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事件完全解決後,車主可向保險公司提出撤回索賠,即可取回原有的NCB/ NCD。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會蒐集意外相關資料,視乎情況作出賠償。 交通意外和解書2025 根據《觸犯或企圖觸犯法律行為》豁免條款,如果是由酒後駕駛等非法活動引致的意外,保險公司不會賠償相關索償申請。 香港法例規定車主必須購買汽車第三者風險保險(簡稱「三保」),否則即屬違法。
- 因此,即使簽妥具法律效力的和解紙,並不一定代表事故責任已經完成。
- 如果已報警,司機亦要提供警方口供副本、警方案件編號、「呼氣測試報告」和「擬控告通知書」。
- 如果車禍只是兩車輕微碰撞,不涉傷亡,亦無政府或第三者財物損毀,雙方即可和解,不需報警。
- 又或者,如果在交通意外中,車輛的損毀程度嚴重,未能即時評估維修費用,或在向車房/原廠的報價上有分歧,即未能夠即時和解,亦應先報警處理,讓警方紀錄在案,並由警方向肇事司機提供報案編號,以便進行後續的和解、追究、賠償等跟進程序。
- 協議書上應清楚列明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事發時間、地點及經過,並須由雙方簽名作實及拍照存檔。
雙方同意意外不用報警處理,在賠償後就意外作全面及終極和解,之後雙方各不追究另方任何法律上的責任,簽署作實。 在香港法例下,若交通意外不涉及人命傷亡以及損毀第三者或政府財物,涉案者無須報警。 意思是,面對輕微的交通意外,即不涉及嚴重財物損失及無人受傷的事故(如刮花車輛、輕微碰撞),可以考慮進行和解,直接向對方索償賠款或賠償。 要索償意外保險,當事人須向保險公司提交意外相關資料,包括涉事車牌號碼、意外發生經過、位置、目擊證人或受傷人士資料、司機的香港身份證及駕駛執照副本、乘客資料、車輛登記文件副本、相關相片等。 如果已報警,司機亦要提供警方口供副本、警方案件編號、「呼氣測試報告」和「擬控告通知書」。 警方通常需要 3 個月至 1 年的時間進行調查,之後大多數個案都會向其中一方提出起訴。
交通意外和解書: 聯絡快而保獲取車保報價
建議在和解契約中新增可強制執行條款,找民間公證人或到法院公證。 這樣,日後就可以不另外提起訴訟,直接強制執行契約。 公證的好處是有中立的第三方可以作證,協助保存文件檔案,並確認契約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備可強制執行的條件,但對於渴望高度隱私的人來說,仍須自行斟酌。 葉謝鄧設有豐富經驗的意外索償團隊,團隊律師曾成功處理千宗索償案件,不同案件及受傷情況,為你提供貼身意見和分析評估。 因為訴訟中和解效力等同於判決,這個問題的答案就變成訴訟外和解的人才會遇到,以下也提供一個方法給各位——「訴訟外和解書公證」。 一般來說,導致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可分為 2 大類,而每個項目計算賠償的方法也不同,金額可高於 HK$300 萬。
雙方如無法達成共識,就需要報警處理,由警方作為第三者調查決定誰要為事故負責。 如果事發後雙方一直未能達成共識,希望提出索償的一方就要聯絡警方錄口供(意外後 5 個工作日內),警方會循刑事方向調查,待法庭正式判決後,索償一方就可以聯絡對方要求賠償。 想和解,但車身有重大毀損,司機亦未能即時評估維修費,應如何處理? 如此情況下,則應先報警,待警方記錄事件,以便日後進行上述和解程序,或以其他形式追究。 警方在確認無人受傷及無政府或第三者財物損毀後,均會向司機提供報案編號,以便雙方跟進。 本人xxx(甲方)駕駛[車牌號碼]車輛於[日期、時間]在[地點]與xxx(乙方)所駕駛[車牌號碼]車輛發生交通意外。
交通意外和解書: 撞車/交通意外 Q&A
除非事故中有人嚴重違反交通規則,否則一般來說都只會控以「不小心駕駛」這類相對較輕微的控罪。 警方會按照意外情況起訴涉及交通意外的人士,向所有涉事單位發出「擬控告通知書」,收到通知的司機就要到法庭應訊,法庭會發出傳票安排上庭,並判決定意外責任誰屬。 相反,如果是輕微意外(例如刮花車身)又無人受傷,雙方司機可以決定私了或向保險公司索償,不過無論是選擇私了還是報保險,快而保都會建議司機要先報警。
