴人同樣為富豪集中地。 香港政府在金鐘添馬艦原址興建政府總部,於2011年啟用,除行政長官辦公室、司長辦公室及各決策區外,立法會也遷於該處。 2019年七一大批示威者弓弓人進入立法會大樓並進行大肆破壞,藝人王宗堯等6人被指當日有份參與,他們否認暴動等罪名。 案件今(2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各名被告已完作供詞,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進行結案陳詞,並暫定明年2月1日裁決,屆時亦會處理7名認罪被告的求情。 2019年7月1日,數十名示威者在下午2時左右於立法會添美道入口突然情緒激動,手持大鐵枝和以鐵籠車多度撞向立法會綜合大樓的落地玻璃,大樓落地玻璃碎裂,其後更有示威者推住一架廢紙回收鐵籠車,撞向落地玻璃。
舊立法會大樓: 立法局及立法會
正如在第2章中解釋,當局於2012年決定擴大第五屆立法會的選民人數,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選出功能界別的議員,而功能組別產生的議員數目亦增至35人。 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後,香港特區政府放棄拍賣添馬艦地皮,並計畫興建新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 經過多年的討論與檢討,政府於2002年同意落實有關計劃,並邀請世界各地有興趣參與的機構,提交意向書和設計概念。 然而受到SARS事件影響,香港政府於2003年5月擱置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就有關計劃的撥款申請,並於同年11月19日正式宣佈押後添馬艦發展工程[17]。 (a)第41(2)條:凡議員提述的案件的上訴尚待法庭作出裁決,立法會主席在此方面所依循的原則是,發言內容有否對執行司法工作構成任何真正而重大的妨害,並據此決定應否準許議員在發言中提述可能攸關有關上訴的事宜。 3.102既然立法會因應有關議員的判罪及刑罰就應否解除其議員職務所作的決定理應精確,根據第七十九(六)條動議的議案不容修正[82]。
舊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分區
畢慧芬另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而大樓內多處設施被破壞,立法會入口玻璃門完全粉碎,大堂有人以雞蛋擲向立法會的徽號,會議廳前廳的牆上噴上「真普選」、「永不屈服」、「官逼民反」等字,電視機被損毀。 職員辦公室被搗亂,文件散在地上,影印機、文件架和電腦遭推跌。 註:四名立法會議員(包括張國鈞、麥美娟、孫東、林智遠)因分別出任第六屆政府律政司副司長,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及審計署署長而於2022年6月19日辭職。 四名立法會議員(包括何敬康、尚海龍、陳永光、黃錦輝)於2022年12月18日補選中當選。
舊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綜合大樓
3.34在立法會會議,以及內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轄下兩個小組委員會的會議上,議員獲編配指定座位。 這些會議需要有固定的座位編排,因為會議上經常進行表決,而當有命令進行點名錶決時,安裝在議員個別座位內的電子表決系統會進行點票。 根據《議事規則》第48條,凡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會場內設有電子表決系統,出席而又參與表決的議員須使用該電子系統進行表決,除非立法會主席或主席另有命令。 3.16至於在委員會內作出決定的程序,1997年前的立法機關轄下委員會所使用的表決方法(即以出席會議而又參與表決的議員可者及否者的過半數決定),在1997年後獲立法機關的委員會採用。 委員會就議案進行表決時,並不區分來自兩個選區或選舉界別的議員。
舊立法會大樓: Timber 香港古樹皮圖鑑
3.59專案小組亦察悉,議員會按照慣例,在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委員會會議上申報直接金錢利益。 [43] 因應專案小組這次檢討,立法局於1991年7月10日修訂《會議常規》,設立議員登記及申報個人利益的機制。 除了把須披露的金錢利益類別範圍擴大至包括英國下議院議員當時須予披露的所有9個類別的金錢利益外,立法局亦同意成立一個與英國議員個人利益專責委員會相若的常設委員會,名為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此一新增的常設委員會負責就投訴進行查詢,並藉在立法局動議決議案提出擬議處分,以及就操守標準向議員提供意見。 3.35在首屆立法會成立前,前立法局會議在會議廳內的座位編排由議員的排名決定,在立法機關內連續擔任議員時間最長者會坐在前方。 隨着越來越多議員經由功能團體或地方選區選舉進入立法會,屬同一政黨或政治團體的議員更需要坐在鄰近位置,以方便溝通。
舊立法會大樓: 舊立會大樓「變身」 終審法院「回故居」
梁君彥議員代表全體立法會議員歡迎鄭雁雄主任蒞臨立法會,同時感謝鄭主任對議員工作的認同、讚賞及提點。 中聯辦是廣泛聯繫香港各界的重要渠道,是次交流坦誠、充實並具效益,雙方都期望有更多交流機會。 7名認罪的被告:羅樂生(22歲)、畢慧芬(27歲)、孫曉嵐(27歲)、潘浩超(34歲)、沈鏡樂(26歲)、劉穎匡(29歲)及範俊文(31歲),他們承認暴動罪。
舊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議員
當年建議把議員辦公室、多間會議室及會見室、圖書館、立法會祕書處行政辦事處,及附屬設施遷入新翼,而立法會大樓騰出的空間,將改為即時傳譯室﹑攝影師室及技術人員設施,同時修改會議廰議席佈局,把總座位增至99個[13][14]。 不過,方案須封閉遮打花園兩年多、城市規劃委員會未必接受、立法會會議廳擴建需封閉至少8個月,最終遭到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否決[15]。 3.109根據《議事規則》第32條,凡立法會已通過一項議案,議員不得在同一會期再次動議同一議案,但如獲立法會主席許可,則可動議議案撤銷已通過的決定。 如旨在撤銷立法會所作的該項決定的議案呈交立法會主席考慮,立法會主席會考慮立法會所作的決定是否可以推翻,以決定應否準許動議該項議案。 舊立法會大樓 由於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條動議的議案一旦獲得通過,立法會主席便會宣告有關議員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該項決定因而不可推翻。
