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的協助包括為你提供意見、安排平機會的律師擔任法律代表、延聘外間律師擔任法律代表,或平機會認為適當的其他形式的協助。 此外,你可以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或在沒有法律代表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訴訟。 除非僱員完全或主要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否則,《殘疾歧視條例》適用於全港僱主。 (請注意,有關「小型僱主」(即聘用五名員工或以下)所獲的豁免已於1998年8月3日終止)。
改建工程包括:在可行情況下在單位入口設置斜道、擴闊浴室門口、在適當地面鋪設防滑地磚、浴缸改為淋浴間、浴室加設扶手、加高露臺地面至與客廳地面一致等。 教育機構有責任提供這方面的協助,例如提供出入通道、儀器及彈性延長考試時間等,除非提供這些服務或設施會對校方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難,否則校方責無旁貸。 你也可以嘗試先找一份有關工作的職責說明,詳閱其職務及責任以瞭解自己能否執行該項工作的固有要求。 你也可以把握面試這個好機會,提出更多有關該項工作性質的詳細問題。 間接歧視是指所有人一律施以劃一的條件或要求,但實際上並無充分理由需要施加該等條件或要求,而這樣做會對殘疾人士造成不利。 特殊學習困難泛指讀寫困難、動作協調障礙、特殊語言困難等,而其中以讀寫困難為最常見的一類。
傷殘人士洗手間: 南區多條巴士線取消或合併 輪椅人士不敢出街:有車去、無車返
假若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認為該單位適合輪椅人士居住,而單位的裝置亦可按其建議作改裝,本署會發出配房通知信予相關公屋申請者辦理入夥手續。 假若該單位被認定為不適合輪椅人士居住,是次安排不會視為一次配屋建議,本署稍後會再安排另一單位給申請者視察。 當屋宇署審批建築圖則時,若規定某範圍是供殘疾人士使用的洗手間,物業管理或使用者不得擅自更改其用途。 物業管理處應設法禁止濫用殘疾人士洗手間,例如不可貯存雜物在該洗手間內,應保持洗手間清潔及定時維修洗手間內的坐廁、扶手、洗手盆等。
殘疾人士路旁專用泊位被濫用情況嚴重,申訴專員公署今年初更發布調查報告,批評運輸署在防止和打擊濫泊均有不足。 傷殘人士洗手間 房屋署(本署)在編配公屋單位時,會考慮殘疾人士和長期病患者的需要,並提供適當協助。 為方便非短暫性室內倚靠輪椅活動的公屋申請者及/或其家庭成員(輪椅人士)出入,本署會盡量為他們編配有升降機到達的樓層單位。 另為照顧他們的特別住屋需要,本署會在正式編配前,預先讓該輪椅人士及其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作實地視察,以使其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可就單位的裝置提供所需改裝的意見。
傷殘人士洗手間: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如發現有違規之處,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發出法定命令,着令有關業主糾正情況。 傷殘人士洗手間 倘若殘疾人士現居單位因環境限制未能改建,可以和家人申請邨內或邨外調遷。 平機會接到書面投訴後會展開調查,並致力透過調停使你和有關人士達致和解。 若問題未能解決,而你決定將個案交由法庭處理,你可向平機會申請協助,以便進行法律程序。
-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除非建築商及物業管理公司有不合情理的困難,否則應提供殘疾人士可使用的出入通道。
- 此外,殘疾人士、其家人或照顧者可申請由本地超級市場提供的免費送貨服務,有關申請表格可於勞工及福利局的網頁下載。
- 上文節錄自第154期《香港01》周報(2019年3月18日)《不治標 不治本「公廁革命」未竟全功》。
