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大陸《民法典》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當各繼承人對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產生爭議時,各繼承人協商不成的,可以透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大陸遺產2025 對於有部分繼承人不同意法定繼承或對其他繼承人之身分有疑慮,也可依照該條法律規定,透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大陸遺產 大陸遺產2025 (2)又因王某在臺灣逝世,且於生前未訂立遺囑,對於王某之銀行帳戶遺產,應按照「臺灣的法律」辦理繼承,故應適用臺灣《民法繼承編》中所規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均等繼承。 而成文法包括法例、附屬法例子、香港法院訂立的指導規則等。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因此,司法常務官有責任確保所有提問均已獲得他認為滿意的答覆,包括要求你提供證據和文件,證明在支持誓章內的事實(例如婚姻、出生、死亡等等)和各方之間的關係。
如果家屬想使用遺產稅的配偶扣除額493萬、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並且把遺產留給母親做養老金,可以在申報遺產稅時,把配偶與兩位子女都列為繼承人,就能使用上述扣除額。 母親財產若比父親少,也可同步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以合法節省遺產稅。 大陸遺產 大陸遺產2025 因此,若被繼承人預立遺囑,死後將財產全部遺贈給某位繼承人,導致其他繼承人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請求由遺贈財產中扣減時,原取得全部遺產繼承人須返還財產給其他繼承人部分,仍屬分割範疇,不屬於贈與。 大陸遺產2025 在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初期,中國得到許多國家和國際機構在技術和資金上的幫助和支持,不斷提高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能力。 經過大量實踐後,中國已具備豐富的管理經驗和優秀的技術能力,從遺產保護“受援國”成長為遺產保護“援助國”。
大陸遺產: 繼承家人留下的500萬遺產,該拿來存股還是買房?過來人曝千萬別選它:一堆隱形成本
根據《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章)第13條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頒發的遺產承辦書而將死者的遺產擅自帶離香港境內或作其他處理,是一項犯罪行為。 案情:臺灣人李某於2006年間到大陸廣州工作並購買了兩套房產;2008年間李某回到臺灣,與陳某結婚並育有兩位女兒。 大陸遺產 2012年間李某再次到廣州工作,並一直定居在大陸廣州。
2005年間,邱某並與北京人張某結婚,婚後邱某與張某、大兒子、小兒子定居在北京。 大陸遺產 2016年間,張某因病去世;2022年3月,邱某在北京某一養老院也因意外去世。 大陸遺產2025 逝世前,邱某與李某簽訂了《遺贈撫養協議》(註3),協議約定李某承擔該邱某生養死葬的義務,邱某逝世後,其在中國銀行之存款20萬元人民幣由李某繼承。
大陸遺產: 中國大陸遺產繼承期限與注意事項|臺灣人繼承大陸遺產須準備資料與公證流程說明
然而,如果是在同一順利的兩個人,都向遺產承辦書申請由自己做遺產承辦人,怎麼處理呢? 遺產承辦書不會就同一遺產問題向兩個單獨的申請人頒發遺產承辦書。 如果有兩個對立的申請,其爭議應該通過傳票(Summons)的方式由法官聆訊解決。
- 2.「遺產」一般包括房產、銀行帳戶存款、股權、車輛等,「撫卹金」是公民死亡後死者單位給予死者近親屬及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屬於死者死亡後所得,一般則不包括在遺產範圍內。
- 由於香港與內地天然的地緣和社會聯繫,許多香港居民在內地特別是廣東省的深圳、珠海、佛山等靠近香港的城市購置房產;…
-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 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
- 該規則指明不論代理人是否支取酬勞,申請均不得經由代理人提出。
- 就遺產繼承法律事務而言,通常,我們會作為香港律師,向內地機關出具一份有關該案件涉及到的香港法律問題的《法律意見書》,經司法部委託公證人公證後,提供給內地公證處、法院,作為查明香港法律的途徑。
在臺灣,銀行會讓繼承人先辦理過戶並共同繼承貸款;但在大陸,銀行會要求繼承人先還清貸款,才能辦理繼承過戶,故繼承人就要先準備一筆錢來還銀行貸款,若是還不了銀行貸款,房屋就面臨法拍的命運。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六條 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人需攜帶應備文件,至「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大陸遺產: 遺產分割協議書之範例、格式—土地、銀行存款、財產繼承分割