舊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議員辦公室 (2016-2020,初版)
[83] 若立法會決定將有關辯論中止待續,中止的辯論可在其後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恢復進行,惟動議辯論原議案的議員須在擬恢復辯論當天不少於5整天前,作出恢復辯論的預告。 3.87議員即使已登記關乎其董事職位的個人利益,仍有責任在有關的會議上披露董事職位所引起的金錢利益。 當有關利益的性質被斷定為直接金錢利益,該議員須在表決時退席,否則任何議員均可無經預告動議議案,將其表決作廢[71]。 本章節亦會探討《基本法》第七十九條下有關取消議員資格的程序。 隨著香港經濟的逐步好轉,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05-2006年度施政報告》宣佈正式恢復在添馬艦興建新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的計劃。
舊立法會大樓: 香港十八區景點
黃元山因出任第六屆政府特首政策組組長而於2022年12月27日辭職。 3.19立法會議員並無資格在補選中獲提名為候選人;而在截至任何補選當日為止的6個月期間內辭去議員一職的人,亦無資格在該補選中獲提名為候選人。 2013年2月,司法機構政務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申請4.6億元用以翻新立法會大樓,工程淨作業樓面面積達3,070平方米,預計工程於同年5月啟動,於2015年3月竣工[26]。 司法機構於2015年8月20日推出新標誌,以終審法院大樓正視圖為設計[27],並公佈終審法院大樓在9月7日上午9時正式啟用[28]。
由於香港天文臺已發出8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立法會祕書處今天(7月17日)宣佈,立法會公共申訴辦事處暫停服務。 此外,立法會綜合大樓的公眾服務,包括導賞團、立法會圖書館和立法會檔案館,亦會暫停。 舊立法會大樓2025 舊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設午宴,立法會議員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主任及中聯辦官員共晉午餐。
來自深中樂 Teen 會的一班基層家庭會員需要從探訪任務中與長者們打開話匣子,然後決定一份送給長者的禮物。 相片內容由使用者提供,Collaction 小隊會不定時審核內容,然而有時會無法即時處理。 中區是香港主要經濟中心,交通相當繁忙,經多次填海後,海岸線也逐漸北移。
3.92至於沒有遵從第84(1)或(1A)條的情況,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並無明文規定委員會可調查有關議員被指就其有直接金錢利益的事宜表決的投訴。 第84(3A)及(4)條已訂定機制,處理在立法會或委員會會議期間沒有遵從第84(1)及(1A)條的情況。 至於就沒有遵從第84(1)或(1A)條建議的處分,第73(1)(e)條訂明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負責向立法會作出報告,以及根據第85條(該條涵蓋就沒有遵從84(1)或(1A)條施加的處分)作出處分的建議。
3.108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條動議的議案的表決規定,在《基本法》中有具體規定。 有關議案須獲得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票,方為通過。 至於有關議員是否獲準就該項議案表決,根據《議事規則》第84(1)條,議員不得就其有直接金錢利益的任何議題表決。
舊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議員辦公室 (2022-2025,初版)
香港巴士大典現正進行實驗性測試,部分頁面顯示效果有所不同,敬請留意。 警方於晚上10時許公佈即將清場後,有4名示威者願意堅持留守會議廳,在11時40分,數十名示威者折返大廳,高呼「一齊走」,並拉走4名堅持留守的示威者,以免有人落入警察手中。 (h)公司的名稱,如議員(或連同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代表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持有該公司的股份的實益權益,而該等股份的數目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議員應審慎處理任何潛在利益衝突,並確保不會利用其議員身份要求取得資料或影響其他人士,以達到個人目的。 以書面或在官方儀式中,或在立法會的會議上正式稱呼議員時,其英文姓名前會加上”The Honourable”的稱謂。 議員可各自決定是否加上其專業名銜;若決定加上,該名銜應置於”The Honourable”前,接着是該名議員獲頒授的勳銜(如有的話),例如”Dr The Honourable 舊立法會大樓2025 (姓名), GBS”。 [25] 女性議員可選擇在其姓名內加入個人狀況,例如”The Honourable Mrs (姓名)”或”The Honourable Ms (姓名)”,但這並非必要。 3.38至於財務委員會轄下兩個小組委員會,即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工務小組委員會,該兩個小組委員會的祕書會按照祕書處獲提供的組合決定座位編排,並安排同一組合的議員坐在鄰近位置。
3.25《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院曾裁定該條文中”依法”的含義[18] 是指”立法會議員必須以符合香港法例的方式及形式宣誓”。 梁君彥表示,方案建議在立法會大樓頂層位置加建4層,並在大樓面向立法會道一側的一樓三角形花園位置,向上擴建至10層樓高,預料工程2025年中完成。 梁君彥指,當年興建大樓時已預留空間擴建,而立法會用地一向由特區政府負責,當局將與立法會祕書處成立小組作出研究及跟進,藉以盡量壓縮工程進度,但目前未知造價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