- 俗稱「殘廁」的「暢通易達」而無分性別洗手間,近年才獲政府納入為新建公廁的標準配備,目前全港近半公廁均建有有一間或以上「暢通易達」洗手間,供傷健人士、長者和跨性別人士等有需要者使用。
- 當局指,「電子泊車裝置」的拍照鏡頭亦會被調校至低角度,僅覆蓋相關的「路旁專用泊位」,而裝置及相關系統所收集的數據亦會加密處理,強調在測試期間所獲取的數據和資料只會用作訓練、調較及完善「電子泊車裝置」以測試成效。
ICF從理念上不再把造成殘疾人士的活動限制、參與阻礙歸咎於個人的身體傷殘;並且改變傳統對殘疾的觀念,讓人們意識到殘疾人士的活動限制和參與障礙不僅是身體功能受損的後果,社會態度、環境、制度也是主要原因。 因此,聯合國提倡改變社會態度、環境和制度,通過輔助科技和無障礙設施,減低殘疾人士的限制和障礙,讓傷、健兩者平等享有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 你可向僱主坦誠表達,肢體傷殘者也希望能獨立工作,不想經常倚賴同事幫助。 僱主可以在工作環境上提供合理的便利,例如檢查大廈的主要通道、梯級、辦公室內的走廊、洗手間等是否需要改裝,或增加殘疾人士使用的設施,或容許你採取彈性上班時間,以便你能執行工作的固有要求。 ICF整合了個人健康狀態在醫學與社會方面的觀點,並且綜合地看一個人其生活世界的所有層面(發展、參與、環境…等)對造成個人障礙的影響。 ICF強調個體的自主性力量、以幹預介入的方式來提高個體的能力,協助他們更廣泛地參與社會,也同時考慮環境與個人因素造成的可能阻礙。
傷殘人士洗手間: 香港對殘疾的定義
殘疾亦不單指現存的殘疾,更包括曾經存在的、將來可能存在的或被認為存在的殘疾。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26條及第27條,不為殘疾人士提供洗手間設施便可能會違法。 當屋宇署審批建築圖則時,若規定某範圍是供殘疾人士使用的洗手間,物業管理公司、業主、使用者或租客便不得擅自更改其用途。 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應設法禁止濫用殘疾人士洗手間(例如不可貯存雜物在該洗手間內),亦應保持洗手間清潔,及定時維修洗手間內的設施(例如坐廁、扶手及洗手盆)。 本港的康復服務十分多元化,目標是協助殘疾人士儘量發展體能、心智及適應社羣生活的能力,幫助他們融入社會。 服務包括以殘疾兒童及成人為對象的日間訓練、住宿和社區支援服務,詳情請流覽以下的社會福利署網頁。
- 假若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認為該單位適合輪椅人士居住,而單位的裝置亦可按其建議作改裝,本署會發出配房通知信予相關公屋申請者辦理入夥手續。
- 迪欣湖設有多個無障礙設施,包括出入口、通道、升降機、暢通易達洗手間、傷殘人士專用停車位、育嬰室、摸讀平面圖和觸覺引路帶等,設計充份考慮輪椅/行動不便人士的需要,大部份高低不平的地方設有斜道,而斜道較為平坦,輪椅人士可輕易上落。
- 有殘疾人士或長期病患者成員的家庭若需要其他支援服務,例如家務助理服務、康復服務及輔導服務等,可直接聯絡社會福利署,或透過所屬屋邨辦事處轉介。
- 從字面上看,很容易過於簡化了西方對「Disability」一詞意思;但為方便理解,此篇章沿用「殘疾」以闡釋有關「Disability」的定義。
- 如教育機構在入學條件方面歧視肢體傷殘人士,因他們是肢體傷殘人士而拒絕或限制他們享有有關福利、服務或設施,開除這類學生或讓他們遭受其他不利對待,均屬違法。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有聯繫人士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另一人、親屬、照料者及在業務、體育或消閒上有關係的另一人。 新都會廣場設有多個無障礙設施,包括出入口、通道、升降機、輪椅樓梯機、暢通易達洗手間、傷殘人士專用停車位及育嬰室等,設計充份考慮輪椅/行動不便人士的需要。 大部份高低不平的地方設有斜道,而斜道較為平坦,輪椅人士可輕易上落。 迪欣湖設有多個無障礙設施,包括出入口、通道、升降機、暢通易達洗手間、傷殘人士專用停車位、育嬰室、摸讀平面圖和觸覺引路帶等,設計充份考慮輪椅/行動不便人士的需要,大部份高低不平的地方設有斜道,而斜道較為平坦,輪椅人士可輕易上落。
傷殘人士洗手間: 肢體傷殘的成因
