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需要,亦應帶同有關文件的正本及複印本,以供法官及另一方查閱。 反申索書 你可以到法院地下大堂的告示板查看或六樓的詢問處查詢你的案件在哪個法庭進行審訊。 如果你未能提出充分的反對理由,則對方可申請法庭命令,要求你交出有關的文件,以及要求你提交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以證實你是否管有對方所指的任何文件。

你必須注意,你有責任確保對方亦有一套你所提交的文件的副本。 如你沒有向對方提供你的文件副本,審裁官可指令審裁處職員進行文件複印,而你須支付有關費用。 反申索書 由審裁處職員進行文件複印的費用高昂,為了你的個人利益,你必須確保你已向對方提供一套你所提交的文件的副本。 若被告人將抗辯書(和反申索書)送交法院存檔,原告人可於14天內將答覆書及回應反申索(如有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

反申索書: 聆訊

沒有採取訂明的行動/步驟的例子包括:原告人沒有將申索陳述書送達被告人,或沒有遵從將某些涉案文件向被告人披露的責任。 在上述限期內,若被告人沒有將送達認收書或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原告人可要求法庭判其勝訴。 請參閱「如被告人未有提交送達認收書或抗辯書,結果會怎樣?」。 被告人必須於限定時間內(面交送達者14 天,其他方法送達者21 天)確認收妥傳訊令狀並將其擬抗辯通知書(Intention to Defend)存檔於法庭。 未能做到者,原告人有權申請登錄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Default Judgment)。 之後被告人必須將抗辯書(Defence)及反申索(Counterclaim,如有)存檔於法庭。

有關分期繳付的和解協議一經簽署,對與訟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反申索書 如被告人只願意支付部分的申索款額,餘下有爭議的申索項目將會進行審訊。 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須通知審裁處是否願意於案件開審之前清繳已同意支付的金額。

反申索書: 被告人可否申請撤銷審裁處在他/她缺席聆訊的情況下作出的命令?

如果收件人有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你可將文件送往該地址;如果他沒有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則須依照以下第9至第12段所述的程序送達文件。 如果你想提交文件證據以證實你所述的事實,便應把有關的文件附於你的誓章作為證物,並把文件順序標明證物編號。 反申索書2025 在發出傳票時,你通常須要將一份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送交法院存檔作為支持文件(下文所述的誓章包括宗教式誓章及非宗教式誓詞)。 如果證人以他的專業、商業或其他職業身份作出陳述書,則須列明他的職位、工作地址及公司或僱主名稱。 無須為沒有爭議的事項擬備證人陳述書,否則的話,你可能須要承擔因擬備那些證人陳述書而虛耗的訟費,以及對方因審閱那些證人陳述書而招致的訟費。

  • 在你取得判決後,如果判定債務人不遵守命令,你可以向法庭申請財物扣押令以強制執行判決。
  • 如需查閱相關的“實務指示19.3”,請登入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網站。
  • 訴訟各方如能就案件管理所需的指示達成共識,或就審訊日期前採取的步驟的時間表達成共識,原訴人須取得和存檔“同意傳票”,內文述明經各方同意的指示或時間表,以供法庭考慮和批覈。
  • 大多關於反訴特徵的歸納,沒能把反訴的特徵與反訴的條件區別開來,把提起反訴的條件看成了反訴的特徵,這給界定反訴的特徵帶來了很大的侷限性。

案件一旦被列入審訊預告表內,案中各方便須每天查閱該表,以得知案件是否編排於翌日審訊。 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時,你需要在區域法院會計部繳付令狀的存檔費,並把已填好的表格交回登記處。 如果任何一方對上訴法庭的判決仍然不服,可以申請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許可。 誓章宜採用打字形式,如果不能採用打字形式,則必須確保字跡清楚易讀。 否則的話,法庭可能會將案件押後,以便你將一份清晰易讀的誓章送交法院存檔,但你可能須承擔因案件押後而招致的訟費。

反申索書: 審訊時將會怎樣?

