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而言,租約是一份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對業主租客所承諾的權利和責任具有重要影響租置計劃絕對是上車客的福音,但只限於現居租置屋邨單位的公屋戶申請,如果有置業需要,又等不及資助房屋申請,不妨上千居搜羅各區筍盤。 您須委託律師,上律師樓辦理買樓手續,包括註冊樓契及按揭契,並繳付律師費、樓契費、印花稅等費用。 認購申請表及附表各一式 公屋租約條款2025 2 份,連同一張面額 $2,500 的銀行本票、現居單位租約正本,以及申請表上所有人的身份證副本,遞交至所屬屋邨辦事處。 $2,500 銀行本票為購買意向金,如申請不獲接納,房委會全數退還;如申請成功,則於售價中扣除。 房委會曾於 1997 年起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又稱「租置計劃」或「租置屋」),讓公屋住戶能平價買入居住中的公屋單位,用意是協助有能力的公屋戶上車,成為業主,以達到房屋政策的最終目的:擴大置業階梯。

  • 房委會每雙數年份(2010, 2012, 2014, 2016, 2018, 2020, 2022, 如此類推)會調整租金一次。
  • 《房屋條例》(第283章)訂明現行按公屋租戶家庭收入的 變動而上調或下調公屋租金的機制,該機制於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 有公屋居民日前在網上發文,稱身家人突然要求他交出公屋租約,但「死唔肯講原因」,更動怒稱自己是戶主有權取回。
  • 綜觀而言,租約是一份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對業主和租客所承諾的權利和責任具有重要影響。

《房屋條例》亦訂明,視乎第一和第二期間收入指數的變動,公屋租金可加可減;加租時設有 10% 的「封頂」安排,減租則不設下限。 吳水麗說︰「暫準安排有利署方實際監控情況。加上與扣分制掛�,署方將可更有效控制寵物的數量及減低可能造成的滋擾。 經代理租屋,一般要向業主支付「兩按一上」,即是相等於 2 個月租的按金,和 1 個月的上期(即預先交租)。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公屋租約條款: 公屋|家人突索取租約「死唔講原因」 網民猜用途力勸:唔好畀!

一旦被發現違規,房署會發出修復通知書,住戶須在收信當日計起60天內完成修復工程。 假如住戶未能按時還原,房屋署或會考慮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裝修申請獲房署批准後,辦事處會向進行裝修的工作人員發出許可證。 所謂的「清水樓」,是指整個單位除廚房、廁所原有的地磚外,只有基本批盪,沒有裝修,相當於一間「吉屋」。 如睇樓時租戶未有時間檢查電器運作,業主可提供為期 1-2 星期的「保證期」,如電器在期內出現問題,就由業主負責維修。 提提你:攪珠後,房委會將會編配申請者的審核資格次序,並邀請次序較優先的申請者遞交「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及其他證明文件(如收入、資產及家庭關係等)。

  • 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會把經核實的申請表及支票或銀行本票轉交居屋銷售小組。
  •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
  • 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你和租客皆可自行決定是否就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租賃協議續約。
  • 根據《房屋條例》,房委會必須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一次,並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調整公屋租金。
  • 有網民提到公屋租約一般可當住址證明用,而且是政府文件更具效力,申請一些津貼時可能要用到,但大部分人呼籲樓主不要交出租約,猜測「可能用嚟借財仔」,因對財仔來說公屋戶是好客人,皆因「唔容易走佬」。
  • 提提你:攪珠後,房委會將會編配申請者的審核資格次序,並邀請次序較優先的申請者遞交「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及其他證明文件(如收入、資產及家庭關係等)。

如果租客不合作,業主甚至可以向法庭申請緊急臨時禁制令,以行使該權利,甚至因此而終止租約。 公屋租約條款2025 一項在租約內常見的條款,就是租客維修保養的責任,不包括物業的「正常損耗」。 因此,租客毋須就因時間關係及平常合理使用物業而引起的損壞負上責任。

公屋租約條款: 住戶不可擅自改裝 需依照房署規定

其他租賃協議,尤其是包含續租權條款的協議,也可在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 如你已將物業按揭,你必須在出租前先取得承按人(例如銀行或財務機構)的同意,否則你可能違反和承按人所訂立的按揭協議,而承按人可因此收回該物業。 公屋租約條款 你須瞭解作為業主的權利和責任,以及注意下列各項要點,以確保出租過程順利進行。

