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 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大陸遺產稅 不動產一站式服務自112年10月1日起,民眾只要提供國稅局核發證明書右上方的「案號」,透過系統查驗,替代原本應檢附的紙本文件。 另外,生前所投資公司股東往來債權;被繼承人死亡日為止的應收利息、股利及農漁津貼等債權;以被繼承人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的保單價值;被繼承人生前買入,但不幸死亡,來不及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的不動產;最後,被繼承人所遺留的汽機車也常遭漏列。
中國目前並未有遺產稅法,房產遺產是不用交稅的,法例只要求繼承人承擔印花稅、公證費用及契稅。 大陸遺產稅 不過,由於物業位於國內,所以一切繼承手續及程序都要在國內辦理,房產繼承條文也是在國內才能生效。 除非遺產管理官引用簡易方法處理遺產(通常有關遺產的價值不超逾 $150,000 並且全屬金錢(例如銀行存款))(詳情請參閱司法機構發出的「怎樣申請承辦遺產」小冊子),否則,死者親屬在申領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之前,必須先領取遺產稅證明書。 如果遺產價值不菲,或涉及複雜的問題,則死者親屬宜盡速徵詢法律界人士的意見。
大陸遺產稅: 大陸繼承-臺灣人繼承(拋棄)大陸房產,該注意什麼?
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後但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過渡期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只會被徵收 $100 的象徵性稅款。 《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於2006年2月11日生效。 隨著取消遺產稅,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將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且權利歸屬有爭議,等到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經法院判決為其所有,依規定,遺產稅納稅人應就這筆財產移轉登記請求權自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客戶如何自己不能親身前往內地辦理繼承手續,或因內地繼承手續繁瑣(特別是涉及房產繼承過戶的手續時),則可委託本所全部代理辦理在香港和在內地的所有繼承手續,客戶自己不需要前往內地。 本所律師具有內地和香港兩地的執業資格和背景,可以一站式代客戶辦理涉及香港和內地的所有繼承繼承手續。
所以,處理上述事宜的邏輯,可以簡單概括為:香港居民生前居住於香港–在香港立下遺囑–過身後,遺囑經香港高等法院認證–認證遺囑在內地具備法律效力–內地不動產之繼承則按照遺囑內容執行–由遺囑指定繼承人進行繼承。 目前在大陸繼承遺產雖不用繳交遺產稅,但其實在大陸法定稅種中,遺產稅是其中一項稅種,表示未來如要開徵遺產稅,就可以馬上實施,並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礙。 大陸遺產稅2025 在財政部上述的函件中也提到遺產稅徵稅範圍複雜,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也包括銀行存款、現金、股票、證券、古玩、字畫、珠寶等動產,還包括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這表示當一旦決定開徵,將需要全面、準確掌握居民財產資訊。
大陸遺產稅: 減稅紅包來了 遺產稅扣除額同步上調
從上開稅收佔比統計來看,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僅佔總體稅收不到8%,相較臺灣綜合所得稅比重約20%左右而言,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確實存在進一步增長的空間。 從《目標綱要》揭示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方向『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推進擴大綜合徵收範圍,優化稅率結構』來看,可以預期未來幾年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將迎來更多的改革。 鑒於內地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免稅手續程序比較煩雜,建議客戶可以委託內地律師辦理。 本所律師具有香港、內地兩地律師執業資格,可以提供涉及香港、內地法律程序的一站式法律服務。
至於將骨灰移送離港,個別國家或要求提交火葬證明書及許可證;就此,死者親屬可向食環署申請簽發有關文件。 你必須為外地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而不是在其翻譯本上進行認證。 因此,你須首先為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然後如有需要,才安排把取得認證的外地公文翻譯成中文或英文。 大陸遺產稅2025 我們建議你仔細閱讀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的《指明表格使用指引》。
大陸遺產稅: 徵收遺產稅
