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經衡量後,如認為這是最佳的處理方式,法庭便會將兄弟姊妹分別判給雙親每一方。 在可行情況下,子女亦可以平均分配時間居住於雙親的不同居所中,但雙親應盡量就有關安排達成協議,以免花費更多金錢於法庭訴訟上。 實務守則要求家庭調解員,就家庭調解會議期間透露的所有事項,遵守保密原則。 當各方同意參與家庭調解時,調解員會要求各方簽署協議,確保所有協商都享有法律保密特權,並在不損害任何一方權利的原則下進行。
如雙親希望有共同撫養權,並由雙方共同決定養育子女的一切重要事項,法庭在確定有關安排可行後,可作出此項判決。 現今一般都鼓勵共同撫養,因為這樣是有利於雙親對子女負責,並且不會因婚姻破裂而終止責任。 但大前提是無論撫養權授予那一方,雙方均需要有充分的協議和合作。 一般而言,子女的管養權(或撫養權)是指透過法庭判令授予照顧和監管子女的權力。 離婚後獲得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須負責照顧有關子女的日常生活,並就其子女日常的福利事項作出決定。
離婚養權: C. 分居協議
《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 第3(1)(b)(ix)條 訂明,任何人在緊接死者去世前,完全或主要靠死者贍養,便可申請從死者遺產中領取經濟給養。 因此,只要尚存的同居伴侶能證明他/她一直依靠死者贍養,即可從死者的遺產中取得贍養費用。 如閣下配偶缺乏充分理由而未能付款,法庭有權按照《婚姻訴訟規則》第87條發出新的付款命令或判其入獄。
就表格E而言,雙方都有責任全面地和坦誠地披露其財務狀況。 這意味著雙方需要披露與表格E中要求的內容相關的所有資訊。 此外,這個義務是持續的,即使在提交表格E之後所以如果雙方的財務狀況有重大的改變,有關的資料應在表格E中被更新和加入。 如果在提交表格E時這些文件還沒製作或準備好,這些文件應該在得到後立刻存檔於法庭及提供一份給另一方。 申請人/受助人可領取的援助金額是個人或家庭在綜援計劃下「認可需要」與「可評估收入」的差額。
離婚養權: 離婚的絕對判令
離婚後,法庭對各方頒布的經濟供養或財產分配的命令(如有)將會生效,關於任何子女的授產安排命令(如轉移 / 接收財產),或更改授產安排的命令亦會生效。 但關於子女方面,父親或母親在離婚後仍會保留本身作為父母的責任(除非法庭另有發出命令),並須向子女提供生活費。 香港對於《反性取向歧視條例》立法的討論,自1990年代起延宕不前,每被問起進度,平機會都表示仍在研究。 今年6月17日,朱健敏聲稱現階段傾向從《性別歧視條例》的框架下加入對於性小眾的保障。
儘管婚姻雙方之間有所協議,但法庭就附屬濟助/贍養費和子女撫養權的問題擁有最終裁決的權利。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19條 訂明,法庭可在婚姻訴訟案(如離婚)中,就18歲以下兒童的管養及教育事宜發出命令。 現時,法庭普遍會發出「獨有管養令」,即兒童會跟父或母其中一方同住,而取得管養令的一方便有權決定兒童的教養事宜;不獲管養令的一方通常會取得探視權,容許他/她與子女維持聯繫。 不過,愈來愈多人支持以「父母責任令」代替「獨有管養令」,強調父母應共同肩負為子女謀求最大福祉的責任,而持久的法律訴訟將不符兒童的最大利益。 此條例涵蓋與兒童管養和教養相關的案件,法院須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事項。
離婚養權: 撫養權的種類
每次和兒子分離,她都淚流滿面,兒子常哭嚷着「要媽媽」、「要媽媽」,這情況維持半年。 她跟法官說,自己已盡了力,只要能見到兒子,她都會嘗試,哪怕只有十秒。 終於,她打動了法官,法庭給她和前夫發出「共同管養令」,兒子各有一半時間在她和前夫家過夜。 離婚養權 但是,一人一半跟兒子相處的時間,卻無助減輕兒子因為父母離婚所承受的傷害,兒子的生活不穩定之餘,共同管養也帶來很多問題。 在辦理離婚的階段,除了要面對感情上的煩惱,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便是為人父母者最大的難題。 但世事並無十全十美,當你需要與前夫或前妻就撫養權問題訴諸法律行動,你就需要具說服力的證據,為自己及子女爭取最大的利益。
- 他們沒有義務向香港政府更新他們的婚姻狀況,除非出於諸如福利、房屋政策或稅務優惠等的目的,或跟隨法律要求(例如在香港再婚)。