本單張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製作,介紹肢體傷殘者在《殘疾歧視條例》之下可享有的一般權利。 平機會也製作了有關《殘疾歧視條例》的一系列《良好管理常規系列》資料小冊和僱傭實務守則等。 然而,在《香港01》記者日前巡查各區公廁時,卻不時發現有「暢通易達」洗手間在未有出示故障或正待維修通告下,遭人用鐵鏈鎖上或反鎖,嚴重妨礙有需要人士使用。 傷殘人士洗手間 例如位於油麻地街市頂樓公廁旁的「暢通易達」洗手間,有需要人士必須先行致電或親身到街市辦事處求助,才能獲職員解鎖有關設施。
傷殘人士洗手間: 肢體傷殘
運輸署出版的《殘疾人士公共交通指南》,方便殘疾人士外出時使用公共交通服務。 公屋單位內業主之固定裝置及設備(門窗之玻璃除外)如因正常損耗而需要維修或更換,房委會將承擔相關的責任。 傷殘人士洗手間 至於非正常損耗而引致的維修或更換問題,租戶(包括有殘疾人士成員的租戶)可委託房屋署代為處理,但費用由租戶支付。
傷殘人士洗手間: 舊有對「殘疾Disability」的定義
以復康工作為例,根據ICF的結果,相關工作人員需觀察服務對象是如何進行每天的活動,並將服務對象的功能性狀態記錄下來。 這項紀錄資訊可用來確定個人能力可以如何得到改善、以如何改善環境以促進個人表現的程度,例如:教導聾啞兒童手語,將有助於有效互動的進行,並增加與家庭之間的參與。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如負責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的人,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拒絕為殘疾人士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或只提供較差的貨品、服務或設施,即屬違法。
傷殘人士洗手間: 資料來源
例如,餐廳職員因你是輪椅使用者,或認為你的輪椅會防礙其他顧客而拒絕你享用他們的服務,或要求你坐在遠離其他顧客的角落,即屬違法。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教育機構如非有充分理由而拒絕肢體傷殘人士的入學申請即屬違法。 如教育機構在入學條件方面歧視肢體傷殘人士,因他們是肢體傷殘人士而拒絕或限制他們享有有關福利、服務或設施,開除這類學生或讓他們遭受其他不利對待,均屬違法。
傷殘人士洗手間: 地方設施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這種對待屬「使人受害」的歧視,是違法行為。 你將受法律保障,應馬上通知可以處理有關投訴的人員,例如你所屬機構內負責投訴的職員、職工代表、律師或平機會,情況視乎你採取哪種行動而定。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若僱主沒有考慮為你提供合理的便利,就指稱你不能執行工作的固有要求,而給予你比沒有殘疾人士較差待遇,即屬違法。 蘇永通另外透露,該會曾接獲患有盆骨病變的傷健人士反映,場地負責人以他們未有使用輪椅為由,拒絕開放「暢通易達」洗手間予他們使用。 他估計,政府設定有關限制的原意是杜絕市民濫用「暢通易達」洗手間,結果卻在實際執行層面「過咗火」,敦促當局制訂詳細工作指引,協助員工識別傷健人士,減少誤會。
傷殘人士洗手間: 康復服務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當局指,「電子泊車裝置」的拍照鏡頭亦會被調校至低角度,僅覆蓋相關的「路旁專用泊位」,而裝置及相關系統所收集的數據亦會加密處理,強調在測試期間所獲取的數據和資料只會用作訓練、調較及完善「電子泊車裝置」以測試成效。 如有需要,聽障人士可向房屋署申請免費安裝有閃燈的門鈴,方便應門;也可申請免費安裝火警視像警報系統,以便在火警發生時提醒他們逃生。 日後提出投訴或採取法律行動時,這些資料會幫助你記起事件的細節。 但僱主鑑於你因物理治療而缺勤,在治療期間解僱你,便屬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當人因疾病或意外而須接受雙腿截肢後,他到底會出現哪種程度的殘疾?