筆者也知道,國內的遺產稅至今還未清晰,但近年多次傳出消息指遺產稅快將推行,我相信當局亦有就遺產稅進行政策研究和諮詢意見,預料相關政策會逐步清晰。 大陸遺產稅2025 儘管如此,在內地辦理房地產承繼的程序頗為繁複,建議父母可以考慮在生前將房產以轉讓或贈予的方式過戶予子女,可能會免卻一些麻煩。 當然更多實務上的操作程序,以及相關稅務問題,始終請教專業人士協助更為妥當。 除上述一般情形外,內地遺產之繼承可能還會涉及到代位繼承、轉繼承;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分配和繼承;委託內地律師代辦(繼承)轉移登記之手續;境外(非香港地區)文件之公證認證;內地遺產調查等問題,因篇幅有限,在此不一一贅述。
- 條例賦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向遺產受益人提供一系列的支援服務。
- 國稅局舉例,甲君有三名子女,配偶已過世多年,甲君死亡時遺留4,500萬元財產,甲君生前預立遺囑,將全部財產遺贈長子一人,兩名女兒以特留分受侵害為由,訴請扣減遺贈財產。
- 隨後經法院判決,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因三名子女應繼分各三分之一,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也就是六分之一,兩名女兒請求自遺贈財產中扣減後,長子自遺贈財產中各交付750萬元給兩位姊妹,這部分不課徵贈與稅。
- 值得注意是,在內地立遺囑無論是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都可以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即屬有效。
- 簡單的說,香港居民若生前經常居住於香港,其在香港立下的遺囑,應當適用香港法律去認定遺囑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具備效力。
財政部昨(23)日公告,明年遺產稅六大扣除額、兩項不計入遺產金額將調高,明年發生的繼承案件即可適用,粗略預估減稅利益約6.3億元。 大陸遺產稅 由於今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前次調整累計漲幅達12.17%,超過調整基準的10%,前述遺產稅八項金額將同步調升。 要將於外地身故之親屬遺體移送返港,或將先人之骨殖由外地移送回本港火葬或安葬金塔墓穴,有關申請須遞交衞生署港口衞生處及食環署。
大陸遺產稅: 香港遺產繼承
(3)增值稅:按財稅[2016] 36號營改增試點通知規定,個人出售持有2年內的住房,按照5%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出售持有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徵增值稅。 另外政策特別規定在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為市民提供火葬、遺體和骨殖的土葬服務。 你可以把意見郵寄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地下。 遺產承辦處一向儘可能即時回覆公眾人士的查詢,如本處無法即時答覆,則會在收到來信後10天內給予臨時回覆,以及30天內再給予詳盡的回覆。
大陸遺產稅: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的動產 – 香港法律的查明
如遺產執行人不清楚任何財產的價值,可於遺產申報誓章中註明該財產的存在,並承諾於財產的款額或價值確定後立即繳納遺產稅。 (1)遺產申報誓章( IRED 表格第 1 號) ;(2)遺產簡易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63A 號) ;(3)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 如在死者去世後超逾 12 個月仍未遞交誓章 / 遺產呈報表,本局則會按適用的稅率徵收雙倍遺產稅。 因該等誓章 / 遺產呈報表是宣誓文件,所以不接受用電子郵件方式遞交。 主要在於遺產形態多樣,既包括房地產,也包括銀行存款、現金、股票、證券、古董、珠寶等動產,甚至還有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因此若要開徵遺產稅就需要全面而精準的掌握個人財產資訊,甚至還包括了配置在海外的財產。 但具體的試點地區與實施辦法尚未發布,以個人名義持有多筆房地產(包括住宅、商用房…等)的臺商朋友宜多注意後續出臺之具體政策。
大陸遺產稅: 遺產繼承後無償移轉 要稅
雖然具體政策尚待觀察,但應可合理預期未來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將呈現〝寬稅基、低稅率〞的趨勢走向。 因此臺商朋友若以個人名義直接持有股權或是不動產等投資,在未來綜合所得擴圍後,與這些資產相關的所得(股息、租金、轉讓利得…等)可能不再適用單一稅率20%,而是併入綜合所得往上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 大陸遺產稅2025 隨著綜合所得範圍擴大,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結構也是另一個備受關注的議題。 首先要考慮過高的邊際稅率可能會造成富人的抗拒心態,中國大陸財政部前部長樓繼偉曾建議,將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從45%降到33%;另一方面,稅務機關也必須要能充分掌握個人所得資訊,建立完善的個人收入和財產資訊系統,方能落實提高直接稅比重的政策方向。
大陸遺產稅: 富士康查稅判決揭曉 中國輕罰8.8萬臺幣
