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司法常務官有責任確保所有提問均已獲得他認為滿意的答覆,包括要求你提供證據和文件,證明在支持誓章內的事實(例如婚姻、出生、死亡等等)和各方之間的關係。 由於司法常務官有責任仔細審查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取得授予書,所以你可能需要不止一次到遺產承辦處呈交增補資料和把進一步的文件或證據存檔。 假如你沒有時間或要處理其他事務,你可以書面授權他人替你把資料、文件或證據呈交和存檔。 按照一般規則,授予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提出。
- 某些價值不超逾 $400,000 的小額遺產可根據簡化程序申報。
- 關於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的事項,歡迎諮詢閆律師及委託閆律師辦理。
-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給死者的兄弟姐妹。
-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 《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下稱 “條例”] 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生效。
- 你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9)條不容許以郵遞方式申請。
- (2)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上述條文是根據英國在1973年頒布的《婚姻訴訟法》第25(1)條及1984年頒布的《婚姻及家庭程序法》第3條而訂立。 法院需根據案件的事實,考慮以上因素而做出判決時,酌情做出財產分割及贍養費給付的判決,以達到“公平”的法律原則。 有關爆料稱妹妹衣服找不回來,她親口說明,李玟大部分的衣服留在與丈夫分居前的房子,因為知道妹妹喜歡哪幾件衣服,想要為妹妹打扮地漂漂亮亮送最後一程,有關是被阻止拿衣服還是找不到? 她表示是沒有找到那些衣服,「其實只是物品而已,沒有了的話,再買新的給她穿」。 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只包含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你亦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尋求協助。 如果他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了銀行保險箱,你便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申請檢視保險箱,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出死者的遺囑(如有的話)。
香港遺產分配: 遺囑執行人等的法律責任
她在節目錄影演唱兩首歌,分別是甄妮的〈愛定你一個〉,以及妹妹李玟的〈我依然是你的情人〉,談到妹妹離世,她數度強忍淚水,強調未來會學習並延續妹妹的正能量。 你可以把意見郵寄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地下。 在取消遺產稅前(即 2006 年 2 月 11 日前),如果遺產的總值超過 7,500,000 元,便須繳交遺產稅。 直至死者去世當日為止的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亦要從遺產中繳付。 舉例說,閣下有孩子甲跟乙,遺產200萬元,甲乙皆健在的話,甲乙各得100萬元,甲和乙的子女則分不到一分錢。
將遺產分發予所有相關受益人之前,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需要先安排支付死者的債項、葬禮費用及其他處理遺產的費用。 香港遺產分配 子女尚存的話,由子女平均分得閣下的財產,而孫子女不能分得一分錢(「子女」包括尚在腹中的胎兒(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2條)。 但若果閣下的子女不幸在閣下百年歸老之前已英年早逝,而他/她又遺下子女的話,那麼他/她的子女(即閣下的孫子女)將平均分得閣下那早逝子女的那一份。 但若果那早逝的子女沒有遺下子女,他/她的一份將由閣下尚存的子女平均分得,下同。 有關在中國內地居民在香港辦理遺產繼承的程式,請參閱《內地居民如何繼承香港遺產》。
香港遺產分配: 香港離婚律師-香港離婚財產分割及贍養費給付
你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9)條不容許以郵遞方式申請。 死者的債項可包括去世前後所引致的債項,例如死者可能以其信用卡購物,但在月結單發出前去世。 在去世後才引致的債項,可包括屬死者名下物業的管理費。
該規則指明不論代理人是否支取酬勞,申請均不得經由代理人提出。 另外,個人申請人亦不得由任何以其顧問身分或看似以其顧問身分行事的人陪同提出申請。 遺囑認證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除了葬禮支出,其他費用亦須從死者的遺產中支付,當中包括法律諮詢費用、申請遺產授予承辦書的費用及有關法庭費用。
香港遺產分配: 1 授予書需要多久才能發出?
