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之使用 ・主普遍會於此部分向僱員解釋企業收集僱員個人資料的用途,以及相資料的存放年期。 知識產權條款 ・不少公司(尤其創作類型企業)會將僱員產出或作品的知識產權歸僱主所有,以避免僱員任意將公司產出分發,損害僱主權益。 在上面的例子中,L公司就是犯了「約聘、正職分不清」的錯誤,以為只要公司與員工在合意的情形下簽了定期契約,約滿就可以不付資遣費。 但事實上,除非是符合特定條件,否則所有的員工在被僱用、上工的那一天起,就算是「正職員工」,不能僅憑公司的需求隨意解僱、開除。 小編曾有朋友因急於轉工,又因為離職通知期達兩個月,於是打算「搏炒」,以換取不用賠違約費。

勞工處對於因這些資料內容或因使用這些資料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此計算機程式所提供的資料,不應被應用在任何法律程序上,或被視為申索的證據。 大家可能不知道,Employment of Service和Employment for Service只相差一個英文字,但原來意思大不相同! Employment of Service是僱主與僱員間的合約,簡單來說就如普通全職一樣,大家在固定地點和時間工作,並受勞工法例保障,可享各種員工福利,如假期和保險等。

合約員工: 有關滿約不續及遣散費問題

答案是「要」,續約與否不會因為中斷員工合約而影響其年資,過往已有不少法庭案例。 無論員工的合約是每年續簽,抑或每月續簽,年資也不會因此而中斷。 假如機構或公司因撥款不足或未能承辦服務,而僱員為公司服務了連續24個月,即使員工不獲續約,公司亦要支付遣散費。

能在行內龍頭大公司任職高層的,可能永遠都是哪幾位或哪批人,所以小編奉勸大家愛惜自己於行內的「商譽」,免自毀前路。 見工時,大家可能認為HR在電話或面試時所作出的承諾,均寫在合約內,但其實並不一定。 原因可能是對方貴人善忘,沒將承諾寫進合約內,又或不小心寫錯職位名稱或薪金。

合約員工: 甚麼是「連續性」僱傭合約?

但Employment for Service就是另一回事,是合約工與客戶之間的合約,大家的工作按每單專案計算,支薪方式和時間亦按合約條款而定。 所以,大家在簽約前,必須看清合約名稱,否則全職員工變了自僱,便會失去所有員工的福利保障了。 「零散工陣線」李彥豪指出,非全職勞工「兼職化」和「零散化」情況明顯及持續,批判在現行條例下,以「非連續性合約」形式獲聘的員工未能收保障,喪失部份合理勞工權益,包括有薪病假等。 如果僱員符合連續性合約(418)規則的條件,除了基本權益和福利外,他們更可享有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的權益。 終止僱傭合約 ・即使長期職位沒有自動終止日期,但僱主與僱員同樣擁有終止僱傭合約的權力。 本部分提及雙方終止僱傭合約的須知,例如通知期、終止合約之賠償金等。

如入職時或續約時合約中已訂明終止合約日期,即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合約制),是默認僱員入職時已知悉合約終止日或期限屆滿日。 這裏建議僱員可主動提早詢問僱主是否續約問題,得知答案以便靈活安排。 至於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這條文在合約制中是適用於僱主或僱員任何一方需要「提早」終止僱傭合約。

合約員工: 合約員工有保障嗎?

假如某公司老闆將其生意賣給他人,在該公司易手時,有關現職僱員之僱用年期(或稱工作年期)將不受影響,即是他們的僱用年期不會因公司易手而被中斷。 2.某些高風險行業,保險公司不一定受保接,僱主或人力資源管理層需求助有關部門,為所有僱員購買勞保。 如未能為僱員購買勞保,亦切勿因一時方便,先讓員工上班後才購買勞保,這樣僱主有機會被檢控。 *《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連續性合約 (418)」是香港人力資源攻略系列的其中一頁。