全球最低稅率制度預計於2023年正式生效實施,其對臺商在中國大陸投資事業的影響還需視未來定案的全球最低稅負規則,以及臺灣稅制的相應調整而定。 臺灣雖非OECD成員,但財政部已表態不會置身於外,因此臺資企業也應充分瞭解全球最低稅率協議對中國大陸投資事業的影響。 雖然許多學者期待遺產稅能在推進共同富裕的進程中發揮正面效能,但預期中國大陸政府還是得在攻克上述難點並待時機成熟後,才會有進一步的行動。 自共同富裕這個名詞因中國大陸富豪羣的鉅額捐獻而掀起熱議後,與『再分配』攸關的各種稅收改革動態也再度受到人們關注。 其實〝共同富裕〞與隨之而來的〝稅改〞兩者間並沒有直接從屬關係,而是同樣被列為十四五規劃下的施政綱要,稅改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其中一個手段,而共同富裕則是稅改的目標之一,兩者互為因果。
大陸遺產稅: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應如何辦理 – 跨境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舉例而言,若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子女兩人及父母,加計喪葬扣除額、日常必須用具、職業工具,可扣除一二三五萬元,加上遺產稅免稅額一三三三萬元,若遺產總額二五六八萬元以下,將不會被課遺產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有八項財產容易漏報,包含銀行保管箱、汽機車、債權、死亡前二年贈與等,提醒納稅人留意,若刻意逃漏稅被國稅局查獲,不僅要補徵遺產稅,也可能被處以罰鍰,不可不慎。 2021年3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第三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其中的案例13-“趙某等訴鄒某紅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案號:(2019)粵06民終220號】,則承認了香港法院關於遺囑認證的效力”。 大陸遺產稅 該案例的典型意義在於:內地人民法院依據香港法律來確認香港法院關於遺囑認證的效力,從而保護香港繼承人在內地的財產權益。 例如被繼承人遺有配偶、父親、母親及一名成年女兒,現行規定,加計喪葬扣除額、日常必須用具、職業工具,申報遺產時可扣除1,051萬元,另有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換言之,遺產在2,384萬元以下將可免稅。
大陸遺產稅: 6 申請人的人數和年齡方面是否有任何規定?
若從具體的財務統計數據來看,貧富差距的擴大是中國大陸必須謹慎面對的根本問題。 從瑞信研究院提出的2021年全球財富報告(Global wealth 大陸遺產稅 report 2021)中摘錄的一些數據可以具體說明這問題。 其將嚴重衝擊執政者的未來施政方向,因此共同富裕主要的任務之一,就是要緩解因貧富差距而造成的社會不穩定。 法院在2022年5月4日判決確定,乙君應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給甲君繼承人公同共有,是繼承人丙君在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KPMG專業的中國稅務團隊,結合豐富的實務經驗和對中國環境的深度認識等優勢,為在中國市場投資的跨國企業,於整個中國投資和經營管理的過程中提供完善的稅務諮詢服務。 《21世紀經濟報道》20日發表文章,聚焦所謂「稅制改革」如何適應「共同富裕」的話題,被多家官媒轉載推廣。
大陸遺產稅: 臺灣繼承順位規定:
不過,簡單來說,居籍指死者去世時合法逗留並打算以之作為永久居所的國家或地方。 死者的居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居籍決定了適用的法律,規管應向何人發出授予書,以及如何分配死者的遺產。 大陸遺產稅2025 大陸遺產稅 對於在2009年3月1日前去世的個案,普通法適用於斷定死者去世時的居籍;至於在2009年3月1日或之後去世的個案,則由香港法例第596章《居籍條例》規管。
大陸遺產稅: 中國遺產繼承QA
中國大陸開徵房地產稅的背景主要有三:首先是為了落實中國大陸中央提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基本定位;其次是考慮財政收入;第三則是在共同富裕的政策指引下,積極發揮稅收調節作用。 根據非官方調查,房產在中國大陸民眾的財富配置中約佔7~8成的比重,但從上開稅收佔比統計來看,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合計約僅佔全國稅收的3%左右,可見當前稅收制度並無法完全發揮調節社會財富的功能。 大陸遺產稅 而通過遺產繼承辦理過戶手續,可以申請免於繳納契稅,因而可以省下一大筆費用,但是需要辦理免稅手續。
華人社會傳統的財富觀念,跳脫不出有土斯有財的框架,不動產投資無疑是重要的財富積累方式之一。 隨著近期兩岸情勢的變化,稅務法規日新月異,在兩岸經營之家族企業於成長轉型過程中,也衍生企業永續經營及家族傳承計畫之需求。 如何在調整家族財富配置上,取得合理稅負效率並保有未來營運、投資規劃彈性實為一重要核心關鍵。 不計入遺產總額金額方面,包括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須之器具及用具(如汽車、機車),從現行89萬元以下提高至100萬元以下;被繼承人職業上工具從50萬元以下調高至56萬元以下。
大陸遺產稅: 5 遺產承辦處會否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發出兩份授予書(即中英文各一份)?