自從臺灣政府開放臺灣人民赴中國大陸投資、設廠、貿易,臺商在中國大陸購房置屋、建廠房,開設銀行帳戶、置車…等不在少數,臺商近三十餘來日漸年老,有些甚至因病、年老或意外而死亡。 遺產稅是指一個人死亡之後,另一人為擁有、佔有或享用死者的財產而須繳納的稅,該稅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 在國際稅法中,遺產稅和繼承稅是有分別的,前者是向死者的代表人徵收的,而後者則是向遺產的受益人徵收的。 大陸遺產 如果受益人已達成共識,你可以將有關工作或其任何部分轉交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會計師。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 如死者留有配偶以及子女,則死者全部不動產(如房產)全部歸配偶所有;而除去不動產後的其他遺產應首先撥出五十萬港幣的淨額,連同其利息歸配偶所有,之後的剩餘遺產一半由歸配偶所有,另一半歸子女共同所有。 在香港這邊辦理完有關身份關係及事實的公證文件後,接下來需要在中國內地辦理證明繼承權的法律文件和程序,以證明誰是合法的繼承人。 這一程序,在實踐中,有兩種辦理方式,一種是通過公證繼承,即在遺產所在的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由公證處依法頒發繼承權公證書,證明合法的繼承權人。 而通過遺產繼承辦理過戶手續,可以申請免於繳納契稅,因而可以省下一大筆費用,但是需要辦理免稅手續。
大陸遺產: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遇到法律問題別擔心,歡迎透過官方LINE和我們線上討論,我們樂意傾聽您的想法,在您有需要時提供您最快速有效的協助。 跟據大陸《繼承法》規定,因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知悉繼承權被侵害起2年內」。 但若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已超過 20年者,不得再提起訴訟。 鑑於內地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免稅手續程序比較煩雜,建議客戶可以委託內地律師辦理。
大陸遺產: 律師博客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但為保障臺灣人民居住權利,如不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大陸地區人民不得繼承之。 因此在計算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也不得計入遺產總額。 臺灣與大陸地區的規定有其特殊性,係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及相關解釋令規範之。
大陸遺產: 5 遺產承辦處會否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發出兩份授予書(即中英文各一份)?
(3)臺灣《民法繼承編》中,父母並不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這是臺灣繼承法與大陸繼承法最不相同之處,因此本案被繼承人王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只有3人,即被繼承人王某之配偶林某、兒子、女兒,原則上三人平均繼承王某大陸銀行帳戶內之存款。 (2)又由於邱某已經訂立遺囑並辦理了「公證」,因此,對於邱某在北京房產之遺產,應當按照「公證遺囑」辦理繼承,即由邱某之大兒子繼承。 (1)由於邱某已經與李某訂立《遺贈撫養協議》,因此,對於邱某在中國銀行存款20萬元人民幣之遺產,應當按照「遺贈撫養協議」辦理繼承,即由李某繼承。 大陸遺產 (1)因張某購買的上海房產、車輛和開立的「招商銀行帳戶」和「中國銀行帳戶」,均是在張某與李某婚內購買或開立,因此前述張某購買的上海房產、車輛及開立的兩個銀行帳戶均屬被繼承人張某及配偶李某夫妻「共同財產」。
大陸遺產: 臺灣人繼承大陸遺產,在臺灣應先公證之文件
遺產繼承涉及利益動輒數百數千萬,兩岸繼承適用法條規範差異將造成不同繼承結果;而兩岸之政治制度、經濟體制與社會狀態顯存差異,綜觀臺灣與中國大陸遺產繼承製度複雜,除涉及中國繼承法與臺灣民法外,更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大陸遺產2025 大陸遺產 民眾前往大陸辦理繼承前,建議先向主管機關確認所須具備之文書,並持該文書向臺灣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並於約一個月後,持公證書正本向各地區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申請驗證後,提交大陸相關主管機關。 若公司章程並無特別限制不得以繼承方式取得股東資格,則繼承人可至公司所在地或繼承人戶籍地的公證處辦理股權繼承公證。
大陸遺產: 2 遺產承辦處為甚麼要求我為外地公文取得認證?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不過,要解答上述問題,還是要對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有所理解,以及對有關的遺囑加以詮釋。 遺產承辦處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申請和提出提問,以確使授予書發給在法律規定下的適當人士;此外又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大陸法律規定對於臺灣籍繼承人的繼承權利,未有任何特殊限制或規定,無論被繼承人或繼承人的身份是臺籍或陸籍,只要適用大陸法律,則各繼承人均享有相同的繼承權利,得依法繼承遺產。