  • 終止僱傭合約 ・即使長期職位沒有自動終止日期,但僱主與僱員同樣擁有終止僱傭合約的權力。
  • 見工時,大家可能認為HR在電話或面試時所作出的承諾,均寫在合約內,但其實並不一定。
  • 上週辭退近40名IT合約員工,合和中心半層丟空。
  • 這條文在合約制中是適用於僱主或僱員任何一方需要「提早」終止僱傭合約。
  • 如果僱員連續為你工作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 18 小時(這也是「418」的由來),那麼他的合約便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
  •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 如果僱員按僱傭合約可享有的年假超過法例要求的標準,超出法例規定的年假部份,應視乎僱傭合約的安排及僱傭雙方的協議。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容許部門按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指引,以為期不超過三年的短期合約及靈活的聘用條件,聘請公務員隊伍以外的僱員。 合約員工 部門可以更有效地聘請僱員,應付不時出現的短期、非全職或不斷改變的服務需求。 《僱傭條例》規定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無論那一種方式,僱員的權益均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

合約員工: 非連續性合約僱員零保障 公司疑節省員工福利開支解僱清潔女工

如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聘用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勞工處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主要涵蓋僱員在《僱傭條例》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及保障,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合約員工2025 根據《僱傭條例》附表1 ,如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此僱員便會被視為擁有一份連續性的僱傭合約。 因此若一名兼職僱員符合上述要求的話,亦將被視為擁有一份連續性的僱傭合約。 計算時,須採用僱員在《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訂明的「指明日期」前12個月(註一)內所賺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作為有關法定權益的計算基礎。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合約員工: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由2000年開始,社署對非牟利機構實施「一筆過」撥款,同時政府不斷將公務員職位轉為合約工和外判工。 不少非牟利機構和公司亦紛紛以合約形式聘請員工,至今踏入第20年,仍然有僱主或管理層未了解合約員工受《僱傭條例》保障。 合約員工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合約員工: 連續性合約的條件是甚麼?

而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合約員工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便可享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的權益。 筆者過往遇過不少將《僱傭條例》418與《強制性公積金條例》混淆的管理層,他們以為合約員工是兼職性質,不享有福利,同時不符合俗稱418條列的連續性僱傭合約,所以不用替他們供強積金(MPF)。 又以為每月上班1天的合約工,上班日數不足60天亦不用供MPF。 就《強制性公積金條例》列明僱員受僱60天,僱主需為僱員開設強積金戶口,而不是工作滿60天才開戶。 調查指出,以「非連續性合約」形式獲聘的受訪者中,從事職位首3位分別為飲食業(24人)、社會福利及服務相關(22人),以及清潔工人(18人)。

合約員工: 參考資料

現時每週工作少於18小時,或多於1位僱主服務的職位,在現行僱傭條例下,並未獲到「連續性僱員合約」保障,即獲有薪病假等。 擔任兼職免費報派報員逾十載的玲姐(化名),於去年經朋友介紹到一間社福機構擔任兼職清潔員。 週一至週五,每天工作3小時,而公司則會在週六安排另一名清潔工擔任同樣工作,使她總工作時數低於18小時,未能獲「連續性僱員合約」保障。

合約員工: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 重設

・許多公司另會詳列僱主可終止僱傭合約的情況,例如僱員觸犯法例、違反紀律操守、損害公司資產等。 然而,去年四月入職的玲姐,於今年3月初突然遭到公司通知不獲繼續聘用,但公司卻聲稱可安排她到另一間機構擔任清潔工,玲姐質疑公司想免除滿一年合約後所需提供的員工福利。 玲姐任職兼職免費報派報員逾十載,更在去年於朋友介紹下,到社福機構擔任兼職清潔員,幫補家計。 兼職清潔員每週五天工作,每天工作3小時,而公司則會在週六安排另一名清潔工擔任同樣工作,使她總工時低於18小時,未能獲「連續性僱員合約」保障。 限制條款 ・僱主會於本部分提及僱員受聘下之限制,常見條款包括兼職工作、與公司客戶之關係。 ・部分公司與僱員終止僱傭關係後,仍會限制前僱員一些行為,例如:禁止在特定期間到競爭企業工作,以及禁止將公司客戶及其他僱員帶到其他公司等。