- 如果你或你的孩子,被你的配偶/伴侶、或任何在前部分列出的人襲擊或威脅,你應該報警。
- 該條例旨在規管生殖科技程序,和管制使用胚胎或配子(可與另一細胞結合並產生胚胎的一種細胞)作研究或其他目的之用。
- 沒有獲得管養權的家長有權就有影響子女的所有決定發表意見及作出這些決定前被諮詢﹐尤其是重大的決定,如有關子女的將來、健康、學業、宗教信仰等事項。
- 您要在表格4內回答一些問題,包括你是否擬就本案提出抗辯、是否有就子女或財務事項的申索等。
當前妻再婚時,前度丈夫向她支付贍養費的責任隨即自動終止。 如對方可能在短期內再婚,那麼丈夫支付大筆金錢或財產來達成「徹底分清」並非明智之舉,原因是前妻再婚後不會退還那些財產。 徹底分清之所需金額視乎不同個案而定,取決於申請人(通常是妻子)預期收取的贍養費金額及收取時期,而該筆金額須足夠支付申請人在該期間的經濟需求。 不過,香港終審法院在 LKW 對 DD(2010) 一案中,判處妻子在香港離婚時,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 法庭一般會聆聽及考慮子女的看法,但子女看法的比重,視乎子女的年齡及明白事理的程度。
離婚養權: 贍養費的支付方式
這是一個自願參與的項目,由經過訓練的第三者(調解員),秉持不偏不倚的宗旨,協助雙方在保密的情況下就有關事宜作出溝通和協商。 現代人生活步調快速,甚至常因工作關係漸漸喪失認識異性的機會,此時有些人可能決定另尋方法滿足慾望。 一位男網友分享,在包養網上遇見一名讓人眼睛為之一亮的天菜… 一位男網友分享,在包養網上遇見一名讓人眼睛為之一亮的天菜,但細問才知對方仍是就讀高中的未成年少女,馬上打消包養念頭,殊不知女方事後態度讓男網友大嘆無奈。
離婚養權: 離婚方父母的經濟支援是否會被視為該方的財務資源?
兩名婚禮見證人亦須作法定聲明,確認他們在婚禮舉行時在場見證。 雙方進行的結婚儀式必須公開,意即任何沒有獲邀的人士均能觀看。 定期付款、保證定期付款、整筆款額、財產分配(或轉讓) 的法庭命令,通常只限於為十八歲以下的子女而發出。 此外,除非法庭另行批准,否則雙方最少須在結婚一年後,纔可提交離婚呈請書。
離婚養權: 一對已婚夫婦共同擁有一套公寓,而丈夫則貢獻了大部分抵押貸款。 離婚後,丈夫可否要求擁有該單位的絕對擁有權,並拒絕分享出售單位所得的收益?
如扣押旅行證件之做法不可行或不夠安全,閣下可於離婚或分居訴訟程序中申請禁止令,禁止任何人將有關子女(在不受閣下的管養和控制的情況下)帶離香港。 離婚養權 如閣下擔心子女可以使用本身的護照或閣下配偶的護照離開香港,閣下可要求將有關護照或旅行證件存放在律師的辦事處,並由律師承諾在未經閣下或法庭同意前,不得交出上述證件。 可是,配偶仍可能在閣下不知情下,設法為該子女補發新護照。 如雙親其中一方的年紀特別大,法庭亦可能認為這因素將會減低他 / 離婚養權 她照顧子女的能力。 在尋求及確認子女意見的過程中必須小心謹慎,通常會經由合適的法庭福利官去處理。
離婚養權: 雙方均擁有居所的權益
就算雙親任何一方的不當行為(例如通姦)也未必會成為影響或減低他 / 她作為父 / 離婚養權2025 母親的能力因素。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婦,辦完離婚訴訟後應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房屋署會視乎雙方的財政、子女管養權和個別情況,將公屋撥歸其中一方或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由2021年3月5日起,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可透過新引入的電子預約系統,在網上預約前往家事法庭登記處遞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在法庭頒布暫準判令6星期後,有關人士可將填妥的「申請將暫準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將暫準判令轉為絕對判令。
離婚養權: D. 分居
