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計第四季,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為8,700宗,按季減少6%,涉資23.84億元。 辛偉誠預告,屆時移民簽證申請費與移民保健附加費(Immigration Health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2025 Surcharge, IHS)均將大幅上漲。 其中BNO將首當其衝,當局暫時未公佈簽證具體的新收費,但預料簽證費將調升15%至20%。 據英國媒體報道,預料工作簽證和旅遊簽證增幅達15%,學生簽證、申請永久居留權、入籍等費用增幅為20%。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積金局統計顯示,最新一季因離港而提取強積金者有7500人,過去3年同類港人更超過5萬,涉及的消費券總額可達2.5億元。 現整理出整個提取流程,step by step的教學,希望你們免於中伏。
- 如市民永久性或有意圖永久性離開香港,將不包括在可申請範圍之內。
- 此外,在 年度年度,這筆金額只佔1.17萬億元強積金總資產的0.56%,加上由於計劃成員可能擁有多於一個強積金帳戶,申請人須向個別受託人提出申請,因此實際申請人數估計少於申索宗數。
- 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準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
- 近日,有市民收到政府短訊,提醒相關人員不符合領取消費券的資格。
- 如有證據顯示其宣誓屬虛假,積金局可提出刑事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 以此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取強積金,可以包括返回原居地(例如非本地僱員結束在香港工作)以及移居內地生活。
此外,有市民指出,當年經歷「沙士」遇到財務危機,提早領取強積金以捱過難關,今日亦收到「DQ」短訊,擔心若今次上訴失敗,往後類似的福利亦會失去領取資格。 強積金涵蓋的對象除了香港僱員之外,亦包括持工作簽證來港工作的外籍人士和本身擁有外國護照的僱員。 換言之,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索人,其實不一定是因為移民,當中還包括結束在港工作而返回原居地的僱員。 近期港人移民話題熱度不減,令提早提取強積金相關數據亦備受關注。 積金局較早前發表《 年度年報》,顯示在2020年4月至今年3月止年度,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取強積金權益共有3.03萬宗,金額則較2019至2020年度的51.59億元,按年增加27.3%至65.67億元,創有紀錄以來的新高。 準備移民或已經移民在海外人仕想取回強積金,可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早取回強積金(MPF),手續簡單並不複雜。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強積金帳戶平均資產增逾倍半 去年12月達25.8萬元
受託人擔當把關的角色,在覈實「永久離港」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基於申請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及事實陳述作整體的審核後才作出決定,包括檢視申請人所提交的佐證有否矛盾之處。 強積金計劃成員如果以「永久離港」這個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門檻並不低。 申請人必須先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相關文件和證據,以及法定聲明,聲明自己在特定日期永久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及無意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而申請人有責任提供令受託人信納其已獲準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及資料作為佐證以供核實。 她表示,如果成員以「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那麼必須要滿足下列條件。 申請人必須先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相關文件和證據,以及法定聲明,聲明自己在特定日期永久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以及無意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去年度被用作抵銷遣散費的強積金,有33.34億元,較 年度的24.89億元,增加34%;抵銷長期服務金的強積金,有30.5億元,較 年度的25.85億元,亦增加近18%。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MPF】以「永久離港」提早領取強積金只因移民?
在香港,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計劃成員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而結餘不超過$5,000,及計劃成員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須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 答:積金局2021年3月已發表聲明,由於港政於1月29日起不承認BNO護照作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故相關護照不會在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身份證明,因而不接受BNO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離港證明文件。 積金局公佈,去年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索總數3.38萬宗,涉資90.14億元。
如計劃成員並非真正永久離港,卻作出虛假聲明,訛稱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有關申索人已涉嫌違反《強積金條例》。 如有證據顯示其宣誓屬虛假,積金局可提出刑事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及監禁1年。 如果選擇永久離港為由申請取回強積金,申請人需要聲明已經或將會永久離開香港,並須提交已獲準在外地居住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可以在民政事務處監誓員、公證人、太平紳士等獲法律授權可以監誓的人士面前作出聲明,並提交身份證及相關申請表格。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永久離港需提交甚麼文件?