合約員工: 【裁員潮】網傳友邦AIA辭退近40名IT合約員工 公司未正面回應裁員、稱會繼續投資TDA

可是,受僱於連續性合約之僱員會享有更多保障,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以及長期服務金等。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精確的法定僱傭權益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條款以及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此計算機程式的計算之內。

合約員工: 合約制員工

公平合理的條款,例如合理的薪酬福利及終止合約的通知期,有助僱主吸引人才、提升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以及挽留富經驗及優秀的員工。 而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可協助員工明白僱傭條件,以及提醒僱傭雙方合約上的責任,有助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糾紛,更可保障雙方的權益。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合約員工2025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合約員工: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調查發現,有91人名受訪非全職基層工人表示,過去3個月以「非連續性合約」形式獲聘,共44.8%,而受聘於「連續性合約」僱員則有68人(33.5%)。 例子一 阿 Bob 每個星期會固定上班兩天共 16 合約員工 小時。

法例是立法機關所訂立,任何人不遵從法例要求會被刑事檢控,定罪後需接受懲處。 不止僱主,延伸到人力資源從業員,若不遵從法例都會面對被檢控。 按照法例,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勞保並依時續保,就勞保問題,可參考2018年9月勞工處和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 網上有財經KOL引述消息指,友邦AIA (01299)

「小麗民主教室」劉小麗解釋指,不同行業都有工作「零散化」的情況出現,不僅基層行業,甚至教育界及社福界都有以「非連續性合約」形式獲聘員工,如大專院校講師職位等。 調查指出,以「非連續性合約」形式獲聘的受訪者中,從事職位首3位為飲食業(24人)、社會福利及服務相關(22人),以及清潔工人(18人)。 小麗民主教室劉小麗解釋指,不同行業都有工作「零散化」的情況出現,不僅基層行業,甚至教育界及社福界都有以「非連續性合約」形式獲聘員工,如大專院校講師職位等。 受僱職位與僱用日期 ・此部分會清楚說明受聘者之職位名稱,以及僱用期的起始日,指明僱傭關係於起始日生效。 ・如受聘者出任於臨時職位,此部分還會列明僱傭關係之終止日。

合約員工: 簽約前睇清 離職通知時間

書面僱傭合約清楚列明僱主與僱員的權益,提醒勞資雙方履行合約上的責任,有助避免勞資糾紛。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本處特別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千萬不要這樣想,沒有為僱員購買勞保是刑事罪行,可被罰款及監禁。

合約員工: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 重設

適用法律條款 ・本部分會指明僱傭合約所適用之法律條款,通常為工作地點之本地法律。 香港公司制訂之僱傭合約所適用之法律普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保密條款 ・部分僱員會在執行職務期間會接觸到公司的敏感資料,本部分通常會列明僱員必須將公司未公開的業務、財務等資訊保密。 當局於1999年1月推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作為一項常設措施,以提供更靈活的臨時及短期合約僱員聘用安排。

人力資源攻略會持續更新,助你掌握最新最全面的 HR 法規。 釋義 ・釋義部分通常會界定特定詞彙在合約其他部分所蘊含的意思,減少勞資雙方對合約用詞有不同理解和解釋。 JobsDB向全港二十個行業包活資訊及通訊科技界、教育及培訓界、廣告、媒體及出版界、互聯網及創企、飲食界等六千名從業員發出問卷調查,深入發掘他們對工作的期望。 合約員工2025 欲知更多香港打工仔的訴求,可參閱jobsDB引才法則 (Laws of Attraction) 互動網站的按需分析。 後來 David 招募了三位約聘員工到業務部門,一年過去他評估只需留下一位表現最好的員工轉為正職,其他兩位則約滿不續聘。 因應上述故事,小編建議大家簽約時,應細閱條約內的離職通知期,免去將來轉工時,才感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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