另一種稱作新式婚姻,即兩名年滿16歲的未婚男女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並由至少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而任何一個擁有合理思維的人都會認為他們已透過該儀式結為夫婦。 只要婚禮按照當時社會所接受的中國傳統習俗舉行,不論婚禮於香港抑或是任何一方家庭原籍的地方(通常是中國內地的故鄉)舉行,亦可獲承認。 如婚禮在海外舉行,而註冊亦在當地進行,該段婚姻將不受香港法例管轄。 但是,如雙方決定在香港離婚,仍可按照香港相關的離婚法例在港辦理手續。 自1971年10月7日起,香港居民只可按照 《婚姻條例》 結為合法夫婦。 註冊婚姻是指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而結婚儀式則必須在香港的婚姻註冊處或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
離婚養權: C. 雙方共同擁有居所
作出委任的父母或監護人去世前,持有該未成年人的管養令;或作出委任的父母或監護人去世前,與該未成年人同住,而在其去世時,該未成年人沒有尚存的父母或監護人。 根據政府資料顯示,香港在2018年共有50,000對新人結婚,而同年離婚個案則有20,321宗,離婚率高達41.2%,數字雖與過去五年相約,但比1996年卻高出五倍有多。 至於給付的標準,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法院認依贍養者的經濟能力及請求贍養人的需要狀況,綜合權衡加以認定[a]。
離婚養權: 是否任何成年女性都可以成為代母?
父親或母親均擁有同等權利和權力,但如果該名兒童是非婚生子女,其母親便會擁有父母應有的所有權利和權力。 父親則可獲法庭賦予部分或所有假若該未成年人為婚生時,法律所賦予他作為父親的權利及權能(即假設他和該名母親結為夫婦)。 (iii) 裁判分居 (Judicial Separation) ─ 離婚養權2025 向區域法院申請裁判分居,亦可讓雙方之分居在法律上獲得承認。 但要獲得裁判分居,申請人須提供的理由與離婚申請類似。
在分居或離婚過程中,若與配偶在協調子女照顧或探視事宜上出現困難,可向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的社工尋求協助。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 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贍養費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爲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 因為法律明文規定為因判決而離婚,所以在兩願離婚上,若當事人未在離婚時明文訂有協議給付贍養費,則不可依本條規定而請求他方支付。
如閣下配偶缺乏充分理由而未能付款,法庭有權按照 《婚姻訴訟規則》 第87條 發出新的付款命令或判其入獄。 法庭可傳召閣下的配偶出庭,而他 / 她需要就經濟狀況和清還拖欠款項的能力作出解釋。 閣下在追討欠款時不應猶豫,因為若在申請執行繳付欠款的法律程序開始時,欠款已逾期未繳超過12個月,法庭就可能拒絕執行付款命令。
父母有責任確保孩子的安全,必須提供基本需求及不能讓孩子獨處而無人看管。 體罰不合法,亦不應由父母實施,因為他們和任何其他傷害兒童的人一樣需承擔刑事責任。 法庭還裁定,在關於遺產繼承和無遺囑者遺產的條例中,對「有效婚姻」和「夫妻」的定義中排除在外國合法結婚的同性配偶是非法和違憲的。 香港現時有法例保護受到家庭暴力的同居者,但在經濟支援上並不保障同居伴侶,除非是法庭為了雙方的孩子(而不是同居伴侶)的福祉而頒下關於贍養費的命令。 對於宗教儀式婚禮,雙方需要向主禮官諮詢婚禮的確切日期、時間和地點,然後預約提供擬結婚通知書的日期。 在發出通知並展示15天后,前往選定的登記處領取婚姻登記員證書,將其交給相關的許可禮拜場所。
離婚養權: 雙方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
呈請人應保留關於供詞的證據,即使是口頭供述,也應將供述的內容錄音 ,或者在記憶猶新的情況下記錄下來。 舉證責任是在指控通姦的人身上,舉證標準為「相對可能性的衡量」,即舉證至法庭接納說法「更有可能為真的」程度。 離婚養權2025 舉證證據的分量取決於指控的內容並與指控的嚴重性成正比:指控的內容越嚴重,法庭需要更有力的證據來證明事件的發生。 這是一項簡易程序罪行,起訴時限則為「申訴或告發須分別於其所涉事項發生後起計的六個月內)作出或提出」。
子女的父母不能私底下轉換管養權給原本沒有管養權的家長。 離婚養權 這是因為雙方都會就著子女管養權事宜違反了法庭作出的命令或雙方已協議好及向法庭作出的承諾。 如果父母想更改有關管養權事宜,他們需向法庭作出申請。