如果成員提早取回強積金對退休部署肯定有深遠影響,最終可能「得不償失」,更加不應受不法分子唆擺,以身試法。 以整年計,過去三年以此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的宗數則持續下降,由2017年的36,500宗逐步下降至2019年的30,300宗,而今年第一季的申索數目或提取金額都低於之前兩季。 積金局發言人補充,根據過往統計,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時有變動。 雖然2021年全年的申索數目較對上兩年有所上升,但與2018的數目相若,並較2017年為低。 2017年至2020年,相關宗數分別為36,500、33,800、30,300及30,200宗。 申索人必須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結餘不超過$5,000,且沒有結餘在其他強積金計劃內,而申索人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
- 以整年計,過去三年以此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的宗數則持續下降,由2017年的36,500宗逐步下降至2019年的30,300宗,而今年第一季的申索數目或提取金額都低於之前兩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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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金局時有發現有犯罪集團藉近期經濟環境,教唆計劃成員訛稱永久離港以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甚至從中收取佣金獲利,當中涉及刑事罪行,如發現這類個案,積金局會轉介警方處理。
- 發言人又指,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數字每季都有升有跌,2021年第一季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就較對上一季下跌 10%,由約8,500 宗下跌至7,700宗。
- 同時,疫情重創本港經濟,失業率高企,積金局年報顯示,去年度強積金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亦大幅增加,共涉及逾63.8億元,亦是自 年度有紀錄來新高。
- 不過,只要陳太有理據,證明當時並非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則毋須擔心會被積金局調查或檢控。
積金局時有發現有犯罪集團藉近期經濟環境,教唆計劃成員訛稱永久離港以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甚至從中收取佣金獲利,當中涉及刑事罪行,如發現這類個案,積金局會轉介警方處理。 根據法例,計劃成員須年滿65歲,纔可以選擇一筆過或分期提取強積金,只有在6個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纔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當中包括「永久離港」。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2025 近日,有不少有關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報道和討論,有媒體更將此與「移民」這課題混為一談,其實有關說法並非屬實,當中存有誤解,故藉此欄釐清何謂以「永久離港」提早提取強積金,讓大家有更全面的認識。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去年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涉90億元 宗數較對上兩年上升
而申請人有責任提供令受託人信納其已獲準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及資料作佐證,以供核實。 若以移民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只能屬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計劃成員如果以「永久離港」這個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必須先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和法定聲明,聲明自己在特定日期永久離開香港,以及提交相關文件和證據,證明已獲準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例如擁有外國護照。 大家要留意,強積金一生人只可以一提早取回一次,以後不論甚麼理由,也要等到法定年齡,纔可以取回強積金。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2025 問:讀者陳太於今年初,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了她的強積金累算權益,但到外地居住不久,發現自己懷有身孕,而且極不適應當地生活,故想回流返港重新開始。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提早領取強積金死穴解破
然而根據《強積金條例》規定,永久離港理由只能使用一次,一旦使用此理由離港,之後返港及再次參加強積金計劃,以後便不能再次基於永久離港為由再申請取回強積金。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近日,移民議題再次成為坊間熱話,連帶對於如何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亦受到關注。 有見不少有關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報道和討論有所偏差,積金局藉此作一些解說,以釐清當中一些誤解。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第四季以不同理由包括退休、提早退休等提取強積金的申索總數為60,600宗,按季減少5%。 而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達8,700宗,按季則下跌6.5%,但仍較2020年同期8,500宗增長2.4%;涉及金額按年升22.8%至23.84億元。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資料庫
此外,在 年度年度,這筆金額只佔1.17萬億元強積金總資產的0.56%,加上由於計劃成員可能擁有多於一個強積金帳戶,申請人須向個別受託人提出申請,因此實際申請人數估計少於申索宗數。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2025 此表格只適用於曾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分期提取權益的宏利環球精選(強積金)計劃成員。 就首次申索,請遞交「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香港文匯網
如有證據顯示其宣誓屬虛假,積金局可提出刑事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及監禁1年。 積金局又指,「永久離港」個案並不等同移民個案,以此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取強積金亦包括申請人返回其原居地(例如非本地僱員結束在香港工作)或移居內地生活。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積金局發言人指,根據過往統計,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時有變動。 雖然去年全年的申索數目較對上兩年有所上升,但與2018年相若,並較2017年為低。 發言人續指,由於計劃成員可能擁有多於一個帳戶,申請人須向個別受託人提出申請,因此實際申請人數少於申索宗數。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2025 餘家寶解釋,「回鄉證」是大部分港人擁有的旅行證件,因此單憑「回鄉證」是不足以作為計劃移居中國內地的證明,申請人須出示「回鄉證」以外的證明文件,包括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租住房屋的合約、委聘書等,作為「永久離港」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