傷殘人士洗手間: 車輛停泊超過24小時無移動 裝置即會拍攝車尾車牌號碼
若戶籍內有殘疾人士,如聽障、視障、行動不便(依靠輪椅活動)、四肢癱瘓、需要在單位內洗腎,或有長期病患並需要特別照顧的人士,租戶可選擇接受房屋署提供的特別通知服務。 戶主需提供緊急聯絡電話及有關資料,並授權屋邨辦事處職員,於暫停食水/電力供應/升降機服務或遇有緊急情況(如火災)時通知聯絡人,以及在緊急情況下轉交有關資料予其他部門,例如警方、消防處等,作聯絡用途。 房屋署在設計公共屋邨時,會盡量為殘疾人士提供一個暢通易達的居住環境,讓他們在使用屋邨設施及進出屋邨時更為方便。 在現有的屋邨,房屋署會繼續進行改善工程,持續優化屋邨內的無障礙通道及設施。 若某人透過公開活動煽動對殘疾人士的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諷,這種行為便稱為中傷。 例如,有人公開地說,肢體傷殘人士全都沒用,是社會的負累,這種行為便可構成中傷。
傷殘人士洗手間: 現時世衞對「殘疾Disability」的定義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除非建築商及物業管理公司有不合情理的困難,否則應提供殘疾人士可使用的出入通道。 傷殘人士洗手間 例如通道應設置斜道,以方便輪椅使用者使用,建築物內也應最少有一部為輪椅使用者而設的升降機。 同時,在適當的出入通道上加設扶手,或避免擺放花盆、垃圾筒等障礙物阻礙肢體傷殘人士進出。 若你是肢體傷殘者,你便會與其他殘疾人士一樣受《殘疾歧視條例》保障。 若任何人由於你的殘疾而歧視、騷擾或中傷與你有聯繫的人士,即屬違法。
傷殘人士洗手間: 通道設計
若某人因他人的殘疾而向他/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行為,而一般人也會覺得該行為有冒犯、侮辱或驚嚇成分,該不受歡迎的行為便是騷擾,例如針對某人的殘疾出言侮辱或說冒犯笑話。 俗稱「殘廁」的「暢通易達」而無分性別洗手間,近年才獲政府納入為新建公廁的標準配備。 官方資料顯示,目前有357所食環署轄下公廁設有一間或以上「暢通易達」洗手間,供傷健人士、長者和跨性別人士等有需要者使用,佔全港公廁總數799所近半(詳見下表)。 傷殘人士洗手間 運輸署2021年擴大傷殘人士泊車位使用資格,由「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即「藍證」),擴大至持司機接載行動不便殘疾人士證明書(即「灰證」)亦可使用。 在新規例下,持「藍證」車輛可免費使用殘疾泊位,但不可停泊超過24小時;「灰證」者只可在接載下肢殘疾人士進出時纔可免費使用殘疾泊位。 居住單位如須改建以切合個別殘疾人士的需要,房屋署會負擔所涉及的工程費用。
傷殘人士洗手間: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根據ICF的定義,所謂殘疾(disability)就是在以上一個或多個層面出現失能的情況,即身體功能或結構出現傷殘、活動能力受到限制或參與遇到障礙。 ICIDH定義側重於從個人的傷殘狀況出發,主要以疾病型態鑑定分類,判斷殘疾和殘障程度,往往把出現障礙的原因個人化:殘疾變成是個人的不幸,是由於疾病或意外造成的身體損傷,帶來傷殘人士在生理、心理和社會生活上各種問題。 而且醫學模式主張透過醫療復康的介入方法,去「治療」或「糾正」殘疾人士所面對的問題和困難,令無法通過復健來恢復身體功能的人,反而長期處於有障礙的生活。