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的遺產。 因此,任何在香港境外(包括在中國內地及澳門)的遺產,均必須根據遺產所在地的相關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和管理。 事實上,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24A條清楚說明,死者的資產與債務是指其在香港的資產與債務而已。 如果多位具有同等優先權的人發生爭拗,他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以求定奪(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5條)。 香港遺產分配 法庭亦有權委任不在上述之列的人士去管理遺產,例如有優先權的申請人在精神或身體上沒有能力去管理遺產,又或者具有同等優先權的人爭拗不斷,法庭便可能委任獨立的專業人士作為閣下的遺產管理人(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6條)。 某些價值不超逾 $400,000 的小額遺產可根據簡化程序申報。
- 遺產中的「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不管閣下在哪裡居住,不動產的繼承一般由所在地的法例管轄。
- 根據《時效條例》(香港法例347章)第21條的規定,有關死者遺留下來的動產權益,任何人在對該動產權益的權利形成之後超過12年則不得提起任何訴訟,而任何有關對遺產的欠繳利息的訴訟,應在6年內提起。
-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 按照香港的法律,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或子女,則其父母無繼承權;如果既有配偶又有子女,則配偶獲得固定數額(50萬港幣)及剩餘部分的一半,剩餘部分另一半歸子女共同繼承。
-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給死者的父母。
- 4) 死者的兄弟姊妹,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兄弟姊妹的後裔。
每份外地公文都有其特定目的,例如:結婚證明書證明有效的婚姻關係,死亡證確認某人已去世,而出生證明書則顯示某人父母的身分。 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本處只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遺產承辦時所選用的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簽發一份授予書。 遺產承辦處印有這些表格備取,其網站亦有這些表格可供下載。 另外,你必須帶同一切有關的證件、文件和證據,以證明你有權獲得授予書。
香港遺產分配: 律師博客
成立個人信託後,信託資產的擁有權便會轉移到獨立受託人手上,就可避免日後若不幸離婚需要跟另一方就該財產進行分配。 對於內地居民在香港遺留的遺產,應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辦理遺囑認證(如果是遺囑繼承)或者申請辦理遺產管理令(如果是法定繼承或雖有遺囑但遺囑沒有指定執行人)。 在取得高等法院的遺囑辦理授權後,遺產管理人可以憑法庭命令與銀行等各機構聯繫辦理將遺產分配給繼承權人的手續。 作為香港離婚律師,幾乎在每一件離婚案件中都需要向客戶解釋離婚財產分割及贍養費的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在香港法律背景下,離婚財產分割及贍養費給付其實是指同一法律問題,及離婚時法庭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依法一方將自己名下的部分資產給付於另一方。
香港遺產分配: V. 分發遺產
按照中國內地的法律,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之間平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世,則由在世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按照香港的法律,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或子女,則其父母無繼承權;如果既有配偶又有子女,則配偶獲得固定數額(50萬港幣)及剩餘部分的一半,剩餘部分另一半歸子女共同繼承。 如果遺產價值不菲,或涉及複雜的問題,則死者親屬宜盡速徵詢法律界人士的意見。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不過,要解答上述問題,還是要對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有所理解,以及對有關的遺囑加以詮釋。
香港遺產分配: 遺產安排
傅潔恩指,訂立遺囑時需考慮清楚如何分配遺產,以及會否打算將部分資產如金錢、珠寶或房地產等送給某些人士或慈善機構。 自此,如案中的離婚夫婦沒有協議,法庭便會以公平原則決定如何分配財產。 根據《時效條例》(香港法例347章)第21條的規定,有關死者遺留下來的動產權益,任何人在對該動產權益的權利形成之後超過12年則不得提起任何訴訟,而任何有關對遺產的欠繳利息的訴訟,應在6年內提起。 無論被繼承人生前居所地是香港還是內地,對於位於香港的遺產,包括房屋等不動產或現金股票等動產,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
香港遺產分配: 處理遺產、遺產稅 – 遺產該如何分配?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如夫婦購入婚姻居所時,涉及第三方付款,不管是全部或部分款項,情況會變得複雜。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遺產分配2025 據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十分關心漢江流域歷史文化傳承和生態保護。 7月29日,在返京途中,習近平走下列車,在陝西省委書記趙一德、省長趙剛陪同下,來到漢中市考察。
香港遺產分配: 香港遺囑和遺產繼承
但是,如果授予書基於某些原因遺失或錯置了,而管理遺產或其他方面需要使用該授予書,你可以親自或經由香港的律師行申請授予書複本。 如果受益人已達成共識,你可以將有關工作或其任何部分轉交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會計師。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香港遺產分配: 第十部分 授予書的收費
沒想到,林靖恩房子賣出「驚人成交價」曝光,最新實價登錄出爐,不用工作也能過完下半輩子。 (1)該人並非為須繳稅的人士;(2)該人不同意任何財產的估值;或(3)該人不同意徵收稅款的稅率或款額。 巴黎塞納河左右兩岸從羅浮宮到聖母院,延綿約3公里的舊書攤,塞納河因此被稱為「世界上唯一一條流淌在夾岸書架間的河流」。 199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把塞納河兩岸景觀列為世界文化遺產,「綠色箱子」書攤也是其中一部分;2019年法國文化部更把露天舊書攤的傳統列為法國非物質文化遺產。 巴黎的最標誌性景色之一,恐會因2024年奧運被抹去。 塞納河岸兩側的露天舊書攤一直是巴黎一道獨特的風景線,據《路透社》等報道,法國警方當局對塞納河沿岸的老書攤商戶發出聲明,出於安全理由,他們在奧運開幕禮前必需搬遷。
香港遺產分配: 5 死者去世多時,但從來沒有人申請/取得授予書,我現在還可以申請嗎?
