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士是軍人的職銜,士官的一種,在大多數國家的軍銜制度中,中士之下的階級為下士,中士之上的階級為上士。 軍銜是指軍隊中對不同職務的軍人授予的等級稱號,即區別軍人等級的稱號。 軍銜將軍人的榮譽稱號、待遇等級和職務因素融為一體,使其兼有調整部隊指揮關係和調整個人利益關係的兩種功能。 軍銜分為永久和臨時兩種類型,通常所稱的軍銜是指前者。 軍階制度的意義,主要是有利於提高軍人的榮譽感和責任心,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性,方便部隊的指揮與管理,促進正規化建設,對國際聯盟作戰和軍隊間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下士階級2025 日本的「下士官」是中文的士官階級的通稱,包含軍曹、曹長等職務。
- 軍銜將軍人的榮譽稱號、待遇等級和職務因素融為一體,使其兼有調整部隊指揮關係和調整個人利益關係的兩種功能。
- 在部隊中,會選拔服役年資資深或能力優異的士兵充當準下士(以兵代士),為編製表內的伍長。
- 薪俸不增加,但執行下士士官職務,但因中華民國國軍義務役及志願役並沒有設立該階級,故升遷、停年、除役年限、戰場晉陞等,在法律上沒有特別規定。
- 中士是軍人的職銜,士官的一種,在大多數國家的軍銜制度中,中士之下的階級為下士,中士之上的階級為上士。
- 下士是一種軍銜,在中華民國國軍軍銜制度中,下士為士官的最低階,下士之下的階級為上等兵,下士之上的階級為中士,在軍隊中通常擔任班長或副班長職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上等兵服現役期滿選取爲初級士官的,晉升爲下士;下士期滿3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爲中士。 除了初級士官,還有中級和高級士官,士官中最高軍銜爲一級軍士長,部隊會每年對士兵進行綜合的考評,考評結果會作爲士兵使用、晉升、獎懲和選取士官的依據。 代理下士職務的上等兵或一等兵,亦翻譯為伍長(指有實際受過伍長訓之兵員)。 薪俸不增加,但執行下士士官職務,但因中華民國國軍義務役及志願役並沒有設立該階級,故升遷、停年、除役年限、戰場晉陞等,在法律上沒有特別規定。 2009年,我國士官軍銜由6個銜級調整爲7個銜級,稱謂由低至高爲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下士階級: 中華民國國軍軍階
軍階將軍人的榮譽稱號、待遇等級和職務因素融為一體,使其兼有調整部隊指揮關係和調整個人利益關係的兩種功能。 軍階分為永久和臨時兩種類型,通常所稱的軍階是指前者。 士官服役期,下士、中士各3年,上士、四級軍士長各四年,三級軍士長五年,二級軍士長六年,一級軍士長則一直服役到退休。 我國的士官一般是士兵服役兩年後,根據部隊需要、本人自願、組織考覈後與軍方簽訂合同成爲的。
- 中華民國成立後,南京臨時政府稱呼其為“官佐士兵階級”,北洋政府稱呼為“軍官佐士兵等級”,1928年後的國民政府則稱呼為“軍官佐及士兵等級”,一般簡稱為“軍階”。
- 清末出現過「官階」、「品目」、「品級」、「等級」、「等差」等稱呼。
- 過去的貴族爲把自己的子弟培養爲軍官,從小就把他們送入軍營。
-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年底前將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
過去的貴族為把自己的子弟培養為軍官,從小就把他們送入軍營。 由於他們出身於豪門,在軍隊中被授予一種特殊的權利,就是掌旗,因此稱他們為“掌旗的貴族子弟”。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國軍陸續取消了准尉、特級上將及增加士官長等級,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國軍陸續取消了准尉、特級上將及增加士官長等級,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下士階級 下士,是中華民國義務役役男經過預官預士考試後,所擔任的軍銜之一。
下士階級: 軍銜