大陸遺產: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辦理程序
我再另一篇文章《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問題》已作了詳細說明,讀者可以參閱。 簡而言之來說,對於不動產的無遺囑繼承,繼承人的範圍的確定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動產的無遺囑繼承,繼承人範圍的確定適用死者居籍(domicile)地法律。 而在香港法律下,死者的父母並非當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死者有配偶和子女的情況下,死者的遺產將全部由死者的配偶和子女繼承,且配偶會繼承最大的份額,而父母則不是繼承權受益人。 具體繼承權人的範圍和順序,請閱讀我的另一篇文章《香港繼承法下遺產繼承權人的順序》。 大陸遺產 在無遺囑繼承的情況下,內地居民繼承位於香港的遺產,應該根據內地法律還是香港法律確定遺產的繼承人呢? 這個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因為內地法定繼承人的範圍與香港法律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有非常明顯的區別。
大陸遺產: 臺灣人繼承大陸遺產須準備資料?
因此,任何在香港境外(包括在中國內地及澳門)的遺產,均必須根據遺產所在地的相關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和管理。 事實上,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24A條清楚說明,死者的資產與債務是指其在香港的資產與債務而已。 大陸遺產2025 相關繼承人必須向有關單位所在地的相關部門辦理房產繼承手續,並依照內地稅務條例處理,完成所有手續纔可合法繼承有關物業。 此外,如戶主是於香港訂立的遺囑,繼承人於辦理手續時,亦要先將該份遺囑於兩地進行公證程序,方會被接納具有法定效力。 在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遺產承辦申請之前,我們會指導內地在內地辦理各種文件的公證、認證,辦理內地公證、認證,通常需要一到兩個月;而所有申請文件準備齊備後,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後,香港高等法院處理遺產承辦申請的時間,一般需要兩到三個月。 隨著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繫日期密切,以及內地居民富裕程度不斷增加,許多內地居民會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購買股票、房產或者香港購買保險產品。
大陸遺產: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中國法律意見書》
國稅局強調,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持繳清證明,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無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但繼承後再無償移轉仍涉有贈與,就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偷領了丈夫的存款,這在法律上屬於親屬間竊盜,親屬間竊盜必須要在六個月內提起告訴,而且提起告訴之後在法院第一審判決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如果姑姑們願意妥善處理,最後也不一定會有前科的問題。 其間,中國向世界表達和闡釋了中國文明觀,中國世界遺產的獨特性和普遍價值也得到廣大締約國的理解和贊譽。
如果你的申請獲得批准,司法常務官通常會要求你確認收到文件的原件,並承諾在法庭提出要求時把文件的原件交回,以及向司法常務官提交一份副本作法庭紀錄之用。 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只包含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你亦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尋求協助。 如果他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了銀行保險箱,你便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申請檢視保險箱,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出死者的遺囑(如有的話)。 遺囑認證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因此中國遺產繼承人只要於繼承開始後,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即可,不同於臺灣嚴格要求,須在知悉可以繼承起三個月內須聲明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