第一種情況就是死者只留下一名配偶,無任何後裔、父母以及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姐妹等,那麼這種情況處理就很簡單。 不過,簡單來說,居籍指死者去世時合法逗留並打算以之作為永久居所的國家或地方。 死者的居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居籍決定了適用的法律,規管應向何人發出授予書,以及如何分配死者的遺產。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香港遺產分配2025 香港遺產分配2025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2)條旨在防止非合資格律師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務。
若逝者遺下配偶及子女,無論逝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配偶可先取得逝者剩餘遺產中的50萬元。 如果遺產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法官認為,雖然沒必要檢視所有案件的內容,但條例所載的條文容許法庭決定時作彈性考慮,以配合個別案件的情況。
香港遺產分配: 香港離婚時,財產和內地一樣,分婚前、婚後?
若逝者沒有子女,即使配偶仍然在生,逝者的父母亦可以分得遺產。 如果遺產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按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依次為尚存的配偶、逝者的子女、逝者的父親或母親及逝者的兄弟姊妹,或於逝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逝者的已故兄弟姊妹的子女。 1.確定夫妻雙方名下的財產淨值,雙方名下的財產包括婚姻存續期間積累的資產以及任何一方婚前以及存續的財產,也包括任何一方在婚前或婚後因繼承、受贈等原因而獲得的財產。
3)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4) 死者的兄弟姊妹,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兄弟姊妹的後裔。 5) 祖父母;
香港遺產分配: V. 離婚後的資產分配
習近平參觀漢中市博物館有關歷史文物展陳,瞭解漢中歷史文化、文物保護情況。 他指出,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繫民族精神。 要發揮好博物館保護、傳承、研究、展示人類文明的重要作用,守護好中華文脈,並讓文物活起來,擴大中華文化的影響力。 漢中藤編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久負盛名,要發展壯大特色產業,更好帶動羣眾增收致富。
香港遺產分配: 香港婚姻家事法律事務
有關香港遺產繼承爭議及訴訟,請閲讀香港遺產繼承爭議及繼承訴訟專頁。 關於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的事項,歡迎諮詢閆律師及委託閆律師辦理。 閆律師有香港律師和中國內地律師兩地律師執業資格和經驗。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稅。 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稅,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條例賦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向遺產受益人提供一系列的支援服務。
(1)死者擁有的一切物品;(2)死者於聯名擁有財產中所佔的權益;及(3)死者於去世前 3 年的任何時間內所送出的財產。 但是,如果有關各方已展開訴訟,文件透露便應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進行;除了可以獲提供一份授予書的副本外(授予書在性質上是公開文件),查閱檔案是不容許的。 另外,你必須申請及呈交資產及負債清單(包括額外清單)和遺囑(如有)的核證本和繳付217元(145元為法院費用,72元為謄寫費用)。 如果遺產符合上文第3.3段所述情況,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請他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從而申請發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費用。
法官認同,要求香港法庭受英國法院的裁決約束,確實令人難以接受。 英國上議院的裁決應予以尊重,但香港已在1997年回歸,即使裁決由上議院頒布,亦難具約束力。 為家庭作財政以外的付出是一項重要因素,夫婦二人在婚姻關係中擁有相同地位亦是分配財產的原則,因此,出發點將會是把財產幾乎平均分給兩人。
香港遺產分配: 香港與內地跨境繼承事務的管轄權
訂立遺囑的收費,是按委託人的資產多寡、分配方式,以及委託人的國籍及有否海外資產而定。 如遺囑列明分配遺產的條件,如子女需要在30歲後才能收到部分遺產,或按月分發遺產,則需訂立遺囑信託處理。 此外,亦要委任信任人士作為遺囑執行人,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39條,遺囑執行人必須在管理死者遺產時已年滿21歲,除個人外,亦可以考慮委任信託公司去擔任遺囑執行人。
若逝者在遺囑列明不分遺產予某些家庭成員或受養人,而有證據顯示逝者於生前在經濟上供養他們,該些家庭成員或受養人有權向法庭挑戰遺囑的合法性,並有機會經法庭判決而獲得遺產。 不少人以為,只有富豪要避免離世後出現財產分配爭議,纔有需要訂立遺囑,但其實一般人若未有在生前訂立遺囑,同樣會造成不少問題。 例如一對夫婦購入價值300萬元的婚姻居所,每人各付100萬元,餘下的100萬元則由丈夫的哥哥支付。 如夫婦二人日後離婚,該居所價值的三分之一便可歸丈夫的哥哥所有,並不會納入夫婦二人可分配的財產當中。 遺產申報誓章及遺產呈報表須交予遺產稅署,而有關稅款亦須於遞交上述文件時或於死者去世日期起計 6 個月的限期內清繳(以較早者為準)。
之後,如果尚有財產剩餘,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閣下的丈夫或妻子,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您的子女(子女早逝的話,他/她那一份則由他/她的子女平分,詳情請參閱(B)。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香港遺產分配2025 (2)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