在部隊中,會選拔服役年資資深或能力優異的士兵充當準下士(以兵代士),為編製表內的伍長。 領導三至五人的伍,編制內受中士班長或下士副班長領導指揮,日常一般操演訓練,均為實際帶領整個班的副班長領導指揮。 下士階級 (二)初級士官:上等兵服現役期滿選取爲初級士官的,晉升爲下士;下士期滿3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爲中士。 下士階級2025 目前,中華民國國軍依中華民國法律仍使用「軍階」,而中國人民解放軍使用「軍銜」。
過去的貴族爲把自己的子弟培養爲軍官,從小就把他們送入軍營。 由於他們出身於豪門,在軍隊中被授予一種特殊的權利,就是掌旗,因此稱他們爲“掌旗的貴族子弟”。 1806年普魯士軍隊被拿破崙打敗後,廢除了這一稱呼,1899年威廉二世重新將其作爲軍士軍銜中的一級稱號。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設有此銜,有的國家還將下士區分爲若干級,如奧地利和智利分爲兩級,波蘭分爲三級。 下士階級2025 下士階級2025 準下士(Lance Corporal)是美國海軍陸戰隊士兵軍銜中第三低的軍銜,高於上等兵而低於下士。 在美國各軍種中,海軍陸戰隊是唯一擁有準下士軍銜的部隊。
下士階級: 軍官軍銜
下士是一種軍銜,在中華民國國軍軍銜制度中,下士為士官的最低階,下士之下的階級為上等兵,下士之上的階級為中士,在軍隊中通常擔任班長或副班長職務。 1647年俄軍條令《步兵習武概則與謀略》中,首次出現俄文的這一稱號,在1722年的《官級表》中,被列為官級第十七級。 下士在德文中由“旗幟”和“貴族子弟”兩詞組合而成。
雖然北約之外的國家的指揮系統結構並不完全與北約系統相對應,不過這個代碼仍然能提供有用的粗略比較。 這個代號是建立用來規範北約各成員國在特定聯合行動時的軍銜和指揮系統,雖然一些特定軍階高於他國應該同級的情況常常發生。 下士階級2025 軍官軍階是由OF-1到OF-10;OF(D)是一個特殊的分類,代表等待委任中的軍官訓練生。 軍階是指軍隊中對不同職務的軍人授予的等級稱號,即區別軍人等級的稱號。
下士階級: 漢語詞源
必要時也從軍外直接招募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進部隊直接與軍方簽訂合同成爲的。 但西方國家的士官,實際上是僱傭兵,和我國的區別就在於我國僅限中國公民,而西方國家是不限制國籍的。 朝鮮人民軍中此一級的對應漢字為「上級兵士(상급병사 Sanggŭp-pyŏngsa)」,大韓民國國軍則為「兵長(병장 Pyongjang)」。 2013年由於國防六法的實施,此後二級上將在承平時期除非立下特殊功勳或不幸殉職,纔有機會升上一級上將。 2020年1月2日參謀總長沈一鳴將軍不幸意外殉職,由總統蔡英文追晉為一級上將。 1904年,練兵處制定各類規章,向慈禧太后提出依照西方的三等九級軍銜,制定清軍的軍銜體系,以取代武官官銜體制。
下士階級: 下士別站
本圖表按照北洋政府於1912年10月23日頒布的陸軍服制[16]中規定的肩章樣式繪製的直式肩章。 目前,中華民國國軍依中華民國法律仍使用「軍階」,而中國人民解放軍使用“軍銜”。 香港、澳門二地對對此沒有特別的區分,新加坡也使用“軍銜”稱呼其軍中等級。 皇家香港警察職級乃參考自英國警銜,高級警員為準下士(上等兵)職級。 於1950年代初,高級警員曾經稱為初級警佐(Lance Corporal);於1950年代中,改為現稱高級警員(Senior Police 下士階級2025 Constable)。
下士階級: 下士官
香港、澳門二地對對此沒有特別的區分,新加坡也使用「軍銜」稱呼其軍中等級。 (三)中級士官:中士服現役期滿3年選取爲中級士官的,晉升爲上士;上士期滿4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爲四級軍士長。 國民革命軍1929年-1946年使用,中華民國空軍1937年-1975年使用,中華民國海軍1931年-1951年使用。 參謀總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國防部副部長(軍備、軍政)、國防大學校長。 下士階級 下士階級 舊日本軍隊設有一個名為兵長(日語:兵長)的軍銜,軍銜高於上兵、低於下士,與準下士地位雷同,但仍歸於兵卒類而非士官類。
下士階級: 下士肩章
民國初年,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沿襲晚清體系,並陸續制定、完善各類與軍銜相關的規章。 1917年後,因政局動盪,北洋政府未再改動軍銜體制。 至此,三等九級軍銜制中的軍銜漢語稱號全部確定下來,沿用至今[1]。
下士階級: 下士等
