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桐池市公安局高河分局法醫鑑定檢驗中心法醫學鑑定,馬鳳仙身體所受損傷,左脛腓骨骨折,構成輕傷。 在辦公室工作期間,吳文芬法官克服工作種類繁多、要求各異的困難,不斷總結、改進和完善,製作了符合最新黨政機關公文格式要求的9類公文樣式,整理出13000餘字的《辦文辦會工作指引》,傳承工作經驗,系統提升辦文辦會工作質效。 司法構構稱,朱芬齡於 1960 年在香港出生,於 1982 年至 1994 年間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法學專業證書及社會科學碩士(犯罪學)學位,以及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其後在 1983 年獲大律師資格,並在 2 年後開始私人執業。 在黎智英司法覆核案,朱芬齡等 3 名法官在判詞中強調,為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安罪行,「警方必須能夠展開任何有效搜查,包括載有危害國安犯罪證據的新聞材料」,又指儘管新聞材料對新聞自由重要,但在刑事調查中並無豁免,最終駁回黎的司法覆核申請,並下令他支付訟費。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國華、遊文科、楊文廣等3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逸梅,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石家禎、劉傑民等2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三)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翁昭蓉、陳雅玲、徐福晉、劉方慈、蕭胤瑮、潘翠雪、陶亞琴、宋松璟等8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蕭忠仁、林惠瑜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王翠芬法官: 司法界人事大搬風 126名法官異動

首先被告人王翠芬具有踩踏行爲,根據受害人馬鳳仙的陳述、證人錢萍的當庭陳述以及馬騰飛與姜新輝的詢問筆錄可以得知。 其次馬鳳仙左脛腓骨骨折、屬於輕傷,根據《桐池市通用門診病歷》、《高河區中醫醫院住院病歷》、《高河區中醫醫院 X 線檢查報告單》可以得出受害人馬鳳仙左脛腓骨骨折。 根據《桐池市公安局高河分局法醫學人身損傷程度鑑定書》可以得出馬鳳仙屬於輕傷。 最後王翠芬的踩踏行爲與馬鳳仙的輕傷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根據《桐池市明鏡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結論書》可以得出馬鳳仙的輕傷系外力直接作用所致,也就意味着馬鳳仙的輕傷是由於王翠芬的踩踏行爲所致。 在審判工作中,吳文芬法官勤思考、勇鑽研,善於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利用業餘時間開展調查研究、筆耕不輟,撰寫的多篇高質量文章獲國家、省、市三級榮譽,促使調研成果與業務能力互利共贏,積極向社會拓展司法效能。

遵守法律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法治社會是每一個公民追求的價值目標。 爲防止社會上再出現類似案件,起到良好法制宣傳和教育作用。 通過今天的庭審活動,本公訴人提醒大家注意,遇事首先要冷靜剋制,不要輕易衝動,一旦被衝動所左右,那麼必將不良後果發生。 只有通過懲戒犯罪,才能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並且起到教育、指引的社會作用。

王翠芬法官: 法官及司法人員名單

在人民陪審員法制定期間,吳文芬法官結閤中外司法實踐爲國家立法建言獻策 ,所撰寫的論文《人民陪審制事實審與法律審分離機制研究——以褪去法官外衣的人民陪審團爲實現路徑》獲深圳法院第二十七屆學術討論會三等獎。 自2015年從事行政審判工作以來,吳文芬法官刻苦鑽研行政審判業務,迄今,共審結行政案件900餘宗,發改率、信訪投訴率低,無經評查有質量問題案件,無長期未結案件,審判質效優良。 吳文芬法官在鹽田法院參加工作以來,經多崗位歷練,做到幹一行、愛一行、專一行,在辦文辦會、信息宣傳、行政審判等不同崗位上均能迅速成長爲業務骨幹,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提出證明被告人有罪、無罪、罪重、罪輕的證據,可以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被告人王翠芬實施踩踏行爲造成馬鳳仙左脛腓骨骨折,事後未報警、也未賠償道歉且故意規避責任,直至今日庭審之中仍然存在僥倖心理,妄想逃避法律的制裁。

(十六)本院所屬法官何○○,因涉承辦案件不當取得被告自白及另案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同意司法院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而任內一手推動公懲法修正案,把公懲會改為「懲戒法院」的推手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簡慧娟,則服務滿三年,功成身退,重回審判系統服務,調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曾任三專生,現擔任二審庭長者,本次有四人升任最高法院法官實任缺,分為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周玫芳、周舒雁、王敏慧、周政達。 本次共有2名三專生補最高法院法官實任缺,分為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法官張競文、臺中高分院調最高法院法官林靜芬;另有3人是三專生「續杯」,也就是可在最高院繼續審判3年,分為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法官陳靜芬、楊智勝、朱瑞娟等3人。 王翠芬法官2025 王翠芬法官 〔記者吳政峯/臺北報導〕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9日開今年度第5次會議,決議最高法院新增9名法官,另補13名法官缺額,共有22名新血,值得注意的是,有5名「三專生」打破慣例,首次「續杯」留任,其中2人甚至是「補實」,看得出最高法院急需人力。