如果申請人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便需要向法庭證明雙方已分居一年(需要雙方同意)或兩年,或受到不合理對待、遺棄行為最少一年,或配偶曾與人通姦。 跟據政府資料顯示,香港在2018年共有50,000對新人結婚,而同年離婚個案則有20,321宗,離婚率高達41.2%,數字雖與過去五年相約,但比1996年卻高出五倍有多。 如果刑期在2年以上,呈請人可以以分居2年為由,且不需要答辯人同意。 離婚養權2025 如果實際分居是由於外部環境(如入獄)的壓力,而一方打算在此期間結束婚姻,則應明確向對方表達和/或傳達這種意圖,並且必須表明或確認婚姻已經結束。 這是因為「被迫」實際上分居可能不同於某人走出家門而理所當然有預算到該行為的後果(即結束婚姻)。
然而,一段可使無效或可作無效(voidable) 離婚養權2025 的婚姻,是指直至法庭頒布婚姻可作無效令之前,仍然是有效及繼續存在的。
離婚養權: 離婚須知
2021年法庭就一宗離婚訴訟中,將兩名子女——年長的11歲兒子及年幼的8歲女兒的獨有管養、照顧及管束權判給父親,母親則可獲得合理探視權。 法官在判辭中提到,法庭在考慮是否給予共同管養權或獨自管養權時首要的考慮是子女的最佳利益,除非雙方有互相合作的合理前景,否則法庭不一定給予共同管養權。 互相合作的合理前景標準,可以指雙方沒有存在太多分歧,以及有真正證據顯示雙方為了孩子着想彼此可以真正合作。 因此,共同管養是否可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父母是否可以合作,如果雙方沒有互相合作的合理前景,判予共同管養權可能會導致災難的情況及違反孩子的福利/最佳利益。 若共同管養明顯不可行,法庭不大可能只為鼓勵雙方克服他們的分歧而仍然給予共同管養令,勉強父母合作,只會令子女的利益更加受損。
如果呈請人向法庭證明經雙方同意分居下,婚姻雙方已經連續分居至少一年;或在作出呈請前,在雙方沒有同意下已連續分居兩年;法庭可能會認定婚姻已經無可挽回地破裂。 呈請人需證明對方做出該行為時,明知遺棄即將發生,呈請人會因其言行的影響而離開婚姻住所。 離婚養權2025 遺棄的意圖是能夠通過假設一個人意圖他/她的行為所伴隨的自然和可能的後果來推斷出來,無論他/她的真實意願是甚麼。 這種意圖必須伴隨著一些令同居實在不可行的行為,不僅僅是給另一方配偶帶來不快,而是可以被視為實際上的驅逐。 舉例來說,將情婦帶到婚姻居所或無理和不體貼的性要求。
作出更改子女管養命令申請的一方需要證明子女的情況有重大或實質的變化來說明現有的管養安排有更改的需要。 任何有關監護權的糾紛均由區域法院處理,但監護任何一方亦可根據 離婚養權2025 《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第24條 ,申請將案件轉交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由原訟庭因應個別案件的情況決定是否受理。 香港法例 第181章《婚姻條例》 第40條 訂明,婚姻必須「經舉行正式儀式,獲法律承認,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 因此,合法婚姻並不包括同性伴侶,他們亦不能享有合法婚姻賦予的權利。 未婚的同居伴侶不能跟已婚人士擁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亦不能享有已婚夫婦應有的權益,例如稅務優惠、退休金、醫療及公屋等福利。
離婚養權: 子女贍養費的申索類別
任何人也可申請無結婚記錄證明書,以證明他/她沒有在香港登記結婚。 但是,如果搜索結果顯示他/她在香港有結婚記錄,他/她只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註明其在港登記結婚的日期。 因此,如果您的配偶在婚姻後改變性別(有相關醫學證明證明已轉換性別),他/她將被承認為他們變性後的性別,婚姻將因應同性婚姻在香港不合法,而且該段婚姻已不是異性戀的原因而無效。 如果一方不再同意分居協議的條款,另一方可以起訴違約方違約或尋求在民事訴訟中強制執行該協議。 社會一直認為,任何與離婚女子及其子女權益相關的法例條文,均牽涉公眾利益,因此,婚前協議書一直被視作有違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