有殘疾人士或長期病患者成員的家庭若需要其他支援服務,例如家務助理服務、康復服務及輔導服務等,可直接聯絡社會福利署,或透過所屬屋邨辦事處轉介。 在公共屋邨居住或工作的私家車或電單車駕駛人士,如持有由運輸署署長發出的批准信或運輸署簽發的有效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租用所屬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停車場可享月租半費優惠。 另凡持有該批准信或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的私家車或電單車駕駛人士,均可享有房委會停車場的時租半費泊車優惠。 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的兒童和青少年通常會出現以下三個特徵:注意力渙散、活動量過多和自制力弱,導致他們在社交、學習和工作上有持續困難。 這些徵狀都無法以任何其他客觀因素和精神狀況來解釋,亦與兒童的智力發展或發育成長不相符,一般認為這些徵狀是與腦部運作有關。 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的症狀在正式接受教育階段最為顯著,有關專業人員一般會在此階段為懷疑受影響的兒童進行診斷。
文件提到,在測試期間,將會在「路旁專用泊位」位附近設置適當的告示,提醒駕駛者及市民在有關地點進行「電子泊車裝置」的試驗計劃及範圍。 傷殘人士洗手間2025 因此,拆除、改動或阻塞供殘疾人士使用的核準設施屬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屋宇署將採取優先執法行動。 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僱主須遵守《殘疾歧視條例》有關僱傭範疇的條文。
傷殘人士洗手間: 地方設施
巴士路線重組後,往返瑪麗醫院由6條路線刪至3條,其中4X路線只服務至下午1時,輪椅人士依賴巴士前往瑪麗醫院覆診,路線重組後,輪椅人士面臨「有車去,無車返」困境。 另有輪椅人士指,巴士公司取消3條路線,分別71、71P及5X路線往返南區及中西區,留下4和7號巴士路線,而4號巴士由中環開出,巴士輪椅位置有限,未到達南區前巴士已站滿乘客,導致輪椅人士不斷等候下一班巴士,有輪椅人士等逾1小時纔可以上車。 傷殘人士洗手間2025 有居住在漁安苑輪椅人士指,自今年1月取消96號線(利東邨至銅鑼灣),他需要轉乘港鐵,由漁安苑到利東港鐵站需要15分鐘,需要尋找職員安放活動摺板,到達銅鑼灣需時45分鐘,以往乘搭巴士前銅鑼灣只需20分鐘。
俗稱「殘廁」的「暢通易達」而無分性別洗手間,近年才獲政府納入為新建公廁的標準配備,目前全港近半公廁均建有有一間或以上「暢通易達」洗手間,供傷健人士、長者和跨性別人士等有需要者使用。 然而,《香港01》記者日前巡查各區公廁時,卻不時發現有「暢通易達」洗手間在未有出示故障或正待維修通告下,遭清潔工或場地管理人用鐵鏈鎖上或反鎖,間接剝削有需要人士使用有關設施的權利。 無障礙環境指建設一個讓殘疾人士能夠暢通無阻、隨心所欲四處走動的社區,鼓勵他們獨立自主地生活。 至於社會模式,則將殘疾(Disability)視為社會所造成的障礙,是因為環境、文化和態度等社會因素,促使傷殘人士喪失了部份社會生活的能力。 傷殘人士洗手間2025 自強協會表示,未有參與巴士公司及運輸署就南區巴士路線重組諮詢,而重組安排忽略輪椅人士交通需要,要求運輸署重新檢視有關安排,增設接駁南區港鐵站及往返醫院的巴士路線,回應輪椅人士交通需求。 過去數年,香港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公眾地方為殘疾人士提供的支援已大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