- 在香港法例下,若交通意外不涉及人命傷亡以及損毀第三者或政府財物,涉案者無須報警。
- 當然,口講無憑,協議和解後,雙方最好簽署和解協議書,司機們最好在車上準備幾張和解協議範本,以防萬一。
- 相反,如果是輕微意外(例如刮花車身)又無人受傷,雙方司機可以決定私了或向保險公司索償,不過無論是選擇私了還是報保險,快而保都會建議司機要先報警。
- 當然如,果你希望向保險公司索償,就應該報案後才和解,以保自己的權益。
-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 受保人不用擔心隨便報告會失去無索償折扣,就不報備,因小失大。
作為司機,即使購有全保或三保,車保亦不會為司機受傷作出賠償,故司機應購買個人意外保險,這樣司機可就醫療費提出索償。 「全保」除咗有「三保」的保障之外,如果車輛因水災、火災、交通意外及盜竊等帶來損失,亦可獲賠償。 另外,司機應安裝行車紀錄儀(車 Cam)/拍攝現場照片或短片、抄低車牌號碼、意外位置、受損財物及目擊證人資料,以及乘客和傷者的個人資料及聯絡方法,以作記錄及保險索償之用途。 在一般與其他汽車的碰撞的情況下,如果是另一位司機導致車禍,你固然可以向對方及對方的汽車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你的醫藥費。 司機切忌將車駛至其他地方,因為根據道路守則,除非現場情況危險,否則在未獲警務人員許可下,你或任何人都不應移動或幹擾牽涉到意外的車輛。
交通意外和解書: 和解失敗應如何處理?
根據運輸署的統計數據顯示,香港每年的撞車數字約為 16,000 宗 – 17,000 左右,當中約有 14,000 宗屬於輕微意外,而引致意外的主因通常包括不小心駕駛、車輛失控、跟車太貼和不小心轉換行車線等。 由於庭外和解沒有既判力,對方違約必須先提告,確認債權的存在,纔能有確定的判決去強制執行。 既審力是指案件不上訴或不能上訴後,該判決確定了,當事人不能對同一被告,以同一法律關係進行訴訟。 無論任何情況,為免意外後發生火警,司機應移去易燃物體並關掉引擎。 「交通意外索償信」是律師代表意外受損一方,向導致子損失的另一方發出的「律師信」,英文叫demand letter 或 letter before action,是採出法律行動或告上法庭前的「最後通諜」。
陸大狀表示,只要沒有涉及嚴重財物損失,以及沒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其實是可以和解「私了」。 事實上,不論意外事故的程度大小,在交通意外發生後,均應該通知所屬的保險公司,以保障賠償一方在收到對方提出索償,又或者和解不成須對簿公堂,保險公司可以承擔賠償。 如果請求權人一方面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另一方面又與被保險人簽訂和解書拿和解金,約定拋棄和解金以外的請求權等,將可能導致保險公司因為承受請求權人和解、拋棄等和解契約所約定的義務,沒有辦法在理賠後向被保險人求償。 即使簽署和解協議,車主亦應盡快將意外上報保險公司,不要因為怕失去「無索償折扣」(NCB/ NCD)而不作報備。 因為當對方或第三者反口,或將來有人提出索償,保險公司亦可助車主承擔賠償。
交通意外和解書: 炒車 不應隱瞞 保險公司
「三保」會對車主以外第三者(包括車上乘客)的人身傷亡及其財物損失作出賠償。 意思是,如果意外中,法庭裁定對方向你的索償成立,三保將會代為作出賠償。 如私下和解而未有進行司法程序及取得法庭判決結果,保險公司未必會作出賠償。 因此無論交通意外輕重/是否涉及第三者,涉案者應前往警署備案或報警處理。 對意外要負責的一方,與另方簽和解書,必須小心,避免承認責任,但最後仍有「手尾」要跟進負責,宜找律師諮詢意見和協助。 和解協定,必須白紙黑字記錄下來,由雙方簽署,並者在內容上必須肯定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和解書,避免任何一方反悔。
交通意外和解書: 意外撞到公物(自炒)點算好?