王翠芬法官: 朝龜速車比中指無罪 法官:未達公然無損人格及社會評價

本次學習活動第一環節中,以2017年全國大學生模擬法庭競賽題目——王翠芬故意傷害案作爲辯論題目,共分爲兩輪模擬法庭展開,由公訴人和辯護人對被告人和被害人進行發問。 王翠芬法官2025 第一輪由“刑動派”團隊成員齊想(實習律師)、董奧迪(實習律師)、龔夢婕(實習律師)、曹華、李佳原參與,分別扮演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被害人、被告人。 王翠芬法官 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針對案件事實的起因、發生經過、現場狀態、人員分佈情況、當事人感受、行爲人的目的動機、主觀心理狀態等事項,一一向被告人和被害人發問、覈實,以求在還原案件事實真相的同時,達到雙方證明的目的和效果。

  • 三、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周玫芳、周舒雁、王敏慧、周政達、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張競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林靜芬等6人為最高法院法官。
  • 本次學習活動第一環節中,以2017年全國大學生模擬法庭競賽題目——王翠芬故意傷害案作爲辯論題目,共分爲兩輪模擬法庭展開,由公訴人和辯護人對被告人和被害人進行發問。
  •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今日開今年第10次會議,雖然唐玥判決曾引發熱議,但人審會仍認可其裁判品質,通過書類審查,正式讓她成為憲法第81條所保障的實任法官,具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
  • (九)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蘇揚旭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 只有通過懲戒犯罪,才能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並且起到教育、指引的社會作用。

5月12日,盈科上海刑事部“刑動派”團隊組織舉辦了2021年第八期團隊學習活動。 本次學習活動分爲兩個環節,第一環節以模擬法庭的形式,截取法庭調查中對被告人和被害人的發問環節,突出展現刑事案件庭審過程中發問環節的問題設計和攻防技巧。 第二環節由參會律師針對前一環節中的表現進行點評,並結合司法實踐中的常見情形與在場參會律師進行研討和交流。 推選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賴劍毅、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教授林裕順等2人,為「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委員。 朱芬齡1960年在香港出生,於1982年至1994年間,分別在香港大學和倫敦大學取得法律學士、法學專業證書及碩士學位。 她於1983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85年起私人執業。

王翠芬法官: 法院組織法大修 增設大法庭制度統一法律見解

首先由公訴人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定罪、量刑舉證,被告人、辯護人質證。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今日開今年第10次會議,雖然唐玥判決曾引發熱議,但人審會仍認可其裁判品質,通過書類審查,正式讓她成為憲法第81條所保障的實任法官,具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 〔記者吳政峯/臺北報導〕臺北地院法官唐玥在後補法官時期,承審前總統馬英九的洩密案,以總統具有「權限爭議處理權」為由,判馬洩密無罪,法律見解引人側目。 而後轉任臺北地院民事庭法官,去年通過後補審查,今日再通過試署審查,成為實任法官,獲得憲法保障的終身職。

王翠芬法官: 法官和司法人員名單

本院認爲,被告人王翠芬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造成了輕傷的損害結果,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本案由桐池市公安局高河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翠芬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3年2月1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本院受理後,次日已告知被告人王翠芬有權委託辯護人,同日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王翠芬法官: 法官和司法人員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李明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鄭凱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孫萍萍等3人,首次調任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楊嵎琇,首次調任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廖建彥,首次調任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何若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法官學院辦事法官吳俊龍等2人,首次調任為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王翠芬法官 (十一)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管靜怡、林柏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法官學院辦事法官遊悅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古振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周羣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陳玉雲等6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王翠芬法官: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退休 庭長吳燦接任

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李玉卿、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蔡紹良等2人於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2期分發(112年間)前1日止。 (七)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王漢章、許炎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柄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張道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周泰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許碧惠等6人,以原職調司法院辦事。 王翠芬法官2025 (五)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妙黛、王俊雄、鍾啟煌等3人於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1期分發(111年間)前1日止。 十二、推選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劉介中、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朱嘉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林季緯、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王皇玉等4人,為「司法院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委員。

王翠芬法官: 最高院爆「指定分案」疑雲 法官認應調查3關鍵人

(十五)推選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劉介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秀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梁義順、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聖傑等4人,為「司法院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委員。 王翠芬法官 (十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趙彥強、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涵雯、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試署法官張宏明、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寶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胡慧滿、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簡祥紋,試署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此外,因為臺中高分院院長李伯道4日接任終審法院「懲戒法院」院長,遺缺由高金枝接任。 高金枝為司法官學院18期結業,曾任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屏東地院及高雄地院院長,經歷豐富,法界對其作風評價不一。

王翠芬法官: 最高法院新增9名法官 首見5名三專生「續杯」留任

根據法庭調查,認定以上事實的證據都經法庭質證,且各證據之間邏輯緊密聯繫、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被告人王翠芬符合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王翠芬法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一百八十九條之規定,我(們)受桐池市高河區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王翠芬法官: 高等法院