但若法庭認為受助人用欺詐手段或錯誤陳述取得法律援助證書,或受助人於訴訟期間行為不當,則法庭可以下令受助人支付其個人或對方的訴訟費。 當你的表格2發出後,你會收到一份表格3 ―「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上載有聆訊的日期及時間。 首次聆訊將安排在提交申索書日期起計10至30天內進行。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

  • 區域法院處理涉及年租、應課差餉租值或年值不超過32萬元的建築物或樓宇的訴訟。
  • 勞資審裁處為市民解決勞資雙方的金錢糾紛,程序簡單快捷,所需費用不多。
  • 請聯絡相關的法院登記處,以查明實際需要繳付的存檔費用。
  • 關於在境外進行的送達程序,由於程序複雜,你應該諮詢律師。
  •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人須於審訊前做好周全的準備,如有證人的話,可到區域法院登記處索取傳召證人所需的表格。
  • 如果租客仍然不繳付租金,便會將財物出售,並將所得收益用作償還欠租之用。
  • 如需查閲有關法例,請登入律政司網站內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BLIS)”,而“實務指示14.3”可以從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網站 下載。

《區域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申索陳述書必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請參閱《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和《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第38號命令,以瞭解有關的詳情。 反申索書 反申索書2025 反申索書2025 反申索書 如需一般資料,請參閱小冊子第4冊“如何準備聆訊或審訊”,該小冊子可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或從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網站 下載。

反申索書: 被告人在收到申索書後可以怎樣做

就只涉訟費的法律程序來說,正確的送達認收書是表格15A。 以下說明只適用於在香港境內進行的傳訊令狀(令狀)或原訴傳票的送達程序。 關於在境外進行的送達程序,由於程序複雜,你應該諮詢律師。

反申索書: 民事司法管轄權

如果你想就反申索提出答辯,便須將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否則被告人可要求法庭因你欠缺行動而判決他的反申索勝訴。 如果有關的法律程序在高等法院進行,所有狀書或經修改的狀書都不得在夏天休庭期間(即八月)進行送達程序;除非已獲得法庭許可或訴訟各方一致同意,才作別論。 反訴狀是指在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以抵銷或吞併對方訴訟請求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與本訴有關的新的訴訟請求時使用的文書。 被告人如申請將裁斷或命令撤銷,須填寫一式兩份的表格19 —「要求將裁斷 / 命令作廢的申請書」,並向審裁處的登記處繳付45元的訂明費用。 此表格可向審裁處的登記處索取及從司法機構的網頁下載。 進行首次聆訊的目的是確保與訟雙方已提交足夠的文件證據支持各自的案情。

反申索書: 被告人收到我的申索以後會怎樣?

聆案官是在一宗民事訴訟中負責處理某些類型的聆訊的法庭官員,他們有權就訴訟人所提出的一些申請作出判決或命令。 反申索書 以下圖表,是參考司法機構之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的網頁內容而製成。 附帶條款付款則指按照《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或《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視何者適用而定)第22號命令作出的提議,目的是以向法院繳存款項的方式就訴訟達成妥協。

反申索書: 提交申索需要多少費用?

可能還有其他機構可以提供資料或意見予訴訟各方,不能盡錄。 資源中心的職員樂意就法庭程序方面的查詢提供協助,但不會提供法律意見,亦不會就個別案件或訴訟的處理作出評論或提供協助。 如果案件被編入流動審訊表內,則最初會放進待審案件表,後來則放進審訊預告表。 案件編入審訊表後,如果預計審訊會在下一個月內進行,則待審案件表的下端會列出訴訟標題和訴訟編號。

反申索書: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常見問答集

如被告人留待首次聆訊過後或往後的聆訊方確認願意支付申索款額,審裁官會於公開聆訊中作適當的命令。 反申索書2025 與訟雙方須知道,如申索於首次聆訊當日或其後纔得到解決,可能衍生訴訟費用。 傳訊令狀的樣本可於司法機構的網頁下載,關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案件,請按這裡;關於區域法院的案件,請按這裡。

反申索書: 審訊

如需一般資料,請參閱小冊子第10冊“如何進行上訴”,該小冊子可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或從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網站下載。 如需一般資料,請參閱小冊子第8冊“如何縮短法律程序:「附帶條款和解提議」及「附帶條款付款」”,該小冊子可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或從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網站下載。 初級偵訊乃於裁判法院進行的程序,裁決是否有表面證據對被告作出刑事檢控,而有關刑事檢控需轉介高等法院進行審訊或判刑。 法律援助處可以為合資格取得法援的被告提供代表律師出席初級偵訊。 一般而言,聆案官可以在無須進行口頭聆訊的情況下,作出暫準命令來發出與法庭程序或案件管理傳票有關的指示。

反申索書: 說明:

被告人必須在認收送達期限屆滿後28天內把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和向你送達。 反申索書2025 被告人必須在抗辯書中解釋反對你的申索的理由,並可以向你提出反申索。 抗辯書必須按照《區域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以屬實申述核實。 被告人在獲送達令狀(表格1)及送達認收書(表格14)後,必須填寫表格14以表明會否提出抗辯,並在獲送達令狀後14天內(包括送達當日)把送達認收書送交登記處存檔。