墊底費是保險持有人在索償前需要自行繳付的金額,所以若索償金額低於「墊底費」,私了可以替司機節省金錢,可以省去日後可能出現冗長的申索追討過程,而且也不會使來年保險上升,以及影響來年的 NCD/NCB 無索償折扣。 法庭有正式判決信,證明有一方在交通意外上需要負責後,索償一方就可聯絡對方要求賠償,讓對方司機自行聯絡其保險公司處理。 一般來說,由交通意外發生日起計到法庭作出判決,需時可能長達6個月甚至兩年。 然而,若事故中沒有人被判定需負上責任,索償程序就可能會被影響。 眾所周知,每架登記車輛均必須具備有效的第三者保險,纔可在道路上行駛,目的是要保障在發生交通意外後,保障第三方受損的車輛/人命傷亡可獲得賠償。 事實上,不論意外事故的程度大小,在意外發生後,均應該通知所屬的保險公司,以保障賠償一方在收到對方提出索償,又或者和解不成須對簿公堂,保險公司可以承擔賠償。
交通意外和解書: Claim 保險時有咩要注意?
但發生意外後,即使簽了和解協議,司機應該及時報告保險公司,日後對方或第三者反口、提出索償時,保險公司方會承保。 香港法例規定任何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都必須購備汽車保險,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當中又分為「三保」及「全保」。 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意外中第三者的財產損毀及人身傷亡,但不包括投保人的座駕。 而全保除了保障第三方之外,還可以為投保人的座駕帶來充份保障。 如果 1) 車禍雙方無法達成共識、2) 有人命或動物傷亡或者 3) 牽涉大額保險賠償(超過$15,000),就需要警方作為獨立第三者調查,決定哪一方須為事故負責。 除了第三保之外,車主亦可購買俗稱「全保」的綜合保險,雖然保費較高,但除了提供第三者賠償外,自己的車輛有任何因交通意外損毀亦可以申請賠償。
交通意外和解書: 交通意外和解須知
但當車主不慎或不幸撞車,手足無措之時,實難判斷應即時報警落口供? MoneyHero為大家講解交通意外後的注意事項,讓車主撞車後循正確步驟應對。 當然,如果只是輕微碰撞,亦無政府或者第三者財物嚴重損毀(例如只是車輛輕微碰撞或刮花),私下賠償確實是簡單有效而且吸引的解決方案,好處是可以免除對方(或者你的)保險公司介入事故。 不少車保方案都包含墊底費,通常介乎 交通意外和解書 $2,000-$15,000 不等。
交通意外和解書: 汽車保險
我們在下文提供交通意外和解程序和解書範本給大家參考。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交通意外和解書: 交通意外索償FAQ
其實先通知保險公司,未必會動用到無索償折扣,為了保障自己及對方,均應先通知保險公司。 在事件得以解決/正式簽署和解書後,車主亦有權向保險公司提出取消索償,即可取回NCD/NCB。 既然要和解,最好當然在車上備有紙筆,白紙黑字簽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和解書,以免對方反悔及保障雙方權益,是最實際的做法。 雙方和解協議書上,應清楚列明賠償方及索償方的姓名、身分證號碼、車牌號碼、事發時間、地點及經過,最重要是雙方的簽署,亦要拍照存檔。 經雙方協商,甲方/乙方願賠償港幣 _____________ 元正予甲方/乙方。
交通意外和解書: 汽車保險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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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賠償後正式和解,不作報警處理,今後互不追究法律責任,特此簽署和解書為證。 值得留意的是,不少人在撞車後幾天,身體創傷或後遺症才開始浮現,所以建議司機謹慎一點,即使有輕微不適例如頭暈,都應該報稱受傷。 切忌因為怕麻煩而不報警,因為這刻的輕微不適可能在短時間內惡化。 不過,若該意外涉及觸犯法律,根據《觸犯或企圖觸犯法律行為》豁免條款,保險公司毋須賠償因非法活動引致的索償。 換言之,包括酒後駕駛在內,所有觸犯法律後駕駛的交通意外,均不會獲得賠償。 很多車主在遇上意外時,因怕失去續保時的無索償折扣而不作報備。
交通意外和解書: 傷亡賠償金額
