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花瓣圍繞旗面中心點順時針平均排列,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顆紅色五角星及一條紅色花蕊,紫荊花中心點位於旗面中心,旗杆套為白色。 4.4.1 旗面紅色、五星紅色、花蕊紅色:用化學纖維織物、絲綢製作的區旗旗面中的紅色分別以GB 12983中化學纖維織物、絲綢製作的國旗顏色標準樣品的紅色為準。 根據《基本法》第十條,香港嘅區旗係「五星花蕊嘅『紫荊花』紅旗」。
C.3.1 將五花瓣紫荊花圖形直徑放縮至旗面高度的五分之三,並使其中心點位於旗面中心,A’B’與旗面高的中心線重合,C’D’與旗面長的中心線重合,見圖C.12。 C.2.1 以C7為圓心、紫荊花瓣的C7P連線長為半徑,作一輔助圓,並作相互垂直的兩條直徑A’B’、C’D’。 使C7P的連線和C7C’成14°的夾角,見圖C.9。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禁止使用和褻瀆
就此,本頁面參考了《國旗及國徽條例》、《區旗及區徽條例》、行政長官公佈的規定、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指引,提供一些與展示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相關的一般資料。 關於禁止將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用作某些用途的其他資料,請按這裡。 一、旗面為紅色,其色度值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紅為標準。 旗面呈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旗面中繪有一朵白色動態五瓣紫荊花,其外圓直徑為旗高的五分之三。
區旗的顏色有着重要的意義:紅色對於中國人民來說是喜慶的顏色,用來傳達慶祝之意及其民族色彩[6]。 此外,把紅色作為底色,使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底色相同[7],象徵後殖民的香港重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聯繫。 區旗中紅白兩種顏色象徵着「一國兩制」的政治原則適用於這一地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國歌
在升旗過程中,旗杆一定要到達頂端,而在降落過程中,區旗不可接觸地面。 [12]香港區旗一旦被毀壞、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就不能再展示或使用[13]。 洋紫荊圖案、花蕊用五粒星表示,再次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上嘅五星相對應,有中國同香港唔可以分開嘅關係。
- 幼稚園應考慮其校舍空間、設施、環境等因素,在條件許可下盡可能參照中小學的規定升掛國旗及區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學生從小開始認識自己國家的國旗和國歌。
- 本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條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中有關條文編制了規範性附錄A《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圖案說明》。
- 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上,伴隨五星紅旗冉冉上升,《義勇軍進行曲》首次在天安門廣場響起。
- 外包裝上應註明:產品名稱、規格、材質、數量、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商標、外型尺寸、重量、安全運輸標誌。
- 上海出世嘅何弢憶述當時一啲頗為怪異嘅設計:「有一份設計一邊有鐮刀同錘頭,另一邊就有港元標誌。」。
起草委員會遂另外邀請三名設計師重新設計,最後採納原評審之一,香港建築師何弢的設計。 行政長官也公佈了規定,指明必須展示或使用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的機構、場合及其他場所,以及展示或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所必須遵從的方式及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就國旗和國徽而言,行政長官同時公佈了規定,指明須在機構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圖案的機構,以及就國旗及國徽的收回及處置作出規定。 何弢的設計,乃模仿自同樣由他設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呈圓形,內圓以紅色為底,畫上一朵有五塊花瓣的洋紫荊花,此外每塊花瓣上都畫有一顆紅星,並各由一條紅色花蕊鑲在其間。 在外圈上半部又以繁體中文自左至右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下半部則由左至右寫上「香港」的英文「HONG KONG」。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國旗
在主要的政府辦公部門和建築物裏,如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會議、終審法院、高等法院、立法會和香港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只要是他們的工作日,區旗就需要升起。 在其他政府部門和場所,如醫院、學校、政府部門總部、運動場地、文化場館只在特定的節日升區旗,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節(10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和元旦等。 在升旗過程中,旗杆一定要到達頂端,而在降落過程中,區旗不可接觸地面。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2025 [12]香港區旗一旦被毀壞、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就不能再展示或使用[13]。 此後殖民地時期的旗幟經常被抗議者使用,如在每年7月1日的七一大遊行,作為對抗中國大陸和共產黨政權的標誌[32],還有一個去除英國旗、龍獅紋章放大置中的版本,稱為「龍獅旗」,用於主張香港自治、獨立或其他觀點。 區旗形狀和圖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圖案說明》中有關規定執行。
- 位於區徽徽面內圓中央的動態紫荊花圖案為白色,由五片花瓣組成,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顆紅色五角星及一條紅色花蕊鑲在其間。
- 凡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於某活動中使用,主辦方須在活動結束後,把經使用的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保存或重用。
- 國徽於行政長官辦公室、立法會、政府總部及律政中心(前身為中區政府合署註)展示。
- 另外,在殖民地時期,港督坐駕的車牌會印上一個皇冠,但主權移交後則以特區區徽所取代。