如果訴訟關乎收回土地的管有,則你必須把一份令狀的副本張貼在有關樓宇的入口處。 請參閱“執達事務組”這本小冊子以瞭解關乎收回土地的管有的訴訟的詳情。 在收到抗辯書後,原告人可在 28 天內向法庭提交答覆書,此答覆書內可列出補充事實,以回覆被告人所呈交的抗辯書。 不過,對於被告人在抗辯書內提出的指控,原告人即使沒有將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以作回應,程序上亦會視為原告人否認抗辯書內的指控。 如被告人沒有依期繳款,你可以申請執行裁斷以討回未繳付的判決款項。 有關執行的事宜,與訟雙方應參閱《執行勞資審裁處的裁斷》小冊子。

允許被告人反訴,體現了民事訴訟當事人雙方權利平等,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反訴是作爲被告可以援用的一種重要的司法救濟程序和防禦方法,受到理論界的關注。 如申索書未能送達被告人,審裁處會要求你提供被告人的正確地址,以及在有需要時核實地址。 如申索書仍無法送達,審裁處可下令採用其他方式送達,例如登報,此方式稱為替代送達。 如被告人沒有提出抗辯及沒有出席首次提訊,而審裁官信納被告人已獲知申索,審裁官可於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作出裁決。 被告人須提交抗辯,以證人供詞或其他方式列明爭議的申索項目及爭議的原因,被告人須提出證據反駁申索或支持其抗辯。 如雙方同意在指定期限付款或同意分期繳付,調查主任便會擬備一份和解條款表格供雙方簽署。

由區域法院處理的涉及合約、準合約或侵權的申索的款額必須多於7.5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否則便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 即使你所申索的款額不超過300萬元,但如果被告提出反申索而款額又超過300萬元的話,則有關的申索及反申索(或只是反申索)便可能會移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 不過,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區域法院可以在反申索的款額超過300萬元的情況下繼續處理有關的申索,但必須向高等法院作出報告,而高等法院仍可以將案件移交原訟法庭處理。 反申索書 訴訟各方可自行作出交換的安排,使大家可同時獲得對方的證人陳述書。

反申索書: 法律援助

有關透露書面證據的程序,稱為文件透露;而有關透露事實方面的口頭證據的程序,則稱為交換證人陳述書(請參閱問答 1 和問答 2 )。 在這段過渡期間,調查主任會繼續向雙方就有關申索進行調查,並會要求被告人出席會面和提交抗辯書(採用證人供詞的格式)及支持文件。 調查主任可能會要求你就對方提出的指稱或事情的說法作出回應。 接著便是文件證據的透露(Discovery of Documentary Evidence),即雙方均須向訴訟各方透露所有與案件有關的文件(即使該等文件對透露的一方不利)。 欲知有關法例的詳情,請登入律政司網站內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BLIS)”,而“實務指示4.1”可以從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網站下載。

反申索書: 法院訴訟文書樣本

執行法律權益及追討欠債的最基本方法是向法庭提起法律訴訟。 程序包括首先將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s)存檔於法庭並將之送達予被告人。 反申索書2025 如欲參閱相關的“實務指示5.2”,請登入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網站。

反申索書: 區域法院

若你已經在勞資審裁處入稟,並希望在出席首次聆訊前尋求與被告達成和解,你可向負責處理你的案件的調查主任尋求協助。 反申索書 合約中列明法庭無權就由有關合約引起的訴訟作出裁決。 除非立約雙方協議日後將透過訟裁,而不是訴訟來處理合約糾紛,否則這些合約 ( 或有關合約條款 ) 反申索書2025 不會生效的。 “Prima facie”是一個拉丁名詞,意謂第一眼見到之情況。

反申索書: 傳訊令狀

請留意,某些非正審法律程序涉及技術性的爭議和辯論,如果你沒有諮詢律師,便不宜進行這些法律程序。 法庭不會容許任何人濫用非正審程序,因為此舉只會虛耗時間和訟費。 反申索書 如果訴訟各方在審訊前避免提出不必要的申請,訟案的進展會更加迅速,亦可省卻訟費。 案中各方必須在審訊當日準時出庭應訊,證人亦應出席。

反過來說,如果你收到一份傳票,又想就有關的申請提出反對,你亦須將一份誓章送交法院存檔以提出你的反對理由。 原告人或被告人本人可以作證人,他們的親戚、代理人、僱員亦可以作證人,但必須符合上文第1段所述的要求。 說明涉案的合約是口頭合約、書面合約,還是部分口頭、部分書面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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