雙方簽署的和解協議書上,須清楚列明雙方的姓名、身分證號碼、車牌號碼、交通意外時間、地點和損失,無論如何,都要用手機拍下意外環境和損毀事實。 如果有人報稱受傷、動物傷亡、或牽涉嚴重財物損毀,司機應該在安全的情況下報警求助,之後再向保險公司索償,由於索償金額可以是天文數字,因此絕對不應該私了。 汽車保險通常設有無索償折扣(NCB/NCD),和解後司機會盡量不報告保險公司,以免失去折扣優惠。
交通意外和解書: 交通意外和解書(參考)
雖然根據現行香港法例,如果撞車並沒有牽涉人命傷亡,司機並非一定要報警,但報警後至少可以多個檔案編號,相對上可以保障雙方司機,日後若有人反口或走數,要追究上來也較為容易。 而部份保險公司也會希望客人到警署備案,以證明索償的真實性。 索償方應在約5個工作天內聯絡警方錄取口供,警方將會就此展開刑事調查,並呈上法庭判決。 交通意外和解書 自行和解(私了)看似是息事寧人的最佳方法,但司機卻需要承擔對方突然反口索償的巨大風險。 而對方司機日後再作追討(例如對方事後突然出現後遺症,就人身損傷向你索償天文數字),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索償申請。
交通意外和解書: 和解條件及共識
口講無憑,協議和解後,雙方最好簽署和解協議書,司機們最好在車上準備幾張和解協議範本,以保障雙方利益。 快而保在汽車保險界擁有超過 20 年經驗,能為你一口氣比較全港逾 交通意外和解書2025 60 間保險公司的報價。 交通意外和解書2025 除了汽車保險(三保及全保)之外,亦有提供電單車保險、家居保險、自願醫保等多種產品。 當然,口講無憑,協議和解後,雙方最好簽署和解協議書,司機們最好在車上準備幾張和解協議範本,以防萬一。
交通意外和解書: 4 和解點樣定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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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和解書: 交通意外賠償|撞車處理程序、索償期限、交通意外和解書範本
警方會循刑事方向調查,決定誰要為事故負責,等法庭正式判決後,索償一方就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 在香港法例下,若交通意外不涉及人命傷亡或公物被毀,涉案者無須報警。 交通意外和解書2025 倘若意外涉及觸犯法律,一般保險公司會先蒐集意外相關資料,按情況作出賠償。 根據《觸犯或企圖觸犯法律行為》豁免條款,保險公司毋須賠償因非法活動而引致的索償。 駕駛人士如在道路上不幸遇上交通意外,報警當然是最穩妥的做法。 在上一篇「e+車路事」報道中,陸偉雄大律師提及遇「交通意外」必需報警,但如果涉事方希望和解「私了」,又是否犯法?
交通意外和解書: 交通意外和解書
不過,當對方的保險公司解決了事故責任的爭議後,無索償折扣與多付的保費都可以退還投保人。 在這段期間,無論是口供紙、警方的調查結果,還是法庭的傳召通知書,都要交回給保險公司。 而在上庭前,保險公司會以信件形式,通知受保人他們會否委派法律代表陪同受保人出庭應訊。 如果會,則代表保險公司會代你安排一切,否則就代表保險公司不反對你是否認罪。 如果被保險人(加害人)已經和請求權人(受害人)和解,並且給付和解金,則保險公司在理賠時,理賠的金額原則上要扣除被保險人已經賠償的和解金。
所以,就算保險公司的地位如同請求權人,但在和解契約的內容會影響到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請求權時,保險公司可以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30,主張不同意和解契約,和解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沒有拘束力。 陸大律師補充,遇上交通事故後,就算涉事雙方是已經簽署「私了」和解紙,及列明沒有人受傷,也並不一定代表完全處理妥當。 由於當時可能太緊張,沒有發現受傷,或傷勢在及後纔出現,例如是扭傷,其實仍有權向對方追究。 因此,即使簽妥具法律效力的和解紙,並不一定代表事故責任已經完成。 正所謂馬路如虎口,一旦發生交通意外,特別是小型碰撞,司機可以如何處理?。 在香港法例下,發生部份意外可考慮進行和解,與對方直接處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