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實際上,在英國普通法中,遺產承辦制度是一項歷史悠久並且極具普通法傳統特色的制度,對申請文書及證明材料均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因此對受託辦理遺產承辦的律師也有非常高的要求。 香港遺產繼承2025 香港遺產繼承 對於香港律師在辦理遺產承辦業務中的服務質量,從香港司法機構(香港法院的官方統稱)及遺產承辦處的態度中可有所瞭解。 既然如此,那麼對於當事人而言,與其瞭解香港遺產繼承的具體手續和程序,還不如瞭解如何尋找和選擇合適的律師。 本篇指南的目的,就是要爲申請人尋找能夠勝任香港遺產承辦業務的香港律師提供一些協助。 所有已存檔的文件均構成法庭紀錄的一部分,通常不會退回。 副本每頁收費4元,而經法庭核證的文件副本每份收費125元,另加收費每頁4元。
所以,當被繼承人爲內地居 香港遺產繼承 民時,辦理香港遺產繼承不僅要根據香港法律提出有關申請,而且還必須同時依據內地相關 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在香港,類似申請通常是依據香港法律《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 29 條進行處理。 對於內地居民在香港的遺產,應向香港法院申請辦理遺囑認證或申請辦理遺產管理書。
香港遺產繼承: 遺產承辦處 pdf 版本
如欲下載 IRED 表格第 63A 號,請按這裡。 遺產申報誓章及遺產呈報表須交予遺產稅署,而有關稅款亦須於遞交上述文件時或於死者去世日期起計 6 個月的限期內清繳(以較早者為準)。 如上述文件於死者去世日期起計超逾 12 個月才交予本署,除非對逾期提交有合理辯解,否則,本署會就該延誤徵收雙倍遺產稅款。
有關在香港法律下,申請做死者遺產的管理人的優先順序,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法下有權成爲遺產管理人的優先順序》。 根據我們的經驗,如果不涉及到香港以外的因素,且文件齊備,一般1-2個月就可以獲得香港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 如果涉及到香港以外的因素,特別是有關文件需要辦理公證、認證手續,或需要外地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往往需要更多的時間完成遺產承辦書的申請工作,通常可能需要半年左右。 在實務中,申請人被要求籤署上述文件需要律師見證,由此推斷亦可以通過公證處公證 的形式加以證明。 此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根據香港法律規定,若申請人爲非香港本地居 民,其在申請遺產承辦時,通常需要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以作爲其將來履行遺產代理人職務 的擔保,保險費一般爲遺產價值的 4%-5%。
香港遺產繼承: 第十三部分 認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上辦理以上繼承事項的過程中,凡是在內地形成的法律文件如果需要到香港使用,必須經過當地涉外公證機關的公證後,到外交部授權的各地外事部門辦理認證手續。 凡是在香港形成的法律文書如果需要到內地使用,必須經過司法部授權的公證人律師對法律文書進行公證後,由司法部駐香港的中國法律事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簽蓋章。 所有已存檔的文件均構成法庭紀錄的一部分,通常不會退回。 副本每頁收費4元,而經法庭核證的文件副本每份收費125元,另加收費每頁4元。 另外,在授予書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後,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可以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取回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死者的死亡證除外)的原件,他會視乎情況作出決定。
- 在通常情況下,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遺留的遺產。
- 另外,你必須申請及呈交資產及負債清單(包括額外清單)和遺囑(如有)的核證本和繳付217元(145元爲法院費用,72元爲謄寫費用)。
- 因此,採取任何上述步驟前,你應先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遺產稅是就死者「遺下」或應視為死者遺下的本港財產總值按相應遞增稅率徵收的,該稅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或 $100 的款額(就過渡期的遺產而言)。 法官釋法提示,“父債子還”是有前提和限度的,均是在繼承遺產的前提下,以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承擔相應的債務清償責任。 小張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在張某的遺產繼承範圍內向方某清償借款本金54.7萬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54.7萬元爲基數,自出具借條次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2%計算)。 1 根據滙豐香港戶口一般條款及細則,如聯名戶口中其中一位戶口持有人去世後,聯名戶口中持有的資產將轉移給尚存的戶口持有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爲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併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香港遺產繼承: 中國就民營企業新政徵求公衆意見:民營經濟的挑戰與希望
潘法官同時指出,在《承辦指引》制定之前,遺產承辦處從2006年開始,就已經開始發佈“指明表格使用指引”及“常見提問”以協助律師辦理遺產承辦申請業務。 在2011年,遺產承辦處更指示香港律師會向其會員發出通告,告知準備差劣及拖延會導致申請被撤銷。 理由很簡單,對於被繼承人、申請人爲內地人的個案,其實就已經是屬於比較複雜的個案,境外申請人一般也不太可能熟悉有關的法律程序和文件。
- 所需的時間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而言,簡單直接的個案平均需要大約5至7個星期;不過,如果申請本身不是簡單直接及/或涉及遺產的性質複雜,所需的時間便可能會較長。
- 新支援服務的目的是保障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受益人的權益。
- 不過,請注意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8)條清楚說明,遺產承辦處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向個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 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的遺產。
- 相關費用(如有)繳交後,完成修改通常需時大約4至8個星期。
- 在內地,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親屬關係證明書”或“親屬關係公證書”,對於證明親屬關係,具有高度的權威性。
- 香港對於遺產處理是通過申請人向法庭申請遺產管理書的方式進行的。
保單如果寫有受益人,且保單應繳的保費已經全部繳納,則受益人可以直接要求取得相關保單下受益人的權益,而不需要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相反,如果保單沒有寫明受益人,或者保單的保費還沒有繳納完畢,需要投保人繼續繳納,則應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在香港的遺產繼承中,保險單的權益在性質上屬於動產,適用有關動產繼承的法律,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香港遺產繼承 香港與內地在確定繼承權這一點上的法律是相同的,即不動產(如房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動產則適用被繼承人住所(domicile)所在地法律。 也就是說,如果是中國內地人在香港留有遺產,則在香港的房產,需依照香港的法律規定來決定誰有繼承權;而在香港銀行賬戶裏的現金和股票,則依照被繼承人的居所地即內地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
香港遺產繼承: 2 遺產承辦處為甚麼要求我為外地公文取得認證?