雖然出口增長顯著,但原物料價格上漲、海運費用飆高、人民幣升值以及貿易摩擦等隱憂依舊存在,當迴流的訂單無法為企業帶來預期的獲利,許多出口型企業也只能感慨『賺了個寂寞』,這可能也是2021第三季限電措施的其中一個因素。 大陸遺產稅2025 但這樣的出口增長不會持久,隨著美國復工以及發展中國家疫苗接種率提高,這些迴流的訂單可能會在2022年陸續流出。 隨著歐美國家疫情趨緩、消費回溫,以及印度等東南亞國家訂單迴流,中國大陸對外貿易總值在2021年發生大幅增長。 根據中國大陸海關總署發布的進出口統計,2021年1至11月,中國大陸出口總值達人民幣19.58萬億元,較2020年同期增長21.37%(若以美金統計,增長幅度達30.67%)。 大陸遺產稅 依據中國銀行研究院發布之《2022年經濟金融展望報告》所示,預計中國大陸2021全年度經濟增長約8.1%左右。
不過,該等簡化程序不適用於包括任何業務或土地權益的遺產。 從上開稅收佔比統計來看,中國大陸流轉稅(此處包括增值稅與消費稅)佔了全國總體稅收約45%,明顯偏高。 由於流轉稅最終會由消費者負擔,因此過高的流轉稅在一定程度上將不利於共同富裕的目標;再考慮中國大陸持續的通膨問題,未來流轉稅勢必將依《目標綱要》所揭示『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制度』與『調整優化消費稅徵收範圍和稅率』的方向,進一步調降稅率並重劃徵收範圍。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2)條旨在防止非合資格律師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務。 大陸遺產稅2025 該規則指明不論代理人是否支取酬勞,申請均不得經由代理人提出。
大陸遺產稅: 大陸繼承 – 臺灣人要繼承中國大陸房產,該注意什麼?
隨著報稅季即將到來,大陸針對不動產交易課徵之稅種繁多,須注意不同類型房產之租稅政策與優惠不盡相同,且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臺商處分中國大陸不動產除了在當地合規完稅外,亦須留意臺灣綜合所得申報的義務,避免重複課稅。 大陸針對不動產交易課徵之稅種繁多,不同類型房產之租稅政策與優惠亦不盡相同,且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相關處分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合併計算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負。 該文介紹,中國目前共開徵了18個稅種,而與收入分配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是增值稅、消費稅和個人所得稅。 文章提出,「從未來稅制改革的方向看,還有幾個稅種可以納入到收入分配體系中來」。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子女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在生的配偶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香港居民去世後,其繼承人需要按照中國內地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繼承的法律手續,才能實現其繼承權,辦理遺產的轉名過戶。 本文將介紹香港居民繼承位於內地的遺產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及法律問題。 在香港這邊辦理完有關身份關系及事實的公證文件後,接下來需要在中國內地辦理證明繼承權的法律文件和程序,以證明誰是合法的繼承人。 這一程序,在實踐中,有兩種辦理方式,一種是通過公證繼承,即在遺產所在的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由公證處依法頒發繼承權公證書,證明合法的繼承權人。 另一方面,如果各繼承權人之間可能存在爭議,或者不配合辦理繼承手續,或有其他無法解決的問題,導致內地公證處無法辦理繼承權公證(或者不願意辦理繼承權公證的),則客戶需要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通過判決的方式確認繼承權人的繼承權。 根據《涉外法律適用法》第三十一條:“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纔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國稅局指出,根據財政部解釋令,民法設置「應繼分」,是為解決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可藉此確定繼承人應得權益,若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則取得遺產多寡未予限制,不會產生繼承人間相互贈與的問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無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都不會產生贈與稅問題;但若繼承登記後,再無償移轉,就仍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遺產稅是指一個人死亡之後,另一人為擁有、佔有或享用死者的財產而須繳納的稅,該稅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 在國際稅法中,遺產稅和繼承稅是有分別的,前者是向死者的代表人徵收的,而後者則是向遺產的受益人徵收的。 至於大家最關心的大陸是否有遺產稅的問題,網路流傳的「中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是否已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