而日語中的「士官」實際上等於漢語的軍官,俗稱將校。 下士 ,來自於英語Corporal,是一種軍銜名稱,士官一級,低於中士。 根據我國《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各銜級士官按照授予軍銜級別佩帶相應的軍銜標誌。 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對應佩帶原一級士官至六級士官的軍銜標誌。
下士階級: 中華民國
”故,“09式”下士肩章同“07式”一級士官肩章。 下士階級2025 這個代號是建立用來規範北約各成員國在特定聯合行動時的軍銜和指揮系統,雖然一些特定軍銜高於他國應該同級的情況常常發生。 軍官軍銜是由OF-1到OF-10;OF(D)是一個特殊的分類,代表等待委任中的軍官訓練生。 美軍的准尉(Warrant Officer)介於軍官和士官之間,是一個獨立的軍階體系,並沒有相對應的北約代號。
下士階級: 軍官軍階
具有專科學校以上學歷的役男,經由考試取得預備士官資格者,於入伍訓及專長訓後,授予下士士官官階。 下士,是中華民國義務役役男經過預官預士考試後,所擔任的軍階之一。 下士階級 相對具體軍銜的漢語稱號,“軍銜”(rank)一詞在漢語裡出現較晚。 下士階級 清末出現過“官階”、“品目”、“品級”、“等級”、“等差”等稱呼。 中華民國成立後,南京臨時政府稱呼其為“官佐士兵階級”,北洋政府稱呼為“軍官佐士兵等級”,1928年後的國民政府則稱呼為“軍官佐及士兵等級”,一般簡稱為“軍階”。 在國民革命軍時期也使用階級、軍階等稱呼,但也出現過“軍銜”等非正式稱呼。
下士階級: 軍銜標識
我軍的下士軍銜,歷經設立、取消、重新設立3個階段。 士官制度改革後,士官軍銜從原先一至六級士官的6個級別調整爲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7個級別。 “各銜級士官按照授予軍銜級別佩帶相應的軍銜標誌。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年底前將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 下士階級2025 下士階級 士官軍銜從原先一至六級士官的6個級別調整爲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7個級別。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士官的等級劃分如下: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其中中士和下士爲初等軍官。
下士階級: 下士道
相對具體軍階的漢語稱號,「軍階」(rank)一詞在漢語裡出現較晚。 下士階級 清末出現過「官階」、「品目」、「品級」、「等級」、「等差」等稱呼。 中華民國成立後,南京臨時政府稱呼其為「官佐士兵階級」,北洋政府稱呼為「軍官佐士兵等級」,1928年後的國民政府則稱呼為「軍官佐及士兵等級」,一般簡稱為「軍階」。 在國民革命軍時期也使用階級、軍階等稱呼,但也出現過「軍銜」等非正式稱呼。 軍階制度的意義,主要是有利於提高軍人的榮譽感和責任心,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性,方便部隊的指揮與管理,促進正規化建設,對國際聯盟作戰和軍隊間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士官實行分級服役制,同時減少士官數量,增加士官長數量。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軍士設置爲:上士、中士、下士。 服現役第二年的副班長、服現役第三年的上等兵,可晉升爲下士軍銜。 1647年俄軍條令《步兵習武概則與謀略》中,首次出現俄文的這一稱號,在 1722年的《官級表》中,被列爲官級第十七級。 下士階級2025 下士在德文中由“旗幟”和“貴族子弟”兩詞組合而成。
下士階級: 士官
1904年,練兵處制定各類規章,向慈禧太后提出依照西方的三等九級軍階,制定清軍的軍階體系,以取代武官官銜體制。 民國初年,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沿襲晚清體系,並陸續制定、完善各類與軍階相關的規章。 1917年後,因政局動盪,北洋政府未再改動軍階體制。 下士階級2025 至此,三等九級軍階制中的軍階漢語稱號全部確定下來,沿用至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