如在死者去世後超逾 12 個月仍未遞交誓章 / 遺產呈報表,本局則會按適用的稅率徵收雙倍遺產稅。 因該等誓章 / 遺產呈報表是宣誓文件,所以不接受用電子郵件方式遞交。 沒有設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根據中國法律,遺產將會由在世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合稱「第一順序」)平均分配。 香港與中國內地法律制度不同,而兩地的遺產分配法律也有不同。
香港遺產繼承: 3 遺產管理官在甚麼情況下會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也給對遺產有爭議的各方在正式提起遺產訴訟之前,有機會將問題提交法庭。 知會備忘錄是向遺產承辦處發出的通知,要求遺產承辦處在沒有通知知會備忘錄提交人的律師之前不要處理有關死者的遺產承辦申請。 在實踐中,如果有人想要阻止遺產承辦處發出遺產承辦書,則可以按照遺產承辦處規定的格式向遺產承辦處發出知會備忘錄。 按照中國內地的法律,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之間平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世,則由在世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按照香港的法律,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或子女,則其父母無繼承權;如果既有配偶又有子女,則配偶獲得固定數額(50萬港幣)及剩餘部分的一半,剩餘部分另一半歸子女共同繼承。 申請遺囑認證時,您需要攜同所有顯示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結餘的銀行存摺、結單及定期存款單。
香港遺產繼承: 公證指南
如果遺囑中沒有規定遺囑執行人可以收取費用,則遺囑執行人不可以就自己執行遺囑的工作收費,但是爲執行遺囑而支出的開支,例如合理地律師費用或其他第三方的收費,可以從遺囑中報銷。 但是,即使遺囑中沒有關於遺囑執行人可以收取費用的規定,法庭有權根據情況做出命令批准遺囑執行人收取合理的費用。 如果遺囑指定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會計師,作爲遺囑執行人,則通常會規定他們可以就其工作收費。
香港遺產繼承: 3 遺產承辦處的傳真號碼是甚麼?
如果已有針對死者遺產的有效《知會備忘》,司法常務官就不可以發出授予書。 《知會備忘》從登記日起計算,有效期爲6個月,亦可再度登記。 相關費用(如有)繳交後,完成修改通常需時大約4至8個星期。 香港遺產繼承2025 不過,如果司法常務官提出提問(包括之前沒有發現額外資產及負債的原因,將擔保人的擔保加額或修改支持誓章的要求等),處理時間將會較長。
香港遺產繼承: 第五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
但也必須指出,內地居民在港遺產的承辦業務,與一般的香港本地遺產承辦業務也具有很大的不同。 內地居民在港遺產的繼承案件,對於香港律師而言實際上是涉外案件,就像在內地的資深律師一樣,處理境內案件再有經驗,也不必然善於處理涉外案件。 3.這部指引是司法機構用以更嚴格地解決上述問題的措施。 它提供了法庭在處理申請人通過律師處理無爭議遺產承辦申請時的一般操作要求。 香港遺產繼承 申請人及他們的律師均應嚴格根據這部指引來處理其申請。
香港遺產繼承: 香港遺產繼承-常見問題與答案
本篇基於《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問題》摘要、整理。 2016年8月起,張某以資金週轉爲由以個人名義陸續向好友方某借款,約定利息按年利率7.2%計算,承諾於2025年底前還清。 但天有不測風雲,後張某突發疾病去世,尚有54.7萬元借款未還。 張某去世前已離異,父母均不在人世,其子小張是張某的唯一法定繼承人。 因張某去世前債務尚未償清,債權人方某訴至法院,要求小張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償還借款本金54.7萬元,並支付借款利息。 小張稱其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父親的全部遺產,不應再對父親生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香港遺產繼承: 1 授予書需要多久才能發出?
若您已向本行申請戶口資訊,相關資料將記錄在授予承辦書中的資產及負債清單(該清單)。 根據法律,銀行只能發放於該清單2中準確列明的資金和資產予遺產代理人。 該清單中記載的戶口詳情(包括銀行名稱、戶口號碼以及金額)必須準確無誤。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的有關條文載於喪親指引。 由於司法常務官有責任仔細審查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取得授予書,所以你可能需要不止一次到遺產承辦處呈交增補資料和把進一步的文件或證據存檔。
香港遺產繼承: 香港遺產繼承爭議之知會備忘錄
非婚生子女(亦稱為「私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 男子生前欠債,唯一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這種情況下,債權人應當如何主張權利呢? 香港遺產繼承2025 近期,鼓樓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案件。 若已故客戶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資產不超過港幣50,000元,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遺囑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