- 在2020年6月4日,立法會經過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6月11日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簽署《國歌條例》,翌日,即6月12日刊憲即時生效 。
政府會喺指定日子(國慶日、特區成立日同元旦),喺醫院、學校、部門總部、體育同埋文化場館等政府建築物展示國旗同區旗。 區旗旗面呈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區旗旗面中繪有一朵白色動態五瓣紫荊花,其外圓直徑為區旗旗高的五分之三。 各花瓣圍繞區旗旗面中心點順時針平均排列,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顆紅色五角星及一條紅色花蕊,紫荊花中心點位於區旗旗面中心,旗桿套為白色。 此外,國旗或其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私人喪事活 ,國徽或其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日常生活的陳設或佈置私人慶弔活動任何人違反這些條文即屬違法。 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須交到指定回收點,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定期統一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GB 16689-2004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至於洋紫荊設計概念嘅來源,佢指留意到花瓣對稱,而且花紋迴轉富有動感,所以將佢加入區旗設計入面。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7年9月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並於同年11月4日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香港特區政府決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經立法會通過後,《國歌條例》於2020年6月12日正式生效。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附錄 A(規範性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圖案說明
共收到7000份參賽設計,當中嘅作品有「HK」字母、幾粒代表「東方之珠」嘅圓珠,象徵金融中心嘅金錢圖案、白鴿等,作品嚟自美術界、農民、演員、戰士、軍官等。 當中有唔少作品用洋紫荊做設計,但同市政局嘅標誌相似,因版權問題被淘汰。 由政治人物組成嘅評審團選出其中六份,但中國方面最後否決全部設計,並另外邀請三名設計師(當時香港正形設計學校校長韓秉華、當時嘅基本法諮詢委員文樓同建築師何弢)重新設計。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國歌的標準曲譜
當發生不幸事件導致重大傷亡的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中央人民政府向行政長官建議下半旗或者行政長官認爲適合這樣做時會降半旗[13]。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升半旗時,首先要升到旗杆的頂部,然後下降至離杆頂約佔全杆的三分之一處[12]。 該設計是基於當地的海濱風景:前面是三個本地商家與他們的商業貨物,中間是帆船和舢板,而背景由圓錐形山丘和雲彩構成。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附錄 C(規範性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製作解析圖
國旗、旗桿的尺度比例應當適當,並與使用目的、周圍建築、周邊環境相適應。 詳情請參考《國旗及國徽條例》、《區旗及區徽條例》及有關規定的全文以作進一步瞭解。 《國旗及國徽條例》於1997年7月1日生效,並於2021年10月8日修訂;而《區旗及區徽條例》於1997年7月1日生效。 兩條條例就着在香港特區使用和保護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訂定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區旗
按GB/T 250進行評定時,色差不得低於3~4級。 紫荊花瓣白色Y10值與本標準中4.4.2規定相一致。 香港特區區旗嘅形狀、顏色、同埋洋紫荊圖案,無論喺旗幟正面定係背面睇都係一樣,只係方向有啲唔同。 區旗同區徽嘅規格同使用方法,由1997年7月1號生效嘅《區旗及區徽條例》[4]具體訂出。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
香港政府同時制定咗展示區旗同區徽時必須遵從嘅條件。 國徽下載供網絡使用的國徽圖案的標準版本(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關於國徽規格的其他資料,可參閱《國旗及國徽條例》附表2(載於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香港區旗 (
199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採用了這種設計[1]。 在北京舉行的國務院第58次常務會議又通過正確使用該旗幟的法律規範[2]。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2025 旗幟的設計體現了香港基本法,憲法文件以及相關法規[3],《區旗及區徽條例》中規定了旗幟的使用、禁止使用、禁止褻瀆以及與製造相關的內容[4]。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在交接儀式中第一次正式升起,標誌着香港的回歸[5]。 為了尋找靈感,何弢來到一個花園,拿起洋紫荊花,他觀察到五個花瓣的對稱性,以及他們的纏繞方式,給他一種動態感,這讓他聯想到把洋紫荊花的設計加入區旗來代表香港[6]。 這個設計於1990年4月4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1]。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國旗旗面通用尺度
旗幟的設計體現了香港基本法,憲法文件以及相關法規[3],《區旗及區徽條例》中規定了旗幟的使用、禁止使用、禁止褻瀆以及與製造相關的內容[4]。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在交接儀式中第一次正式升起,標誌着香港的回歸[5]。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的設計體現了文化、政治和地區等意義。