三、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周玫芳、周舒雁、王敏慧、周政達、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張競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林靜芬等6人為最高法院法官。 王翠芬法官2025 (八)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袁雪華、劉素如、郭顏毓、錢建榮、呂寧莉、汪怡君、劉元斐、朱嘉川、柯姿佐等9人,108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陳金虎、翁世容等2人,108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十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紀凱峯、徐淑芬、呂煜仁、王育珍、古瑞君、許勻睿、羅立德、章曉文等8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王翠芬法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世華、馬傲霜、劉兆菊、法官陳俞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許曉微、法官陳彥年等6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王翠芬法官 王翠芬法官2025 王翠芬法官202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吳崇道、劉柏駿、戴博誠、黃玉琪、高增泓、法官李立傑、許月馨、周莉菁、簡芳潔、吳國聖、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田德煙、郭玄義等12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佩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曾子珍、法官洪榮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黃裕堯等4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葉文博、法官王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怡諄等3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廖曉萍,108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淑婷,108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首次調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黃堯讚,108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1991年獲委任為裁判官,1995年獲委任為地方法院法官,並於1997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司法機構昨日宣佈,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芬齡,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任命於2011年6月8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曾蔭權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派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張國勳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 推選最高法院法官謝靜恆、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靜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林季緯、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杜怡靜等4人,為「司法院庭長任期審查委員會」委員。 (二)調派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人事處處長蔡新毅、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鄭純惠、吳麗惠、梁玉芬、鍾任賜、林瑞斌、臺灣高等法院調派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何信慶、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林英志等9人為最高法院法官。

王翠芬法官: 法院組織法大修 增設大法庭制度統一法律見解

朱芬齡在 1991 年獲委任為裁判官,4 年後獲委任為地方法院法官,1997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1999 年起出任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並於 2000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以及在 2011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桐池市高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王翠芬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本法庭宣佈現在開庭。 王翠芬法官 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靖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貽明、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於心,候補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該信息先後獲評“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深圳市優秀黨政信息”、“全市法院十佳司法建議”。 (一)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李麗玲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林春長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王翠芬法官: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退休 庭長吳燦接任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黃綵君、顏世傑、許石慶、黃渙文、劉麗瑛、柯志民、胡宜如、唐中興等8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黃齡玉、葉明松等2人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簡璽容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林福來、施介元等2人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張家瑛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黃悅璇、莊珮吟、陳宛榆等3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按照“弘揚英模精神”工作要求,市中院選樹了深圳法院系統十大英模和十位先進典型,鹽田區委選樹了全區政法系統十大英模,確定鹽田法院4名法官爲英模和先進典型,並分別進行了通報表彰。 部門在康燁主任、辛本華副主任、洪凌副主任、張捷副主任的帶領下,秉承專業化、精細化辯護理念,不斷發展壯大。 部門現有成員近40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博士3人,碩士14人,司法工作、高校背景等5人,建成了一批知識層次高、法學理論功底紮實、刑辯經驗豐富、資歷深厚的精英律師團隊。 本次學習過程,不僅激發了部門律師對庭審發問過程的研究熱情和興趣,也使得參會律師分享交流了不同的庭審發問技巧,拓寬了設計問題的思維方式。 與會律師一致表示通過此類活動,能夠總結實踐經驗,提高實務技巧和專業能力。 書記員:法庭紀律宣讀完畢,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王翠芬法官: 法官和司法人員名單

同意發給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升星、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文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李政達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記者吳政峯/臺北報導〕司法院11日召開第3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16點事項,其中法官界最重視的終審法院人選,委員會共遴選出24人出任,具有行政資歷的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與人事處處長蔡新毅名列其中;另,最高法院庭長邵燕玲則調派公懲會委員。 審判長:對被告人王翠芬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本庭在合議時充分考慮了公訴人、被害人及代理人、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進行了認真的評議,並作出結論,現在宣判。 以上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1期分發報到(111年間)前1日止。

綜合法庭調查,現對本案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如下意見,請法庭注意。 上述案例作爲鹽田法院首個被《中國法院年度案例》收錄的行政案例,開啓了鹽田法院行政案例編報工作新徵程。 在立案審查工作中,吳文芬法官發現主流司法實踐在保護當事人訴權與監督行政複議方面有可改進之處,爲此撰寫論文《“擇一”抑或“共存”:原行政行爲與複議機關不作爲之訴權處理模式的反思與重構》,該文獲第三十二屆法院學術討論會全國優秀獎、全省三等獎、全市二等獎。 (十四)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佳妤、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佩玲、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捷羽,候補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第四階段 王翠芬法官 宣判階段審判長:雙方的意見本庭已經充分了解,將在合議後當庭宣判。 王翠芬法官 王翠芬法官 本案之所以發生系被告人王翠芬拖欠馬鳳仙欠款所造成,事後王翠芬也未對受害人馬鳳仙進行任何的補償,馬鳳仙住院所用醫藥費全爲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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