只要您現居於租置屋邨單位,並擁有公屋戶籍,便能隨時申請購買現居公屋單位,由租轉買,租戶變業主,無額外的入息和資產限額。 至於按金金額,業主一般會要求租客繳交相等於 1 至 3 個月租金作為保證金。 待租約完結後,業主有權從按金中扣除租客欠付的租金及費用,並於雙方同意的期限內退還按金給租客。 業主可與租客自由議定租金,不受法例限制,但應訂明每月的租金金額和繳交日期、租金是否包括差餉、地租或管理費及免租期內所支付的開支由誰負責等。 另外業主收到租金後,須發出租單給租客,否則即屬違法。

公屋租約條款: 業主及租客之個人資料

名單上的裝修公司均通過房署審查,確保財政狀況健康,有足夠的營運資金。 而這些承辦商有至少5年以上的裝修經驗,多數會為公屋住戶提供「公屋裝修套餐」,住戶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選用名單內的裝修公司。 如改動/改建前須徵得業主同意、租戶要遵守公契、業主不得幹擾租戶等等,另外亦應根據單位的個別情況而作出備註,譬如屋苑公契容許、但業主不許租戶養寵物;或業主容許單位分租等,就應寫明。

業主買入首 2 年,只能以指明定價把單位售回房委會;第 3 – 5 年可按照房委會評定的回購價售回房委會,業主也可補地價在公開市場放售,或以未補地價形式在第二市場出售予合資格綠表人士。 租置計劃有房委會做擔保人,為買家保證 「10成按揭」貸款額,買家只須繳付 $2,500 意向金,樓價餘款(樓價減去意向金)則透過按揭攤還,實現「零首期」。 不過,特首澄清,因為租置計劃短期內會減少可編配公屋的單位數目,延長了公屋的輪候時間,故政府未有打算重推租置屋,即不會將更多公屋邨納入計劃範圍內。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上場後,房屋政策以增加公營房屋供應為軸心,頒布《2019 年施政報告》前後期間,坊間一度盛傳租者置其屋計劃將獲重推。 根據房署在8月進行的一項公眾意見調查結果,顯示約有70%受訪者認為不應容許在公共屋�飼養寵物,擔心會引起環境�生問題。 其他小寵物,如雀鳥(不包括鴿子)、倉鼠、兔子、龜和觀賞魚等則毋須登記。

公屋租約條款: 最新文章

有公屋居民日前在網上發文,稱身家人突然要求他交出公屋租約,但「死唔肯講原因」,更動怒稱自己是戶主有權取回。 由於一家未有能力購置居屋,疑問有何需要必須動用租約。 有網民提到公屋租約一般可當住址證明用,而且是政府文件更具效力,申請一些津貼時可能要用到,但大部分人呼籲樓主不要交出租約,猜測「可能用嚟借財仔」,因對財仔來說公屋戶是好客人,皆因「唔容易走佬」。 不過,網民提出關鍵一點,指樓主不肯交出租約的話,戶主本人去報失一樣可以補領,勸他再和家人溝通。 不少業主出租或租客租住樓字時,大多數只會採用坊間流傳的簡單租約範本,有些甚至只有口頭協議,沒有訂立或簽訂一份列明詳細條款的租約。

公屋租約條款: 租賃條例專區

房屋署會視乎個別情況,依據常理,以靈活方法處理因離婚而引致的住屋安排問題。 若公屋租戶夫婦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要分居或另覓居所,即使沒有子女,均可透過「有條件租約」計劃暫時入住出租公屋,直至離婚手續辦妥為止。 公屋租約條款 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以來,房屋署共處理了約300個「有條件租約」個案。 不過,這些租戶仍須經社會福利署的專業評估及推薦,核實為真正有住屋需要及極需援助者,房署才會向他們批出「有條件租約」。 有家庭糾紛的公屋租戶,可以向房屋署要求分戶,雖然房屋署一般不會接納租戶分戶的要求,以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但租戶如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房屋署可按其特殊情況作個別考慮。

公屋租約條款: 業主的權利及責任

如租約沒有清楚列明,租客也有權於商討後要求業主在租約加入有優先權續約的條款。 租契通常指租期超過 3 年的租賃文件,以契約方式簽立,必須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形式訂立,簽訂手續要符合契據的程序,即必須在一式兩份的文件簽署、蓋章及互相交換,而所有租契也須於土地註冊處註冊。 租賃協議則指租期不超過 3 年的租賃文件,一般都以租約形式訂立,特點是隻須書面訂立,簽署手續比較簡便。 在極端情況下(例如物業內嚴重漏水),儘管租約沒有對業主規定任何責任,業主亦可行使權利 (如租約有規定的話),在事先預約的情況下進入物業,並進行必要的檢查及維修工程。