在2020年6月4日,立法會經過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6月11日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簽署《國歌條例》,翌日,即6月12日刊憲即時生效 。 爲了尋找靈感,何弢來到一個花園,拿起洋紫荊花,他觀察到五個花瓣的對稱性,以及他們的纏繞方式,給他一種動態感,這讓他聯想到把洋紫荊花的設計加入區旗來代表香港[6]。 這個設計於1990年4月4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1]。 該旗幟在1997年7月1日午夜過後的第一時間首次正式升起在交接儀式上,標誌着主權的移交,伴隨着《義勇軍進行曲》,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星紅旗共同升起,而英國國旗和代表香港殖民地時期的香港旗在午夜前幾秒落下[5]。 底色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嘅紅色做標準[2],而洋紫荊花係香港嘅象徵。 4.4.5 棉、毛、麻織物材質製作的區旗旗面中的紅色,以GB 12983中絲綢的國旗顏色標準樣品的紅色為準。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代表旗幟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增加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因特殊情況而需要不同尺度的國徽時,均按通用尺度成比例地放大或縮小,並與使用目的、所在的建築物、周邊環境相適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徽,中間是五星花蕊的紫荊花,周圍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英文“香港”。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準的條款。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設計
為了維護國旗和區旗的尊嚴,我們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旗幟。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2025 不得倒掛、倒插旗幟,以及不得以任何有損旗幟尊嚴的方式展示或使用旗幟。 此外,學校必須每週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及於上述日子或其前/後的上課日舉行升國旗儀式,升國旗儀式中須奏唱國歌。 教育局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和特別場合(例如:畢業禮、水/陸運會等)舉行升國旗儀式。 幼稚園應考慮其校舍空間、設施、環境等因素,在條件許可下盡可能參照中小學的規定升掛國旗及區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學生從小開始認識自己國家的國旗和國歌。 教育局亦鼓勵國際學校及其他只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參照中小學的規定,並按學校的實際情況,安排升掛國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不同種族或國籍的學生可瞭解身處國家的文化及歷史。
升半旗時,首先要升到旗杆的頂部,然後下降至離杆頂約佔全杆的三分之一處[12]。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2025 7.1 每面區旗應單獨包裝,其包裝上應註明產品名稱、規格、材質、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商標、執行國家標準的編號。 5.6 區旗旗面外觀評定試驗應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距離旗面1m~1.2m,用目視進行判斷;採用燈光檢驗時需用日光色熒光燈,照度不低於750lx。 《義勇軍進行曲》原是抗日救國為主題的電影《風雲兒女》(1935)的主題曲,由劇作家田漢作詞,著名音樂家聶耳作曲(參見附註)。 《風雲兒女》最初的故事由田漢創作,這部電影描寫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初期,青年人為拯救祖國,奔赴抗日前線的英勇故事。
韓秉華:「我比較傾向以植物為旗,好似加拿大嘅楓葉旗,所以提出用(洋)紫荊花為主體」。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韓秉華喺書中更指何弢當時隨即喺酒店嘅花園摘咗一朵洋紫荊花,帶返會議室,用嚟觀察佢嘅形態。 原來區旗上嘅洋紫荊圖案,最初係星中有花,變成花中有星;由五角星演變成今日嘅小五星。 上海出世嘅何弢憶述當時一啲頗為怪異嘅設計:「有一份設計一邊有鐮刀同錘頭,另一邊就有港元標誌。」。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的設計體現了文化、政治和地區等意義。 區旗的顏色有着重要的意義:紅色對於中國人民來說是喜慶的顏色,用來傳達慶祝之意及其民族色彩[6]。 此外,把紅色作爲底色,使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底色相同[7],象徵後殖民的香港重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聯繫。
本標準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以下簡稱區旗)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標籤和包裝。 本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條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中有關條文編制了規範性附錄A《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圖案說明》。 按照香港法例規定,區徽必須依據規定製造,此外,任何商標廣告也一概不可展示區徽。 而未經行政署署長批准,所有人亦不可以在任何行業、職業或專業中展示區徽。 所有非官方機構的標識、印章或徽章亦同樣不可使用區徽的樣式。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即屬違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國歌的簡譜版本 (《國歌條例》附表2 )
本標適用於以化學纖維織物(不含人造纖維織物)、絲綢為材質製作的區旗,也適用於以棉、毛、麻織物為材質製作的區旗。 以紙張、塑料等材質製作的區旗的外觀質量控制亦應參照本標準。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2025 國徽之塗色為金紅二色:麥稻、五星、天安門、齒輪為金色,圓環內之底子及垂綬為紅色;紅色同於國旗,金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澤之金) 。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區旗使用禮節
《國歌條例》於2020年6月12日正式生效,條例就在香港奏唱國歌、保護國歌以及推廣國歌訂定條文。 《國歌條例》弁言訂明,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並在適當的場合奏唱國歌。 國徽於行政長官辦公室、立法會、政府總部及律政中心(前身為中區政府合署註)展示。 此外,區徽於行政長官官邸、禮賓府、行政會議、立法會、政府總部、香港特區法院、香港特區的口岸管制及檢查站、香港國際機場及民政事務處等地點展示。 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升旗的過程中,參與或出席儀式的人當守的禮儀是面向旗幟肅立;向旗幟行注目禮或以適當的方式向旗幟敬禮(視乎情況所需而定);及並無損害旗幟尊嚴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