公屋租約條款: 簽訂租賃協議

目前租置計劃雖重啟無望,過去 6 期的租置屋其實尚未售清,而政府亦有意藉著《2019 年施政報告》,鼓勵房委會加快出售 39 個屋邨中約 42,000 個未售出單位,令更多公屋租戶能夠置業上車。 例如租戶需要在登記後的3個月內,提供犬隻的牌照及接種瘋狗症疫苗的有效證明書,並需證明狗隻已接受絕育手術。 「一生一死」的話,業主和租戶雙方都不可於第一年內退租,而第二年要退租,就要於一個月前作書面通知。 換句話說,租期踏入第 11 個月,業主或租戶方能通知對方下一個月退租。 單位用途(如住宅/商業)、地址、業主姓名、鎖匙數目、設備,以及傢俬(如有),均應逐一列於租約內。 如單位本身有任何缺陷,亦應在租約內備註,避免退租時雙方互相指責。

公屋租約條款: 單位資料及承租日狀況

而租客應詢問和了解自己有權使用哪些公共設備或會所設施。 如果單位連同傢俬電器一併出租,應檢查那些裝置的狀況,並根據清單逐項點妥,纔可接納。 公屋單位受到房屋署公屋租約條款規限,住戶不可以擅自改動部分裝置,否則會被終止租約。 房屋署將公屋內的固定裝置可以分為甲、乙、丙三類,讓住戶裝修時可以根據分類,辨別單位內哪些裝置可以改裝或拆除。

公屋租約條款: 租約應列明的 13 項條款

於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固定租期租賃合約將於租期屆滿後終止,業主及租客均無須發出終止通知書。 公屋租約條款 你或租客也可以按雙方協議,或根據租約內的中斷租期條款提早終止租賃。 除屋邨辦事處執行日常租約管制工作外,我們亦成立了「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打擊濫用公屋。 「善用公屋資源分組」除處理懷疑濫用個案外,並會嚴格審查公屋租戶及各類資助房屋計劃申請人士的入息和資產申報,以防止公屋資源被濫用。 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我們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

公屋租約條款: 業主負責費用

《房屋條例》(第283章)訂明現行按公屋租戶家庭收入的 公屋租約條款 變動而上調或下調公屋租金的機制,該機制於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房屋條例》,房委會必須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一次,並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調整公屋租金。 房委會需要按該次租金檢討中第一和第二期間收入指數的變動調整公屋租金。 無論雙方所同意的權利和責任如何,業主也可以出於善意和維護與租客的關係,自願進行維修和保養工程。 事實上,由於本港大部分租約都是短的,任何因缺陷而年久失修或造成的損害,從長遠來看,都很可能損害業主的利益。 在此基礎上,業主往往同意支付費用,對物業中的缺陷作出補救(例如修補損壞的牆壁、更換有故障的冷氣機雪櫃及注射驅蟲劑等)。

公屋租約條款: 申請時須遞交的文件(只適用於親身或郵寄遞交)

於辦公時間內交到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核實資格。 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會把經核實的申請表及支票或銀行本票轉交居屋銷售小組。 有居於公屋的網民表示,「租約上面有寫任何原因玻璃爛都要收錢」;惟過往亦曾有例外,例如2018年超強颱風「山竹」襲港期間,有公屋租戶單位的窗戶玻璃損毀,房署曾酌情免費維修原裝窗戶。 如你就租務事宜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尋求免費的諮詢、協助及調解服務,你也可透過當值律師服務尋求免費法律意見。 公屋租約條款 公屋租約條款2025 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你和租客皆可自行決定是否就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租賃協議續約。 但若協議包含續租權的條款或訂有其他保留續租權的協議,租客便可優先選擇是否延續原有的租賃。

同樣地,租客宜向業主查詢出租單位是否屬於按揭的物業。 如果業主未獲銀行同意,便將單位出租,日後業主一旦停止供款而銀行沒收出租單位,租客將無權繼續租住該出租單位,且可能無法討回按金。 公屋租約條款 一般租賃文件都會包括租期、租金、 付款日期、按金、用途等常見條款,而普遍來說可以分為租契(Lease)及租賃協議(Tenancy Agreement)兩種。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